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83期百度贴吧可能老师晚上好贴吧开什么

虹口2010年第10期(总第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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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2010年第10期(总第83期)
新进及见习社工培训
&&& 为进一步贯彻区领导和阳光中心关于建立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工作站专业工作职能小组2010年社工培训计划,工作站于日、10月10日,组织2008年1月份以后入职的6名新进社工以及2名见习社工参加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
&&& 本次培训由专业工作职能小组负责统筹安排,10月9日是理论基础、工作技巧的培训,10月10日则是结合工作站志愿者职能小组的志愿者培训工作进行了实务技巧的试讲和演练。
&&& 10月9日,专业工作职能小组成员对新进社工分别进行了青少年分类管理、专业工作方法及技巧、社会工作伦理和两难处境、专业工作表单规范以及诉前考察工作流程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并且通过分享实务工作中的案例来达到进一步熟练专业工作方法的培训目标。
&&& 10月10日,6名新进社工分为3组,在志愿者培训中承担了团体训练和融冰游戏的带领工作,培训结束后,专业工作职能小组与新进社工一起分享了整个实务演练的过程,提出了一些有待提高和改善的地方。
&&& 结束两天的培训之后,新进社工纷纷表示对于实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尤其是对于家庭结构图、小组工作的技巧以及危机干预等一些难度较大的实务技巧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且相信能够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改善和提高;见习社工通过这次培训,觉得对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并且对于6个月的见习工作了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定位。
&&&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既是对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呼应,又是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既促进了大家的学习,又增进了大家的集体观念和团结意识。工作站准备将类似活动以某种形式的机制固定下来,定期搞,经常办,以促进工作站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合作新思维& 快乐需共赢
&&& 随着社区青少年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宅男宅女,四川北路街道青少年事务社工逐步开始针对这种现象进行服务的创新性探索。通过细致地调查,社工了解到服务对象大部分自我意识强,缺乏主动沟通的动力和交流技巧,导致社区融入不足。为此,10月20下午,社工组织了21名社区青少年,在街道活动室开展了名为“合作新思维”的社区工作。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增强其团体观念和合作精神,同时提升社区融入感。
&&& 活动开始后,社工首先将参与者分为3组,由各组推选出队长,并随即一起“起队名、画队旗、想口号”,各小组内部分工明确、气氛融洽,但小组之间能明显感觉到强烈的竞争性。主体活动“激情60秒”要求每个小组在有限的机会和时间里完成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3组青少年在各自经过充分地讨论后,第一次进场挑战任务时还是纷纷折戟;经过又一番激烈地讨论,组内重新进行了分工,但第二次挑战仍旧没有一个小组能够完成任务;当各组只剩下最后一次机会时,才有青少年想到询问社工是否允许小组之间的合作,社工重申了游戏规则,并给予了一些简单的提示。最终前两个小组达成了共识,并顺利突破壁垒;有了前两个小组的经验积累,第三组也顺利完成了任务,各组的组员们也将第三组的成功视为共同努力的成果,每个成员都为之十分兴奋。&&& &&& 在最后的分享环节中,社工十分注重引导青少年进行活动的反思。社工表示,在活动开始前,社工并未明确表述这是一个竞争性的游戏,而大家却都只希望自己小组成功,产生了强烈的竞争意识。从这个角度出发,社工鼓励组员们自由表达。大家表示这可能是惯性思维使然,而且认为自己的小组能赢得游戏会让人觉得很有成就感。但游戏的过程却让他们体会到了不同的感觉――团体合作的快乐。组员们认为,以前提到合作一般只会想到团队内部的互相协助,但还没想过还有些事是需要更广泛的协调和沟通,比如组与组之间的合作等等。&&& &&& 合作新思维,快乐需共赢。这次活动中,社工有意为青少年们制造了难题,让青少年在体验中学会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引导他们树立团体合作的意识,并充分感受到团队合作给其自身所带来的快乐与成长。
阳光志愿者培训
&&& 志愿者是开展社会工作过程中一股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在青少年事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他们或承担着心理咨询、或承担着协助开展社区活动的功效,所以规范和完善志愿者培训工作,不仅可以协助志愿者对社会工作本身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且也可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的协助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工作,更加可以让他们对于所服务的机构产生融入感和归属感,提升服务品质。
&&& 为此,日虹口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志愿者职能小组在凉城街道社区服务受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开展了为期一天8课时的阳光志愿者培训。
&&& 本次培训以传递知识、训练技能、增进认同和提升品质为方向,围绕虹口区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的特点及概况、阳光志愿者的规范与发展、社区青少年问题及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与方法展开。过程中穿插了三场活动体验,志愿者们都能认真的参与培训,积极体验团康活动,并且在互动过程中体现出了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值得一提的是本场培训的融冰活动均是由新进社工承担主带和辅带的工作,这样不仅锻炼了新进社工的活动设计和现场控场能力,而且也增进了新社工们与志愿者之间的进一步交流沟通。
&&& 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们通过课后意见征询表向社工表达了参加培训的感想。他们纷纷表示:在一天的培训中,让他们对青少年事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身为虹口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站志愿者的职责有了清晰地认识。同时他们都很期待下一次的培训,对于下一次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让社工们充分感受到了阳光志愿者对青少年事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热情。(虹口 侯海蓉)文昌国税信息2009年第83期(文昌局2009年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圆满结束2010年力求突出“五个要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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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国税信息2009年第83期(文昌局2009年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圆满结束2010年力求突出“五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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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昌局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和《文昌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历时一个多月对各分局、文城所开展2009年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对征管六率等1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全市综合考核指标中登记率和行业细分采集率都达到了100%的好成绩,准期申报率、准期入库率和税库银申报率也都在98%以上。该局还针对非正常户、注销户和零申报户比例高的问题,深入开展分析,确定2010年征管工作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
&&& 一是要求强化以“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要求从应用税收征管数据入手,加强征管状况分析,正视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监控、提升税管员素质等,全面提高征管质量。
&&& 二是要求按时发布征管状况分析通报。要求充分利用全省集中的数据,研究确定征管基础信息分析内容及监管办法,定期开展征管状况综合分析,切实找准我市征管质量的切入点,建立市局、分局两级联动结合的征管质量分析机制,从而加强对分局的指导、监督,也为纳税评估提供案源。
&&& 三是要求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加强信息综合利用,开展风险预警分析,查找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可能带来税款流失的关键因素,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 四是要求各级领导务必把征管质量工作当做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求从税管员本身的15条工作职责抓起,强化税管员的业务素质,切实解决税管员管片、管户过多,征管力量不够、不对称,疲于应付管理的问题,同时,该局将把征管整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2010年考核目标中,成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 五是要求税管员改变“重电脑管理,轻日常管理”观念。在目前的征管模式下,税管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税款入库及催报催缴上,忽视了企业的日常管理,该局要求税管员要统一观念,科学征管。
&&& 该局在明年还将切实解决企业注销时间难于把握的问题和切实解决一般纳税人注销与税务登记不同步的问题,切实强化税收征管质量,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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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讯:龙楼分局于12月10日举办了一期税收征管法培训班,对包括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在内的20名人员进行了辅导。本次培训不仅系统讲解了征管法中纳税人享受减免项目的规定,辅导了减免税相对应的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还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设置帐簿和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纳税人均感满意。 &&&&&&&&&&&&&&&&&&&&&&&&&&&&&&&&&&&&&&&&&&&&&&&&&&&&&&&&&&&&&&&&&& (黄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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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方律邦融安,免费订阅金融、法律微知识,创新金融法律服务专家,专业律师风控平台! 行业动态一、经济下行倒逼降准 互联网金融助力内需消费新升级( ITBEAR)4月19日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专家认为,此举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放缓。而在刚刚过去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GDP增速被调整到了7%左右,经历了数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不得不面临增速放缓的现状。但是在实体经济领域,传统行业的转型与移动互联网的大行其道顺势相遇,碰撞出了诸多创新的经济模式,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得到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多种渠道的金融途径不仅为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同时也为激发了国民内需消费潜力,为新的经济增长元素提供了沃土。二、开启“互联网+”金融增值服务模式( 大众日报)“根据中国矿用物资网设计的业务模式,客户提交申请书及资料,再与银行洽谈,即可实现快速融资。”近日,中国矿用物资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自2月份起,中国矿用物资网联合四家金融机构推出的基于供应商应收账款的融资业务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对3家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形成了特色的金融增值服务模式。三、互联网金融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中国文化报)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方兴未艾,建立并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入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推出特色艺术品质押融资服务……如今,各地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帮助小微文化企业摆脱融资难、融资贵困境,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四、互联网金融现四大“家族” 角逐网络理财各有优劣( 中国金融网)自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概念开始,互联网金融就备受追捧。在此过程中,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金融网销、互联网小贷、虚拟货币、理财APP等新兴模式遍地开花,无时无刻不冲击和挑战着传统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领域一时间成百舸争流之势。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可以从中看出,以互联网巨头身份出场的BAT,正规军出生的银行系,以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身份出场的运营系,以及以平安为代表的保险系的四大“家族”深深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市场。每个“家族”的产品特色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五、中国化互联网金融 重塑金融行业新格局( 扬子晚报网互联网金融频道)随着互联网和金融业更紧密地结合,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理财模式越来越广泛的被人们关注。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以资金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网络推广覆盖面广、依托于大数据等特点,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备受人们欢迎。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概念,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热潮。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当前国情下更符合我国行业发展需求,有利于形成多层次融资结构,并与国家发展进程和所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高度吻合。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发展必然趋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将走进中国化时代。六、“互联网+”时代 金融业如何突破?( 深圳特区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战略,“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创造力大考大幕已经拉开。传统金融行业积极尝试和运用新技术、新营销渠道、新业务模式,以改善产品和服务、拓展发展空间。许多敢于创新的同业正以先行先试的勇气,积极探寻互联网保险的未来之路。经典案例【案例】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一起偿还?( 信贷风险管理)【案情介绍】【案例一】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而合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可以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日至日,黄某某通过阿里金融网站申请淘宝信用贷款,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审核通过黄某某的贷款申请后与其在线通过淘宝信用贷款网站订立《淘宝信用贷款合同》共4份,黄某某分别向原告贷款14000元、51662元、52307元、119589元,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合计发放贷款237558元。合同均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日利率为0.052%,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加收50%;还款方式为每月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到期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张某与黄某某为夫妻关系。借款到期后,黄某某支付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利息16396.31元,归还借款本金4098.82元,尚欠借款本金元,经多次催要,黄某某仍未清偿。故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将黄某某、张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被告黄某某、张某立即归还原告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元,并支付利息损失69340.49元,本息暂合计元(利息损失暂计算至日,自日起的利息损失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  2、判决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黄某某、张某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裁判要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2)杭滨商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认定原告阿里某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黄某某所签订的淘宝信用贷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根据被告的申请将贷款发放至被告支某某账户,履行了放贷义务;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黄某某、张某系夫妻,理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承担共同还款义务。故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二】郑方金与钱枫于1988年登记结婚。日登记离婚。日,郑方金向裘小卿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裘小卿人民币现金贰拾万元整。日,郑方金向裘小卿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裘小卿人民币现金玖拾万元整。日,裘小卿以钱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开设的A、B两个银行帐户,并分别于日、日、日通过上述银行帐户以个人网银转帐方式,向魏某和裘小卿帐户各汇款22000元支付利息,郑方金所借款项系郑方金、钱枫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郑方金、钱枫归还借款110万元。一审判决认定此借款110万元系郑方金与钱枫夫妻共同债务,支持了裘小卿的诉讼请求。  钱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郑方金虽在与钱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裘小卿借款110万元,但对于这笔巨款,郑方金出具的借条未载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裘小卿作为出借人也一直回避郑方金借款的用途。上诉人家庭日常生活并不需要这笔借款,上诉人也完全不知情郑方金的借款情况;  二、裘小卿在一审中提供的两份开户人为钱枫的银行帐户,真正的申办人是郑方金,一审法院调取的两张银行卡的存款凭条上“钱枫”的签名并不是钱枫本人所签,而是郑方金利用其担任信贷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私自以钱枫名义开立并使用银行卡。钱枫既不知情该两份银行帐户,也从未通过该两帐户向裘小卿以及魏某汇过款;  三、钱枫对借条所载借款有否实际发生持有异议,且郑方金冒用钱枫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并使用两帐户,一审以本案中存在以钱枫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曾经向出借人支付过借款利息为由,认定钱枫事后追认了郑方金的借款,并判决由钱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也损害了钱枫的合法权益。  裘小卿在二审中辩称:  一、被上诉人郑方金二次向其借款110万元的事实,由郑方金本人出具的二份借条证实,郑方金未到庭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上诉人也不能提供借条系虚假的证据,且上诉人对该借款事实在其上诉状中也无实质性异议,因此,二份借条是真实有效的;  二、郑方金向被上诉人借款时,发生在郑方金和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上诉人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但其在借款发生后通过其银行帐户三次向出借方支付利息,应认定上诉人追认了郑方金的借款,原审判决由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正确;  三、郑方金与上诉人在离婚时,协议由上诉人享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而郑方金承担所有的债务,因此,本案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上诉人也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经法院查明,日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储蓄存款凭条、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个人卡开户申请表及银行卡存款凭条上“钱枫”的签名均非钱枫本人所写。【裁判要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0)浙绍商终字第355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两份借条真实有效,能够证明郑方金分两次向裘小卿借款110万元的事实。本案讼争借款虽发生于郑方金、钱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应认定为郑方金、钱枫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一、郑方金出具借条仅有其个人签名,钱枫并未作为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名;二、郑方金在四个月时间里借款110万元,借款数额大,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裘小卿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实际用于郑方金、钱枫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三、本案中裘小卿主张该借款属于郑方金、钱枫共同所举之债的主要理由是认为钱枫在农行开设的帐户先后共有三次汇款支付利息,因此,钱枫追认了郑方金的借款行为。但钱枫申请本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证明了以钱枫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开设的两银行帐户,均非钱枫本人所开,裘小卿在本案中也未能进一步提供关于日、日、3月13日三次个人网银转帐系钱枫本人所为或者钱枫实际控制和使用上述两银行帐户的相关证据,因此,裘小卿对其主张的钱枫在借款后支付过利息的事实依据不够充分,其提出钱枫事后追认了郑方金借款行为的主张,亦无相应的依据证明。最终,法院认为,本案讼争借款应认定是裘小卿与郑方金之间的借款。【案例解析】  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借贷纠纷诉诸法院,给司法裁判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其中的难点之一。在本文两个案例中,债权人均在起诉中要求法院判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个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一个未获得法院的支持,这其中的关键何在?本文结合上述两个案例,试对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供参考。一、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基于此,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基本原则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断可采以下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如债务用于日常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的方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举债一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两种例外的抗辩事由。因此,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也即,对于该条的理解,应当以《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为基础来进行理解。认为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而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如不能举证反驳的话,法院就可认定该笔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由举债人单独偿还。  此规定将该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夫妻,并且已明确表示出债务人夫妻无举债合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即可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如果此时还机械地坚持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那么债务人不但要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还要证明夫妻双方没有举债合意,明显违背立法本意,显失公平。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借贷金额不大,债务人一方又无证据证明相关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法院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额过大,且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要求法院认定相关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在本文所列举的两个案例中,就体现出了上述审判精神。【律师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会面临大量个人客户,且个人客户的借款大多为经营性贷款,并未直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借款金额一般比较大。基于此,针对上述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上述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借款人为自然人客户时,除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等资料外,要注意核对借款人的婚姻情况,其如未婚,应让其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如其已婚,应让其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结婚证复印件;  第二,如自然人已婚,应当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将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做法有两种:  1.夫妻一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过程中,应当要求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相关合同及文件上签字;  2.也可要求另一方出具“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债务声明书”;  第三,无论是否采取了上述措施,当夫妻一方借款时,一旦发生逾期需要诉讼解决时,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附: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债务声明书 夫妻共同承担贷款债务声明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人,与借款现为夫妻关系。借款人在贵公司申请的万元(合同编号:)借款用于经营活动,本人认可该项经营收入全部归家庭共同所有,将用于我们夫妻共同生活。今后,无论家庭发生任何变故,我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该笔借款的责任,此项偿还责任将不可免除和不可撤销。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案例】小额贷款公司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能否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 信贷风险管理)【案情介绍】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天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高利强、高金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天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称,日,原告与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借款600000元,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62%,按月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的罚息计收利息,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同日,被告高利强、高金先向原告出具保证函1份,对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但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归还4212元利息、于日归还9072元利息、于日归还19764元利息,之后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请求判令:1、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借款利息16524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自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借款月利率1.62%加收50%计算);2、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4800元;3、被告高利强、高金先对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嘉兴市嘉顺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高利强、高金先未答辩。【裁判要旨】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在【(2011)嘉秀商初字第159号】判决中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系其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原、被告合同中有相应约定,且其金额在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予以支持。【案例解析】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债务人追偿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外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和执行的方式进行。如果欠款额度比较高的话,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支出往往较高,致使高额的律师代理费支出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结合本案案情,核心问题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与债务人及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因债务人违约产生的律师费支出由债务人承担,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在相应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败诉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权法》及《担保法》在规定担保范围时也将“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在内。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能否认定为合同法中107条中的“损失”以及能否认定为《物权法》及《担保法》中的“实现债权的费用“。据笔者了解,目前北京法院的主流意见认为,如果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或违约方承担,法院将不支持原告方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律师费不属于原告必然支出的费用,原告方完全可以不请律师。从目前司法实践及最高院的判例可以看出,律师费由败诉方(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已对律师费问题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二是律师费实际已发生。如果当事人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以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为由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债权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债务人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陆续就某些特定领域纠纷的律师承担问题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如《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第56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均规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但需指出的是,律师代理费没有实际发生,没有实际损害结果,债权人在追偿债务时,还不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向债务人一并主张其律师代理费支出。但对于一般民事纠纷,目前法院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建议】对于上述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并向客户做必要提示。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并按规定履行说明及提示义务,确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便将来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支持。这样的话本身就会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其履约,一旦贷款发生逾期,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将这部分工作转移给律师事务所来做。另外,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第二,合理确定律师费支付标准。小额贷款公司向律师支付的代理费应当在合理的范畴内,如果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了明确的律师收费标准,小额贷款公司应参考该标准计付律师费;如果案情特别复杂,需要超过普通标准支付费用,在法庭审理律师费承担问题时应做出适当的说明。第三,选择适当的方式追偿律师费。在以普通代理方式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时,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在提起诉讼之前支付有关律师费,小额贷款公司可将已经支付的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范围,并将《委托代理合同》和有关律师费发票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在以风险代理聘请律师代理时,由于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律师代理结果,也不能计算和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诉讼或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过另案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最高院典型案例】2001年8月,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以下称农行)向西藏吉庆实业公司(以下称吉庆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2000万元,由重庆市华鼎公司(以下称华鼎公司)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农行和吉庆公司还在《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2005年2月,因吉庆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农行遂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华鼎公司以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农行与吉庆公司、华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农行请求判令吉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华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借款合同》中有关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农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发生律师费是必然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应向农行支付律师费94万元。吉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起上诉,称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明确规定,即使根据《借款合同》中关于“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的约定,吉庆公司所应承担的也是农行因诉讼已经实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在农行未提供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的情况下,应认为本案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最高院二审认为,农行与吉庆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关于“如因吉庆公司违约导致农行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权,相关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吉庆公司承担”的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虽然农行为实现其债权聘请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活动,但因其并未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未实际支付律师代理费,故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在农行与律师事务所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自行依据《西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作出认定,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最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由吉庆公司承担律师费的判决内容,维持其他判决内容。百科知识睡眠长短决定寿命!上到老,下到小,全面解析!( 养生堂)最有人每天睡4、5个小时依然精力充沛,有人睡10个小时却还是觉得不够。你每天要睡多久?美国抗癌协会的调查表明,每晚平均睡7~8小时的人,寿命最长;每晚平均睡4小时以下的人,有80%是短寿者。不过,北京朝阳医院睡眠呼吸疾病诊疗中心主任告诉我们,不同年龄段的最佳睡眠时间也是不同的,应按照自己的年龄科学睡眠。6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睡5.5~7小时老人应在每晚12点前睡觉,晚上睡觉的时间有7小时,甚至5.5小时就够了。阿尔茨海默氏症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每晚睡眠限制在7小时以内的老人,大脑衰老可推迟2年。而长期睡眠超过7小时或睡眠不足都会导致注意力变差,甚至出现老年痴呆,增加早亡风险。建议:老人最常见的睡眠问题是多梦和失眠。多梦是由于老人脑功能退化;失眠多因体内褪黑素分泌减少所致,褪黑素是体内决定睡眠的重要因素之一。专家建议,晚间睡眠质量不好的老人,最好养成午休习惯,时间不要超过1小时。否则,大脑中枢神经会加深抑制,促使脑中血流量相对减少,体内代谢减慢,易导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甚至更困倦。30~60岁成年人每天睡7小时左右成年男子需要6.49小时睡眠时间,妇女需要7.5小时左右,并应保证晚上10点到早晨5点的“优质睡眠时间”。因为人在此时易达到深睡眠状态,有助于缓解疲劳。芬兰一项针对2.1万名成年人进行的22年跟踪研究发现,睡眠不到7小时的男性,比睡7~8小时的男性死亡可能性高出26%,女性高出21%;睡眠超过8小时的男性,比睡7~8小时的男性死亡可能性高出24%,女性高出17%。建议:这个年龄段的人若缺乏睡眠,多与脑力减退,或压力导致的暴饮暴食等不良习惯有关。专家提醒,除尽可能缓解压力外,还可以在就寝环境上下点工夫,如减小噪音、通风换气、适当遮光等,并选择10~15厘米高、软硬适中的枕头。仍然睡不够的人,也可以通过午休1小时的方式补觉。13~29岁青年人每天睡8小时左右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通常需要每天睡8小时,且要遵循早睡早起的原则,保证夜里3点左右进入深睡眠。平常应保证最晚24点上床、早6点起床,周末也尽量不睡懒觉。因为睡觉时间过长,会打乱人体生物钟,导致精神不振,影响记忆力,并且会错过早餐,造成饮食紊乱等。建议:年轻人多习惯熬夜,这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第二天的精神状态,且易使皮肤受损,出现暗疮、粉刺、黄褐斑等问题。长期熬夜还会影响内分泌,导致免疫力下降,感冒、胃肠感染、过敏等都会找上门,更会出现健忘、易怒、焦虑不安等精神症状。因此,年轻人最重要是规范自己的生活,入睡前1小时不要吃东西,中午小睡半小时,对身体更有益。4~12岁儿童每天睡10~12小时4~10岁的儿童每天睡12个小时是必要的,每晚8点左右上床,中午尽可能小睡一会儿。年龄再大一些的儿童睡10小时,甚至8小时就足够了。首都儿科研究所儿保科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孩子如果睡眠不足,不仅会精神不振、免疫力低下,还会影响生长发育。但她提醒,睡觉时间也不能过长,若超过12小时,可能会导致肥胖。建议:儿童基本没有睡眠障碍,只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就行。睡前不要吃东西,卧室不要有过亮的灯或较刺激的音乐;最好与孩子一起定个时间表,督促他们按时睡;睡前让孩子做些准备工作,如刷牙、洗脸、整理床铺等,这个过程看似简单,却是在对孩子暗示“该睡觉了”。1~3岁幼儿每晚12小时,白天两三个小时幼儿每天夜里要保证12小时睡眠,白天还需再补两三个小时。具体的睡眠时间,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睡眠节律而定,比如有些宝宝习惯在接近中午时和下午晚些时候各睡一觉。建议:这个年龄段的宝宝容易因玩得太兴奋而影响睡眠。有时候,他们进入了睡眠状态,脑子却还在活动;睡着了,还常磨牙、踢被、尿床等。这些都会影响宝宝的大脑和身体发育。因此,建议父母在宝宝睡前1小时先给他们洗个温水澡,放松全身;讲个小故事或放一些轻松、舒缓的音乐等,也有助入眠。1岁以下婴儿每天16小时1岁以下婴儿需要的睡眠时间最多,大概每天16小时。睡眠是小月龄婴儿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段,因此,睡眠时间必须要保证。建议:婴儿的睡眠问题大多是由于缺钙、白天受惊吓、消化功能紊乱造成的;也有孩子晚上睡不好是因为白天睡觉过多。对此,家长应注意给孩子补钙,科学喂养;还需尽量保证婴儿夜晚睡眠的完整,不宜夜间频繁喂奶或换尿布,尤其是后半夜,因为小月龄宝宝在后半夜分泌激素最快。复制订阅:律邦融安版权信息本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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