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法治立法体系有哪些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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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
发布时间: 10:14:18  新闻类别:法治动态 点击次数:162
&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纳入立法规划,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立法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张德江委员长十分关心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今年初专门就电子商务立法作出批示。近年来,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出席会议。张平在讲话中指出,电子商务服务业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信息经济时代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商务立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主持会议并讲话。吕祖善指出,电子商务立法对鼓励、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
  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我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我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实践相比,我国至今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实践中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部门规章。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立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制订的“网规”,也为立法提供了丰厚的实践标本。
  从国际经验看,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行做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先后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如美国制定了《统一电子交易法》和《电子签名法》。
  据介绍,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仅有的法律是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问题,但该法未能与全流程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并未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特别是在C2C领域,交易主体真实性、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比较突出,规范市场、加强监管也迫切需要制定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通过了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起草组成员名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彭森、尹中卿等牵头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财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共同组成起草组。
  关于立法工作安排,吕祖善表示,从起草组成立至明年12月,首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有关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将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年来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人大财经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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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第1350433位访客&&&建议使用以上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新沂电商法律顾问团“两会”前走访网创青年【】【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 14:16:56法制网讯(通讯员 吕娟)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做好电商法律顾问工作,新沂市司法局组织农村电商法律顾问团走访各镇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现场向他们送法入户,宣传国家两会有关方针政策,寻求他们对两会的需求和企盼。2月16日下午,新沂墨河镇农村广大网创青年见到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热情参与、并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话题讨论。
墨河街道电商小赵说:“希望国家立法要与时俱进,两会希望加快对电子商务商务领域的立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建立起诚信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切实保障我们这些中小网商的利益。”
唐店镇电商孵化园的赵某说:“两会的召开,国家一定会在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方面出台重大、务实的措施,这种种利好的消息,让我进一步做大做好电子商务的信心更足了,感觉很多的后顾之忧有了保障,做前生意来更有保障了。何况又有你们法律顾问团定期上门服务,相信以后,我们电商的永远没有后顾之忧。”
最后,孵化的网创青年们纷纷表示,祝愿两会取得圆满成功,作为新时代的创业青年,要深入了解和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在日常经营中依法经营、诚信公平交易,做一个创业不息创新不止的电商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放飞专属于我们新沂电商人的青春梦想。
当前,新沂市现有电子商务企业4000余家,从业人员2.8万人,是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新沂市司法局于2015年下半年在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基础上,推出公共法律服务新项目“电商法律顾问”团。电商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已为110余个村(社区)的电商提供分析评估等法律服务,发现并弥补问题漏洞280余项,帮助电商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纪平)
查看更多评论&立法明确电商平台定义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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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法明确电商平台定义及其责任  □本报记者张琼辉   传统的贸易活动环节众多,业务运作过程十分复杂,效率低、周期长,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商业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将交易涉及的各方连成一体,把其中部分或全部业务处理过程转移到网上,大大节省了交易过程的时间和费用,是未来商业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   电子商务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网络交易具有不可实地目测商品、不能当面验货等诸多不利因素,因而就出现了诸如刻录机变成普通光驱、承诺积分换赠品却不兑现,甚至还有冒充网络银行网站骗取账号与密码等诸多行骗勾当,这直接导致了不少网民害怕、拒绝网络交易。   一些不法分子在知名网络平台,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涉及的商品小到化妆品、服装等,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我们希望电子商务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上,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法务副总裁俞思瑛说,从企业的实践来讲,网络交易面临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线上线下都有的假货问题;二是互联网时代独有的网络安全问题,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京东商城法务部高级总监林卓表示,在国外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判例中,网络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形式。在多数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参与信息交流,不提供信息的接收方式,仅仅是提供接入、缓存、信息存储、搜索、链接等基础服务。因此在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中处于一种消极中立第三方的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间接责任。   明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概念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电子交易平台’的说法不是很专业,更科学的提法应当是电子服务中介商。之所以把平台定义为一个中介者的角色,原则上就是要设置一个免责机制。即只要平台没有参与交易,基本上是不承担责任的。”   林卓指出,在国外,主要使用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使用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但没有明确的定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了界定,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使用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提法,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交易平台,为交易信息的公开传播提供网络终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林卓说。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权责统一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目前平台的主要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广告发布者责任以及第三方责任。”林卓说,平台提供者应承担网络用户和网络卖家用户安全交易等合同责任。如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广告发布者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用户和网络卖家之间交易之外的第三方平台,对用户承担过错责任。即仅在违反对用户合理的注意义务之时才承担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孟兆平认为,近年来政府在促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同时,开始加强一种“由平台承担更多监管责任”的理念,这里的“监管”要打一个引号。我们需要思考三个问题:第一,成本问题。让平台企业去承担监管在该平台上活动的所有的人和事件,即监管所有主体、客体和行为,合不合适,平台能不能负担这样的成本。第二,能力问题。很多小的平台有没有能力监控。第三,风险问题。如果管错了怎么办,平台能否准确判断一个行为的对与错。   “在网络上销售的物品,如果存在侵权、假冒伪劣造成损害,那么责任分配机制应当怎样设定?避风港规则是否可以运用到电商平台的责任认定机制上?”薛军说,“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你在网络上发现有侵权产品,那么可以通知平台并要求它下架,或者查封关闭店铺等等。平台如果积极履行这方面义务,原则上是可以免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就无条件免责。当平台以某种方式参与交易,如网站参与了对这个产品的推荐,通过竞价排名等方法向广告推荐者角色转化之后,平台如果出现侵权产品、假冒伪劣产品,那平台的责任就要加重。”   林卓指出,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看,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的立法中,均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共性特点,即立法主旨以保护网络产业为主,对网络平台赔偿责任予以适当限定。因为网络用户非常多,网络接入和传输的海量数据信息要求网络平台及时发现、制止侵权和违法行为,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不可行的。目前美欧日韩等立法都没有要求平台承担一般性的审查义务,而是要求履行一个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过错的有限责任。   薛军认为,“一刀切”的责任划分模式不可取,应该根据网络交易中介者在其中参与的程度和身份来界定责任。不能一概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是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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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商突围战
发布: 09:44:5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邓益辉 特约记者 王映&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打开了一片&蓝海&,在&互联网+&的风口之下,引发了更多想象空间。法律电商的第一批探路者,从踌躇满志到彷徨失措,却无法阻止新晋者坚定地迈入这个&黎明前&的行业,期待着在新一轮的混战中突出重围。
  &初中毕业以前,我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够放养一百只鸭子,每天可以收获鸭蛋。&在位于北京国贸CBD的办公室里,林小建谈起了儿时的故事。最终,他没能成为一个鸭司令。他于北大法学院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并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林小建是&70后&,但他觉得自己&思维很跳跃,经常有着&90后&的思维。&知名媒体人韩福东曾说,林小建被认为是律师中最懂互联网的那一个。
  2015年,林小建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一股巨力。9月20日,林小建跳进了&互联网+法律&的世界。这一天,他创立的&丁丁律师&APP上线。
  林小建对这款产品的定位是,打造全国最大的法律生活服务平台。他坚持一个信念,&不自己烧钱做产品的都是耍流氓&。APP上线不到半年,他已投入了近200万元。压力陡增,林小建只能利用律所业务赚来的钱贴补项目。
  跨入2016年,他终于得到了好消息,有资本向他抛出了橄榄枝。
  迎着互联网全民创业的风头,在法律这个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行业中,各路资本摩拳擦掌,像林小建这样的行业参与者们也期待着一场全行业的革命。
  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中顾网、找法网等&老前辈&仍在场中,易法通、法斗士、110网、知果果一直在拼杀,猎律网、绿茶网、赢了网、法大大等新选手也冲进了格斗场。在过去的2015年中,中国法律电商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混战格局。
  2016年,法律电商能否迎来期盼已久的爆发?大浪淘沙,谁又会逐渐消逝?这是互联网时代,法律人都在寻求的答案。
一个千亿市场的故事
  &这将是下一个千亿级的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和诱人,几乎是所有法律电商所讲故事不可或缺的部分。
  当BAT巨头将布局之手伸向法律服务市场时,关注者都看到了这片&蓝海&的巨大潜力。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600亿,预计2014年国内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1400亿,800亿的差额将主要来自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挖掘。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甚至在2015年预测,十年之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达到5000亿,&也并非痴人说梦&。
  在法律服务&触网&初期,提供垂直搜索服务的平台型网站通过线上广告和搜索的方式吸引流量、撮合交易,参与者也不在少数。
  在此时期的十多年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出了互动性更强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此与用户建立更紧密的连接。
  因此,网络亦成为律师们开展法律服务的重要渠道。据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全国网络法律咨询总量和网络法律案件委托量快速上升,2014年上半年网络委托案件量达到67万件,同比增长8.5%;遇到法律问题的人群,62%的人会先通过网上寻找相关法律信息;全国律师数量为25.41万人,在网上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已达到17.7万人,近七成律师在网上注册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但是此类网站在企业本身发展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时至2012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终于迎来了电商时代。当年,诞生了十几家法律电商型网站,其中以绿狗、易法通和爱法务为代表。
  这些初创期的法律电商,以线上法律服务实现直接与用户对接,用户在线选择法律产品付费成为平台的收入来源之一。
  据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娇琳观察,目前越来越多的法律电商平台开始打造全行业的生态系统,包括O2O平台,&互联网+法律,已经结出很多果实,如检索类网站,整合了律所、律师背景介绍、联系方式供客户参考。此外,还有法律功绩类网站、交易平台类网站和垂直搜索类网站。&&
  随着万众创业时代成功开启,大量创业公司带来海量的法律需求,一时间,各家法律电商来势汹汹。有人期待通过对细分和垂直市场的挖掘,而有人则希望通过全产品线的开发覆盖全行业。
  然而,如何在踏入市场之后实实在在地从&蛋糕&中分得一杯羹,却仍是横在众多法律电商面前的最大问题。
  时至今日,市场普遍认可和大众耳熟能详的法律电商产品与品牌,却迟迟没有出现。
  律云科技CEO刘炜曾在受访时表示,由于整个法律服务市场没有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因此就无法形成清晰的产品和响亮的品牌,这是阻碍法律电商成功的主要原因。
法律电商的&死穴&
  在法律电商的市场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服务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愈加激烈、用户&变现&率低等问题却层出不穷。
  多位行业人士在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难以实现标准化的产品和对品牌经营意识的缺失是多数法律电商的&死穴&。
  作为以个性化服务为特征的行业,怎样将法律服务变为可以在电商上出售的&标准化产品&,是法律电商面临的根本难题。
  &经营的核心就是产品,而对传统律师行业来说,虽然有着多年经验所积累下来的能力,但对于产品概念的认识却仍然相对模糊,互联网工具则可以帮助服务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联席会议终身名誉主席王忠德指出,最容易成功也是最容易标准化的产品,就是大众化的服务。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快速成长的平台都将目光聚焦在了&钱少量大&的细分市场,并成功实现了标准化。比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商标注册等业务快速成熟。在这些领域中,出现了如知果果、法大大、上上签等一系列具有品牌知名度的新秀。
  另外,在综合类平台中,法律咨询、合同起草、离婚协议、劳动关系、房屋租赁、公司注册、财务社保等非诉讼业务,在数据库的支撑下也实现了标准化全流程的模块。
  部分标准化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几乎已经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法律需求,但这其中的&变现&空间究竟有多大,则成为另一个面对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由于以上市场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随着越来越多竞争者的涌入,服务同质化和混乱竞争问题显现,低价竞争正在慢慢成为抢夺市场的策略。
  与此同时,诉讼业务和相对复杂的非诉业务仍然处于&互联网+&的覆盖之外。
多位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诉讼业务的个案区别和复杂程度,都让标准化在此领域难以实现。
  &法律电商在诉讼业务中,最多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很难想象平台可以直接参与到细化的业务之中。&而存在复杂非诉业务需求的大型企业,多有固定的法律团队和长期合作的外部律所,对法律电商而言存在着较大的进入阻碍。
  &任何法律服务产品,都应当是个性化和标准化的统一,不可能个性化强到没有任何标准。&在王忠德看来,法律电商在适应市场的同时,也要引导律师将服务向产品化发展。
  不过,在信法网创始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看来,标准化并非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的未来,他直言:&互联网+法律服务一定是个性化的服务,核心不是实现标准化,而是要提升律师的能力。&
  曾有机构调查显示,影响公众对法律服务质量满意度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尊重和专业性,而实用性和时效性等分别排在了二三位。这为法律电商的产品设计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线法律服务的创新之处就在于,让用户以更简单、更被善待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刘云柱律师表示,这是在线法律服务产品设计的精髓之一。
资本市场蠢蠢欲动
  宋娇琳认为,随着法律电商的发展,我国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一个顽疾:供求关系不平衡。一方面,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客户想找到合适的律师难;另一方面,急需寻找案源的众多律师也很难了解潜在市场需求。
  然而,在我国13亿人口中,仅有不到30万的执业律师,每万人仅拥有两名律师。
  &这是一个资源极度不匹配的市场,需要通过一个便利高效的平台,让10亿客户和30万律师互相找到适合的人选。&宋娇琳告诉记者,&互联网+&趋势下对传统业务承接方式的突破,为问题的解决带来了转机。
  同样是基于此种考虑,林小建开始了自己的创业转型。要做一个&律师界的Uber&&&林小建组建了自己的&789&团队,产品名叫&丁丁律师&。他的合伙人有资深媒体人罗昌平、前酷听技术总监助理林世荣和法律媒体人王蕾。其中,只有林小建是&70后&,罗昌平和王蕾都是&80后&,林世荣是&90后&。
  &信息不对称是法律服务行业最大的痛点。普通老百姓通过熟人找律师的占大多数,而全国20%的律师忙不过来,但80%的律师却因为案源而苦恼。我想通过丁丁律师这样一个产品,来打破这种旧格局。&林小建说。
  美国加州圣地亚哥法学院法学教授托马斯&巴顿则认为,使用便捷且没有地理限制的互联网,将减少传统法律体系的昂贵成本和沟通困难。
  &互联网可以促进个人之间的调解或者国际商事仲裁,使跨境问题不会引起从前的麻烦。&托马斯&巴顿说,&数字化使法律文书更容易理解,不再令人生畏。而互联网在信息聚合和大数据收集方面的潜力,将帮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甚至是法官都做出更好的法律决策。&&
  2012年,美国网站LegalZoom成功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这家成立于1999年,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在线法律文书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因屡获大笔融资而被视为&神话&。
  LegalZoom成了行业标杆。如今,面对法律服务这个蓬勃发展的千亿级市场,国内的资本市场也开始蠢蠢欲动。
  从2015年初开始,BAT三大互联网巨头引领了了一场&智慧民生&的圈地运动。其中,作为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也开始受到了更多关注。
  2015年4月,在知识产权领域垂直深耕的知果果获得370万美元的A轮投资,经纬中国领投、联想之星跟投,当时对其1亿元人民币的估值使得知果果一度成为热门话题。在此前后,快法务、法大大也分别获得1500万元、百万美元A轮融资。
  随后的7月份,赢了网宣布获得新一轮千万人民币融资,由腾讯领投、德同资本和复励投资跟投。作为尝试打造基于律师竞标模式的法律服务平台,赢了网成为了BAT在法律电商领域所布下的第一颗棋子。
  在刚刚过去的12月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显示:国内首支法律电商股票&&易法通于16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至此,中国法律电商正式鸣响了上市第一枪。
  有评论观点认为,这标志着行业即将迎来爆发。日前,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在新三板挂牌。
  法律电商是律所之敌吗?
  对此,在一次法律论坛上,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公开表示:&法律电商是我们的敌人。&
  面对不可回避的挑战,传统律所和律师如何适应&互联网+&新形势,是目前法律服务行业需要突破的第一要务。
  宋娇琳直言,挑战并非坏事,而是一件好事,也是广大客户乐于所见的:&法律服务互联网化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对律所和律师从事业务类型的限制: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更希望能通过标准化的产品进行推广。但是对律所和律师而言,比如包括融资并购、资本市场等在内的很多服务,都很难进行标准化。&
  服务水平的透明化成了第二个挑战。通过第三方平台,客户对律所或者律师服务的点评更加客观和透明,结合互联网高速广泛的传播效果,律所和律师必须要更加重视服务质量。
  此外,宋娇琳还提到,律所和律师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于提供传统的线下法律服务,&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电商化模式,将突破律所和律师的服务习惯,考验律所和律师对新型服务模式的适应能力和配套能力。
  而这一观点,得到了其他受访者的认可。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蒋琪将传统的法律服务总结为&更高、更慢、更强&。他认为,传统法律服务的收费和工作时间成正比。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之下,我们追求的是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最强的服务。&这就需要互联网法律服务可以在未来实现海量的法律咨询、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更好的业务资源渠道。&
  对于来自传统律所的质疑和敌意,线上法律产品提供商们倒不认为竞争真的存在。数家线上法律产品提供商受访时都强调,&线上产品更多是对增量市场的开发,而非存量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教授表示,从客户分类来看,互联网法律服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需求,&在线法律服务适应了低端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对要求较高且具有一定独特性的大型企业而言,则无法满足所需法律服务的要求。&
  吴革认为,法律电商并不是要取代律师和律所,而是要通过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去强化服务。
  在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看来,从宏观层面上观察,互联网对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最深刻的一点在于法律大数据将成为法律服务行业重要的战略资源。
  &对法律人而言,需要一种思维方式、意识的重构:打破少量数据情况下结构化样本的分析局势,不再探求难以捉摸的法律因果关系,转而关注社会复杂事物的相关性。&王春晖说,&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通过合作、跨界、平台的方式,来思考法律服务行业的&互联网+&之路怎么走。&&
  风口之下,北京市律协于2015年成立了一个新机构&&北京律师智库,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互联网+法律服务&,希望来引领行业水准的提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指出,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改变,也必将改变法律服务的方式,包括改变律所的存在形式,虚拟律师事务所或将大量涌现。而此时,网络的规范和管理就十分必要。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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