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48条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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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一条路一个月16次违停被罚 不服处罚状告警方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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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我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车有16次违停记录,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我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车有16次违停记录,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说,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我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
他认为未告知违停
交警处罚不合规定
雷先生说,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他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他未能及时纠正。另外,经开大队出具的他违法停车处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我只是在路边停车并未在驾驶状态,所以,交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雷先生疑问
交警一一回应
日,交警支队向雷先生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里,经开大队对雷先生的疑问一一给予解答。
为什么没有贴处罚通知,也没有告知?
经开大队称,民警在开元路日常巡查时,发现雷先生日至9月9日先后16次将车停放在路旁道沿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拍照取证录入违法系统。雷先生认为交警部门未进行合法抄告并通知,程序违法。事实上,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明确告知了驾驶员该路段严禁停车。作为驾驶人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适用法律有没有问题?
经开大队称,当事人认为他只是在路边停车,并非行驶状态,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当事人无视交通标线,多次违法停车,事实清楚,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交警支队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书面陈述、证据照片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信息查询结果可知,交警经开大队对雷先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开元路凤一至风二段
路东有车位 路西禁停
日,雷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重新裁定,请求撤销经开大队对他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
2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3月17日,雷先生收到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3月23日上午开庭。
昨日上午,记者在开元路看到,开元路凤城一路至凤城二路之间的道路东侧,施划的有停车位,有收费员在收费,而路西侧,是黄道沿,也有禁停标志。尽管有禁停标志,仍然有很多车在此违停。雷先生称,此前,他的车在这一路段的道路两侧都停过,路面上有停车位。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道路西侧的道沿是黄色的,车位也被抹掉了,附近居民说,最早,这里的确施划的有车位,但已经抹掉了。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黄道沿边停车 不贴条扣3分罚200
昨晚,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8月份开始,只要是在西安市施划有黄色标线的道沿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道沿边停车,交警部门不再贴条,而是拍照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介绍,之所以这种违停比一般的违停处罚严苛,是因为黄道沿属于交通标线,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处扣3分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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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cc All Rights Reserved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_新浪汽车_新浪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北京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新的处罚力度明显高于以前。下为处罚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逆向行驶的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36条、规44条1款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39条、40条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法42条、规45、46条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法43条、规47条
不按规定超车的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92条1款、规55条1项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56条1款、93条2款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56条1款、93条2款、规63条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99条第1款第2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99条第1款第3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9条第1款第4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9条第1款第4项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99条第1款第6项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1条第1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01条第2款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99条第1款第1项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违反掉头规定的
违反倒车规定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法48条1款、规54条1款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法49条2项、条例54条2款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50条、规55条2项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47、48、51、57、58、59、81条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52条、规60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法52条、68条1款、规60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通过的
法532款、规66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法43条、规80条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的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行驶时载人的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单位和个人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99条第1款5项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99条第1款7项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
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
三、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
72条3项73条1项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摩托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的
遇前方路口阻塞进入路口
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
非机动车载物违反规定的
自行车载人违反规定的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突然猛拐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独轮自行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上行驶的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驾驭畜力车不按规定超车的
驾驭畜力车并行、驾驶人离开车辆的
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
须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
39条、40条
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安全驾驶的
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乘车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
乘坐二轮摩托车没有正面骑坐的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注: 1、违法代码为“1”字头的,代表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违法代码为“4”字头的,代表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编辑:李颜伟)
不支持Flash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怎样处罚_百度知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怎样处罚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没有设第一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第48条在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
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考资料: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飘散载运物,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路线、速度行驶,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路线、速度行驶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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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款
嗯,我想详细了解下,求帮助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最新版,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粘来的,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采纳率:27%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第48条在内),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所以。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这是一款关于机动车载重质量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对照是否有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严禁超载;载物的长,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半挂车载物。本法另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机动车所载货物的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质量,也不得超过关于规定的尺寸(如,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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