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财通刷卡时一直显示命令php获取命令行参数失败是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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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特点:
公司介绍聚财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聚财通官网,注册资金1.05亿,公司股东创始人具有丰富的支付业经验。包括银行卡支付专家、前国际卡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方支付资深管理人员、资深国际卡风险管理专家和支付行业安全认证专家。聚财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性和安全性完美结合的产品与服务,是注重技术创新并被广大客户信赖的综合金融支付服务商。公司宗旨以支付服务为核心,提供线上线下360°无缝支付体验。以商户利益为导向,营销理念贯穿所有交易支付环节。 代理手机POS机为什么选择聚财通?与聚财通合作,聚财通客服电话,不仅是销售POS机还有:开店宝、聚小二商户会员发卡系统每个都是网络时代的新宠,肇东海伦市聚财通,都是您红火生意的强劲推手!聚财通 成就您的财富梦想聚财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小微商户收付款服务及行业客户的创新型科技公司。聚财通支付服务覆盖线下pos机收款、线上国际信用卡收款、银联卡快捷支付和手机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是业内领先的综合性支付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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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财通银联卡服务协议
聚财通支付()提供的所有服务系聚财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所提供之增值服务(以下称“本服 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前,详细阅读本“聚财通银联卡服务协议”条款(以下称“服务条款”)所有内容。当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 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之权利,并随时通过聚财通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
本服务申请人(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请聚财通支付服务。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线下支付终端(以下简称“终端”)或快捷支付、网银支付(以下简称“线上支付”)等支付服务实现收款业务及各项增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声明
1、本合约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2、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合约内容,同意按照本合约的有关条款办理受理终端安装和受理银联卡业务。
3、本合约双方承诺遵守银联卡受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协议有关名词: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出现的下列概念,除附件另有约定外,按以下定义理解:
1、线下支付终端:是指聚财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POS支付终端或手机支付终端。
2、线上支付:指快捷支付或网银支付。
3、“银联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行卡。
4、“银联卡交易”:指持卡人在甲方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时,以银联卡为支付工具,通过机具或在线支付服务进行支付结算的过程。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设备管理及使用
(1)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终端,不得将终端用于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不得转借他人;除非事先另有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挪用至非本协议约定营业地点;不得将其他商户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不得使用设备虚构交易为客户提取现金。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该终端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终端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以及信息侧录;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终端丢失、灭失、损坏、业务停用或其他不良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2、银联卡的受理及签购单的保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收银台粘贴、摆放银联卡受理标识,以保证持卡人的知情权,避免在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接近强磁场等环境下使用受理终端。
(2)甲方对所有乙方支持的银联卡受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联卡的合法交易。甲方对持卡人使用银联卡支付费用必须与支付现金一视同仁,不得采用不同价格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产品或服务。甲方不得将应付的银联卡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如有违反,乙方将对该笔交易款项予以拒付并退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收银人员在受理银联卡时,须仔细核对签购单上持卡人亲笔签名与银联卡背面的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如发现卡片有伪造痕迹,或其他任何疑问应及时与乙方联系。核验无误后,请持卡人在手机上的签购单上或纸质签购单上签字,确认交易金额是否正确。甲方未按照要求执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保证签购单上信息与商户消费凭证、银联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持卡人签字的签购单及相关凭证至少24个月以上,签购单及消费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单据。甲方不得将签购单据用于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交易发生后,持卡人对交易产生异议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调阅相关文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如签购单、出货单等,若甲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持卡人拒付,拒付交易款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交易款损失将从甲方后续交易资金中直接扣除,如甲方后续交易不足以支付持卡人拒付金额的,乙方有权代持卡人向甲方追偿。
3、安全与保密
(1)本协议签订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且上述材料需加盖甲方公章。当乙方为甲方提供回访服务或进行终端相关业务检查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人员工作,如乙方提出合理的签字、盖章等要求,甲方不得拒绝。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经审查,乙方认为甲方不具备或部分不具备申请资质,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对其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2)为避免持卡人进行的欺诈交易为双方带来损失,甲方应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异常交易情况特别关注,及时与乙方联系:
a.卡面凸印或平印卡号有更改痕迹,或终端机具显示卡号与凸印或平印卡号不符;
b.持卡人未经选择即购买高价值或易变现商品;
c.持卡人购买多件同一类或同一规格商品;
d.持卡人不清楚本卡余额或可用信用额度,密码等,反复要求试刷卡;
e.持卡人以金额不足为由,反复要求试刷不同卡片;
f.要求人工授权或向乙方查询时,持卡人异常紧张或要求终止或取消交易;
g.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与卡片背面预留的签名不一致。
(3)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的要求受理银联卡及操作终端,不得进行如下违规、违法操作:涂改签购单上交易要素、分单操作、套现、虚假交易、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银联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甲方未按有关规定受理银联卡或有以上违规、违法操作行为的(以乙方认定为准),清算机构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单、挂账、限制清算、征收惩罚性手续费、限制/暂停交易措施,对于违法行为甲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当甲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如包括受理银联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重新办理入网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终端交易,并通知清算机构对交易资金做挂账处理。
(5)甲方同意乙方合理使用其风险信息,同时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有关银联卡诈骗案件中必要的线索和证据,并协助乙方和有关部门处理案件。
(1)甲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终端和服务用于任何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7条中列明的事项。因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设备和服务的情况。如根据乙方合理的独立判断认为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冻结或扣除甲方的未结算款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应就其自身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4)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终端收款业务的过程所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或乙方授权代理提供受理银联卡终端并及时进行终端的维护。
2、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提供受理银联卡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日常管理、商户维护、业务培训。
3、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乙方配合相关机构及时对甲方办理账务调整。对发卡行退单,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提供有效单据后,向发卡行再申请请款。
4、协助有关方为甲方提供银联卡交易的资金清算和差错处理服务。交易资金一般在交易完成后1个工作日到账,遇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清算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对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但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6、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消费、退货等交易是甲方与持卡人或者团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仅为确定银联卡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并协助甲方实现交易的合作方,不承担甲乙双方约定之外的任何经济纠纷的责任。
7、乙方对于甲方联机、脱机、手工传送的成功退货交易视为甲方不可撤销的委托付款,所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负责对收款业务的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服务费用及账务处理:
1、甲乙双方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交易手续费计算方式为:交易额乘以交易费率。
3、银联卡交易成功以终端显示屏显示“交易成功”并且成功打印出交易凭条,并由持卡人签字确认为准。
4、银联卡交易手续费在交易本金中进行清分,交易费率标准及聚Pos终端设备费用标准以《聚Pos商户申请表》中约定为准。交易资金一般在交易完成后1个工作日到账,遇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清算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银联卡交易净金额(已扣除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在甲方消费支付交易成功后(以终端显示屏显示“交易成功”并交客户签字为准),由清算机构划拨至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账户中,清算数据以转接机构或发卡机构的交易电子数据为准。
6、若甲方需变更账户,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将甲方提出的变更时间和新的银行账户提交至清算机构更改系统注册,并从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起按新的账户划拨甲方银联卡交易资金。
7、若甲方需要变更商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素,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将甲方提出的变更信息提交至清算机构,在系统中重新注册更新,并进行终端的变更。
8、甲方财务人员每天应对当日发生的终端交易总额与所划拨至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向乙方书面反映。如未书面反映,视为甲方认可当日划拨金额。
9、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转接机构对刷卡交易有异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查询、查复或提供持卡人原始交易的有效签购单,甲方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提交有效签购单。如未能按时回复、提交或提交无效签购单而造成发卡机构退单的,清算机构有权拒付并从甲方后续刷卡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0、持卡人对刷卡交易有异议或发生差错时,可通过甲方或持卡人的发卡机构向乙方查询投诉,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受理查询投诉,同时乙方或甲方在收到持卡人投诉或相关方处理要求后,乙方及甲方均有责任积极配合进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和业务投诉,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易的差错处理。
11、本协议适用于持卡消费者在甲方使用联网人民币银联卡进行消费支付的每一笔交易,有关方发生交易争议时,异议方应首先向有关方提出书面意向,请求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责任方应通过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或其他方式将所承担交易款项支付给争议对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银联及其入网成员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提交裁判申请,由其依据《银联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银联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定后执行。
12、对于因转接机构或发卡机构系统等原因而导致的错误入账,甲方有义务配合调查并返还相应款项,清算机构将暂延支付交易款项,并有权追讨已支付的交易款项。
13、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在其后与甲方间产生的交易款项中将有关款项扣回,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1)乙方发现甲方受理银联卡时在签购单上未留有持卡人签名或持卡人签名与背面预留签名明显不符以及重复扣款等违反本协议的错误交易。
(2)签购单上的重要信息(如日期、金额、签名)有涂改。
(3)签购单项目不准确,或没有得到持卡人或发卡银行的确认。
(4)签购单上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5)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需要查看的原始交易凭证。
(6)甲方不能或不能按时对乙方提出的交易查询信息进行反馈。
(7)甲方不能或不能按时对乙方所发出的异常交易账务调整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接受乙方调账要求。
(8)签购单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4、遇国家或金融监管部门对交易手续费标准的调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或选择终止协议,如甲方未及时重签协议的,乙方有权终止甲方银联卡交易资格。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相关保密规定,并对在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各项技术、情报、资料、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除按前述约定提供相关信息外,如需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的,应事先得到对方的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内容。这里的“信息”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方式存在的甲乙双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
2、甲乙双方均应建立详细的内部保密制度,并提供培训、检查等方式确保银联卡交易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限制数据访问权限并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换手机终端的使用密码。
3、在本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甲方始终负有保守其与乙方之间银联卡交易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义务,甲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保密信息被非法取得或外泄,甲方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乙方损失。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银联卡持卡人资料、银联卡卡号以及使用银联卡交易的任何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隐私保护
在甲方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之日起,甲方即同意乙方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其个人或企业信息。
1、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确认其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为企业,则其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企业,并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充分授权(如需),如甲方为个人,则其已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瑕疵。
2、账户名和密码
在甲方注册为聚财通用户时,乙方将要求其设置账户名和密码来识别身份,并设置安全保护问题及其答案,以便在甲方丢失密码时用以确认其身份。甲方仅可通过其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账户,并充分了解如果其泄漏了密码,可能会导致其识别信息的丢失,并同意对因此可能产生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甲方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甲方应立即和乙方取得联系,在乙方采取行动前,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注册信息
甲方注册该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国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甲方还可以选择来填写相关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个人所在的省份和城市、时区和邮政编码、传真号码、个人主页和职务等)。为有针对性地向甲方提供相关增值,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网站将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其发送相关通知。
4、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甲方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在甲方提供相应信息后,乙方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5、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乙方将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乙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乙方关联公司外)。
6、Cookie的使用及设备软硬件配置信息的收集。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使用cookie来使指定网站对甲方更友好(它可以帮甲方省去为使用乙方的服务而重复输入注册信息和跟踪您的浏览器的状态),同时,乙方站点会收集由甲方设备的软硬件配置信息生成的特征信息,用于标识甲方的设备,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7、为能够更为有效地提供服务,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甲方注册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关联公司。同时,乙方为更安全有效地向甲方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乙方需识别甲方身份,或乙方认为甲方账户存在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文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甲方的明确授权;
B、只有披露甲方的信息,才能提供其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C、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F、为维护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G、对甲方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8、外部链接
乙方指定网站或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乙方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乙方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其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乙方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协议的终止
1、甲方出现下述任一种情况,经指出仍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受理银联卡结算业务的;
(2)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联卡的;
(3)多次严重违反银联卡业务受理操作规程的;
(4)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乙方查询,查复和调单要求的;
(5)多次收到持卡人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
(6)经相关方申诉,乙方确认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2、甲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欺诈行为或风险状况时,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立即终止其银联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1) 未按约定流程进行银联卡业务受理操作,造成损失或经两次书面通知无效。
(2)套现或被认定有套现嫌疑:甲方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甲方(或甲方员工)使用自由银联卡,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3)虚假入网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乙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4)侧录:甲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5)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将银联卡持卡人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6)洗单:甲方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乙方结算;
(7)分单:为逃避对单次交易限额的限制而采用在短时间内同店铺、同机具、同卡号多笔交易;
(8)恶意倒闭:甲方接受信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乙方承担退单损失;
(9)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利用持卡人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10)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MCC码;
(11)因银联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2)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3)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4)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15)其他欺诈风险原因。具体欺诈行为及风险状况定义见中国银联颁发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3、甲方不得通过银联卡交易进行洗钱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立即终止其刷卡交易,同时乙方还有权上报有关反洗钱主管部门,查处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4、缔约一方如因本条第1、2、3款之外的其他原因需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在此期间,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完成在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未了责任后,协议方可终止。
5、协议终止后的24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甲方仍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如有交易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已付款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原交易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免责条款
1、乙方不对以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乙方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手段,但仍因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2)因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
(3)灾难、战争、停电、政府行为、恐怖行为、罢工、骚乱等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2、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4、鉴于目前支付业务(含快捷支付、网银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尚未成熟,且有关安全保护技术和措施在其本身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的同时,也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因 此,您使用本服务将存在一定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用户账户和密码被他人冒用、盗用、或有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发生;或不法分子盗用您 的银行卡;或对方拒绝付款等。这些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除非可证明本公司对损失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连续12个月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总额。
十一、其他
1、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申请以下变更事项,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收到变更通知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甲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1)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地址、经营许可范围、联系方式、结算账户等;
(2)所有权结构变更、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有重大变动或终止。出现这种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受理银联卡时,若遇转接机构及其成员机构系统因故临时中断或其他原因造成持卡人支付交易不成功,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应与持卡人商洽,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约束,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除非另有规定,仲裁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4、《用户隐私保护条款》及《商户受理银联卡操作简要规则》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声明: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含附件及填写项)的全部条款并对此做了说明,甲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与义务。
6、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乙方批准甲方申领线下支付终端申请之日起或开通在线服务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满后若甲方或乙方无任何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1年,且甲方应在到期日前一个月提供更新年检的各项证照。若任何一方拒绝续签,应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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