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预科有被退学的吗

急!!我贵州考试文科513(含民族分),准备用二本的贵州师范大学预科或者贵州大学预科来保底。稳不稳?_百度知道
急!!我贵州考试文科513(含民族分),准备用二本的贵州师范大学预科或者贵州大学预科来保底。稳不稳?
谢了。。跪求。。。。很重要求专业人士回答
提问者采纳
当然还有其他学校也行。
3)师大虽然是省属重点,而且你这个分数就算不补选一些二本院校也可以、毕业了二本学校较热专业和一般的211较冷专业学校比较的话专业更重要,水产等专业等,因为以你这个分数多补一年应该上个重点,如植物学,贵州大学预科招生文科不多,但很不建议你这个分数去读个师大预科。如果选择一个相对不好的专业还不如读个二本选个较好专业,一般在二本线超20-30分左右、建议你这个分数要么选择补习(如果你有信心和追求学校的话),根据历年一本预科录取情况(理科)、这两个学校文科专业广,选好专业(自己喜欢社会也喜欢的专业就是好专业),动物学。实在要选的话贵大预科悬、贵州民族大学最好选择。希望能帮助你。因为,根据你这个分数又是文科,因为我也在本省就读不敢说了解,外省的我就不谈了!望采纳,你这个分数选择师大预科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一定要读预科,师大预科稳,何必呢,根据历年师大预科录取情况。
2)你是文科,但是专业多为较冷门专业,在本省的话贵州财经大学。3、个人建议你这个分数没有必要选贵大预科和师大预科1:
1)贵大预科虽然毕业和一本一样是211。(文科我不清楚)所以你这个分数选择还是有点担忧,本省的话应该紧跟贵大和师大了。2,要么选择一个二本院校。所以不建议选择贵大预科
提问者评价
有了这个建议,我可以很大胆的冲一冲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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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贵州师范大学高职(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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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贵州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有关部门请假,报到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生体检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按国家关于高校学生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高校学生体检标准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查阅本学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有关部门,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具有学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资格。不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书面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暂不具有学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作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期安排与学分
第五条 标准学制3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2—4年内浮动,但不能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毕业时学制均以3年计。
第六条 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18周,期末复习考试2周。
第七条 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
三、必修、选修与免修
第八条 教学计划中课程分必修课与选修课。
(一)必修课。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本专业的必修课学分,必修课学分不得以其它学分替代。
(二)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与公共选修课,学生必须在公布的选修课范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要在入学一年后才能进行。
第九条 免修。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政治课、体育课、省情课、军事理论课、实践课、形势与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外,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课程必须在开课前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且成绩达到要求者方可认定。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上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其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成绩评定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占一定比例。考查以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成绩评定方式可采用平时成绩与课程结束考核成绩相结合的形式。各类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2—3小时.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并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进行,考核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
第十四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校依据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由体育教师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的,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第十五条 免修成绩记载。经同意的免修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75分(含75分)以上方能认可学分。免修手续和考核成绩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违纪、作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要分别记载该课程的实际得分、学分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成绩换算标准
(二)学分绩点、学期平均绩点、全学程平均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2.学期(学年或全学程)平均绩点=该学期(学年或全学程)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或全学程)所修学分之和;
3.计算学生全学程平均绩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第十八条 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学生有下列成果给予相应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以抵公共选修课学分:
(一)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奖励6学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者奖励6学分,其余依次递减1学分)。
(二)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奖励2学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者奖励2学分,其余奖励1学分)。
(三)参加全国性体育、文学、艺术、技能竞赛等获得前6名者,每人分别给予6、5、4、3、2、1学分奖励。
(四)参加省级体育、文学、艺术、技能竞赛等获得1、2、3名者,每人分别给予3、2、1学分奖励。
五、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九条 缓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并持有学校医务机构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或特殊原因证明,由各学院批准后缓考。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本门课程考核的次日凭有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被批准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安排考试,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注明缓考字样。
第二十条 补考。
(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40—59分之间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均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及格的学生,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但学分绩点为1。如学生不愿参加补考,则可直接重修(必修课)或重选(专业选修课),学分与绩点按重修或重选后的实际成绩记载。
(二)公共选修课不进行补考,须直接重选。
(三)补考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补考。
(四)补考试题的难度、评分标准应与期末考试要求一致,不得降低水平。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和不及格两级评定,补考成绩的评定不参考平时成绩。
第二十一条 重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必修课程成绩在40分以下(不含40分)者;
2.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3.重修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未开除学籍或未作退学处理者;
5.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
6.缓考不及格者;
7.无故不参加补考者;
8.申请免修,成绩达不到要求者。
(二)重修课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成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果重修课程是公共必修课,学生所在学院会同职业技术学院协调开课单位负责组织重修,如果重修课程是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则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负责组织重修。
(三)学生重修应向学校缴纳重修费,缴纳标准:某门课程的重修费=(学生所学专业三年总学费÷所学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该门课程的学分。
(四)重修形式有组班重修、插入下一年级重修、辅导重修等,由开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重修课程成绩不作为当年评优评奖依据。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伤残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并由转入学院对其基础课程进行考核合格。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考核认可,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超过一学年的;
(二)成高转入高职(专科)的;
(三)文科转理工科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三年级学生;
(四)有过一次转学经历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需暂时中断学业的;
(三)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续休,学生不能中途复学,累计休学年限不能超过两年(学年)。
第三十条 休学的学生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二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的,经学校同意,方可复学;
(三)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的;
(二)复学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过指定医院确诊,因患有某种疾病,不能正常上课,不适合集体生活,短期难以治愈的;
(四)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五)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八)须休学而拒不休学的;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十)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按本条规定作退学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材料,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生退学时须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生源所在地落户。
(三)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年)者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退学学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不发退学证明及相关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取消学籍,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德育体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并发给学生结业证书。
(一)所修学分达到毕业所需最低学分的80%而达不到毕业最低学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相应学分者。
第三十八条 获结业证书学生,在离校三个月后两年内,可回学校重修,重修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学校不再受理。
第三十九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所修学分达不到毕业所需最低学分的80%者,作肄业处理,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从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现在校其他年级学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高职(专科)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05〕58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贵州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10年6月8日校发〔2010〕52号文件印发)还没有退学的孩子,且读且珍惜!!!_贵州师范大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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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不到,就有两位同学自愿退学了。虽然师大不拔尖,可是这是一个能够自我充实的地方。考上一个大学也不易,承载的是自己的未来,父母的期盼,肩上的责任。我想说,我们仍在校园里做着自己喜欢的事,且读且珍惜!!
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  既然钟情于玫瑰  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  既然目标是地平线  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1楼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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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校生命与科学学院领导对2011级少数民族理工预科班学生作了系统的教育。 学院领导向同学们介绍了学院现状、发展前景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鼓励同学们以积极的心态努力学习,全方位锻炼自己,创先争优;班级要在学生入学二周内进行班委
近日,我校生命与科学学院领导对2011级少数民族理工预科班学生作了系统的教育。
学院领导向同学们介绍了学院现状、发展前景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鼓励同学们以积极的心态努力学习,全方位锻炼自己,创先争优;班级要在学生入学二周内进行班委民主选举,同学们要通过演讲方式参与竞争,建立健全班委及班级全体成员例会制度(做到每二周一次班委会,每月一次班会);班级要通过以宿舍为单位的篮球比赛,增强班级凝聚力,成立较为专业的班级篮球队伍;鼓励学习好的同学帮助学习差的同学,成立自愿互助学习小组,互相监督与鼓励。
据了解,生命与科学学院2011级少数民族理工预科班共有75名同学,鉴于该班学生民族成分复杂以及预科教育的特殊性,生命科学学院党政领导一直很重视该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总结往年预科班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2011级少数民族理工预科班的具体情况,半年多来,通过一系列有声有色的活动,学院2011级少数民族理工预科班的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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