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贫困户农村危房补贴贴

危房改造补助政策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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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綦江区政府
来信内容:
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我家在綦江区安稳镇召台村7组47号。申请人何云彬。房子属于90年代修建的片石瓦房,由于在2003年的夏季泥石流的时候把房子的主要两间和厨房冲毁咯,现在家里的婆婆和父亲吃住都是在一间未垮塌但是是很危险的房子里。父亲常年生病完全丧失咯劳动力,我本人也没有条件修房子和成家。如果我现在想修一个三间房屋的平房毕竟是三代人一起住,不知道现在有什么补助政策没有。迫不及待,房屋住着确实太危险咯,谢谢谢谢。
办理单位:
綦江区政府
办理结果:
您的来信收悉。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问题。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改造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其中:市级补助1.4万元/户,区级补助2.1万元/户)。具体以当年区政府下达的补助标准为准。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线1.5倍等五种类型的贫困农户。符合以上五种类型且目前正居住在C、D级危房中,并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农户方可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申请人是否适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要符合下列几个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房屋,必须符合C、D级危房的认定标准;二是申请人必须是常住农村的居民(指在某一地方居住半年以上),其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三是按照“两最一控”(“两最”:对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进行改造;“一控”: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村级评议。其中,“最困难群众”指: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卡贫困户和其他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四是新建D级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畜禽圈舍等生产用房除外),楼层不得超过二层。同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原旧房经安全拆除后,方可申请相关补助;五是申请人户籍家庭成员中存在有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房、购买车辆、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有注册资金大于10万元的企业法人人员等经济条件宽裕的现象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您符合上述情况,请您向当地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如您还需咨询请致电区城乡建委村建科,联系电话:。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关于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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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
2015年关于大足区高升镇胜光村贫困户建房改造,我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下发文件,申请标准是什么,每次这些东西这些当官的只说有名额,补助资金也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我想问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总是他说报哪些就报哪些,为什么这些政策从来没得下发的文件给老百姓看!!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反映情况,经区政府责成区城乡建委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1.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首先确定对象: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因灾倒房户、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再次是补助标准:根据危房改造对象程度的不同,分为C类(维修加固)和D类(拆除重建或新建)。C类建房补助标准平均每户7500元;D类建房补助标准每户14000元。最后是建筑面积: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房面积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及以上原则人均20平方米左右。建房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
2. 201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一轮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四届市委第135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日区建委下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足建委〔号,对我区建卡贫困户和9个市级贫困村农户危房进行改造,以确保贫困农户有稳固安全住房。文件明确了危房改造对象;实施要求;补助金额(C级补助7500元,D级补助35000元)。
3. 具体下发文件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查询。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The resource you are looking for has been removed, had its name changed, or is temporarily unavailable.重庆市强力推进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
发布人:杨光来源:重庆市扶贫办浏览次数: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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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开始,重庆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将其作全市25件民生实事之首,整合扶贫部门的财政专项扶贫搬迁、发改部门的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城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万人扶贫搬迁。3年来,重庆全市共安排市级专项资金45.09亿元,完成搬迁安置51.63万人。按照责任分工,市扶贫办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搬迁的资金筹措和计划下达,指导区县针对贫困户搬迁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推动贫困人口搬迁脱贫。年,我办共安排专项资金11.47亿元,实施财政专项扶贫搬迁14.3万人;安排差异化补助资金2.25亿元,完成贫困人口搬迁23.24万人,占搬迁人口的45%。在工作中,我们紧紧瞄准贫困人口这一主要群体,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下发《关于集中力量抓好深度贫困户扶贫搬迁的通知》,从对象认定、实施程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目标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搬迁的“扶贫”宗旨和“精准”理念,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一、严格对象审查,确保搬迁对象“瞄得准”。坚持把农村贫困人口作为主要搬迁对象,通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在现有标准下的165.9万贫困人口中,确定有意愿、有条件搬迁的21.3万人。按照“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2015年已完成10万贫困人口搬迁,年实施11.3万人搬迁。为抓好2016年贫困人口搬迁,我办按照2000元/人标准于今年11月底将差异化补助资金1.6亿元提前下达到相关区县,确保2016年完成8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按照一般农户8000元/人、贫困户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2013年以来,已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5亿元,用于贫困人口搬迁差异化补助,引导和鼓励区县多搬穷人。二是指导区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如:黔江区、开县对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D级危房户增加3万元以上补助;石柱县对深度贫困人口搬迁按照每户3-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三是落实“地票”政策。优先支持建卡贫困户,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四是丰富拓宽筹资渠道。贫困户搬迁建房资金不足或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资金周转缓慢的,由担保公司担保,通过“三权”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信贷扶贫资金给予5%贴息补助。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实行精准帮扶。对深度贫困户通过社会扶贫资金、干部结对帮扶、社会爱心救助等办法,实行兜底搬迁。三、加强后期扶持,确保搬迁脱贫“稳得住”。一方面,优化安置方式。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贫困人口搬迁以就近安置、有地安置、梯度安置为主,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加大产业扶持。坚持将搬迁与其他专项扶贫工作相结合,整村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小片区开发、培训资金等重点向搬迁任务重的区县和贫困村倾斜,建立扶贫创业资金,打造高山扶贫移民创业园,帮助搬迁户就近就业创业,做到搬迁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收入项目。搬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分别给予1-2万元、元补助。“雨露计划”、“职教扶贫”对贫困搬迁户实现全覆盖。贫困搬迁户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全免学费,报销交通费,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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