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农历10月24日亥时出生的人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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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一中体育教练刘建光陷害学生并贪污1.8万余元被举报,查实后,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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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狗殊途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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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5年3月,涟源市安平镇吴智勇向中央巡视娄底组qq邮箱实名举报“涟源一中体育教练刘建光2013年10月份负责学生参加在娄底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举行的湖南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学生所有活动费用全部由娄底市体育馆已经承担,而刘建光虚开发票和领条等23140元在涟源一中财务室进行报销,并已领取,要求中央巡视娄底组对刘建光进行立案查处。“中央巡视娄底组批示[娄巡交(2015)21号]要涟源市纪委查处,涟源市纪委要涟源市教育局纪检组查处,经查刘建光虚开发票18000余元并已领取,日涟源市教育局纪检组仅对刘建光进行记过处分,并要举报人吴智勇签字,吴智勇见此结果大跌眼镜。吴智勇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之规定刘建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1.8万余元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而拒绝签字,于是其继续实名举报到娄底市、涟源市相关部门还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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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据了解,刘建光,现年51岁,湖南益阳人,其妻子肖某系他的学生,举报人吴智勇,42岁,安平镇枳木村人,1994年6月在涟源一中高250班毕业,系刘建光的学生,举报人的妻子王红桂也是刘建光的学生,举报人婚后,1996年农历10月22日生下大儿子,四年后的1999年农历9月10日次儿子吴璐尧出生,2007年举报人吴智勇夫妻在涟源市幸福路经营了一小车修理厂,此后,举报人一体育队的同学刘凤武经常修车,得知举报人修车技术娴熟价格又便宜,于是推荐给了涟源一中的体育教练老师刘建光,举报人见自己的老师来修车仅收取零件费用,加上举报人夫妇均为其学生,刘建光很是满意,举报人的次子吴璐尧在双江小学读书,一次刘建光看到后认为吴璐尧是根体育好苗子,2011年上半年吴璐尧正在读六年级,于是和举报人妻子提议商量,建议吴璐尧训练两个月短跑和跳远,就可以直接上涟源一中上初中班,举报人夫妇认为涟源一中是名校,于是同意了刘建光的提议,吴璐尧于2011年9月顺利就读于涟源一中初145班同时接受刘建光的体育训练,因涟源一中不允许办初中,学籍卡寄涟源市实验学校。
& && & 2012年初的一天,刘建光跟举报人夫妇说,他想推荐吴璐尧参加2014年在娄底举办的湖南省十二届运动会的最小年龄组丙组,但必须把吴璐尧的出生更改为日出生才行,问举报人自己有么办法进行办理,举报人当场回复他没有办法办理,这时刘建光说只要需要办理费2000元和6条极品蓝咀芙蓉王烟他可以帮忙办理,举报人见刘建光这样“热心”满口答应,于是2012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8点举报人夫妇一起走进了刘建光在涟源一中体育场下家属楼1单元6楼的家中,把2000元现金和6条极品蓝咀芙蓉王烟亲手交给了他,日吴璐尧的出生更改到了日。举报人2014年下半年后查实,更改出生年月其实是由娄底市体育局统一成批更改办理的,更改名单不仅仅是吴璐尧,刘建光并没有把2000元和6条芙蓉王烟给公安局和体育局的相关人员,他自己独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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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下半年,吴璐尧跟随刘建光来到娄底三中参加娄底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吴璐尧在比赛跳远,因错踩三米板本来可获第一名仅获得第三名,当场被刘建光抽打两耳光还踢了几脚,这一幕正被举报人一朋友目睹。但是年仅13岁的吴璐尧并没有把刘建光体罚的事告诉举报人夫妇,其实吴璐尧在2011年—2013年训练期间经常遭到刘建光打耳光、用脚踢等体罚,其他还有十多个学生也遭到类似的体罚。
& && &2013年7月吴璐尧意外受伤因髌骨骨折,在湘雅附二手术两个月后,9月开学后,吴璐尧要继续接受刘建光训练,可吴璐尧不接受训练,举报人问吴璐尧的原因,他闭口不说,后来才知道是被刘建光打怕了,不敢去训练,于是举报人的妻子向刘建光请求让吴璐尧别参加训练直接读书,结果刘建光大发雷霆“你不训练,就不能到这里读书!我们是有名额的!”举报人妻子回复“没训练,书还是可以读吧。”这时刘建光大声说“不训练?!哼!马上背着书包给我滚!!”刘建光的妻子正好在场她说“读完这两个月算了。”举报人见此情形不妙,关系难以缓和,到涟源一中借读下去对吴璐尧不利,于是举报人千方百计好不容易,才找到娄底二中初186班借读上学,并同时接受娄底二中谢龙江体育老师的三级跳远训练,不久,被刘建光发现,2014年初举报人去涟源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学手续,基教股的人遭到刘建光的威胁“谁帮他办理了转学,我就要摘掉谁的乌纱帽!”,转学手续受阻,举报人到处求援,后得到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结果到了水到渠成之际,让举报人吴智勇没有想到是:刘建光又向公安局人口大队更改过的2000年出生的身份证作废,日公安以“自查“为由重新将吴璐尧的身份信息恢复到了1999年,结果吴璐尧2000年的学籍卡已经作废,没有任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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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这样年仅14岁的吴璐尧被刘建光无情剥夺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此举报人吴智勇走上漫长的诉说之路,辗转于涟源市教育局、娄底市公安局、涟源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及涟源市实验学校,没有丝毫进展,2015年初向中央巡视娄底组qq电子信箱举报刘建光的种种劣迹,[娄巡交(2015)21号]批示到涟源相关部门,此后刘建光委托某人在刘建光自己训练的学生里“取证”三份,还有涟源市体育局相关人员处“取证”一份,刘建光亲自上娄底三中和娄底一中的体育老师处“取证”数份,加上背后还有娄底市某大官员相“助”…..
& && &而涟源市教育局纪委,仅收集了刘建光本人找的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且那些人没亲自去,刘先用一张白纸釆取带龙子的手段让他们签名,然后再自己写些证词交给纪检做为证据,二是找自己的运动员提供证据,三是刘委托本校有关老师找关系户提供证据,听证人本人说,是让她在一张白纸上签名,然后怎么写就不知道了,举报人所提供的证人纪检仅主动找了一个,还有一个是通过沟通以后自己去的,就这样,对于一明显违法的贪腐犯刘建光仅作记过处分,日竟然还被评为涟源市第42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优秀教练员,令举报人严重愤慨,举报人向红网求助,希望引起娄底、涟源相关部门重视,应该依法处理刘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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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狗殊途 于
19:22 编辑
刘建光贪污<font color="#ff万余元,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三款之规定:(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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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刘建光日被评为涟源市第42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优秀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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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楚楚的刑事案件,涟源纪委仅做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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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贪污18000至少可以判2年有期徒刑,此官员还涉及了其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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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狗殊途 于
19:33 编辑
贪污罪 - 具备条件: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 -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白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拟定的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虽然实际上属于公民个人,但是由于它们处于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对其应以公共财产论。依本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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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
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例如,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根据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人员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行使中行使职权的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国有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及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的非公司化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包括国有医院、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群众性组织,包括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委派是指受有关国有单位委任而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被委派的人员,在被委派以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论被委派以前具有何种身份,只要被有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就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根据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确定的人员以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①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⑤其它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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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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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界都是这样的,花式年龄,金牌是开会预先分配好的,已经没救了,这种举国金牌体制有必要吗?
看人家这次在我们家门口的汤杯,一群业余球员夺冠,而我们的所谓世界第一被血虐,这有意思吗?
中国体育,不看也罢,和娱乐圈一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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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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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引起娄底、涟源相关部门重视,应该依法处理刘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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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师那时候我们在一中读书的时候就已经臭名昭著,动不动就威胁自己的学生谁谁谁别想读书了,至于他贪污收礼在涟源一中的教师里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你跟他们讲道理,他们跟你讲法律,你跟他们讲法律,他们跟你耍无赖;他自己带训的那些学生各个私底下都在骂他,一个教练弄得自己好像不得了一样,希望贴主深挖到底,这样的人需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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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当一名人民教师,丢学校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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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到底该如何培养?在如今的学校到底是一种培养还是强迫!这样打骂学生的老师又怎能为人师表?为了得到某些名誉利益就能这般不择手段吗?这对于学生的成长将是多大的打击,一个孩子的梦想就这般断送在他的手上!家长又怎会忍心再把孩子送入这样一个只顾自己私立,而不顾孩子前途的师界败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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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师那时候我们在一中读书的时候就已经臭名昭著,动不动就威胁自己的学生谁谁谁别想读书了,至于他贪 ...
话说你曾是一中的学生吗,哪一届的,因为我曾是一中学生,从没听过什么刘老师“臭名昭著”的事,据我所知,他是一名很负责的老师教练。至于什么威胁学生别想读书,不知道你在哪听到的,还“动不动”。他教过的学生,不说所有学生都是感恩的,因为毕竟现代社会还是会有一些以怨报德的人,当然这是少数。虽说当时带学生可能会比较严厉,但严师才能出高徒,大部分在他手里毕业的学生,至少我认识的好多个,逢年过节只要有时间都会看望刘老师,因为是刘老师,他们才有今天的成就,他们把刘老师当亲人朋友。一个学生能在毕业之后仍然记得并看望他的老师,至少证明这个老师是值得他尊敬和感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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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到底该如何培养?在如今的学校到底是一种培养还是强迫!这样打骂学生的老师又怎能为人师表?为了得到 ...
为了什么名誉利益,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刘老师因长年累月在一中曾经的煤渣田径场带学生训练吸入过多灰尘,加之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学生辛劳,至今已进行过两次大手术。因为担心影响学生的训练进度,手术完稍微好点,就立马带学生训练。记得最近一次大概今年四五月他带学生在长沙考试,刚好我在长沙,就去看望了他。一到他们租的房子,迎面而来的是一股股刺鼻的霉味;他说为了学生能够尽快适应场地,能在比赛中发挥最好的水平,就在最近的地方租房子,因为考虑到很大一部分学生家里条件一般,为了不增加学生们的负担,所以只能住差一点,而且一楼湿气最重的一层也是他自己住;我说要他去我家住,他直接拒绝了,说是要守着学生,因为很多学生在他们现在的年龄阶段还是很贪玩的,怕学生们晚上偷跑出去玩,影响比赛状态,而且这是关乎学生们高考的重要比赛(具体是什么资格赛还是什么,我也忘了),他必须跟学生们同吃同住;跟我稍微寒暄了几句,就全是聊关于学生比赛的事情,看得出来,对于比赛他的紧张程度绝对不会亚于学生们。对于这样的老师教练,我只能说即使他是想要名誉,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希望他的学生能多考上几个,他也能跟着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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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什么名誉利益,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刘老师因长年累月在一中曾经的煤渣田径场带学生训练吸入过多灰尘 ...
& &这件事情,身正不怕影子斜,该清楚的总是会清楚的,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能说清楚,这个社会讲究证据,人家有证据,我们在旁边说这些没用的也没意思,至于他人好不好行为处事怎么样,自己心里最清楚,严厉归严厉,犯罪归犯罪,而且这个社会是讲究道德底线的,反正我是喜闻乐见,至于什么名誉利益,或许他从事这份工作有了习惯放不下,又或许他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也说不准,现在的人嘛很现实,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各有各的说法,也不是你我用扣字这样的形式能分辨的清,希望贴主可以大量搜集证据深究到底,毕竟很多东西讲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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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笑话,贪污就贪1万8?还为了一万八去犯法?这大概天底下最可笑的笑话了,对于一个重点中学的老师有必要为了这一万八去犯法吗?如果你真的觉得刘老师不好,为什么你自己从刘老师手里毕业了,还把自己的崽又送去?如果刘老师真有那么厉害,可以一手遮天,还会只是一个站在一线的教师?你自己忘恩负义,还好意思到这里叫,当了别人的走狗还不自知,被人卖了还傻傻的帮人数钱,你真是蠢到家了!刘老师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对学生也很爱护。去年刘老师生日,我们一帮(请注意是一帮,不是一个两个)毕业了十多年的学生都从四面八方赶回去了,如果这个老师人品有问题,会有人特意请假千里迢迢的赶回去?所以我觉得你真的是一个笑话,忘恩负义的蠢蛋,以后不要说是刘老师的学生,刘老师怎么可能有你这样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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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致921205 发表于
特长生到底该如何培养?在如今的学校到底是一种培养还是强迫!这样打骂学生的老师又怎能为人师表?为了得到 ...
这个老师是什么样的人并不是一个两个人说了就算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的学生都会清楚。一个老师为了学生的前途严厉一点有什么不对吗?又为什么要对学生严厉呢?学生小不懂事,不严厉的话让学生混几年又是为了学生好还是不好呢? 请不要在不清楚情况的时候对一件事情妄加评论!农历亥时出生的生辰八字是什么_百度知道1992年农历二月二十一亥时运格_百度知道2008年农历10月24日亥时出生的八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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