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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员额考试试题》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上)(本期推送刑事检察类,分为上下两篇,职务犯罪侦防和民事行政类等待下一期推出)来源:江苏检察在线、清风苑公号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上)(关注公号后,点击右上方头像,查看历史消息,阅读今日同步推送的下篇)命题说明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8月15日,江苏省检察机关统一组织了检察官员额遴选考试。本次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由应试人根据给定材料进行案例分析、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综合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基础、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为了便于进一步交流学习,现将命题组结合刑事检察、民事行政、职务犯罪侦查三类考卷的考点设置以及评卷情况,撰写的阅卷要旨,予以公开发布。刑事检察类考试要旨一、出题的基本考虑这份试卷考查的对象是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取得办案资格三年以上的助理检察员。这个群体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首先,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但部分人员的办案实践尚谈不上丰富。其次,他们分别来自三级检察机关,日常的工作内容和所接触的案件类型均有所不同和侧重。再次,他们来自不同的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模式均有区别。基于这种情况,本次出题的形式、内容、难度上做了如下考量和布置:一是,考题形式契合日常工作状态。本次考试形式是案例分析和微型卷宗审查。之所以这样设置,主要考虑考生来自于不同层级、不同工作部门,尽管他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有所不同,但这两项工作是他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属于可以考核、能够考核的范围。二是,考核内容为日常工作之常见。案例分析题突出侵财类犯罪和毒品犯罪,涉及抢劫、抢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案卷审查题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侵财类犯罪、毒品犯罪是刑事检察中的常见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虽然数量不大但也为检察官经常关注讨论的范畴。法律监督方面考查了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规范性、侦查工作的全面性、瑕疵证据的补正等等。这些考点虽然众多,却是刑事检察人员实践工作的常见内容。三是,出题难度有所控制。考虑到考生的工作经历,我们将本次考试的难度确定在适中的程度。所设计的案情、设置的考点、考查的罪名、提出的要求符合这个群体的一般认知范畴,属于员额检察官应知应会的内容。在这个基础上,从检验水平、好中选优的角度,我们也针对性地设置了一些有一定难度的考点,比如认识错误、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非法集资类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等等,出题设置体现了由易到难、由一般到特殊的规律。二、重要考点的解析案例分析题。1.关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定性。在第一节事实中,对甲乙二人的定性问题涉及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认识错误、犯罪形态认定、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等考点。第一个层次分析:甲乙共同商议以“飞车抢夺”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实施了共同的抢夺行为,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这一后果与甲乙的共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二人在抢夺的范围里构成共同犯罪。但甲随后实施的暴力行为并不在二人共同商议的范畴之内,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对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应当由甲单独承担。因此,甲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乙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特征。第二个层次分析: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逃离现场,主观上对所取得财物数量有错误认识,其所认识到的财物数额并未达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此情节是否会导致乙的行为无罪或构成犯罪中止又或构成犯罪未遂。否定乙无罪的理由前文已经做过分析,不必重复。否定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应当根据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并结合其客观上没有阻止甲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进行阐述。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既遂,应当从侵财类案件的既未遂标准说明理由,本案所形成的结果状态是,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自身财物的控制,同时甲乙二人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对该财物形成了实际控制,故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第二笔事实中,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定性问题主要涉及到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证据标准把握问题。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有其自身特点,掌握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认定甲构成贩卖毒品罪主要理由在于:(1)甲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从常理判断,超出了供自己吸食的范畴。(2)虽然甲并未供述此次购买毒品系为了贩卖,但其于归案前不久曾经二次向丁贩卖过毒品,能够证明甲购买毒品系为了贩卖。认定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只需简要阐述其主观明知、现实持有以及达到追诉标准即可。认定丙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理由是:(1)丙与甲之间达成了买卖毒品的约定,其行为系有偿转让毒品,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特征。(2)丙明知是毒品,采用邮寄的方式将该毒品从外省转移到本市,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特征。(3)丙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针对的是同一宗毒品,应当根据各自的行为性质并列确定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2.关于甲乙丙三人犯罪数额的认定相对比较直观,这里不做分析。3.关于甲乙丙三人犯罪情节的认定,主要考察自首、累犯、毒品再犯等知识点。(1)甲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本次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毒品再犯。同时需要考生注意到甲虽然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本次之罪,但本次犯罪距离其前罪执行完毕已经超出了五年,因而不构成累犯。(2)乙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抢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自首论。同时,乙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本次之罪,应当构成累犯。另外,考生还需注意乙的前科犯罪不属于毒品再犯的前罪范围,故不构成毒品再犯。(3)丙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法规定,丙既构成累犯,又构成毒品再犯。卷宗审查制作文书题。答题包括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法律监督、说明相关事项、法律定性及处理等四个方面。(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可以将“法律监督”和“相关事项说明”合一为“需要说明的问题”。)4.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方面。需要考生根据卷宗材料将有价值的个体证据提炼出来,然后再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组合,最后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继而得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结论。在个证分析中,要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比如,辨认笔录提供的辨认照片达不到规定的张数问题,应当提出补正或者不予采信的意见,确保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在组合分析时,对第一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认定上,考生可以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虚假宣传、虚构生产经营规模、隐瞒没有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事实”、“许以高额回报、对不特定多数人开展宣传并集资”、“造成集资人巨大损失”等几个单元进行组合并展开分析。对第二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认定上,可以围绕其“主观上对上述事项的明知”、“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在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归纳。最后得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注:在证据分析的具体方式上,考试并没有做特定的限制,评分时也不以此为局限。考生可以根据案情选择自认为最好的方式。)。5.法律定性及处理方面。侦查机关认定二犯罪嫌疑人均涉嫌集资诈骗罪,辩护人认为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凯丽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张志国的辩护人提出张构成自首、犯罪中止。考生要根据提炼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第一,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以非法集资为目的而设立,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二,犯罪嫌疑人王凯丽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考生要根据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认定的上述事实阐述理由。第三,犯罪嫌疑人张志国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考生应当基于其主观上的明知内容、其所实施的虚假宣传和许以高息回报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鉴于犯罪嫌疑人张志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认定为从犯。第五,犯罪嫌疑人张志国具有自首情节。不能因为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抓获而简单否定其归案的主动性。根据案例设定的情景,应当认定张志国向公安机关表达了投案自首的意愿,且已在投案途中,结合其归案后的供述,应当构成自首。第六,根据共同犯罪的中止理论,说明犯罪嫌疑人张志国虽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但没有阻止其他正犯实施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故不构成犯罪中止。6.法律监督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卷宗材料给定的事实情景中存在许多侦查监督的线索。比如,辨认笔录提供的辨认照片达不到规定的张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凯丽聘请律师的请求置之不理;侦查机关阻碍律师正常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凯丽另有涉嫌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线索待查,可以监督立案或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另外,鉴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被害人众多、诉求复杂、信访风险高等特点,需要考生指出其中的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三、考查的主要方面(一)考查检察官的执业基础知识。本次考试涉及的法学基础知识点较多,刑法总则方面有共同犯罪、犯罪形态、实行过限、认识错误、自首、累犯、数罪并罚等;分则方面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把握、毒品再犯等。这些知识都是本次答题的基础。(二)考查检察官解释法律的能力。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定性,需要司法人员将案件事实的核心要素提炼出来,将其解释成高度类型化的法律要义,从而得出结论。在对案例分析题中第一笔事实进行分析时,1.需要将以下核心事实提炼出来:甲乙之间共同商议“驾驶摩托车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并且有作案分工;根据二人的商议和分工,他们找到了作案对象并且实施了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甲在摩托车倒地后踢了被害人一脚,由此取得被害人财物。2.在此基础上对甲乙的行为进行高度类型化的概括,甲:使用暴力排除反抗,当场取得他人财物;乙: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在乙逃离作案现场之前,案件中的所有行为均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3.由此得出结论: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在这样的事实认定和逻辑推理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偏差都会导致结论出现错误。(三)考查检察官的证据分析能力。证据分析是事实归纳的基础,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实践中,证据分析一般是从个证审查——证据组合——证据综合的过程。案卷审查题中,考生首先需要对卷宗材料中出现的证据进行个体分析,继而将这些证据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失以及量刑情节等几个单元进行组合,重点说明这些证据与上述事实的关联性,最终对这些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确实充分的结论。(四)考查检察官审查案件的细致程度。细致的工作态度一直是刑事检察工作所强调的,一个细节上的疏漏或错误有可能导致定案、指控的基础坍塌。在本次考试中,我们重点设置了一些容易疏漏的考点,以检验考生的审查细致程度。比如,案例分析题中,对乙的法定情节的认定,如果没有关注到其前科罪名不属于毒品再犯的前罪范围,容易在认定上出现偏差;卷宗审查题中,材料中隐藏了瑕疵证据,这些证据比较隐蔽,不细致审查很容易疏漏。(五)考查检察官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作为一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应当对自己工作领域的法律了然于胸。试题涉及的法条和司法解释非常多,考生只有熟悉这些条文才能得出正确并有说服力的结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在卷宗审查题中,要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参考这两条规定进行分析。又如,在案例分析题中,在认定甲乙丙三人的法定情节上,必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六条以及《武汉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六)考查检察官的办案经验。经验对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同样的案件由不同的人承办可能会办出不同效果,这很大程度上受办案经验的影响。在分析案件时,有经验的人能够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并结合一般社会认知和公众情感,运用法律逻辑推导出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被社会认可的法律结论。卷宗审查题中设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有经验的检察官能够准确把握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证据要求,并围绕关键问题梳理出定案的事实和证据。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是否单位犯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虚构、隐瞒了事实;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开展宣传;是否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失。随着这些关键问题的解决,案件定性问题便迎刃而解。(七)考查检察官的群众工作能力。非法集资类案件之所以在刑事司法人员眼中属于复杂案件,并不仅仅因为其适用法律和分析证据的复杂性,更多在于这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诉求复杂且多难以实现,息诉罢访、财产处置等工作非常繁琐。办理此类案件时,除了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提出意见之外,我们应当能够预测这类案件的以下演进规律:立案之初,经常出现保护和惩处犯罪嫌疑人的两派主张;随着诉讼程序推进,保护派逐渐转变为惩处派,并且提出强烈的挽回损失诉求;当该诉求不能完全实现时,他们会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检察官碰到这类案件时,应当能够预测其发展态势,继而做好充分准备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铺垫工作。考题中设置了对案件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的考点,要求考生指出、评估办案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应对举措。(八)考查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法律监督是刑事检察中必不可少的重头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直接体现。站在承办人的角度,这项工作的首要前提是发现问题。此次出题在这方面也做了重点考量,在卷宗审查题中,我们设置了一些这方面的考点。比如,辨认笔录提供的辨认照片达不到规定的张数,侦查机关阻碍律师正常会见等应当予以纠正的事项。另外,还存在侦查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应当要求继续开展侦查。这些考点都散见于案卷材料中,需要考生认真审查才能发现。(九)考查检察官的文书制作能力。审查报告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常见的内部工作文书,它是对办案过程和办案内容的完整体现和高度浓缩,可谓是办案的总纲性材料。对审查报告稍作提炼或修改,便可以制作出请示报告、起诉书、示证预案、答辩提纲等文书,故而要求形式规范、内容全面、分析到位、定性准确、处置得当。实践中,大家普遍能掌握该文书的形式要求,但落实到具体内容上会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细节内容有所遗漏、证据分析不够到位、阐释法律不够充分、定性有所偏差等等。本次考试针对日常工作中的上述问题有目的地设置了考点和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考试试题(刑事检察类)试题一案
例甲,男,无业,日生,2008年4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0年8月被释放。乙,男,无业,日生,2010年6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2月被释放。丙,男,无业,日生,2005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2月被释放。甲、乙均为吸毒人员,因需要资金购买毒品,二人商议由乙驾驶摩托车,甲在摩托车后座趁人不备夺取路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日下午17时许,二人驾驶摩托车在本市某偏僻路段遇一女性,甲趁该女性不备抓住其单肩皮包猛拽,该女紧抓皮包不放并大声呼救,乙一时紧张致使摩托车倒地。乙随即扶起摩托车独自逃离现场,甲起身后猛踢该女一脚,夺得皮包后也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800元。事后,甲向乙谎称只抢到800元,分给乙400元。日,甲与丙联系并商定,甲出资向丙购买8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丙在收到甲的汇款后,于1月13日从外省将甲基苯丙胺包装在一玩具盒内通过快递邮寄给甲。1月16日,甲安排乙帮忙接收快递,并嘱咐乙接收的是毒品要多加小心,还许诺会给乙一些毒品供其吸食。当日下午14时许,民警在乙签收快递后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搜查出快递邮包内装有的甲基苯丙胺80克。后,甲与丙先后被抓获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驾驶摩托车抢夺的事实。另查,甲曾经于2015年11月二次向丁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克。发破案经过日,被害人孙利民、胡茂盛等12人到我局控告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诈骗,我局进行初查后,于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丽、原总经理张志国立案侦查。日、6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凯丽、张志国先后被抓获,案件遂告破。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公章)日抓获经过日,我局110接到犯罪嫌疑人张志国电话,声称其想投案自首,但拒不提供其所在具体地址。通过技术侦查,我局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志国在我市临湖东路格林豪泰快捷酒店,遂派员将其抓获。办案人员:陈江华
丁国庆日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第1次)讯问时间:日9时00分至6月11日11时50分讯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讯问室讯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犯罪嫌疑人:王凯丽案由:集资诈骗问:我们是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你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我局立案侦查,现在我们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权利义务告知略)答:听清楚了。问:谈谈你个人基本情况?答:我叫王凯丽,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居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略),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问:家庭情况?答:母亲刘红,72岁,原福建晋江某服装厂退休职工;女儿王晓晓,德国汉堡大学学生;前夫李明华,无业。问:个人简历?答:1986年高中毕业,在厦门某物资公司工作;1992年,到泉州兴达贸易公司工作;1996年,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远大贸易公司,主要做钢材方面的生意,2008年,因资不抵债,远大贸易公司注销;之后我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期间从事过安利产品和其它保健品销售;2012年,成立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至今。问:你把你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交代一下。答:我没有非法集资,我从事的都是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问:(法制教育)答:我要聘请并会见律师。问:你没有资格讲条件,先把问题交代清楚再谈聘请律师的事。(继续法制教育)答:(长时间沉默)问:现在你先把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情况说一下。答:2011年,我在上海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做客户经理,大概是6月份的样子,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开发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推介会。推介会上,举办方盛情邀请外地人去投资,并承诺给很多优惠政策。我当时其实没什么钱,远大贸易公司虽然注销了,但还欠了不少债没还清。但是我认为这是个机会,可以借投资为名到江南去发展,想办法筹集到资金,有了钱,就能以钱生钱,所以就开始筹划投资的事。2012年初,我找到我原来做建材生意时认识的朋友张志国,又叫魏强,和他一起商量到滨江投资的事。当时我们商定先到滨江去把公司成立起来,利用当地政府许诺的土地政策把地拿到手,再向银行贷款以获取企业发展资金。2012年1月,我和张志国到了滨江,在开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的帮助下,很顺利地办理了公司工商登记,因为我做过保健品销售,感觉这个行业利润高,所以就成立了以生产和销售保健品为经营范围的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这150万元都是我临时向其他人借的,验资后就还掉了。公司的股东是我和我母亲刘红,法定代表人是我,总经理是张志国。2013年下半年,公司开始建设生产厂房,临时聘请临湖区建设局退休人员黄向东负责基建,2015年初,黄向东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答:公司成立后,我们在生产经营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们在滨江市临湖区北山林场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了50亩地,用于种植生产保健品的原料竹荪和松茸,后来又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了生产厂房,购买了一套提炼生产设备。经过研发,我们推出了“康泰清灵口服液”系列保健品,正在进行市场开发。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从哪里来?答:公司刚成立时,没有启动资金。公司的几间办公用房是通过招商办推荐租用北山林场的,租金前两年都是挂账,后来公司有了钱才正常支付的。由于公司没有资产抵押,所以不可能从银行贷到款,在张志国的建议下,我们决定以参与投资的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具体的方式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前来投资,由我公司与投资人订立投资协议作为凭证,协议规定每三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一个周期的投资收益为20%,投资期满后可以连本带息续投。投资款按公司要求打到指定的账户,投资结束后,投资协议收回作废。投资客户可以直接向公司投资,也可以通过代理进行投资,一级投资代理可以从中提成8%,二级是6%。按照这个方式,从2012年3月到2015年下半年,公司陆续从安徽、上海、江苏和浙江筹集了不少资金,许多人都是滚动续投,所以资金总额和投资人数不好统计。问:集资款的去向有哪些?答: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支付投资人的收益,剩下的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建厂房花了800多万,买设备花了近100万元,还投资100多万生产了新产品,这些费用加起来大约有1200多万元。问:你个人使用过这些集资款吗?答:没有。不过,我给公司添置了一些资产。一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三套房产,两套在滨江,一套在上海嘉定,共花了700多万元。二是给公司购买了三辆汽车,一辆宝马,一辆奥迪,主要用于公司接待,还有一辆丰田佳美,是给张志国用的,买车大约花了200多万元。问:你有没有用集资款偿还其它债务?答:有的,这个我刚才忘说了。以前在远大贸易公司做钢材生意时,我被合伙人坑了,没挣到钱不说,还欠了不少外债,我到滨江来发展也有这个原因。后来,我用集资款归还了以前的债务400多万元。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有过分红?答:从来没有。……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第3次)讯问时间:日8时45分至6月14日11时50分讯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看守所讯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犯罪嫌疑人:王凯丽案由:集资诈骗问:今天我们继续进行讯问。你把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和经营情况再说一遍。答:好的。2011年6月份,我参加了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开发区在上海举办的招商引资推介会,会上开发区给出的投资优惠政策很吸引人。2012年初,我找到我的朋友张志国,和他一起商量后,到滨江成立了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公司的股东是我和我母亲刘红,法定代表人是我,总经理是张志国。公司成立后,通过向社会宣传吸引投资,然后用于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时,你和张志国是怎么商量的?答:张志国以前做过销售员,能说会道,脑子也比较活络,就是有点贪玩,没什么上进心。我找他商量成立公司,就是看中他的社会阅历比较丰富,能帮我出主意。在公司成立之前,我其实已经了解到用租赁的土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不可能的,对于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我想让张志国帮忙搞集资,因为他以前在浙江一家公司干过投资代理人,有这方面的经验。问:你和张志国在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怎么分工的?答:我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所有的事都要经过我同意。集资活动具体的操作都是张志国去办理的,包括进行媒体宣传、接待投资客户的考察、发展下一级代理等等。投资账户是我掌握的,资金的使用安排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张志国不是股东,只拿职务工资,每月6000元人民币,公司给他提供办公用车。另外,他发展了不少代理,按规定,代理可以从中提成,所以,2013年前后张志国曾提出自己也应该从中提成,为这事我们争论过几次,后来他再发展的代理我也同意他从中提成,具体他拿了多少,我不清楚。2014年12月份,张志国辞职离开了公司,之后我也没再聘请总经理。说实话,他走后,对公司的集资活动还是有一些影响的,之后的集资款明显减少,再加上公司本身的资金链逐渐出现问题,公司的经营越来越艰难了。问:为什么选择保健品生产销售作为你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答:此前我是做保健品销售的,我知道这当中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另外,正因为利润空间大,对投资人才会有吸引力。问:在公司成立之前,你对保健品的生产有过调查或了解吗?答:之前没有,但后来我们陆续做过,包括原料种植、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都做过调查论证,对保健品生产和行业发展前景也向上海的同行做过咨询。问:你公司是否办理了保健品生产销售的许可证?答:公司成立后一直在申请,但是没办下来。问:你公司生产的康泰清灵口服液是否有生产销售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答:没有。其实康泰清灵口服液并不是我公司自己生产的,而是委托滨江市正源药品厂帮助加工的,产品配方是我们自己研发的。因为生产线迟迟不能建成,许多投资人都对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发展前景提出过质疑,所以2014年上半年我们就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了一批产品,加工费用和原料投入总计有100多万元,按照我们的定价,现在这批产品总计价值1000多万元。我们试着找了临湖区的几家私人药房代售,销量还不错,但由于没有销售许可证,一直没有批量投入市场。2015年下半年,公司资金紧张,为了缓解压力,我们就用这批产品冲抵投资人的投资款,目前公司库房里还剩了一多半。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由谁负责?答:公司成立时,没有会计,也没有做账,我一直觉得这样不正规,每年年检时也麻烦。2013年下半年,我请了临湖一家公司的姓吴的女会计帮忙代做账,没做多久,她就不肯干了,公司的账也就没人管了。另外,我后来还找了一个姓王的女孩子做出纳,帮着我处理集资款的登记和银行转账等杂事。问:集资款是否在公司账上体现?答:集资款不进公司账,只在我指定的账户上进出,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都是直接从我的账户支付。问:集资款是否借给他人使用?答:没有,主要都是用在还款付息和公司经营方面的。有一小部分我用于还债了,没有转移和外借。问:你所指定的账户有几个?答:为方便投资款进出,我开设了好多个账户,各大银行的都有,户头用过我和我母亲、我女儿,还有其他朋友的名字。问:这些账户上现在还有多少钱?答:早就没什么钱了。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答:我还是想聘请律师并尽快会见。问:这个要求我们会考虑,迟早会帮你解决的。……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第1次)讯问时间:日13时30分至6月17日17时45分讯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讯问室讯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犯罪嫌疑人:张志国案由:集资诈骗问:我们是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你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我局立案侦查,现在我们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权利义务告知略)答:听清楚了。问:谈谈你个人基本情况?答:我叫张志国,又名魏强,日出生于上海普陀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略),原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问:个人简历?答:1988年高中毕业,在上海普陀区某电器行做工人,销售员;1993年,电器行倒闭,我下岗在家,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9年,我通过朋友介绍到浙江温州某科技公司做过客户投资经理;2012年初,我帮助王凯丽成立了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直到2014年9月份离开。问:你把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情况说一下。答:2012年初,我在家无事可干,某天我以前认识的朋友王凯丽忽然联系我,说是找我商量到江南投资的事。我们见面后,王凯丽告诉我,她想去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开发区投资建厂,说那里给的优惠政策很好。我知道王凯丽之前做生意都失败了,没有钱搞投资。我告诉她我也没钱,她说她知道我没钱,找我是为了让我帮她谋划一个集资的办法,因为她知道我在浙江温州做过投资代理人,对于集资我比较有经验。王凯丽答应公司成立后让我做总经理,我感觉这对我也是个机会,就答应了。2012年1月,王凯丽和我到了滨江,在临湖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办公室的帮助下,成立了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万元,公司的股东是王凯丽和她母亲刘红,王凯丽任法定代表人,我任总经理。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答:公司成立之初,没有启动资金,也没有具体的生产项目。王凯丽给公司起名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以保健品的生产销售为经营范围,是因为她做过保健品销售,她认为保健品行业利润高,对吸引投资有好处。公司后来的经营活动都是王凯丽负责的,刚开始在滨江市临湖区北山林场租了50亩地,说是用于种植生产保健品的原料竹荪和松茸,头一年请当地的农民来种植竹荪,但产量不高不说,也没有销路和用途,2013年起土地就一直闲置了。公司长期没有建成真正的生产线,也一直没有取得保健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投资新建的生产厂房都是空置的。2014年初,王凯丽还从上海购买了一套生产设备,但据说是人家淘汰的,买来也从来没用过。2014年上半年,公司委托滨江一家药厂加工生产了一批产品,品名叫“康泰清灵口服液”系列保健品,但因为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合格证,也没法批量进入市场,王凯丽找了几家私人药房代售,但销量不太好,还有不少消费者找到公司来闹,说服用后有不良反应,要求赔偿,当地媒体也曝光了,后来就不敢卖了。总的说来,我感觉,王凯丽所搞的这些经营活动不仅没有规划,更不可能产生效益,她做这些事,主要是做给投资人来公司考察时参观用的,证明公司是有实体经营,以便让投资人放心投资。问:你在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什么?答:我是公司的总经理,但只负责公司的集资工作。我根据我原来学到的经验设计了投资模式:由我公司与投资人订立投资协议,规定每三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一个周期的投资收益为20%,投资期满后可以连本带息续投。投资客户可以直接向公司投资,也可以通过本地区代理进行投资,一级投资代理可以从中提成8%,二级代理是6%。我的工作具体包括:对外宣传,接待前来考察的投资人员,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发展各地方的代理人。问:集资款的去向你是否清楚?答:投资款按王凯丽要求打到她指定的账户里,资金的使用完全也是她一个人决定,集资数额和去向用途其他人都不知道。以我所知,集资款的大头主要用于支付投资的高息收益了。另外,厂里后来建的厂房和生产“康泰清灵口服液”系列保健品的加工费用应该是从集资款里出的,我不管生产,所以不清楚这方面花了多少钱。问:你和王凯丽个人使用过集资款吗?答:我没有用过一分钱的集资款,作为总经理,我只是拿职务工资,每月就6000元。另外,王凯丽以公司名义买了三辆车,一辆奥迪用于公司接待,一辆宝马给她女儿用了,一辆丰田佳美汽车是给我使用,但车主也不是我。王凯丽个人肯定用了不少集资款,据我所知,她在上海和滨江买了好几套房子,装修很豪华,给她母亲和她女儿住。另外,王凯丽女儿后来去德国读书,也花了不少钱,这些费用肯定也是从集资款里来的。问: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账薄由谁负责?答: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没有会计,也没有正规的财务账,2013年,王凯丽找来一个姓吴的女会计帮忙做账,但人家来看了看就不肯干了,说这账没法做。另外,公司还有一个姓王的女孩子做出纳,但她也不做账,只是帮着王凯丽做集资款流水账和跑银行业务。问:你为什么离开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答:我在公司做了很多事,可以说集资的事基本都是我辛辛苦苦张罗起来的,但集资款我连边都挨不上,我介绍自己的朋友参与集资或做代理,可我却不能像代理人一样拿提成,完全成了奉献,这很不公平。2013年我向王凯丽提出我拿提成的事,她不同意,说如果我再拿一份提成,投资人能够获得的收益比例太少,就没有投资的积极性了。我们争论了几次,后来她答应,之后我再发展投资人或代理,可以按一级代理提成,之前发展的就算了。此后我拿了几万元的提成,但同时期公司的资金链开始出现问题,拖欠投资人的收益不说,就连一些投资人的本金也拿不回去。我觉得这样下去,迟早会出大事,2014年底,我借口待遇太低离开了公司。问:你现在对这种集资活动有什么认识?答:公司刚开始成立的时候,我只是想通过集资弄到资金,这样对公司对我个人都有好处,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没多想。后来,我感觉公司除了搞集资,没有任何像样的经营活动,也不可能产生利润,这样下去资金窟窿会越捅越大,而且我个人也没有因为集资获得什么好处,所以就不想干了。我离开不久,就听说公司在浙江和安徽的一级代理都出事了,其中好几个人都是我做总经理时发展的,我越想越怕,跑到外地躲了一阵子。前一阵又听说公司也出事了,感觉躲也不是办法,所以就来滨江投案。今天在格林豪泰酒店,我先打110电话说想去投案自首,110的人问我在哪,我不想告诉她,想自己去公安局更像是投案,结果没过半小时你们警察就冲到酒店把我抓来了。……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
录询问时间:日10时30分至7月19日12时00分询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询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被询问人姓名:吴美芬
年龄:38岁工作单位、职务:江南滨江临湖区富华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住址:略
联系方式:略(告知权利义务等略)问:你把你为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账的情况谈一谈。答:2013年下半年,好像是9月份,我公司的张平总经理某次对我说,他认识的一个朋友开了家生产保健品的公司,一直没有合适的财会人员帮助做账,对方提出请我去帮忙代账。我不好推脱就去看了看,那家公司在临湖开发区,老板是个姓王的女人,我去之后,很快发现这个公司开了一年多,却一本财务账都没有,也没有财务人员。再后来,我又了解到公司银行账户里只有几千元,但是公司建设产房使用的资金量却很大,不知道资金来源和渠道。公司也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我感觉这不仅仅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了,整个公司的运作都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直接回绝了代账的请求。……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笔录询问时间:日9时30分至7月15日11时40分询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询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被询问人姓名:王丽娜
年龄:26岁工作单位、职务: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纳住址:略
联系方式:略(告知权利义务等略)问:你把你在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情况谈一谈。答:2012年8月份,我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到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干出纳,月工资3000元。我上大学学的是市场营销,刚开始去我怕做财务干不好,去了才知道,我所做的工作比较简单,就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对投资人的姓名和投资金额和期限进行个简单登记,还有就是按照王总的指示,去各个银行办理资金转账等杂事。问:你把做投资登记的情况说具体一点。答:我们公司一直在面向社会集资,各地的投资人和代理一般都会和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一式两份,这些协议就是结算的凭证,这方面的事我不参与。我做的登记不仅简单而且很不全面,因为在我来公司之前是没有这种登记的,公司对协议的保管也不规范,比如许多协议内容因为续投等原因有了变化,但协议上未必能反映,所以我做的登记基本没有什么意义,开始还坚持做一做,后来就断断续续的,再后来就不登记了,也没人过问。问:你把去银行办理资金转账的情况谈具体一点。答:我公司吸收的集资款一般都打到指定的账户上,这些账户各大银行都有,户头有好多个人的名字出现,除了我们王总和她母亲她女儿的名字,多数人名字我不认识。这些账户都由王总一个人掌握,每次到银行去转账什么的都是根据她的指令和要求去做,次数太多,具体情况我也说不清楚。……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笔录询问时间:日9时00分至7月1日11时20分询问地点:浙江金华某某厂职工新村询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被询问人姓名:张春明
年龄:63岁工作单位、职务:退休工人住址:略
联系方式:略(告知权利义务等略)问:你把你参与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情况谈一下。答:我是浙江金华的退休工人,2013年上半年,我听以前的几个老同事说江南滨江有个做保健品的厂,效益很好,投资利息很高,于是我们几个同事就通过那个厂在金华的投资经理张阿成参与了投资,我个人投资了5万元。开始的时候,确实有投资利息返还,每三个月有十几个点的收益,我们觉得这个项目确实不错,2014年后,我们就连本带息继续投资了。到了2014年下半年,我听到说这种投资活动涉及非法集资,想想确实很不安全,就找那个张阿成要钱,打算撤回投资,张阿成和滨江那个厂联系,结果对方就开始推脱不还了,后来我说利息不要了,把本金还给我就行,但还是要不回钱,张阿成也躲着我不露面。到了2015年上半年,我听说张阿成被温州公安局抓了,也是因为搞集资的事,就联系了十几个同事朋友一起到滨江那个厂去要钱,但厂里的人都躲起来不露面,我们也没办法。后来我们又去滨江市临湖公安分局报案,告那个厂诈骗,公安局的人说要调查,让我们先回去,我们回去等了几个月还是没动静,我们又去了几次,还是一样的结果。再后来,有人建议我们到当地检察院去告,让检察院监督立案,我们就去了滨江市临湖区检察院,检察院的人答复我们的也是说需要调查,让我们回去等,结果一等就是大半年,一直没有任何说法,直到这次你们来调查。问:你还有什么要求?答: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追查集资款去向的力度,挽回我们投资人的损失。如果我们的损失无法挽回,我要求严惩这些犯罪分子,否则我们还会继续去江南省、去中央上访。….…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笔录询问时间:日10时00分至7月4日11时30分询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询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被询问人姓名:聂明利
年龄:52岁工作单位、职务:无业
联系方式:略(告知权利义务等略)问:你到公安机关要反映什么问题?答:我要反映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集资的事。我是江南省滨江市人,2013年上半年,我在网上看到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很感兴趣,于是就和几个朋友到康泰公司看了看,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姓魏的负责人,他带我们参观了种植基地和公司总部,我们几个朋友看过都认为,这个公司项目前景不错,有规划,也有实际经营,有地有厂房,后来还有产品推出,是一个值得投资的项目。回来后我们就陆续开始投资,我个人投了十万元,跟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三个月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利息是20%。头两个周期,都有投资利息返还,我们觉得这个项目确实不错,之后就连本带息继续投资了。后来听说公司资金出了点问题,我们又去公司问过,公司的王总解释说保健品研发生产都需要一个过程,等生产和销售步入正轨,资金状况自然就会缓解,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大家有耐心,并继续给予支持。我们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所以就决定继续投资。最近我们听说公安局以诈骗罪查办康泰公司,就想来反映一下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安机关这个案子办的不对,康泰公司有正规的经营活动,有那么多资产,公司的人也很努力,像个干事业的样,你们把人家抓起来,经营活动就搞不下去了,我们的投资款也就回不来了。如果我们的意见你们公检法不重视、不采纳,我们会一直向上反映。……(注:另有大量被害人陈述在卷,不再摘录)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辨认笔录辨认时间:日14时40分至7月4日15时00分辨认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办案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辨认人:聂明利
年龄:52岁工作单位、职务:无业
联系方式:略辨认对象: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8张辨认过程:经过聂明利辨认,第四张是其在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见过的姓魏的负责人,即本案犯罪嫌疑人张志国。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辨认笔录辨认时间:日15时05分至7月4日15时20分辨认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办案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辨认人:聂明利
年龄:52岁工作单位、职务:无业
联系方式:略辨认对象:不同女性正面免冠照片8张辨认过程:经过聂明利辨认,第六张是其在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见过的王总,即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凯丽。江南省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笔录询问时间:日9时00分至7月14日11时30分询问地点:滨江市临湖区公安分局询问室询问人:陈江华
记录人:丁国庆被询问人姓名:白清明
年龄:42岁工作单位、职务:滨江市某某建设公司总经理住址:略
联系方式:略(告知权利义务等略)问:你谈谈承建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用房的情况。答:我公司是滨江建设集团下属的,实际上是挂靠的。2013年上半年,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女老板王凯丽通过一个朋友找到我,请我为她的公司承建生产用房。后来我们双方谈了两次,很快达成协议。该公司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人是我们临湖区建设局退休的黄向东,他退休后在该公司帮忙搞基建。按照我们双方的协议:承建的方式是从规划设计到原材料采购到施工建设都由我们负责,康泰公司一方只是对其中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一定的审核。他们对厂房内部功能没有提出任何特殊要求,这样的建设项目比较简单,所以很快就完成了。我记得这个项目连原材料带建设施工费用,总计是300多万元,工程款都是由该公司王凯丽直接和我结算,到2014年上半年,工程款陆续付清了。厂房建成后的使用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范文二:江苏员额检察官考试完整版试题及答案(下)(关注公号后,点击右上方头像,查看历史消息,阅读今日同步推送的上篇)其它证据情况摘要1.被害人提供的投资协议复印件;2.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登记单复印件;3.王凯丽、刘红、王晓晓在各个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复印件;4.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5.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及广告协议;6.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北山林场土地和办公用房协议复印件;7.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宝马、奥迪、丰田汽车的发票复印件,总价格128.78万元人民币;8.上述宝马、奥迪、丰田汽车实物照片;9.以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的上海、滨江等地三处房产的发票复印件,总价格786.47万元人民币;10.上述上海、滨江等地房产外观和内部装潢照片;11.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外观和内部照片;12.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从上海嘉定义和副食品加工厂购买的打浆设备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80.12万元人民币;13.打浆机设备实物照片;14.“康泰清灵口服液”系列保健品实物照片;15.滨江市临湖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房产价格评估报告,结论为:以日为鉴定价格基准日,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厂房(511㎡)造价为人民币389.13万元;16.江南某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为:从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滨江康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集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351469亿元,实际损失人民币5013.45万元。附:律师意见函(一)摘要杨某,江南省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王凯丽委托辩护人1.侦查阶段,多次要求会见受阻,看守所称,因案情影响重大,侦查机关要求律师会见必须经侦查机关同意。2.王凯丽没有个人挥霍行为,且有实际经营活动,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本案系单位犯罪。律师意见函(二)摘要王某某,江南省滨江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犯罪嫌疑人张志国委托辩护人1.侦查阶段,多次要求会见受阻,看守所称,因案情影响重大,侦查机关要求律师会见必须经侦查机关同意。2.张志国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张志国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主动中止犯罪,有自首情节。刑事检察类答题要求试题一请根据案例设定情境回答以下问题:1.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请阐述理由。2.甲、乙、丙三人的犯罪数额应当如何计算?3.甲、乙、丙三人的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请简要说明理由。试题二请根据试题二给定的卷宗材料,以承办人路远的名义补充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报告须对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归纳和分析,指出办案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法律监督的事项,明确本案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阐述理由。制作时间统一为日。(注:卷宗材料未给定之法律文书和程序内容均视为完整和合法,请勿做不必要之联想和分析)悄悄法律人ID:qiaoqiaolawyer
范文三:湖北启动检察官员额制 667名检察官参加入额考试考点考生在认真考试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漆青梦)6月22日下午2点30分,来自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试点市州共12个试点检察院的667名现任检察官步入考场,参加湖北省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这标志着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严格的考试考核将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作为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在省一级设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任组长,副省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曾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任副组长,下设命题、考务、巡视等工作专班,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考试当天,巡视专班对全省各考点进行了巡视。据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只参加考核以外,其他现任检察官申请进入员额必须参加考试及考核。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规范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组织。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专门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专家进行了命题,突出考察检察实务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等,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案例分析和论述题;监考由市州政法委从法、检以外的有关人员中协调选派人员进行,阅卷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除了考试,拟计入检察官员额的检察官还将接受考核。考核组将全面考察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司法办案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据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的条件和程序非常严格。考试考核之前,湖北省检察院对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进行了公布,严格按照《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试考核,防止出现“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真正通过业务考核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值得注意的是,湖北规定参与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的人员须为现任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中助理检察员需任职满两年,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检察业务工作经历,检察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各试点检察院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身份人员对照上述任职条件和检察官岗位自愿报名,经过上级检察院或本院政工部门初审,并报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审核后,初审合格的报至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分别报相应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备案。全省12个试点检察院现有检察官身份的有874人,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672人,667名现任检察官通过资格审查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建立检察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员额制是指将检察院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法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能否入员额,关系每个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项改革因此广受关注。
范文四:法官检察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B.国家法律C.社会道德D.组织纪律1.B.[解析] 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B.法律原则部分C.纪律规则部分D.法律后果部分2.A.[解析]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B.正当程序的原则C.讲求效率的原则D.执法合理的原则3.B.[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B.1993年《宪法修订案》C.1999年《宪法修订案》D.2004年《宪法修订案》5.D.[解析]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B.某航运公司C.某合伙企业D.国家8.D.[解析] 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B.毒品C.军事设施D.粮食9.D.[解析]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通、不得自由转让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凡是法律不予限制和禁止的,应当都允许流通。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10.保管合同属于( )。A.从合同B.诺成合同C.实践合同D.单务合同10.C.[解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所以正确选项是C选项。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 )。A.由当事人约定B.由法律规定C.由行政规章规定D.由领导规定12.A.[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15.D.[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狭义)原告、被告 +(广义)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所以选择D选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诉权的国家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大常委17.B.[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所以选择B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 )。A.个人B.法人C.其他社会组织D.某党派E.国家28.ABC.[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择ABC选项。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有( )。A.公司B.企业单位C.事业单位D.机关E.团体33.ABCDE.[解析] 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确认的单位主要有五大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以选择ABCDE选项。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A.财产B.智力C.年纪D.性别E.受教育程度34.BC.[解析] 由《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到第十四条可看出,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有智力和年龄,与财产、性别、受教育程度无关,所以选择BC选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公民的林木B.公民的文物C.公民的著作署名权D.公民的承包经营权E.姓名权35.ABC.[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此可看出承包经营权按承包合同办理,不属于遗产;姓名权显然不属于遗产。所以选择ABC选项。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1.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立法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以法律规定1.×.[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题中“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说法有误。2.在司法机关中并不是所有司法工作人员都有司法权2.√.[解析] 司法机关里的非公职人员没有司法权,本题说法正确。3.守法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以法律为准则,依照法律履行义务3.√.[解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4.方某在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因拥挤而受伤,方某的行为构成违法。4.×.[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题中方某并没有违法行为,因此不构成违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5.×.[解析]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非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因此题中说法错误。6.在我国,宪法修正案需要五分之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6.×.[解析]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题中“五分之二”错误。7.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应当在7日立案。7.√.[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8.不动产的物权转移必须公示,即必须登报。8.×.[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登记”非“公示”,因此题中说法错误。9.在我国,私人的合法财产均受法律保护。9.√.[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题中说法正确。10.合同解除的唯一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协商。10.×.[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题中说法过于绝对,该题错误。11.甲未按合同约定向乙履行合同,此时甲的责任是向乙做出赔礼道歉。11.×.[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题中“赔礼道歉”的说法错误。13.非病理性酒醉的人犯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13.×.[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说法错误。1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4.√.[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5.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时,一方若不能前往,可以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15.×.[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题说法错误。主观性试题四、简答题:(两题,共10分)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4分)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一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违约行为;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时什么?(6分)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重庆法官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1、《唐律》处理“公罪”与“私罪”的原则是:公罪从重,私罪从轻。2、法与国家是基于相同的原因、条件和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判例在当代中国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错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不接受其他机关的领导。6、对于有关的犯罪与刑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做出补充性规定。7、国家为了社会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9、某商店的营业员将价值150元的手表误以为250元出售,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10、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两种不同的称谓合同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当事人一方随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或向对方履行。1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2、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4、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15、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16、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7、某夜,刘某(16岁)入室盗窃时见室内一女子正处熟睡状态,遂起歹意欲进行****,正当该女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18、某日晚上,某甲到某工厂行窃,正要把东西拿走时,突然发现有人来,他便放下东西悄悄离去。某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19、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立法。20、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21、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一样,有一部系统、完整、统一的法典。2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所以是本诉中的原告。2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24、第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2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6、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可以公开宣告判决。27、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两种不同的称谓。2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29、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30、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31、“皮囊袋”是( )朝初期为了严惩贪官污吏而采取的酷刑。A、金 B、元 C、明 D、清32、立法机关第一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33、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实行( )。A、首长负责制 B、民主集中制C、上级领导下级 D、双重领导体制34、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 D、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35、下列命题中说法错误的是( )。A、公民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B、行政权力,法不授予则禁止C、公民权利,法不授予则禁止D、政府职权,均应有法律上的来源36、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不能是违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37、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养子女对生父母所支付的赡养费B、售货员多找了10元钱C、时效届满,债务人向债权人所作的给付D、邻居帮自己带了1天的小孩38、属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是( )。A、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B、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C、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D、无权处分行为39、担保物权不包括( )。A、抵押权 B、留置权C、质权 D、土地使用权40、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某丙,其后某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经通信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该撤销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41、周某的叔叔于日病故。叔叔临死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周某。周某知道遗嘱内容,心里很高兴,但却一直表示出无所谓的样子。过了3个月,周某也未明确表示要不要叔叔的遗产,周的行为()。A、视为接受遗赠 B、推定接受遗赠C、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D、推定放弃接受遗赠42、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实现合同规定的任务。这是合同的( )原则的基本要求。A、自诉人 实际履行 B、原告约定履行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面履行 D、证人协作履行43、下列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是( )。A、损害事实 B、损害后果C、因果关系 D、侵权人过错44、下列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是( )。A、商标权 B、著作权C、专利权 D、商业秘密权45、下列关于( )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的叙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都是资合兼人合性公司B、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C、均具有开放性D、均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6、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C、罪责相适用原则 D、适用刑法平等原则47、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A、希望 B、不希望C、否定 D、希望或放任48、对共同犯罪描述错误的是( )。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B、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C、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D、教唆犯依照主犯处罚49、对滥用职权罪描述错误的是( )。A、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B、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D、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5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 )负刑事责任。A、抢劫罪 B、盗窃罪C、交通肇事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51、下列不属于自首的是( )。A、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C、犯罪事实被发觉前,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告知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审判的行为D、向公安机关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又逃跑的52、甲趁夜深人静时窜入一村民乙屋中****现金1万元,刚要离开,被惊醒的乙发觉,甲为逃脱而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53、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应当追究而追究,或者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判处( )。A、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B、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C、徇私枉法罪D、行政执法人员循私舞弊罪54、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是( )。A、开庭 B、法庭调查C、当事人最后陈述 D、评议和宣判55、下列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A、贪污案件B、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56、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57、属于自诉案件的是( )。A、渎职犯罪 B、对单位行贿罪C、挪用公款罪 D、重婚罪58、在下列人员中,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A、被害人的朋友 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被害人的近亲属 D、自诉人5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D、未成年人60、不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是( )。A、独立仲裁原则 B、一裁终局原则C、处分原则 D、不公开审理原则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涂在答题卡上。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61、宪法规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 )。A、根本性和最高性 B、纲领性和广泛性C、原则性和概括性 D、适应性和稳定性62、法律的效力层次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新法优于旧法 D、宪法至上63、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包括( )。A、职权法定 B、效率优先C、法律优位 D、职权与职责统一6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 )。A、法律监督 B、侦察、批捕和公诉C、参加民事诉讼 D、监督行政诉讼65、法律事实是一种( )的事实。A、规范性 B、能用证据证明C、具有法律意义 D、对法律关系不产生影响66、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实际死亡时间的,按如下原则推定( )。A、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B、各自都有继承人,并且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C、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为同时死亡D、年长的先死亡67、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A、孳息 B、买卖C、添附 D、继承68、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抢劫罪?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A、聚众夺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违约金 B、携带凶器抢夺的罚金C、、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定金 D、强拿硬要的。继续履行69、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有( )。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D、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70、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 )。A、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B、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行政诉讼案例选编》C、律师的代理词D、李教授所著《民法基本问题研究》71、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来源主要有( )。A、法律的直接规定B、所承担职务的要求或所从事业务的责任C、基于道义而产生D、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抢劫罪?下列选项中,针对哪些行为,72、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主刑包括( )。A、财产刑 B、生命刑C、资格刑 D、自由刑73、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的有(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B、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C、****致被害人死亡的 D、抢劫致人死亡的74、贪污罪构成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B、主观方面是故意C、客体具有双重性D、客观方面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D、孙某拾得刘某信用卡并以刘某的名义使用下列选项中,针对哪些行为,76、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是( )。A、审理对象不同 B、期限不同C、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 D、提起理由不同77、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有(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B、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D、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78、正确表达追诉时效的命题有( )。A、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不得进行追诉B、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C、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不再追诉D、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下列选项中,哪种行为79、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 )。A、调解原则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被告举证责任为原则,原告举证责任为例外D、辩护原则80、对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B、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但人民法院无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D、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范文五:法官检察官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B.国家法律C.社会道德D.组织纪律1.B.[解析] 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B.法律原则部分C.纪律规则部分D.法律后果部分2.A.[解析]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B.正当程序的原则C.讲求效率的原则D.执法合理的原则3.B.[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B.1993年《宪法修订案》C.1999年《宪法修订案》D.2004年《宪法修订案》5.D.[解析]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B.某航运公司C.某合伙企业D.国家8.D.[解析] 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B.毒品C.军事设施D.粮食9.D.[解析]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通、不得自由转让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凡是法律不予限制和禁止的,应当都允许流通。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10.保管合同属于( )。A.从合同B.诺成合同C.实践合同D.单务合同10.C.[解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所以正确选项是C选项。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 )。A.由当事人约定B.由法律规定C.由行政规章规定D.由领导规定12.A.[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A.原告B.被告C.证人D.第三人15.D.[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狭义)原告、被告 +(广义)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所以选择D选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诉权的国家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大常委17.B.[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所以选择B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 )。A.个人B.法人C.其他社会组织D.某党派E.国家28.ABC.[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择ABC选项。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有( )。A.公司B.企业单位C.事业单位D.机关E.团体33.ABCDE.[解析] 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确认的单位主要有五大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以选择ABCDE选项。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A.财产B.智力C.年纪D.性别E.受教育程度34.BC.[解析] 由《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到第十四条可看出,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有智力和年龄,与财产、性别、受教育程度无关,所以选择BC选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公民的林木B.公民的文物C.公民的著作署名权D.公民的承包经营权E.姓名权35.ABC.[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此可看出承包经营权按承包合同办理,不属于遗产;姓名权显然不属于遗产。所以选择ABC选项。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1.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立法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以法律规定1.×.[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题中“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说法有误。2.在司法机关中并不是所有司法工作人员都有司法权2.√.[解析] 司法机关里的非公职人员没有司法权,本题说法正确。3.守法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以法律为准则,依照法律履行义务3.√.[解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4.方某在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因拥挤而受伤,方某的行为构成违法。4.×.[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题中方某并没有违法行为,因此不构成违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5.×.[解析]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非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因此题中说法错误。6.在我国,宪法修正案需要五分之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6.×.[解析]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题中“五分之二”错误。7.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应当在7日立案。7.√.[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8.不动产的物权转移必须公示,即必须登报。8.×.[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登记”非“公示”,因此题中说法错误。9.在我国,私人的合法财产均受法律保护。9.√.[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题中说法正确。10.合同解除的唯一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协商。10.×.[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题中说法过于绝对,该题错误。11.甲未按合同约定向乙履行合同,此时甲的责任是向乙做出赔礼道歉。11.×.[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题中“赔礼道歉”的说法错误。13.非病理性酒醉的人犯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13.×.[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说法错误。1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4.√.[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15.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时,一方若不能前往,可以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15.×.[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题说法错误。主观性试题四、简答题:(两题,共10分)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4分)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一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违约行为;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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