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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2016]38号关于转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情况,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务必将技师考评资格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12日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人:巢益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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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地址:武进区政府4号楼3楼 邮编:21315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决定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食品经营产业转型升级,转变农村不科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习惯,改变农村食品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环境,保障全疆广大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业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
重点品种:食用植物油、乳及乳制品、酒类、粮食及其制品、儿童食品、饮料、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糕点(含月饼)、地方特色食品、调味料等日常消费食品。
重点区域:农村校园及其周边、农村(牧区)旅游景点附近区域、农村车站及公路沿线等食品经营相对集中地区。
重点时段:端午节、肉孜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期间及夏秋季气温较高时段。
重点整治内容:
(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凡未依法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一是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二是强化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自律,指导和推进农村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三是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建立并推行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提高动态等级评定覆盖率。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及周边、农村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及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食品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进行存放。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从业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食品供应过程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充足并正常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病死禽畜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五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涉嫌的问题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停止销售,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在问题食品退市过程中,要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坚持食品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对节假日等时间段和易变质自制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生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等风险等级高的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检测,为专项整治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为:日至11月25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确定专项整治时间推进表,扎实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10月25日)。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并对农村食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食品市场、食品经营者,采取可行措施,集中力量依法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各地要通过专项整治,积极监督指导农村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农村食品市场是否健康、安全、有序,将直接影响当地民生,事关社会稳定,是当前社会各界和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往年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更加全面、细致、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不得有丝毫麻痹大意和厌战情绪。要按照专项整治的整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督促基层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
(二)摸清底数,严格执法。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户数、布局等基本情况,以农村集贸市场、集体用餐单位、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摸清基础信息,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强化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坚决做到 “打击违法、维护合法、督导守法”,从严从重查处,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促进农村食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治措施、工作成果,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同时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安全、科学、健康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改变食用野菜、野味及野生蕈类等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经营、消费来源不明、假冒伪劣和过期的问题食品,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要严格按照本地时间表推进整治工作。要根据辖区实际,深入基层、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单位于7月1日、11月25日前,将《农村食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及专项整治工作半年、全年总结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琪
联系电话:3(传真)
电子邮箱: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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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瑞教人〔2016〕38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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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瑞教人〔2016〕38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市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局直属学校师资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教办人〔2012〕66号)和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定》(瑞委〔2008〕6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市内教师流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原则
(一)教师流动工作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原则。
(二)教师流动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凭商调表有计划流动,调入学校须是经核准的缺编缺科学校。
二、流动条件
(一)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流入学校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三)现任岗位(学科)原则上为本校富余岗位(学科);
(四)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新教师服务期已满。
三、流动程序
(一)公办学校间流动程序。
1.教育局核定并公布学校拟调指标数,并以教职工编制数的3%核发商调表到学校。超编较严重的学校可按超编数核发商调表。
海岛、边远地区教师流动给予照顾:
(1)在北麂、北龙小学任教的教师,凡服务期满后均可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核发商调表到学校。
(2)宁益学校、枫岭学校、东岩学校、瑶庄小学、桂峰小学、金川学校、岭雅小学等7所学校在应核发商调表之外,每增加8名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核增1张商调表。
2.教育局公布拟调入学校的需求学科、人数及职称聘任岗位职级(2月下旬公布)。
3.要求流动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4.学校对所有要求流动且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核,按照《瑞安市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学校原则上按量化分和拟调指标数择优确定拟调出对象,填写商调表后报所在教育学区复核。
5.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签署意见后,于3月16日前将商调表报教育局统一核准,并须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荣誉证书、学校量化考核依据等相关材料。未使用的商调表同时上交,不得漏失。
6.拟调教师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报名数小于或等于该学校学科需求数的可免考,直接选调)。考试时间初定3月下旬,地点另定,具体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试卷满分100分,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小学不分学科,试卷题型参照上年教师职称晋升考试。从2017年起,考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以文件为准。
7.教育局按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的50%加考核量化成绩(满分100分)的50%组成拟调教师的考核总成绩(下年度量化成绩和面试权重比例另定),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学科需求数确定选调人员,并公示3天。
8.教育局公布经选调后尚空缺岗位的学校、学科及人数。未落实调入学校的教师领回商调表,可到尚有空缺岗位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进行选调报名。
9.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根据各学科尚空缺人数,组织拟调教师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确定调入教师,于4月5日前上报教育局公示3天后予以审批。
(二)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
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号)执行。
(三)教育人事代理人员向公办学校流动程序。
1.在民办学校任教,办理教育人事代理的原公办教师经学校同意,于3月16日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市编委办核定的归队计划数,经核准后统一参加市内教师流动考试和择校。
2.不在民办学校任教,办理教育人事代理的原公办教师于3月16日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市编委办核定的归队计划数,经核准后参加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与除市区直属学校及安阳、玉海、锦湖、上望、东山五个街道以外的缺编缺科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四、工作要求
(一)凡是已经确定调入地的教师,首轮不能改报,直至第二轮尚有空缺岗位学校公布后。
(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从获得荣誉或晋升职称之日起(以发文为准)至日满二年以上才可申请流动。
(三)中学教师可向小学流动,小学教师具有相应中学教师资格的原则上可向初中流动。
(四)要求流动的教师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今后3年内不准流动。
(五)流动成功教师的调动手续统一在7月份集中办理,办理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经校长签字的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由于教师流动在学期中途进行,所有流动成功的教师一律在原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取消流动资格。
(六)各校要成立由党、政、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流动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流动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原则,注重程序,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申请流动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流动工作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整合资源配置的综合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教育学区、学校一定要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以确保我市教师流动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瑞安市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学校:&&&&&&&&&&&&&&&& 姓名&&&&&&&&&&& 学科&&&&&&&&&&&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3分,合格每次加1分
服从工作安排
工作主动,乐意接受任务(3分),服从安排(1分)
优秀(6分),良好(4分),合格(2分)
满工作量6分,其余按比例量分
省级(综合6分,单项4分),温州级(综合4分,单项2分),瑞安市级(综合2分,单项1分)
学校教学常规检查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教育教学效果
每学期优秀2.5分,良好1.5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
课堂教学能力
优质课温州一等奖6分,温州二等奖瑞安一等奖4分,温州三等奖瑞安二等奖2分,瑞安三等奖学区一等奖1分;公开课省级6分,温州级4分,瑞安市级3分,学区级1分。说课比赛、教学基本功等参照优质课给分,可累加,最高6分
论文\案例\课题,省一等5分,省二等温州一等4分,省三等温州二等瑞安一等3分,温州三等瑞安二等2分,瑞安三等1分,可累加,最高5分
&三个层次&骨干教师温州级3分,瑞安级2分,取最高分
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2分,教研组长1分
担任班主任一年2分,每多一年加1分,最高6分
家庭实际困难
夫妻分居、夫妻双方均不在居住地、照顾父母等家庭实际困难每年2分(不叠加计算);大龄未婚青年符合条件的加5分,每超1年加2分。最高10分
凡回居住地片区工作均加2分
锦湖、上望、东山2分,莘塍、汀田3分,塘下、飞云4分,马屿、陶山6分,高楼、湖岭8分
(在本校)
原籍在外片区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在湖岭、高楼片区工作每超1年计4分,陶山、马屿片区每超1年计3分,其它每超1年计1分,最高10分
学校民主测评(10)
经本人述职,全体教师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低于正式教师数的90%),同意流动达90%及以上的计10分,80%及以上的计8分,70%及以上的计6分,60%及以上的计4分,低于60%的不给分
1、&综合类先进&指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春蚕奖、园丁奖等;
2、&夫妻分居&指夫妻跨片区工作生活;
3、&照顾父母&指独生子女,其父母年龄一般应达65岁以上。因病须照顾的,须提供瑞安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4、&大龄青年&指男32周岁、女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青年教师;
5、教科研能力:案例、论文指第一作者,课题(已结题)指研究的负责人、执笔人,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6、有关先进、荣誉获得,同一学年、同一系列的,只计最高项分,不重复累计;
7、&回居住地&对象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登记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凡居住地在安阳片区到其他片区工作的均视同&回居住地&。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郑海洁副市长。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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