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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9.doc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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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1
_18218)的标准,确定以下七个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具体分布详见危化品位置图)。
1号目标:二氧化硫储罐(12立方米2个、48立方米1个,总储量100.8吨,生产场所临界量为40吨)
2号目标:硫酸储罐(500吨2个,总储量1000吨)
3号目标:盐酸储罐(100吨3个,总储量300吨,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0吨)
4号目标:液氨储罐(48立方米1个,80立方米1个,100立方米1个,总储量182.4吨,储存区临界量为100吨)
5号目标:硫酸储罐(5000吨2个,总储量10000吨)
6号目标:液体二氧化硫储罐(50立方米2个,总储量140吨,生产场所临界量为40吨)
7号目标:硫酸储罐(800吨2个,总储量160吨)
(二)依据确定的七个目标,分别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特臭
熔点(℃): -75.5
沸点(℃): -10
相对密度(水=1):1.43
相对密度(空气=1):2.26
饱和蒸汽压(kPa):338.42(21.1℃)
临界压力(Mpa):7.87
临界温度(℃):157.8
溶解性:溶于水、乙醇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硫酸和保险粉等
毒性及健康危害
危险性类别:第2.3类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到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少数工人有牙齿酸蚀症.
急性中毒:LD50:无资料.
LC50:660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致突变性:DNA损伤:人淋巴细胞5700ppb
DNA抑制:人淋巴细胞5700ppb
致癌性: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500ppm/5分钟/30周(间歇),疑致肿瘤.
其他毒理作用: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mg/m3/24小时(交配前72天),
引起月经期改变或失调,对分娩有影响,对雌性生育指数有影响.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25ppm/7小时(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环境危害:对大气可造成严重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有毒,具强刺激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塑料、染料、石油炼制等工业也有广泛的作用.
熔点(℃):10.5
沸点(℃):330.0
相对密度(水=1): 1.83
相对密度(空气=1):3.4
饱和蒸汽压(Kpa):0.13/145.8℃
溶解性:与水混溶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助燃
建规火险分级:乙
危险特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硫
聚合危险:不能出现
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灭火方法:砂土.禁止用水.
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LD50:2140mg/Kg(大鼠经口)
LD50:510mg/m3 , 2小时(大鼠吸入)
32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发生作用.对眼睛可引起结膜炎、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致声门水肿而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慢性影响有牙齿酸蚀性、慢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和肝硬化.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主要用途:重要的无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染料、医药、食品、印染、皮
革、冶金等行业。
熔点(℃):114.8(纯)
沸点(℃):108.6(20%)
相对密度(水=1):1.20
相对密度(空气=1):1.26
饱和蒸汽压(KPa):30.66/21℃
溶解性: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接触限值:中国MAC5mg/m3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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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应急预案,防火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安全防火应急预案,防火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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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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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工作处
河环党字(2017)5号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党总支、各单位: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责任区域
3、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表
4、安全稳定工作其他责任分解表
5、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 &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5日 2017年1月15日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 & & & & &2017年1月15日印发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冀字〔2014〕3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冀教安〔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学院要建立健全有关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具体抓好学院安全的各项工作,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院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学院领导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学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学院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内部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和解决学院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持将学院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与各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学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学院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六)落实安全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三)组织拟订学院安全工作重要文件,提出有关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方案。
(四)督促各单位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五)每学期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研判学院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学院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抓好学院安全工作队伍和群防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减少影响学院安全的案件发生。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有关学院安全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单位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二)掌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检查。
(四)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有关学院安全的工作。
第三章 学院内各单位共同责任
第九条 学院内各单位共同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抓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
(四)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单位总体工作议事日程,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五)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一岗双责”所承担的职责及有关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调查处理。
(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七)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章 职能、教辅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条 安全工作处(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并具体落实安全工作防范措施。
(二)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指导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管理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检查督导各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
(六)负责学院大门的安全保卫和学院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安全督导工作。
(八)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要害、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院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做好来信来访交办、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负责对学院安全工作有关会议、活动统筹协调,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四)负责学院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五)负责学院领导办公室和机要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院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工作。
(七)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学院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学院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及违反党纪政纪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
(二)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相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三)参与学院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宣传统战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事故在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二)负责落实因安全责任事故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将安全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负责有关学院安全方面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
(五)定期调查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并负责提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六)负责学院重大文化活动和社科类讲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学院网络信息和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有害信息在学院内的传播。
(八)负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和安全工作处共同制定全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学生群体的思想动态,指导各系(部)及时了解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帮助各系(部)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种纠纷、案件、群体事件件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和安全工作处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系(部)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生公寓内洗衣房安全管理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科研)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实习训练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教学单位制定保障实验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三)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系(部)实验室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五)负责督促各教学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安全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的相关情况登记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三)负责学院(工地除外)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学院各部位的电气线路、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修、检测,纠正违章用水、用电、用气行为。
(四)负责做好消防供水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系统运行正常。
(五)负责学生餐厅食品、饮食的安全管理,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工作。
(六)负责对学院道路、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七)负责学院内地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防止各种险情发生。
(八)负责学院内集团管理的商业网点(洗衣房除外)的安全管理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九)负责对后勤管理的学生餐厅、出租门店等外来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驻学院内的学生餐厅、超市等经营性公司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人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落实学院安全事故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配合学院进行安保人员的招聘、辞退、调配工作。
第十八条 国际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学院外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二)负责外国专家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处理学院涉外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财务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坚持限额存放现金、票证,超过限额过夜的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二)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必须安全可靠,门窗要加固,安装物防和技术防范设备。
(三)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柜必须专人负责,钥匙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保管。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财务室。支取现金、票证时要验明身份,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第二十条 团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组织审批及其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二)掌握学生社团的底数和社团成员人数,做好登统和备案。
(三)做好由团委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预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确保活动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水灾、防破坏等工作。
(二)定期对馆内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负责电子阅览室上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现代化教学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组织宣传统战部对学院网上有害信息善后处理工作。
(二)负责门户网站技术防范及信息安全,负责全学院网络安全。
(三)负责计算机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上墙。
(四)负责计算机中心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内移动基站的安全管理的检查与督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大型精密仪器及配套的高压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与危险废弃物处理站协调处理全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医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药品的安全管理,做好药品保管、使用以及涉及药品安全事故的防控工作。
(二)负责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疾病的防控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
(三)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和学院内卫生监督工作。
(四)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好师生人身伤害就诊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程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负责学院施工单位(蓝天园林、市政建设公司、河北建设公司、江苏建设公司、中泰建设公司、省三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防止各种险情发生。
(三)负责施工单位工人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纠正用水、用电、用气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它单位、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教学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
(三)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临时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录用者)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
(五)每月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分析研判会议,组织日常安全工作排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工作隐患,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安全隐患的情况向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
(六)与本单位的下级组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加强本系(部)学生宿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安全信息,杜绝发生学生宿舍的安全责任事故。
(八)负责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学院外住宿、走读的初审和监管工作。
(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本单位进行的有毒、腐蚀、放射、易燃易爆、高压、竞技运动等危险实验和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验和教学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教学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的各级组织和人员落实学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室)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和安全工作排查,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安全隐患的情况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协助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五)负责本单位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主持制定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做好活动的审批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六)协助做好本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在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领导下,参与落实国家、学院和本单位对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宣传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学院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依法按章进行安全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三)检查、指导本单位值班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室)内消防器材、技防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人为损坏。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档案。
(六)监督、参与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隐患酿成灾害性事故。
(七)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把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第六章 强化保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在全学院构建和完善“处处设防、人人参与”的学院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逐级有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逐级有安全承诺,人人有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把学院各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做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执行规定好、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且不上报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学院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第三十五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学院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引发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刑事案件、群体事件、恶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院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所辖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综合办公楼108、301、302、315、316、304、305、306、307、308、309、310、311、406、506、507、办公楼闲置办公室、公务车、档案室
组织宣传统战部
综合办公楼310、312、313、313、317
纪检监察审计
综合办公楼102、103、314、315
综合办公楼508、教学楼C区台球乒乓球室
综合办公楼204、205、214
综合办公楼111、112
教务处(科研处)
综合行政楼201、202、203、206、208、211、212、213、215、216、217、教学楼B509
综合办公楼218、401
学生工作处
荣太原 藏臣
教学楼C区201、202、203、204、205、学生公寓
教学楼C区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
招生就业处
教学楼C区206、207、208、209、211、综合办公楼501
安全工作处
综合办公楼101、110、509、正门、西门、治安监控室、图书馆下展厅
继续教育部
学术交流中心
图 书 馆
孟凡明 王芫
环境科学系
冯雨峰 吕健伟
理科楼307、306、312、305、304、310、311、309、308、316、302、301、409、所辖实验室
环境工程系
张宝安 朱爱虹
理科楼204、205、206、207、208、209、210、所辖实验室
信息工程系
贾 &勤 张毅
信息楼3、4层
人文社科系
孙景民 高彩霞
裴鼎鼎 高原
文科楼501--514
马列主义教学部
文科楼601、602
魏国印 卓玉国
理科楼401、402、403、404、405、406、413、414、415、501--513、实验中心302、310、311、312、所辖实验室
李素妹 付宜新
文科楼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3、414
环境艺术系
王 &湃 宋鸿筠
李春阳 杜京明
文科楼304、305、306、307、308、309、310
宋伟鹏 朱志武
教学楼C区109、110、111、112、308、309、体育器材室、篮球场、乒乓球场
文科楼604、605、614
水处理实验室、实验楼1层、2层、5层、实验楼304、305、403、404
现代化教学中心
信息楼1、2层、B301、C301、C302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李兵 张国立
综合办公楼107、109、404后勤办公楼、餐厅、浴池、开水房、超市、水、电、暖、气、老校区、教学楼、污水站、净水站
综合办公楼106及所辖车辆
综合办公楼402、施工单位、施工区、未交接区域
& &责任人职责:对所辖工作、人员、部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做好防火、防盗的督导以及设备、设施的整改工作,系部要对所属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员职责:对所辖区人员、设施的,负责交通、防火、防盗和整改工作,负责所辖人员的教育,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安全方面有关资料、报表和总结。
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表
华润燃气公司
餐厅燃气管道
校医院药品
校医院药房
实验中心药品
董亚荣 刘芳
生态学系实验室药品
环境科学楼506
安全稳定工作其他责任分解表
直接责任人
直接管理人
学生群体事件(打架、集会等)、使用违规电器
相关辅导员
涉密单位发生泄密事故
相关涉密单位
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
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
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
相关实验室
所属单位负责人
涉事学生、教职工
教师课堂传播不正当言论
相关系部主任
网络恶意炒作事件
学院各单位
组织宣传统战部
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
外聘讲座安全
举办讲座部门
组织宣传统战部
具体管理人员
消防、交通安全
学院各单位
安全工作处
具体管理人员
大型活动安全
活动发起单位
安全工作处
活动发起单位负责人
具体管理人员
学院各单位
安全工作处
具体管理人员
商户经营安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商户经营人
负责商户经营的负责人
学生社会实践安全
相关系部负责人
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
为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根据《河北省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与 签订以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控制目标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师生员工教育引导不够而引发思想混乱、行为偏激影响学院稳定的政治性事件;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力而发生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不发生因服务、管理不善而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学院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破坏性事件。严防四条底线,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涉及国家安全被市级安全、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通报或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感染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集体上访、罢课等事件)、不发生学院内恶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群殴、刑事案件或构成轻伤以上的案件)。
二、工作管理目标
&(一)工作部署。在年度工作中,有明确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二)基础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学院网络管理,及时消除有害信息;安全稳定工作有计划、有材料,有总结。
&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齐全、醒目、位置合理,疏散通道畅通,按要求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装置。
&(三)监督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并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销账管理。
&(四)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委或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伤(病)员,保护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稳定工作每月报告。每月定期对所辖部位、设备、人员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月底前将安全检查结果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安全安全工作处。
(六)责任范围
(一)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学院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对安全稳定管理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给予批评。
(二)对已发现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给予通报;如发生责任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其部门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发生触及四条底线的事件或责任事故,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各系(部)、处、室、中心、所等为基本责任部门。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工作、人员、部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三)安全工作处是学院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次签订责任书止。
(五)在责任期内如责任人职务变动,由后续责任人对此责任书负责。
(六)责任地点如有调整的时候请及时通知安全工作处备案。
承诺期限:日-日
党委书记签字: & & & & & & & & &部门名称: & & & & & & &
学院院长签字: & & & & & & & & &负责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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