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府办法 2016 39号发〔2013〕4号文件)`

2013年重庆最新拆迁征地赔偿标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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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最新拆迁征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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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日 17时45分&&&&&&&&
丰都府发〔2013〕4号
一、充分认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三、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
四、加强搬迁安置的房屋建设与土地管理
(一)安置点规划建设。
(二)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
(三)安置房建设用地。
(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
(五)自主购房。
五、强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二)明确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六、强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绩效考核。
【】 【】 【】
(最多1000字,当前字数位0 )*
主办单位: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C)中共丰都县委 丰都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丰都县党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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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拟公开目录
1.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4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市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市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培训-市考试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报市安监局审批核发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外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县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培训-县考试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报县安监局审批核发颁证
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1.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第五条、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职业卫生科受理-受理人检验、审核材料-组织专家审查申请资料(现场勘察)-出具备案和批复文件
2.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安监总局第51号令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第十五条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第五条、第六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颁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渝煤监办[号)第二条;
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安监局受理-组织初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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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府发〔2013〕70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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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土地补偿费分两类区域标准执行,一类区域: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珞璜镇、支坪镇、白沙镇,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镇,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居)社(组)发展集体经济以及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 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11000元。地上构着物据实清理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三)室内设施补助费:被拆迁户室内设施每户补助3500元。
(四)养殖大户的搬迁补助费:奶牛每头800元;猪每头60元;羊、狗每头20元;鸡、鸭、鹅、兔成品按每只4元。
(五)搬迁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
&&&&&& 搬迁过渡费:每人每月发给260元,超期过渡按每人每月320元计发。
&&&&&& 搬家补助费:3人以下(含3人)户每户800元,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50元的标准补助。
(六)自建住房的新宅基地补助费:按8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二、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江津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房屋补偿标准
2.构筑物补偿标准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 日    
房屋补偿标准
&&&&&&&&&&&&&&&&&&&&&&&&&&&&&&&&&&&&&&&&&&&&&&&&&&&&& 单位:元/平方米
砖墙(条石)预制盖
砖墙(条石)瓦盖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砖墙(片石)瓦盖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土墙穿逗、土墙瓦盖
土墙石棉瓦、玻纤瓦盖、草盖
土墙毡盖(含棚盖)
1.限期内搬迁的房屋在基本补偿的基础上奖励20%,室内设施、室内装饰及简易建筑除外。
2.被拆迁房屋的残值经拆迁人同意可按原房屋补偿标准的5%收购,经残值收购的房屋由拆迁人处置。
3.预制结构的外墙瓦盖房屋,使用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标准,其余按预制结构标准。
4.墙裙(地面高度80cm以上)、地砖、吊顶分项按装饰的对应面积按对应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的10%予以补偿。
5.固定电话、闭路、水电气、宽带按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新安装收费价格补偿。
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价(元)
(含鱼塘坎)
三合土、水泥(含板)
鱼池壁的三合土
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平方米
田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碎石(含条石)
简易路面(机耕道)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
水泥路面厚度在2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2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砖瓦石灰窑
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和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水泥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非人工土质地面晒坝和天然石坝不予补偿。
条石、坚石硬打
三合土、水泥
室内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偿的粪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条石、砖砌
片石(砖、三合土)
注:条石的堡坎、围墙、水井、粪池、水渠均按条石的方量计算补偿。
构筑物补偿标准
9米以上圆电杆
水泥方电杆(含9米
以下圆电杆)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电线、电话
(含通讯、闭路)
室外照明电线
室外饮水管
不含市政管网
1.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按粪池补偿标准,每立方米增加20元补偿。
2.经补偿后的构筑物、青苗、附着物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按时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视为自动放弃。
3.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外单位所有的杆线、管网,按搬迁成本价据实补偿。但征用土地实施城镇规划建设中按规划迁建的杆线管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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