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复发2016年8月31日]31号是什么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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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张人仁/人事处&发布时间: 1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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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的通知》(云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单位意见及完整的申报材料于8月19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处统一审核,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报省人社厅。
  此通知。
  院人事教育处
关键字: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工作经费资助,申报
责任编辑:代丽极致的最新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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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此项考试定于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日09:00到7月28日16:00,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日24:00。请需要报考该项考试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链接地址为.cn或.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进行网络报名和缴费。考生在报名或缴费的操作过程中碰到问题可到楚雄州考试中心(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四栋四楼)请工作人员帮助完成。
联系咨询电话:69409。
有关该考试的具体报名条件、成绩查询及管理、证书办理等相关事项请查询云人社考〔2016〕26号(下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云人社考〔2016〕26号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必须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件执行。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全部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后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等。各州市在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日09:00―7月28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的考试于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
& & & &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 & & &下午:14:00―16:30
& & & &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 & & & &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 & & & 下午: 14:00―16:30 &
& & & & &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2.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日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上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
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地点是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按人社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将取消相应科目的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各1份。
五、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00元/每人每科。
八、考试咨询
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并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中心联系。
附件: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 & & & &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
现报考&&&&&年度&&&&&&&&&&&&&&&&&&考试(考全科/免&&科),从事专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您所在的位置:&>>&&>>&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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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文山州人社局 作者:文山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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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州委州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具体体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22号)和《文山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每年从州、县(市)级选派100名左右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派期间,身份和行政关系不变,与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所在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从2016年起,全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业绩考核评聘晋升职称制度,今后,参加评聘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推荐。在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参加评审。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原单位无空缺岗位,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到基层服务2年的,在服务期限内,原单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先予以聘任取得高一级职务至服务期满。  三、请各县(市)人社局及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认真填报《云南省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并将《云南省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纸质(含电子文档)和本县(市)2015年已到基层服务人员的《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 (复印件)于4月22日前将报送州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人:沈孝清、王建红,联系电话:2136916&。  电子邮箱:&  附件:1.&&&&&&&2.&&&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主办单位: 文山州人社局 滇ICP备号
管理部门:文山州人社局信息中心2016年度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云人社发[号[2]
无忧考网为您整理了“2016年度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云人社发[号”,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更多卫生职称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五)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第十条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并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满1年。2.获得硕士学位,并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主治(主管)医(药、 护、技)师满5年。5.获得中专学历,在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 技)师满5年。(二)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医学全在线网站,并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 医(药、护、技)师满5年。3.获得中专学历,在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并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 护、技)师满5年。第四章 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评审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发展动态和基层健康需求,具备较丰富的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临床实践经验,能正确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 见病、多发病,具备本专业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熟悉本专业基层公共卫生情况并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二)履现职期间,到县级以上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修学习累计满六个月。(三)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在本单位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四)具备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1名以上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具备一定临床实践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提供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1篇。第十二条评审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国内技术发展动态和基层健康需求,具备丰富的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临床实践经验,能准确诊断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具备较强的本专业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具备较强的本专业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二)履现职期间,到州(市)级以上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满三个月。(三)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并在本单位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四)具备培养和带教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骨干。(五)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2篇。第五章 申报推荐程序第十三条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行专家评议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填写《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医德医风、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推荐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再由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最后提交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十四条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由县(市、 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组建,委员人选由本地区卫生计生同行专家和相关行政领导组成,评议推荐工作参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进行。第六章评审组织第十五条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州(市)分别进行组建。评审委员会由州(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组建方案, 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委员会由取得全省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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