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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具体的投诉地点。向这样的单位,他本单位就设有专门的客户投诉(电话)或客户意见。还请多留意这样的信息
你可以打12333社保热线,全国通用 。麻烦给个好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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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工商局是否有权力处理违法企业?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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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监察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工商局是否有权力处理违法企业?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于日经市长公开信箱投诉重庆积家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装修合同,无故拖延装修期限且不整改装修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渝北工商局嘉州工商所对此问题分别在日、23日、25日进行了三次调解,但每次调解该所都是以和稀泥的态度进行。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有延期都是由积家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导致(嘉州工商所工作人员看了两方提供的证据,也留了档)、存在严重装修质量问题不整改;在有合同约定的前提;在我一步步对调解做出让步的前提下,最后都是以积家装饰公司代表中途离场,不接受调解,导致调解达不成一直协议不欢而散。嘉州工商分所就以积家装饰公司不同意调解协议、工商所也没办法为由推诿不进行处理。我想咨询下: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作为政府部门的嘉州工商所是否有权力对违法企业直接进行处理,而不是推诿说“企业不配合,我也没办法”?是不是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这种推诿、和稀泥处理问题的方式才导致积家装饰公司这种违法企业无法无天的?消费者的权益到底该谁来维护?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周老师: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监察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该局高度重视,责成渝北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您于日,经市长公开信箱以“重庆积家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装修合同,无故拖延装修期限,且不整改装修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在接到转办的投诉件后,渝北区工商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嘉州工商所负责办理此消费投诉事宜。
渝北工商分局嘉州工商所按处理投诉要求,对你们这件在装修中产生的消费合同纠纷做了大量努力,分别于日、12月23日、12月25日连续组织你们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三次消费调解,虽相互提供了相关材料,终因当事人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未达成调解意见。这一点,您在此次投诉中也有表述。嘉州工商所工作人员也曾几次告知双方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您日再次向市长公开信箱投诉,投诉嘉州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解决消费纠纷中,“每次调解都是以和稀泥的态度进行,以没办法为由推诿不对企业进行处理”。对于您的这个投诉,嘉州工商所工作人员于日,再次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双方,努力进行电话调解。但当事对方“积家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卢某出差广州不在重庆,只表示公司只是承诺并同意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您所要求的赔偿工期延迟费3000元并整改的诉求不承认。在工期延误上,对延误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承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方表示愿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问题。工商所工作人员以电话联系,想再次组织双方到场调解,被投诉人其称忙于工作,无法调解。
需要说明的是:您对消费调解内容可能不是十分了解。工商部门为消费投诉处理而实施的消费调解,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清纠纷事实,指出分歧和相关法律而进行的行政调解,不是每次都能调解成功 或者也不可能都能达到投诉人的满意,多次调解不成也只能终止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在解决你的投诉过程中,嘉州工商所也作了多次努力,3次组织调解,不存在和稀泥和推诿的行为,因为双方是合同纠纷,只能用最大努力劝解。嘉州工商所工作人员也曾几次告知双方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由于多次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我们也表示抱歉。建议你依据装修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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