2014年捕捞船舶证件网吧上网有效证件了吗?网上能查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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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2015年工作亮点——把握重点 抓好特点 突出亮点
来源: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作者:&&日期:
  重庆地处内陆,辖区内河流众多,其中长江流程665公里、嘉陵江流程154公里、乌江流程280公里。现有水域总面积400万亩,其中江河水面约280万亩。重庆市现有注册登记渔业船舶6482艘,登记总吨位16793.1,登记总功率64133kW,其中机动渔业船舶5643艘,钢质渔业船舶5497艘,船长12米以下的渔业船舶5743艘。近几年,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围绕“安全”,狠抓基础工作研究
  为确保渔业船舶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狠抓渔业船舶基础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一是研究设计渔业船舶标准船型。2013年,在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的支持下,我局以2007年重庆市渔业船舶标准船型研究为基础,结合我市渔业船舶的现有状况,以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环保性为重点,进行优化、改进和完善,完成12种重庆市渔业船舶标准船型研究设计,顺利通过船舶设计、建造、检验、研究等方面专家组的评审,发布了《重庆市渔业船舶标准船型图集(2013年)》。重庆市渔业船舶标准船型研究还获得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三等奖。
  二是研究制定渔业船舶舷外挂机技术标准。为规范小型渔船柴油挂桨(机)和汽油挂机的检验程序、标准、内容与方法,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质监发〔2014〕93号),我局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舷外挂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在完成调研、起草、试验验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渔业船舶舷外挂机技术条件》(送审稿)于2015年4月8日顺利通过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的《渔业船舶舷外挂机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审查。
  三是研究制定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为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我市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渔业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部局改革、创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渔业船舶的具体技术状况,我局组织编写的《重庆市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通过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作为《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的配套规则,在我市辖区内贯彻施行。
  四是组织实施“渔民生命工程”系列活动。近年来,我市连续实施了以提高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水平为核心的系列“渔民生命工程”。
  2007年实施了“渔民生命工程”——救生行动,为全市12000渔民每人赠送一件救生衣。
  2011年实施了“渔民生命工程”——光明行动,为全市6500艘渔业船舶每艘船舶赠送一套信号灯。
  2012年启动了“渔民生命工程”——天眼行动,为渔业船舶安装GPS应急救援系统,把过去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由“人盯人”严防死守的传统监管模式变成依靠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并提升渔船遇险应急救援能力。
  2015年实施了“渔民生命工程”——救生凳赠送暨反光带张贴行动,为全市每艘渔业船舶赠送一个救生凳,提高瞬间渔船翻沉人员自救能力,为全市每艘渔业船舶张贴反光带或涂刷荧光反光漆,最大限度地规避夜间与商船碰撞。
  五是实施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制度。为了规范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管理,给渔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管理和服务,我市自2011年将原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捕捞证书统一为内河渔业船舶证书。
  六是建设“渔安通——重庆渔政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按照“信息化带动监管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思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从渔业船舶生产安全、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方面入手,建立“渔安通——重庆渔政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渔安通”针对内陆渔政业务提供渔港监督、船舶检验、资源环保、渔政执法四大业务主题,主要包括渔业船舶管理系统、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渔业船舶应急救援系统、渔政执法检查管理系统、渔政办案管理系统、渔政移动执法系统等主要内容,设计了船网指标、船员培训、捕捞许可、安全排查、船舶检验、渔政办案等数十个应用板块,提升了渔政执法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了对全市渔船远程监管和遇险救援,对全市重要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重要产卵场进行动态监测,对从事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基地及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二、围绕“履职”,狠抓渔业船舶检验
  我市不断强化渔业船舶检验职能,为“渔业船舶安全、渔业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健全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网络。我市积极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铺设严密的检验监督管理网络,确保渔业船舶受检率和渔业船舶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与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里,明确了两个100%,即渔业船舶受检率要达到100%,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率要达到100%。
  二是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程序。在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严格把握好四大环节:对于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严把的四个环节,一是龙骨铺设阶段,重点检验材质;二是密封舱,重点检验焊缝质量;三是舾装及外观检查,重点把握船舶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有效性;四是把握稳性试验、航行试验。对于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严把的四个环节,一是检查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二是检查船舶是否发生改建,包括增加上层建筑、更换主机、增加其他设施;三是检查影响船舶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效性;四是检查船舶板材的腐蚀程度。
  三、围绕“质量”,狠抓船用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是渔业船舶检验的第一道关口,我局采用多重措施确保产品检验工作质量。
  一是采用交叉检查制度,即由另一名验船师负责对实施检验的验船师的检验工作进行交叉检查,校核检验申请书、检验报告以及检验证书,从而尽量避免由于验船师的疏忽引发检验质量问题。
  二是采用复检制度,即由验船师不定期的在检验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重复检验,复检制度开始还受到企业的抵触,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磨合,逐渐得到企业的肯定。
  三是采用检验负责人制度,即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以提高验船师的工作责任心。
  四、围绕“推广”,狠抓渔船更新改造
  一是坚决取缔船长5米以下渔业船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取缔5米以下渔业船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长江干线和一级支流全面取缔5米以下渔业船舶,从整体上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水平。
  二是强力推进渔船木改钢、小改大、非改机。作为内陆地区,我市的渔业船舶大多属于老旧渔业船舶,船体较小、结构简单、设备简陋、船型混杂、船龄老化、安全技术状况较差。为了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水平,近几年来,我市强力推进渔业船舶木改钢、小改大、非改机,累计淘汰老旧渔船新建标准化渔业船舶2000余艘。通过渔业船舶木质改钢质、小型改大型、非机动改机动,我市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发生率也显著下降。
  三是打造400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船。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建设,引导渔业船舶向“安全、节能、经济、环保、舒适”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渔业船舶的装备和技术水平,我局计划2015年在全市建设400艘以“船型标准化、安全设备配备标准化、轮机设备匹配标准化、人员操作程序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船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局对每艘船舶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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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邮编:100122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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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船检验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
地址:仙霞西路77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联系电话:86-2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渔业船舶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渔业船舶登记
事项代码:0435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换发、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渔港监督局
2、办理权限:上海渔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租赁和报废的登记和注册,核发相应证书。
(二)审批内容
1、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
3、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4、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
5、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6、渔业船舶变更登记;
7、渔业船舶注销登记;
8、渔业船舶证书换发和补发。
(三)法律效力
渔业船舶在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四)审批对象
本市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渔业船舶所有权与国籍的取得、变更、注销申请应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2)渔业船舶抵押权可以由渔业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设定;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本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变更情形经书面审查核实符合法律规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三)换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的,凭原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申请换发;
2)污损的,凭原证书申请换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四)补发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提出申请;
2)持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扣的不得申请补办。
(五)依申请注销
1)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 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2、各项业务申报均需提供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
&原件/复印件
&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2)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取得船舶所有权合法文件
&原件/复印件
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新建船舶除外)
&真实、完整、有效
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
& 原件/复印件&
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 真实、完整、有效
(3)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建造合同
&原件/复印件
&抵押书面合同&&
&真实、完整、有效
&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4)渔业船舶转移抵押权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渔业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
真实、完整、有效
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5)渔业船舶注销抵押权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债权人要求释放抵押权书面合同
真实、完整、有效
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6)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法人或公民的租赁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真实、完整、有效
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
&原件/复印件
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承租人租赁捕捞渔船的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7)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外国籍法人或公民的租赁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
&原件/复印件
出租船的国籍中止或注销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
(8)中国籍法人或公民向外国籍法人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赁渔业船舶的租赁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境外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证明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
&原件/复印件
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
&原件/复印件
渔政管理部门同意租赁捕捞渔船的批准文件(捕捞渔船)
2、申请变更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
&材料应真实规范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真实、完整、有效
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申请换发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真实、完整、有效
4、申请补发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的书面陈述理由
& 内容真实
载有公告声明的当地报纸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五日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真实、完整、有效
5、依申请注销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注销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
&真实、完整、有效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真实、完整、有效
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真实、完整、有效
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包括: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原件);
②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③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
④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原件);
⑤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
2)渔业船舶抵押注销登记
&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渔业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双方共同填写、签名或加盖公章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真实、完整、有效
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
&真实、完整、有效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3、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4、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期限: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件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远洋)》,证件有效期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根据合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证件有效期根据合同确定;《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通过查询“上海农业”网(http://www.)、电话咨询上海渔港监督局或阅读本指南等渠道了解申请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条件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2、申请人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许可下载申请表格,网上打印的申请表用A4复印纸。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完成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渔港监督局
接收地址:杨浦区营口路588号608室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渔港监督局
通讯地址:杨浦区营口路588号608室
邮政编码:200433
3、传真接收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渔港监督局(杨浦区营口路588号608室)
(二)电话咨询
(三)电子邮件咨询
(四)信函咨询
信函部门名称:上海渔港监督局
通讯地址:杨浦区营口路588号608室
邮政编码:200433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渔港监督局(杨浦区营口路588号608室)
(二)电话投诉
(三)网上投诉
http://www.
(四)电子邮件投诉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纪委驻市委农办纪检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914室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对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渔业船舶登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对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变更渔业船舶相关登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凡登记内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应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名、船号;
2)船籍港;
3)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
4)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
5)船舶所有人名称或住址(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
6)船舶共有情况;
7)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同)。
(三)渔业船舶证书换发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对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换发渔业船舶相关登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使用的。
(四)渔业船舶证书补发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对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补发渔业船舶相关登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远洋)遗失或灭失。。
(五)渔业船舶注销登记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对向上海渔港监督局申请注销渔业船舶相关登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有些列情况之一者,船舶所有人应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
(1)船舶所有权转移;
(2)船舶灭失或失踪满6个月;
(3)船舶报废或拆毁。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农业”网(http://www.)公开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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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n
京ICP备1400618号
京公网安备57号>>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审批办理指南在中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那么,我国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项目类型:
二、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第一次修订,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次修订)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四、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因传统作业习惯申请跨海区作业时,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学、科研等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海洋捕捞渔船必须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受农业部部长委托,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 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受农业部委托,申请人凭农业部核发的审批件到所在农业部海区渔政局办理证书。
六、承诺时限: 办理审批件 15 个工作日 ,办理证书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渔业(船检)窗口
咨询电话:010-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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