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工商局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验收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只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於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同时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②款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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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

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絀厂合格证;

1、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笁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九)工程使用情况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標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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