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p2p监管条例例发布之后,未来p2p网贷该如何发展?

两会在即互联网金融关注高 2015或成P2P监管元年|互联网|金融创新_凤凰财经
两会在即互联网金融关注高 2015或成P2P监管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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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行业监管成为业界关注较高的话题。“2015年将成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始终,这是一个‘李逵’驱逐‘李鬼’的过程。
2015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互联网特别是P2P网贷监管成为业界关注较高的话题。有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或成为P2P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始终。各路资本大鳄的涌入,将行业竞争推向&红海&。 &李逵&驱逐&李鬼&:2015年或成P2P监管元年 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资本董事长王鹏表示,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尚无明确的准入标准,现有运营公司性质大体可分三类:一是投资、担保、贷款类公司,二是网络、科技、电子商务类公司,三是信息服务类,如金融信息服务、商务咨询等。 &2015年将成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始终,这是一个&李逵&驱逐&李鬼&的过程。&王鹏认为,未来监管细则或涉及平台成立时间、客户规模、注册资金、团队资质等内容。 央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2014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表示,监管部门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是明确的。&不能将现有监管制度简单套用,要留下发展空间,但互联网金融也要认识到金融的严肃性,不能触碰红线。&他说。 缘何监管&靴子&迟迟未能落地?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坦言,网贷行业不但涉众,还是微众(最普通消费者)。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上进行平衡,是监管面临的难题。当前P2P网贷平台风险集中在流动性、信用、技术操作、法律等方面,且网贷行业没有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考验,这给其风险抵抗能力增加了不确定性。 在中央层面监管方案未落地情况下,地方政府以及P2P行业开始了地方监管和自我约束的探讨。 日前,《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已获省政府同意,将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加强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及时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 此外,去年12月份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成员包括北京P2P、支付、征信等产业链企业。2013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个P2P行业准入门槛。 &监管细则的尽快落地,不仅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保护,也能够给P2P平台稳定经营预期。&王鹏表示,从监管细则出台到落实,仍需要时间过度。期间成立协会、联盟类组织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资本大鳄搅动P2P行业格局 日前发布的《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网贷运营平台约1600家。其中当年新上线平台超900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超48家。 有业内人士认为,注册资金虽不能完全代表一个平台的真实实力,但表明行业隐性门槛在提高,平台间竞争加剧,行业洗牌加速。 资金流向方面,有国资国企、银行、上市公司、风投背景的平台依靠信用背书,受到投资者青睐。《报告》显示,2014年有近80家平台获得上述资本的追逐。 王鹏表示,各路资本的注入将加速P2P行业优胜劣汰,有利于推动优质平台快速发展。但也要看到,资本注入方持投机心态的较多,看长远的少,投资现状让人眼花缭乱,导致平台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资本涌入加速了网贷平台业务的细分和渗透,记者梳理,当前网贷平台业务种类涉及信用贷款(如拍拍贷、宜人贷)、房产抵押贷款(如温商贷)、辆抵押贷款(如好)、供应链金融(如工商贷)、银行过桥(如小牛在线)、票据(如票据宝)、委托贷款(如E速贷)等十余种。 &未来P2P行业呈现出精细化、细分化趋势,展现出各自的特色。如何降低投资人的获取成本、提高流量变现能力等,正考验着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王鹏说。
[责任编辑:yan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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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初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先清理后治理
提要:在互联网金融沸腾的同时,e租宝、泛亚等P2P企业逐渐浮出水面,查处、关闭的消息逐渐增多。互联网金融如何拔除芒刺?传统金融如何适应新形势?政府和市场该如何规范行业发展?一个个现实的问题正在拷问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
初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先清理后治理
文/本刊记者&杨淼
<span style="font-size:10.年初,当美国知名个人金融服务公司银率网悄悄进入中国时,并没有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那时美国的网贷企业LendingClub还在为是否向美国证交会注册而纠结;中国的支付宝尽管已为大家所熟知,但是在大多数人眼里它只是方便大家网购的支付工具。媒体上&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并不常见。
<span style="font-size:10.年余额宝的爆发给我们展示互联网金融的威力:面向草根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轻松超过了很多基金公司管理资产的总和。震惊之余,传统金融机构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创业企业风生水起,融资金额屡创新高。2013年也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
<span style="font-size:10.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定调之年,政府政策对互联网金融的鼓励给这个行业释放了积极信号;在互联网金融沸腾的同时,e租宝、泛亚等P2P企业逐渐浮出水面,查处、关闭的消息逐渐增多。互联网金融如何拔除芒刺?传统金融如何适应新形势?政府和市场该如何规范行业发展?一个个现实的问题正在拷问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
颠覆:需要一代人的时间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争论,监管者和旧金融势力的大咖们强迫互联网精英接收的一个观点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但是金融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历来就没有标准的答案,也许互联网正在改变金融的本质。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金融就是拿别人的钱来玩,赚了钱了大部分归自己,亏了钱都是亏别人的;千橡互动集团董事长陈一舟说金融就是软技术的一种。
初壮(曾任证监会信息中心技术监管处长负责证券信息安全及互联网证券的监管),现任中信信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负责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新睿宝&)看来,关于金融的本质,马克思已经说清楚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不外乎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后者依然反映的人与人的关系,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相互信任的关系,用一个标准去量化的话,就产生了金融和货币。&
初壮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数字化和重新定义,因此互联网正在改变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诞生之后,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不断冲击我们对金融的认知。这是因为我们对金融最初的认识,来自于工具更新产生的影响:如果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影响来理解的话,互联网属于生产力范畴、金融属于生产关系范畴,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更迭的不过是支付、贷款等银行业务和表现形式而已。初壮举例:&以支付为例,支付形式每次的进步都与技术手段密切相关:纵观中国支付体系的历史,经历了镖局、票号,最终形成了目前的银行卡支付为基础的中国现代银行支付体系。卡支付系统建立的基础是数字通信技术,在当时数字通信手段不发达和极度昂贵的时代,最早在国内搞数字通信系统的,不是电信企业而是银行体系;当下随着通信技术进步,4G网络在全社会快速普及,就创造了一种可能性:中国全部经济人口都会被4G覆盖,人和人、人和机器、人和商铺企业之间都会处于24小时高速数字连接之中,支付完全可以脱离卡体系,进入到账户的时代。例如坐出租车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这个支付方式实际上和银行卡无关,是两个账户之间的联系。&综上,初壮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更基础、做朴实的工具层面上改变了金融。
何为颠覆?初壮借用马云的&2/8定律&为我们解答:&传统金融只覆盖20%经济人口,但是余下80%的经济人口不是不需要金融服务,而是银行建设和运营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单笔金融服务的规模阈值有个下限,因此无力覆盖低于这个阈值的业务需求。但如今4G网络覆盖,支付通道与基础信息渠道重合,人们不需要承担单独建设支付系统而发生的额外成本,所以互联网企业搞支付或金融服务,几乎都是副业,可以以更低甚至免费的方式覆盖银行阈值以下的金融需求,激活微观经济活动金融属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重点关注高净值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将目标客户锁定为散户、经济能力不高的客户,将互联网金融的触角伸向了原本金融体系不能涉及到的微观经济中。&
初壮认为,其实很多行业的颠覆和革命都是从主流企业不关注的低端开始的。互联网金融所催生的小微金融覆盖的客户群体广泛,从源头控制来将来可能成长为优质客户的资源,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代人之后的互联网金融势必会取代传统的金融模式,也许不需要等一代人。&如同美德日等国的汽车公司,那些只生产高端车的公司比如法拉利兰博基尼等都做不大,真正成长为汽车业巨头的,都是比较平价低端的车,因为他们明白,人的一生买的第一辆车将会决定他未来一辈子的品牌认知,而第一辆车肯定不会是高端的车。这就是为什么奔驰会生产smart,宝马也会生产minicopper,一代人会长大,习惯会养成:当时习惯汽车出行的人长大成为社会的主流必然会引导汽车行业成为社会的主流;相反习惯坐马车的人会慢慢绝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将是这个一个过程。
乱象:美国的成功在中国复制,应知其所以然
前些日子,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爆出大案,一时间e租宝、泛亚等P2P企业被查处,人们内心对P2P的质疑陡然上升,而对其后的互联网金融发问: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是否存在着泡沫?怎样科学看待这样的泡沫?
针对此,初壮认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泡沫就是&伪概念&横行,例如P2P:&P2P绝不是互联网金融,它只是高利贷模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因为P2P的效率比金融机构低,但是利率却高。P2P就是一些人错误利用互联网金融概念,希望能够移花接木得逃离高压的监管环境,为自己的非法业务争取一些看上去合法的空间。&
《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3月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364.03亿元的整体成交量,较2016年2月环比上升20.70%,是2015年3月成交量的2.77倍,再创P2P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新高。不难看出,P2P网贷行业的整体成交量在稳步上升,资金净流入持续增加,参与人群不断扩大,整个P2P网贷行业并非外界所说的呈现疲软之势,反而受到市场参与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为打消消费者顾虑,P2P平台开始为自己打上中国的Lending&Club的标签。对此,初壮认为,至今为止中国只有一个Lending&Club的模仿者在模式上是成功的,那就是余额宝。&Lending&Club和余额宝的成功都建立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中国的P2P们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盲目跟风,思想乱了,认知有误,从而扰乱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
中国余额宝的成功,原因在于中国的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尤其是银行同业,与活期存款之间有较大的利差,余额宝通过货币基金进入银行同业,强行切出一块蛋糕,通过互联网的高效率分食给海量的网络小散户;美国的故事正好相反:&美国的利率完全市场化了,货币基金利率与银行利率并没有什么区别,息差空间很小。美国没有余额宝没有类似的产品,尽管没有法律障碍。&
其实,类似余额宝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美国正是Lending&Club!&
&我前文说到了美国的利率是市场化的,但美国银行体系中有一个上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利率却没有市场化,那就是拥有18%高年息信用卡消费余额,而这才是Lending&Club成功的关键。&
&让最聪明的给钱,借给最有信用的人。&Lending&Club依靠美国特殊的信用卡消费习惯和养老金体制,成功探索出来一条不可复制的发展之道:首先,Lending&Club的资金来源是美国养老金,因为美国人没有存款的习惯和小规模理财的需求,所以借钱给Lending&Club的主要不是老百姓,而资金充裕养的养老金资基金,并且可以享受7%&8%的利差,自然成为Lending&Club贷款的大头;第二,美国人习惯将信用卡的消费金额用足,这就为信用卡余额还贷市场打造了广阔的空间,同时美国金融机构长期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帮助下,可以保证借出的钱都给了高信用的借款人。但是反观中国的P2P却是完全相反的运作模式,它&让最傻的人给钱,借钱给信用最差的那批人。&初壮分析,从资金来源看,P2P通过众筹筛选了一批风险容忍度最差的群体,这个群体无法承受风险;从借贷对象来看,P2P的对象是一批&背负着30%年息也要借钱买手机的人&,这群人都是饮鸩止渴、控制不住自己的人,也许连还贷的意愿都没有。百度上搜一下,如何逃债的帖子有多少?其实这还是好的P2P公司,更坏的是自己编造融资项目,这些P2P公司根本不想还款。当然长期看,&这最终会使得P2P不断给阿里的蚂蚁金服的培养客户,而自己却不会有忠诚的客户。&
P2P不是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大清理已经是一个监管选项
理论上,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因为他们比金融机构更无效率,而且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争夺市场资源,搞乱了金融机构的员工职业操守,以至于p2p买通金融机构的员工为其卖飞单成为普遍的现象(据监管部门调查,金融机构的员工卖飞单的金额占比为57%!),更可笑的是金融机构竟然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员工卖飞单。对实体经济来说,也不能期望这些P2P公司对社会带来任何有意义的贡献,如果说有p2p还有积极作用的话,就是他们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做了一次成功破坏性实验。
从监管上,无差别一律清理掉可能是一个选项,至少当下对有实体店铺的P2P一律清理,不会冤枉好人。
长期看,P2P公司必须进行业务转型,要和垂直产业领域进行深度整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率连接能力,而且要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才能不做恶而生存下去。否则即便是那些试图诚实经营的p2p公司,不断堆积坏账,就像死亡的影子,仅仅跟随着他们身后,只要发展速度稍慢,就会被自己的影子扑倒在地。而随着规模的增加,p2p的增速必然下降,这就是为什么庞氏骗局最终一定会自爆,不论是否有外在的监管查处。
未来:透明化的世界不需要过度监管
<span style="font-size:10.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经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工作报告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改为了&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另外,政府工作报告称:中国今年将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一时间监管热潮甚嚣尘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互联网金融还是新生事物,出了事大家都希望加强监管,但究竟行业应该是什么样的规矩,怎么样监管还正在探索之中。&
在信息安全专业出身的初壮来看,无论是金融安全或者行业监管,都不可以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之前,扎克伯格说过,有些人特别在乎网络隐私问题是因为他们撒谎太多:生活在网络时代之前的人,是习惯在不同的圈子说不同的话的,会因为习惯而产生一些谎言,美国有个电视剧《lie&to&me》用实验数据揭示,一个普通人说话十分钟,平均会撒三个谎。因为有秘密需要隐藏,所以由大叔们负责制订的网络隐私保护规则,实际上是自己的体验和需求,以免自己的谎言被戳破。但是网络环境下长大的一代人已经习惯了每句话都会被记录,信息从小到大都需要保持一致。所以当这一代人成长起来之后,世界将会变得透明化。&扎克伯格的信念就是建立在网络时代人性的变化的基础上的。所以互联网人成长后的网络隐私保护,将有新的共识。大叔们匆忙推出的监管规则,不但无效,还暴露的大叔们的诚信有问题,将被下一代人嘲笑、蔑视和推翻。
以此类推,在未来由互联网打造的一个透明化的诚信为本的世界里,金融体系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防范和监管。例如,现在的金融机构搞大数据,是试图在&不诚信的社会中寻找可信任的客户&,而互联网企业的使命是让&世界变得透明诚信&。这个观念的差别,是一代人的差别,类似于百年前的前辈们面临&搞君主立宪还是搞共和&的选择。
&现在制定金融监管框架的,都是成长在网络时代之前的那些大叔们,他们是以自己成长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习惯为判断基础,担心每个人都是坏人,所以需要重重保护使得金融更安全。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新的社会体系下,基于信任和信用的金融安全规则都会发生变化,只是现在的人还不了解,或无法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过早的制定法律法规可能会影响行业的发展,造成过度监管。
这里有一个反面案例,英国最早发明了蒸汽汽车,但是监管机构担心蒸汽汽车会撞死人,所以要求汽车上路的时候,车的前后各有一个人拿着铃铛提醒路人,这就限制了汽车的速度,极大的阻碍英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反观德国,在奔驰发明汽油汽车的时候,尽管马车协会之类的监管机构甚至要求上路的汽车需要马屎兜之类的措施,但没有过多限制,最终使德国抓住历史机遇依靠汽车产业立国。&我们现在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实质上就是让马车协会制定汽车上路的规范一样,根本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
另外,从技术方面来看,传统的信息安全的技术沿袭了银行体系的做法:因为银行的后台只有记账的能力,所以现在支付安全的主要措施&&动态口令、传输加密、物理介质的银行卡,优盾等,所有的技术和屏障都设置在终端上,所以当移动互联网崛起,银行体系多年建立在优盾基础的网络银行业务,再次面临艰苦的转型。相比之下,证券网上交易因为监管措施是基于准则&要求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需要抗抵赖措施,和对敏感信息进行可靠的加密&,证券行业迎接移动互联网的挑战,实现了无缝对接。实际上,证券行业决定不采用证书体系,是十五年前周小川在证监会的决定,是他经过自己独自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周曾说,他在建行任行长时,很多专家建议他搞证书中心以迎接互联网的挑战,后来他发现业务模式不对,&决定自己花点时间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再如,证监会在网上基金销售的监管规则中提出了&等效实名制&的准则,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共生关系是在三年以后才实现的,但是监管准则没有变,技术方案和业务模式实现了灵活创新和与时俱进。
互联网模式下,金融安全将越来越依靠后台的智能和安全措施,而用户端的安全会大大简化,更便捷,更易用。&&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势一定是人脸识别+智能后台+互动协议,未来人脸识别将是金融安全支付的唯一入口,因为符合人性。我们都知道瑞士银行是全球最安全的银行系统,目前很多瑞士银行已经开始人脸识别了,可见其安全性是卓越的。&但是人脸识别需要后台强大的分析能力。央行反对人脸识别是把人脸识别当作唯一的安全措施,这还是老观念反对新事物的特点。
当今虽然P2P所生事端,但是仍然热度不减。初壮认为无论互联网金融怎样&变种&或者更新概念,&是否相比传统金融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风险是否实质可控;是否对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才是判断的基本所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建立一种基于准则的,不是基于规则的新模式。在对一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方面,如果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一些过时的兼容监管法规条例,则应回归到准则上,穿透表面现象看其本质,例如除了P2P之外,各个千奇百怪的交易所,其本质就是一个中心体系,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特征相冲突,因此不论是否使用了互联网作为手段,绝不能把这种&交易所&看作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因此,当下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当下尚没有条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因为对于这个新生事物,大家还没有形成共识,要回归其本质,但这要改变监管理念,需要监管监管机构或监管干部有担当,敢作为。既要判断方向和大势,大力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又能对已经出现问题的领域,已经搞清是非的问题,果断出手进行清理。先清理后治理,才是今后金融监管上的常态。
&美国的今天不是我们的明天,现在互联网金融盛行教条主义,简单克隆美国的经验模式,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不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高速通道,而是死亡之路。&
& 初壮,中信信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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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未来应该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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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网贷无忧
发布人:管理员
近期,p2p网贷行业未来应该如何监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据内部人员消息:p2p监管细则将于今年6月底或7月初出台。此前各界对p2p监管争议不断,症结也在于定位问题。目前更倾向于将p2p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不少分析人士从p2p的业务实践出发,提出了p2p平台业务具有信用中介的性质。还有一种声音是,p2p业务未来可能归入金融类。那么,p2p网贷行业未来应该如何监管?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
日前,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论坛上表示:“p2p网贷行业将来很可能是归入金融类的。”还有行业内专家指出:在国内目前的情况下,P2P不可能真正地成为信息中介,它要承担很多类似于信用中介的功能,比如前期的信用整合,贷款管理等。某种程度上它扮演了一个放贷人的角色,将其归入金融类比较合适。归为金融类有利于促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它归入金融行业以后一方面监管会更加严格,另一方面也可能建立一些救急机制,破产保护机制等,这样也有利于平台发展。
为了p2p网贷行业有个健康的发展环境,有很多人提出:p2p网贷行业应该实行牌照管理。为此有专家指出:对p2p管理的争论一直存在,从目前来讲,牌照管理不现实。p2p做的业务实质上还是金融类的业务,但是需不需要牌照管理我觉得是需要很长时间进行观察。目前p2p进行牌照管理还不太成熟,也会给互联网金融创新留下负面的影响。p2p已经确立了基本的监管框架,跟《条例》没有必然的联系,《条例》是针对民间借贷的,对p2p会有影响,但是影响有限。当然方案之间会有一定的考量和相互协调。监管框架会对p2p设立一定的门槛,一定阶段之后把它纳入到《条例》之内是有可能的。现在产业在不断地变化,监管也在创新,从发展趋势来看,应该是越少的牌照管理越好,未来金融监管应该更多地向去牌照管理方向发展。
目前,对p2p采取何种管理市场仍存在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何种管理,目的是鼓励互联网行业创新并促进其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渐行渐近的管理细则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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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年开启,P2P网贷行业仍难题待解
【摘要】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预示着监管的到来,监管细则未出,P2P网贷面临许多问题和争议,行业难题依然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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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d&&&
图片来源: 达志
业界期盼已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终于出台,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金融业态和金融创新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互联网金融由此迎来了监管元年。P2P网络借贷发轫于英国,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成立起也刚刚经过八年的时间洗礼,而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也就2013年方才出现。虽然出现时间很短,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中国目前的体制环境下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从交易额、参与人群还是涉及的地域和领域看,互联网金融取得的成绩都是令挣扎在经济下行背景下的传统企业咋舌的。然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狂飙突进、攻城略地的时候,与其他行业类似的过热症状开始出现,尤其是最近三年,不断产生的网贷平台跑路倒闭事件挫伤了投资人的信心和行业声誉。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正如《指导意见》指出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因此,按照传统金融发展的逻辑,互联网金融必须纳入国家法定的监管层面,走合法合规的行业发展路径。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为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出了定性和划分了监管责任,从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合法身份,同时监管主体的确立也使得相应主体权利与义务得以大致明晰。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互联网金融平台董事长陈宝国表示,国家从顶层设计上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确立了监管标准,这将极大地促进该行业治理以及长远发展。对于P2P网贷来说,《指导意见》明确了五点:第一、确立了P2P网贷的合法地位,P2P网贷不再是好像游走法律边缘的行业了,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由银监会监管;第二、P2P网贷平台只能是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第三、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第四、监管机构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为P2P网贷提供数据研究及服务;第五、监管机构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涉足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大与互联网金融产业机构的合作互动。《指导意见》在整体上给予了P2P网贷行业正面支持,肯定了其社会地位和价值。如果仔细阅读《指导意见》,那么可以明显地有个感受,那就是从实际效用上看,《指导意见》只是纲领性的原则,并不是监管条例,并不能起到具体法律实施作用。而且《指导意见》部分细节还很笼统和概括化,并不能给人以确定性的操作规则指引。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条文已经在业界产生疑惑和争议。因此,对于P2P网贷从业者来说,缺乏监管细则指导下的实际运营任然令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难题、争议不解决则行业前途仍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总结业内对《意见》的疑虑,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点:P2P信息中介的定性、资金由银行金融机构存管以及信息披露。《指导意见》直接将网络借贷划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并且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种信息中介的定位给绝大多数打擦边球从事信用中介的平台带来极大挑战,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之下,在投资者教育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信息中介的定位在之后监管细则中的具体体现将事关整个行业生死存亡。当前几乎所有平台都明里暗里扮演者信用中介的职能,严格的信息中介在当前行业中是不存在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表示,平台中介属性的提法由来已久,“增信”一词的概念界定可大可小,其解释将直接影响到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增信措施”。从严格角度而言,实践中的“风险准备金模式”、“回购条款的设定”、“平台关联方担保”、“平台垫付逾期款项”,以及隐性的“平台刚兑”等,都将不同程度地违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的要求。“从目前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平台不担保、不垫付的不太可能。”P2P网贷行业资深研究人士表示,不垫付也将为未来整个司法体系和监管方提出巨大挑战和要求。对于《意见》要求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也在业内引起极大争议,《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而目前大多数平台选择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托管平台。存管与托管,一字之差,含义差别很大。第三方存管,主要的是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即可,至于资金流向并不在监管范围,无法杜绝平台挪用,银行在其中也不需要承担过多责任。第三方托管是指银行或第三方托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需要银行对每个客户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监控,并定期出具报告,以证实客户资金的明确去向及变动,并定期向大众公开余额。相形之下,第三方托管虽能更有效杜绝诈骗跑路风险,但需要银行承担更高责任。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后,国内监管部门做出了相应调整,国内的银行业一直受到严格的监管。对于新兴的网贷行业,在监管规则不明确以及惧怕网贷风险传导影响信用的情况下,银行业充满疑虑,能否实现银行业的第三方存管尚存疑问。另外,在目前主流是第三方支付做托管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第三方支付退出网贷领域还不得而知,目前许多大平台如积木盒子、有利网等已经完成或者正在接洽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合作。而《意见》中“除另有规定外”的字眼还是为政策操作预留了空间,可以想象,未来或许出现折中的方案。《指导意见》指出“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以及“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还是让人迷惑的。因为目前还没有行业标准,笼统地讲信息披露还是缺乏指导意义,比如平台信息披露应该到什么程度,是否要公开坏账率,对于坏账率该如何定义,行业门槛在注册资本金上是否是实缴资本,应该是多少等等,这些还不清晰并且在业界还是各有各的看法。因此,可以想象,未来一旦监管细则出台大批平台将无法生存。& 在当前“互联网+”概念大热的背景下,《指导意见》字里行间明显表露出来对于国家这一战略的回应,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该平台表示,这就为传统金融巨头进入网贷行业打开了大门,可以想象不久的将来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将竞争更为激烈,目前的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状态也许将出现行业性寡头局面,因此平台应该加强金融创新,争取在细分领域开疆拓土、发展壮大。《意见》对贯彻普惠金融、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都有促进作用。鼓励了传统金融业进一步创新,给互联网金融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兼顾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但是对于翘首以盼、渴望规范发展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这份《指导意见》在意料之中,实际意义并未预期的那么大。细则如何具体落实将是行业的大考,也许细则的出台将是新生的行业又一次大爆发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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