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人民医院电子竟技馆在经营网络活动职能部门无人管理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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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金融行业腐败的特点与成因探讨.pdf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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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社会转型时期金融行业腐败的特点与成因探讨
姓名:张鹃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社会学
指导教师:娄章胜
座机电话号码
本文认为所谓金融行业腐败是指国有金融企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
及相关活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相关资源,违反我国法律及现行
金融相关政策、规定,并侵害国家、公众及本企业组织的利益的行为或现象。本文
指出金融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的重灾区之一,因而突出研究了社会
转型时期金融行业腐败的问题。本文研究认为社会转型时期的金融行业腐败具有以
下明显特征:一、腐败行为的动机表现出腐败利益共享的趋势;二、腐败行为的主
体呈现出结群性的趋势;三、腐败行为的方式趋向于歪曲、利用和扩大制度化的倾
向;四、腐败行为的手段凸现出隐形化、智能化的倾向;五、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后
果增大,社会腐蚀性更强。本文分析认为,社会转型时期金融行业腐败的主要原因
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从金融行业本身看,金融行业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本身的
特殊地位,社会转型中金融行业机制转换中的规范缺陷性,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的缺
陷导致腐败的低风险成本效应等,是导致金融行业腐败的制度诱因;从金融行业从
业人员来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角色认知的欠缺性和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
育的中断性是导致金融行业腐败的从业者因素。针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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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宸忠同志在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黑龙江财政网
这次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去年全国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和今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8年以来各级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当前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主要工作与成效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即“保、控、管”。保,就是保障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需要,这是公共财政和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控,就是控制行政政法部门的一般性支出,特别是控制弹性支出和不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管,就是做好“保”、“控”工作所采取的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保、控、管”这三个字,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需要,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加大经费投入,有力保障了平安龙江建设。
2010年,全省行政部门支出147.7亿元,较2008年的117.1亿元增加30.6亿元,增长26%,平均增幅12%;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用经费支出(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分别占当年支出的50%、49%和5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仅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为4.2万元、4.5万元和5.6万元。2010年,公检法司四部门支出101.1亿元,较2008年的70.4亿元增加30.7亿元,增长44%,平均增幅20%;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当年支出的52%、52%和5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3.3万元、3.9万元和4.8万元。无论经费保障总量,还是保障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尤其是重点部门、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一是政权建设经费得到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保障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经费基础上,围绕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中央和省投入专项资金3913万元,用于配备车辆等装备,改善了基层纪检机关工作和办案条件;投入专项资金1105万元,建设160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完成了农村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有力支持了村级组织建设。为了促进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较好履行立法、监督等参政议政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人大代表视察、政协委员考察和民主党派调研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2010年,省财政厅与省人大办公厅决定将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定额标准由每年600元、40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800元和400元,保证了代表依法履职的需要。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有力地保障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化解工商债务等重点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政法部门经费得到有力保障。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特别是2009年建立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由地方保障的公检法司公用经费,从县区决算数看,2008至2010年人均支出分别达到2.6万元、3.4万元和4.3万元。同时,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大幅度增加,2009至2010年中央和省共安排专项补助40.6亿元,其中,业务办案经费19.08亿元,办理各类案件266万件;装备业务经费21.52亿元,采购执法执勤车辆4220台、其他装备25万件(套),极大地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有力保障了政法部门办案和装备经费需要,增强了执法行政能力。各地不断加大对政法部门、重点项目的经费投入,2008年以来,哈尔滨市在科技强警方面累计投入2.22亿元,大庆市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投入1.64亿元,有力保障了地方平安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保障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化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截止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1.1亿元,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案件2286件。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近年来,共安排法律援助经费2024万元,处理案件4.35万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据统计,仅司法救助2009至2010年各级财政共安排3425万元。其中,哈尔滨市安排涉法涉诉救助等资金1339万元,大庆市2008至2010年共安排司法救助、信访维稳等经费2034万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1700万元,为全省工商部门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车,努力保证食品安全。加大对应急救援建设投入,2008年至今,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用于打造消防铁军装备、森林灭火战勤装备和消防营房建设;2010年又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建设;2008至2010年,齐齐哈尔市共投入5500多万元,牡丹江市投入4000多万元,支持当地消防部队建设。随着各级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能力的不断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大兴安岭扑火、吉林化工原料桶打捞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有效落实。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是我省“八大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地方特色旅游业发展。2008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4亿元,有力地推进了12个重点旅游名镇等地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了“北国风光美在黑龙江”等旅游宣传工作;大庆市投入1.5亿元、鸡西市投入6000多万元、延寿县投入1500多万元,推进当地旅游事业发展。同时,还保障了哈洽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招商招展活动,有力支持了我省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
(二)强化支出管理,努力控制行政成本。
一般性财政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财政部门日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各地通过整章建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规范支出行为,在控制行政成本上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靠制度约束。为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制止花钱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的通知》、《关于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各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制定了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了开支标准,明确了管理规定。对于政法专款、法律援助、旅游名镇建设等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和大多数市县制定了管理办法,如,大庆市建立了办案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木兰县制定了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流程等,为科学分配资金、规范支出行为、控制不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靠总量压缩。2009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水、电、油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和接待费,分别比上年减少5%和10%,会议费实行零增长;公务用车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比近三年平均支出减少15%和20%。各地按照要求对预算进行了压缩,实行总量控制。如,大庆市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采暖物业费、电话费、邮寄费、修缮费、部门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对会议费、领导接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按序列分别安排到职能管理部门,实行包干使用。为控制公车支出总量,鹤岗、双城、萝北、青冈等地实行按部门分类分档定额管理。
三是靠机制控制。不断完善定点管理方式、扩大适用范围,在对公车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定点管理基础上,近年又对出差、会议和接待等公务活动实行定点管理,2011至2012年度全省共确定会议定点饭店82家、出差定点饭店202家。积极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全省已有哈、齐、牡、大(大庆)4个地市、28个县区的党政机关实行了公务用车货币化管理。同时,大庆市对通勤、住宅电话、住宅采暖物业、住房补贴等支出实行了货币化分配;齐齐哈尔市对接待费试行了货币化包干管理。积极推行联审双控制度,在控制公务出国经费方面,省级和大多数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实行了联审双控制度,鹤岗市在控制出国经费方面,采取严把审批关、审查关和问责关等做法,节支效果比较理想。据决算统计,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部门出国经费比2008年减少345万元,下降8%。努力实施资源共享管理,各级财政和政法部门对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专用设施、大型业务装备、精密仪器设备,实施了资源共享共建管理。如,鹤岗市以公安局为主建单位的法医鉴定中心,以检察院为主建单位的“纹检中心”等;齐齐哈尔市集中5000多万元专项资金,采取统一设计、集中采购、分级布点的方式,在全市16个县区统一建设安装了1.5万个3G电子监控点,避免了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节约了资金。
(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
同步监督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同步监督的要求,对行政政法经费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效果,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方面和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加强事前监督。各级财政行政政法部门积极配合预算部门建立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项目,努力编制较为完整的部门预算。同时,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政法补助专款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和三年装备采购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支出,通过投资评审等程序,科学论证、核定支出规模,避免虚报冒领。如,大庆市在对办案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上,细化了10个项目,每个项目限定了支出规模,也为事中、事后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是坚持跟踪问效,加强事中监督。各级财政行政政法部门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行政政法预算执行分析和行政政法专项资金季度报表制度,定期到项目单位查进度、看效果,对行政政法经费的拨付、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问效。比如,对哈洽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省厅行政政法处每次都要派专人驻会,对整个资金全程监管;对各地2011年政法部门预算安排及政法专款的使用情况,上半年开展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青冈县对政法办案经费推行“谁拨款谁跟踪,谁检查谁定性,谁主管谁负责”的绩效监督问责制,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实施绩效评价,加强事后监督。加强了对行政政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厅分别于2009年和今年对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和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商、监狱两个垂直系统的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大庆市每年都对政法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从前段时间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政法专款管理工作还是较为规范的,比如,双鸭山市对政法装备管理,能够按批复的计划和规定时限完成采购;大庆市对司法装备采购,从拟定采购项目到装备实物,以及落实到人头和岗位,实行全程公开、公示,无论资金使用,还是资产管理,各环节、各方面都较为规范,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绥芬河市的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也很有特色。
回顾2008年以来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各地在经费保障、支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收到很好效果,希望大家互相交流、借鉴。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政法经费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在级次间、地区间和部门间还不够均衡;二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日常支出中的“跑、冒、滴、漏”、重复购建、奢侈浪费以及挤占、挪用等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财政财务管理粗放,支出无预算、项目无轻重,重分配、轻监管,制度不健全,支出无规矩,有的预算单位没有财务机构和人员,资金无人监管;四是财政行政政法职能弱化,对行政政法经费,特别是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其来源、拨付、核销使用等情况,不掌握,不知情,不了解;有的地方只负责行政政法部门整个经费的一部分,成了“铁路警察”只管一段或一面,监管职能难以发挥,省里平时要个数字、要个情况比较困难,等等。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0年GDP实现1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千亿元目标。今年前7个月,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64.5亿元,增长44.7%;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511.1亿元,增长38.4%。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目前的收支增幅高、形势好,但不可盲目乐观。世界经济受美国、欧洲债务危机影响,复苏进程放缓;我国扩内需、防通胀任务依然艰巨,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省加快实施“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水利建设、社保、教育等投入,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突出依然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由于利益分配调整导致利益格局多元化趋势加剧,社会问题和矛盾凸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及诱发的严重社会稳定问题,致使各级党委、政府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信访、司法等部门处理群众上访、协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政法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反恐处突的任务,消防等部门抢险救援、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经营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给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行政政法经费支出管理方面,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陆续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社会各界褒贬不一,对部门三公支出规模大的有意见,规模小的有看法。三公支出公开,表面上看公开的是部门,实际上也是对财政支出的公开,三公支出只是整个财政支出的一小部分,随着公开范围的扩大,公开级次的下沉,无论对各级行政政法部门,还是对各级财政部门,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一般性财政支出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全省行政政法部门出国经费2010年比2008年有所减少,但却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而接待费、交通费(含交通工具购置费)支出,三年平均分别增长19%和25%,不减反增,且增幅较大。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政法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范围较广,监管的资金量相对较大,单位发生问题的概率较高,同步监督实行问责制,今后带给我们在座各位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党政机关执政能力、巩固政权建设为中心,围绕平安龙江建设,关注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以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强化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两基”建设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同步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此,应坚持三项原则,把握四个关系,做好六项工作。
(一)坚持三项原则。
一要坚持服务中心原则。牢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为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努力保障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需要,特别是要保证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要求,努力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弹性支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要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加强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在经费的日常分配、使用、监督中,必须与时俱进,整章建制;必须讲原则,守规矩,按程序办事;必须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钱,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把握四个关系。
一要正确把握财政支出的保与压关系。从经费安排方面看,保和压是一对矛盾,但从经费使用方面看,提高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水平和控制行政成本是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实际工作中,决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片面强调保而忽视压,钱多了容易滋生花钱大手大脚,甚至各种腐败行为;片面强调压而忽视保,把合理的、不合理的,该压的、不该压的“一刀切”,就有可能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乱收费、乱罚款。因此,一味的强调压缩与公共财政体制相悖,一味的强调保障与量入为出不符,二者均不可取,应该做到统筹兼顾。
二要正确把握资金保障的主次关系。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对于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以分级负担为主,专项补助为辅。近几年,考虑到基层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的状况,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就政法专款(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经费)而言,尽管额度越来越大,仍处于辅助地位,属于专项资金,有其明确的使用范围,地方不能变辅为主,进行挤占、挪用或用于抵顶地方经费。
三要正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与监督关系。财政资金的分配与监督是财政支出管理职能相辅相成,二者不可分隔,不能只管分配不管监督,或只重分配不重监督,或把监督看做是专门监督、审计部门的事,或对有些专项资金,认为是上级给的、用在部门,自己用不上,因此疏于监管,放任自流,这些做法和认识都是狭隘的、不全面的。资金分配权和监督权是一致的,有权必有责,权责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监督就达不到资金安全有效的管理目标。
四要正确把握财政监管的内外关系。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的预算单位取消了财务机构和人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等机构代行,监管关系发生了变化。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改革的实施,财政内部的预算、国库、采购、支付等业务管理部门和行政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经费管理职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此,各级行政政法财务管理部门既要适应这些改革,也要通过强化自身工作职能来完善这些制度和改革,深刻理解有为才能有位的关系,协调好财政内部的工作关系,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加强对部门的财务监管。
(三)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的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应继续念好“保、控、管”三字经,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切实贯彻经费保障规定,提高党政机关执政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重点,为行政政法单位履行职能,保证政权正常有效运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在保政权建设方面,对党政机关的经费,有标准的按标准,没有标准按照实际需要,根据财力可能,努力予以保障,缩小级次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经费保障差距。着重做好市县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11〕4号文件精神,把选举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在保政法部门经费方面,进一步深化政法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奖惩机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规定,切实做到地方安排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降低,中央和省的专款不能占,并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在保社会建设方面,对落实省委确定的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以及综合机构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在保民生改善方面,对维稳处突、应急救援和扶困救助等民生问题,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和专项补助。在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着重保障旅游名镇建设顺利完成,推进全省旅游事业发展。
二要切实规范支出行为,有效控制行政成本。首先,要增强节约观念。对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尤其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近几年少见的,也表明中央整治铺张浪费现象的决心。今年,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明确了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的重点。对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履职尽责,强化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其次,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公开。随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地方各级的“三公经费”公开也将陆续开展。“三公经费”公开是规范支出行为、控制行政成本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对财政和财务管理来讲,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各级财政部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加强“三公经费”统计、分析和比较等工作,细化公开内容,做好相关解释说明,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第三,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要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应注重源头控制,即在公车数量、出国团组及人数、接待陪同人数上,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加以控制,不能超标;注重过程监管,严禁不合理支出;注重方式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公务用车货币化管理,继续完善和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联审双控”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规范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实行定点接待。
三要切实完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最终要靠完整规范的预算、规范的收支行为,以及真实全面的财务决算来体现。要强化预算编制。配合预算、国库等部门,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经费保障标准,该保的保,该压的压,编制完整的、规范的行政政法单位收支预算。对专项资金,认真编制使用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支出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综合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要强化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对专项资金,拨付要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核算、核销日常开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要理顺管理体制。对于行政政法经费管理,要从预算编制、指标拨付、经费核算到监督管理,理顺财政内部业务机构的管理职能、职责。要落实国家对政法部门经费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遵循财务管理规律,尽快恢复政法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
四要切实开展同步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步监督是强化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心干部、保护干部、对干部负责的一项措施。厅党组十分重视同步监督工作,今年连续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市县财政部门深入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职责分工、问责考核等配套文件。对此,各级财政行政政法部门一定要转变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积极开展同步监督,关注重点环节,抓住重点内容。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审核,充分掌握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情况,对于重点支出特别是弹性支出项目,要经过投资评审等进行严格论证;注重程序,严格履行预算编制规定和审批程序,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整和有效。在预算执行环节,充分运用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时监控预算单位收支情况,注重跟踪问效;对专项资金、重点支出和“弹性支出”,重点监管,跟踪问效,对符合条件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等程序;深入预算单位实地检查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决算审核环节,根据年初预算、追加预算、调整预算和预算单位动态管理台账,把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核实预算单位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厅将加大对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同步监督规定进行问责,采取奖惩措施。
五要切实重视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制度建设是行政政法财务管理的基础。在经费保障方面,要着重建立完善基层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特别是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党政机关履职需要。在经费分配方面,要重点明确资金分配程序的公开透明,对专项资金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在支出安排方面,要建立完善定员或定额开支标准,着重研究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以及设施、设备等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一般性开支。在会计核算方面,要建立完善政法专款单独核算制度和办法,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效益。
六要切实重视队伍建设,增强政治业务能力。队伍建设是“两基”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学习。这是当前行政政法队伍新人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同时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所决定的。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习惯,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自觉地学习,向书本、向实践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情况,掌握规律,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学习提高,这次工作会议,也是一次较好的学习、交流,今后还要加强。二是切实强化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我们所服务的部门范围广、单位多、层次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顾大局、懂规矩、讲原则、敢负责、勤学习、善合作、真务实、守纪律”的作风建设24字要求,大力提倡“六不”作风(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事情在我这里中断;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出现;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遭受冷落;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沟通协调,既讲政治,又讲原则,努力提高科学理财和精细服务水平。三是切实清正廉洁。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政府赋予的,也是人民赋予的,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依法理财,做到工作要大胆,用权要谨慎,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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