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住宅楼先预收定金怎么写应该怎么写

  本报记者 袁 辉  日,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认购书》,约定购买该公司某楼盘的一处商品房,并依据该协议交付定金2万元。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前,王某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得知其认购的房屋已经被房产公司抵押给某银行,于是,在《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日期到来之际,王某拒绝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定金2万元,双方解除《认购书》的约定。但房产公司声称该房屋虽已抵押给银行,但公司在与王某签订《认购书》之前,已将该事实告知王某,且银行也同意公司出售该被抵押的房产,王某购买该房屋不会遭受任何损失,所以不愿退还2万元定金。  王某与房产公司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认购书》的约定,判令该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共计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公司虽主张在订立《认购书》之前,已经将房屋被抵押的事实告知王某,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应由房产公司负担,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房产公司向王某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4万元。  【律师分析】  广东品智律师事务所的郭嗣彦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认购协议”等的专门性规定,签订《认购书》、《认购协议》等也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但是,现在很多的商品房买卖,特别是一手的商品房买卖,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再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期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通说认为它是一种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但是如果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认购书也可以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虽然是一种预约合同,但是依法订立的认购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王某对于认购房屋是否抵押的事实未充分了解即签订认购书,显得有些草率,以致产生纠纷。房产公司虽主张事前已经将认购房屋被抵押的事实告知王某,但是也没有保留证据予以证实,导致不利后果,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因为《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房产公司因将认购房屋抵押而致使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构成违约。截至庭审结束时止,认购房屋仍然处于被抵押状态,影响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事由并未消除,这使得《认购书》实际难以履行,所以法院判决解除《认购书》是正确的。来源番禺日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试题题库
本试题来自:(2009年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A.商品房销售B.商品房预售C.商品房转让D.商品房买卖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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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非沪籍人士置换房屋 未卖先买损失20万元-居间
二审-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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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沪籍人士置换房屋 未卖先买损失20万元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非本市户籍的陶女士(化名)想置换房屋,在现有住房尚未卖掉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签了买房居间合同并付了20万元意向金,结果因为不符合本市购房条件而未能完成交易。陶女士想要讨回20万元已付款,却在一、二审诉讼中接连败诉。与此同时,中介公司又追着陶女士讨要佣金,还将她告到了法院……
  长宁法院法官提醒,不论是否本市户籍,想要置换房产的人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在操作上注意卖房、买房之间的衔接,谨慎签署合同,避免无谓“风险”。
  急于置换草率签约
  陶女士想换套大房子,考虑到自己不是上海户籍,只能先卖掉现有住房,才可以买新房子,陶女士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自己寻找合适的买主和房源。中介公司希望陶女士“独家委托”他们售房,陶女士表示接受,中介公司当场付给陶女士2000元服务费,表示如果卖房不成,这2000元就作为对陶女士的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之后,中介公司陆续带人看房,同时也推荐一些房源给陶女士。去年9月末,陶女士看中一套,但此时自己的房子还没有下家。据陶女士后来向法庭陈述,中介公司表示可先付20万元意向金并且保留两个月暂不付给房东,以此表明购买这套房屋的诚意。陶女士接受了中介公司的建议,与房东、中介公司签署了购买这套房子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将20万元意向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中介公司的账户。
  卖房不成买房受阻
  居间协议签订后,陶女士就频频催促中介公司尽快寻找自己房子的下家。但此时中介公司却很少再带人到陶女士家看房。眼看正式签合同的期限日益临近,中介公司建议陶女士以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义买房。陶女士考虑再三没有采纳。在约定日期到来后,陶女士没有如约到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陶女士想把20万元意向金讨回来。但中介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20万元意向金早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当天,就已经当作定金转给了房东。
  无奈之下,今年刚过完春节,陶女士一纸诉状递到长宁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收取的20万元意向金。
  追讨钱款接连败诉
  法庭上,中介公司拿出《居间协议》文本,还向法庭提交了房东签收定金的收据,证明陶女士交付中介公司的20万元意向金,已在《居间协议》签署当天转账给了房东。
  法庭审理后认为,陶女士对自己主张的中介公司承诺为她保留20万元意向金两个月暂不付给房东的说法,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陶女士明知自己是限购对象,仍在房产出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居间协议,理应对相关风险及后果承担责任。遂驳回陶女士的诉讼请求。
  陶女士不服判决,以签署《居间协议》时房东并不在场,中介公司说20万元意向金已经转账付给房东并不可信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涉案房屋的房东出庭作证,表示在陶女士签署协议后,中介公司即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让他确认签字,他也在当天收到了20万元定金。之后,陶女士未在约定的时间到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定金理当不予返还。
  基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二审期间的庭审情况,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居间未成还讨佣金
  就在陶女士将中介公司告到法院后,中介公司也将陶女士推上被告席,称各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表明其居间成功,因此,陶女士应当按约付佣金3.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表示,如果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则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5万元。
  法庭审理后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原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限购政策以及先售后买的衔接程序应该十分清楚。原告尚没有为被告出售现有住房,已经为被告就涉讼房屋签订居间协议,最终导致因出售房屋未成,购买涉讼房屋也无法进行的局面。因为原告的居间,被告为其贸然的行为付出相应的风险,而原告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涉讼房屋的佣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劳务报酬,本院亦不予采纳。希望原告在今后的居间服务中,应当规范经营活动,遵守行业规则和操守。”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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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沪籍人士置换房屋 未卖先买损失20万元
日 10:45 来源:东方网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非本市户籍的陶女士(化名)想置换房屋,在现有住房尚未卖掉的情况下,匆匆忙忙签了买房居间合同并付了20万元意向金,结果因为不符合本市购房条件而未能完成交易。陶女士想要讨回20万元已付款,却在一、二审诉讼中接连败诉。与此同时,中介公司又追着陶女士讨要佣金,还将她告到了法院……
  长宁法院法官提醒,不论是否本市户籍,想要置换房产的人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在操作上注意卖房、买房之间的衔接,谨慎签署合同,避免无谓“风险”。
  急于置换草率签约
  陶女士想换套大房子,考虑到自己不是上海户籍,只能先卖掉现有住房,才可以买新房子,陶女士找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自己寻找合适的买主和房源。中介公司希望陶女士“独家委托”他们售房,陶女士表示接受,中介公司当场付给陶女士2000元服务费,表示如果卖房不成,这2000元就作为对陶女士的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之后,中介公司陆续带人看房,同时也推荐一些房源给陶女士。去年9月末,陶女士看中一套,但此时自己的房子还没有下家。据陶女士后来向法庭陈述,中介公司表示可先付20万元意向金并且保留两个月暂不付给房东,以此表明购买这套房屋的诚意。陶女士接受了中介公司的建议,与房东、中介公司签署了购买这套房子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将20万元意向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中介公司的账户。
  卖房不成买房受阻
  居间协议签订后,陶女士就频频催促中介公司尽快寻找自己房子的下家。但此时中介公司却很少再带人到陶女士家看房。眼看正式签合同的期限日益临近,中介公司建议陶女士以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义买房。陶女士考虑再三没有采纳。在约定日期到来后,陶女士没有如约到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陶女士想把20万元意向金讨回来。但中介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20万元意向金早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当天,就已经当作定金转给了房东。
  无奈之下,今年刚过完春节,陶女士一纸诉状递到长宁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收取的20万元意向金。
  追讨钱款接连败诉
  法庭上,中介公司拿出《居间协议》文本,还向法庭提交了房东签收定金的收据,证明陶女士交付中介公司的20万元意向金,已在《居间协议》签署当天转账给了房东。
  法庭审理后认为,陶女士对自己主张的中介公司承诺为她保留20万元意向金两个月暂不付给房东的说法,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陶女士明知自己是限购对象,仍在房产出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居间协议,理应对相关风险及后果承担责任。遂驳回陶女士的诉讼请求。
  陶女士不服判决,以签署《居间协议》时房东并不在场,中介公司说20万元意向金已经转账付给房东并不可信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涉案房屋的房东出庭作证,表示在陶女士签署协议后,中介公司即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让他确认签字,他也在当天收到了20万元定金。之后,陶女士未在约定的时间到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定金理当不予返还。
  基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二审期间的庭审情况,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居间未成还讨佣金
  就在陶女士将中介公司告到法院后,中介公司也将陶女士推上被告席,称各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表明其居间成功,因此,陶女士应当按约付佣金3.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表示,如果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则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5万元。
  法庭审理后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原告作为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限购政策以及先售后买的衔接程序应该十分清楚。原告尚没有为被告出售现有住房,已经为被告就涉讼房屋签订居间协议,最终导致因出售房屋未成,购买涉讼房屋也无法进行的局面。因为原告的居间,被告为其贸然的行为付出相应的风险,而原告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涉讼房屋的佣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劳务报酬,本院亦不予采纳。希望原告在今后的居间服务中,应当规范经营活动,遵守行业规则和操守。”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七步走”二手房交易流程 浏览: 1044 |更新:
17:26 |标签: 二手房
0 举报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简介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节节攀升,很多购房者将眼球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但由于交易产品属性的多样化,使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不同于一手房交易那样简便,相对而言流程要更加复杂些。对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不了解,往往也成为想购买二手房人群的最大困扰之一,以下是为广大购房者整理的二手房购买要素。 二手房买卖流程
第一步:买房查询信息 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 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步: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方指定相关部门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第四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第五步 : 交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第六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第七步: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_购房知识_新浪房产_新浪网
“七步走”二手房交易流程 浏览: 1044 |更新:
17:26 |标签: 二手房
0 举报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简介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节节攀升,很多购房者将眼球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但由于交易产品属性的多样化,使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不同于一手房交易那样简便,相对而言流程要更加复杂些。对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不了解,往往也成为想购买二手房人群的最大困扰之一,以下是为广大购房者整理的二手房购买要素。 二手房买卖流程
第一步:买房查询信息 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 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步: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方指定相关部门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第四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第五步 : 交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第六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第七步: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七步走”交易流程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节节攀升,很多购房者将眼球投向了市场,但由于交易产品属性的多样化,使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不同于一手房交易那样简便,相对而言流程要更加复杂些。对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不了解,往往也成为想购买二手房人群的最大困扰之一,以下是为广大购房者整理的二手房购买要素。
  买卖流程
  第一步:查询信息 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第二步:签订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
  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步: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方指定相关部门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第四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第五步 : 交纳相关税费
  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第六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第七步: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电话:400-60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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