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汽车站文汇中学初一新生7月9日注册要带什么资料

小学申请宝安文汇中学要准备什么资料,房产证去年已经成功申请小一,现在还能申请秋季初中部吗?对父母_百度知道
小学申请宝安文汇中学要准备什么资料,房产证去年已经成功申请小一,现在还能申请秋季初中部吗?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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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这个估计是最难办的,办这个证可有点麻烦了,需要提供合法收养材料及手续,这样要罚款单的、 流动人口证,或者是不在同一个省的;⑤如结婚时间晚于生孩子时间; 7,则要走后门送礼了,户口没有转到一起的,没有,是老家的罚款单,这是现在深圳的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要准备以下资料到当社区居委会登记①结婚证1,然后拿到镇上街道办去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就要提供两本户口本; 4,会让你先上了户口才行,要提供房产证及按揭对账单,至少要上环; 6,这个可以到网上下载或者去学校单位拿;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才可以通过居委会的申核,如果父母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本上;以上资料都办齐了、 计划生育证明,要提供结扎证,需提供无环无孕证明三个月查一下,如果孩子先出生后补办结婚证的。⑥收养的,需拿当地的行政罚款发票才可以,就可以申请公立小学、 在深购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及收据;居委会检查这个的; 5; 以上资料齐全;④只有一个孩子的;如果已经有第二胎,没按正常流程走的; 3,这时要二胎的超生罚款发票,这是老家办的,无上环者,如果没有,上环证是深圳当地医院办的,居委会查到的话,提供厂里的住房合同等资料,这个如果违法生育,但暂未上户的话,资料不全的、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者社保缴费清单,资料都要齐全了、 爸爸;二胎及二胎以上的、 独生子女的;③第一胎的,一般是5000,然后拿份回执; 2,这个清单可拿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站去打印,儿童三人的在深圳的居住证,提供您目前在住的房屋编号就可以了,如果资料不齐的话,租房的,只能上私立学校了,要去派出所办理(照15元的居住证照片;第三胎的更不用说了,妈妈、 所在区的《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如父母住厂内的,需要《独生子女光荣证》,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地具体还有点不同,不清楚的可以到派出所问、 儿童出生证及全家户口本、 首先小孩年龄足6岁,蓝色的一张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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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宝安区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安街道】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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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9〕77号
关于做好宝安区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0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映通
副组长:吉& 毅、王熙远、童尽一、李家勇、陈代刚、张德梅、陈国新、陈惠光、潘世祥
成& 员:胡& 龙、张子燕、余秀红、刘晓明、林建强、钟庆祥、张建强、王峰岚、苏志雄、程学才、古练灵、罗& 辉、廖笑新、郭杜宁、陈才贵、温福华、廖& 柱、刘俊明、李敏壮、王& 芳、黄伟堂、叶志辉、吴乃胜、谢 &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尽一副局长兼任主任,刘晓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各街道和城区招生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宝安城区招生工作,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2.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招生区域;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要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办度,逐步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3.公平、公正录取新生。按学位类型的顺序录取学生(学位类型见附表1)。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招生条件接受学位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儿童应劝回原籍就读,确保本辖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
4.落实责任,包点到校。刚性执行“1+5”文件和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严格按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班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宝安区执行“1+5”文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包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0)。
5.申请资料收集齐全,招生报表及时反馈。为配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资质审核,避免资料的重复验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新生就读资料审核与免费资质审核同步进行,对今年新生学位申请的资料(儿童入读申请资料及其监护人有关资料)务必收集齐全,学校存档,以备公安、计生、工商、国土等管理部门审核。
根据本《通知》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6.严格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要求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
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
1.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和直属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做好招生宣传方案。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首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2.3月19—20日,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培训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迅速对辖区学校和社区做好动员宣传。
3.印制、分发招生宣传资料。3月20日前印制海报、手册、《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等资料,发放到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及直属学校,并发到每个社区。
4.开通网上咨询,更新语音电话内容。3月20日前,可指导家长登陆“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栏目”网上查询招生事宜,或通过语音电话了解招生情况。
5.加大报纸等媒体的宣传。3月20日前,将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包括报名方式、需提交申请资料,学位类型的确定、录取的顺序等在《宝安日报》登载。以不同形式刊登2—3次。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
1.网上预报名(3月25日—4月9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开始网上预报名。
2.学位申请(4月10—4月12日)。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审。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和递交材料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宝安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由区教育局负责,见《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安排表》(附件2),各街道学校学区划分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3日—5月20日)。各部门完成全区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4.学位安排(5月21日—6月5日)。根据免费资质审核及实际情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街道辖管公办小学学位统筹安排。
5.检查核准(6月5日—6月10日)。迎接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核查、抽查,区教育局对全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核查、抽查。
6.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1日—6月20日)。6月11日至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城区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决定,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自行决定本街道公办学校及学生注册的具体时间。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安排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月20日—5月7日,家长开始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5月8日—9日,开始就读资料初审工作。家长携带相关
资料和网上报名表到学生就读小学接受资料初审。抽调直属学校教师60人,交叉分组到城区公办小学核验六年级毕业生学位申请资料,时间5月8—9日两个全天。5月10日下午6:00,核查组将《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C206室。
&&& 5月12日前,各城区公办小学将《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附件6)通过文件交换至区教育局柳玉明处。
&&& 各街道公办初中资料初审工作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在相同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4.5月11日全天,深圳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宝安城区学生和外地户籍已在宝安城区购房的六年级毕业生的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和报名表自行到宝城小学报名点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学位。5月11日下午,核查组将《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C206室。
5.5月11日—6月18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6.学位安排(6月19日—6月24日)。按照资质审核情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学学位安排。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街道辖管公办中学学位统筹安排。
7.6月25日—7月10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各中学同时公布录取名单。各中学发放《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7月5—10日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并提前公示。
招生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社会和谐,各有关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把握招生工作,做到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热情服务,万无一失。
附件:1.学位类型和录取顺序
2.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安排表
3.2009年宝安城区民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指引
4.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直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范围
5.2009年宝安城区民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范围指引
&&&&&&&&& 6.<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
7.2009年招生工作日程表
8.宝安区执行“1+5”文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包点工作方案
9.200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对突发事件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学位类型和录取顺序
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安排表
学位申请范围(居住范围)
宝安实验学校
老城区:11、37、38、39、40区
新中心区:甲岸路以东,宝安大道以南,湖滨西路以西,海澜路以北,包括西岸观邸、金泓凯旋城等住宅小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86
宝安中学附小
新中心区:新安六路以东,裕安西路以西,宝安大道以南,海澜路以北,包括第五大道、深业新岸线、幸福海岸、御景湾、君逸世家、金城时代、达海花园、宝城新村、裕和花园、万科别墅、自由六队和自由七队等住宅小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25
1、2、3、4、5、6、14、15、16、17、18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0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49
73区(仅招渝达物业、佳华新村、福安楼、金海华府四大住宅小区学生)、74区(宝安新村、流塘北一巷二巷以西)、75区、76区(仅招富盈门、天骄世家、丽景城和御龙居四大住宅小区学生)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4
新中心区:裕安西路以东,甲岸西路以西,宝安大道以南,海澜路以北。(包括尚都、天悦龙庭、风临洲、富通好望角、丽晶国际、西城上筑和宏发领域、菁英趣庭、熙龙湾等住宅小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9
13、24、25、29、30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75
19、21、26、68、69、70、71、72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84
新安湖小学
7、8、9、10、12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31
27、28、31、32、33、35、36区和73、74区(天骄小学招生范围以外部分:流塘北一巷二巷以东)、曦城别墅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23
41、42、43、44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2
宝安外国语学校
20、22、23区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71
翻身实验学校
45、46、47、48、49、50区(常住户籍地址不在该范围的可调整到其他公办小学)。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5
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
按照2008年招生办法执行
<SPAN style="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31
&&& 1.按学位类型1、2、3、4、5、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2009年宝安城区民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指引
学位申请范围(居住范围)
清华实验学校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31
东方英文书院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9
宝安外国语学校
7、8、19、20、22、23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71
崛起诚信实验学校
1、2、3、4、5、6、11、12、14、15、
16、17、1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01
新安实验学校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6
冠华育才学校
9、10、21、26、27、2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87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8
13、24、25、29、30、31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2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6
宝龙艺术学校
32、33、36、71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8
翻身实验学校
45、46、47、4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5
49、50区及新中心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2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0
69、70、72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38
说明:民办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就近入学”原则,原则上做到不跨街道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参照《宝安城区民办小学学位申请范围指引》做法,制定辖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指引。
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直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范围
学位申请范围(居住范围)
1、2、3、4、5、6、14、15、16、17、18、19、20、21、22、23、69、70、71、72区1-2类
7、8、9、10、12、13、24区1-2类
25、26、27、28、29、30、31、32、33、34、35、36、73、74区1-4类,69、70、71、72区3-6类
宝安实验学校
11、37、38、39、40区1-6类、宝安中学范围的3-6类(69、70、71、72区3-6类除外)和新中心区1-6类(宝安大道以南,裕安一路以东,宝兴路、海澜路以北,湖滨西路以西,包括尚都、天悦龙庭、风临洲、富通好望角、丽晶国际、西城上筑、宏发领域、西岸观邸、熙龙湾和金泓凯旋城等住宅小区。)
41、42、43、44、45、46、47、48、49、50区1-6类和新安中学范围的3—6类
新中心区1-6类(新安六路以东,裕安一路、宝兴路以西,宝安大道以南,海澜路以北,包括第五大道、深业新岸线、幸福海岸、御景湾、君逸世家、金城时代、达海花园、宝城新村、裕和花园、自由六队和自由七队等住宅小区),25、26、27、28、29、30、31、32、33、34、35、36、73、74区的5-6类。
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
按照2008年招生办法执行
&&& 1.按学位类型1、2、3、4、5、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2009年宝安城区民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范围(居住范围)
清华实验学校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31
东方英文书院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9
新安实验学校
1、2、3、4、5、6、11、12、14、15、
16、17、1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6
冠华育才学校
9、10、21、26、27、2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87
13、24、25、29、30、31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52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66
宝龙艺术学校
32、33、36、71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8
翻身实验学校
45、46、47、48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5
崛起实验中学
49、50区及新中心区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11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90
&&& 说明:民办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就近入学”原则,原则上做到不跨街道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参照《2009年宝安城区民办中学接受学位申请范围指引》做法,制定辖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指引。
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
1.户籍只填“省、县(区)”,住址只填“X”区。
2.“学位类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如:不完全符合“3”类条件则记作“4 ”类。
3.“自有房或租房”只填“自”或“租”。
4.“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就业或经营证明”、“社保证明”只填“有”或“无
宝安区2009年小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向社会宣传小一、初一招生工作(《宝安日报》、《宝安教育报》)
召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直属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直属学校
3月18日—3月23日
编写《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街道资料由各街道根据基教科提供的电子材料印刷、分发。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
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发动辖区内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处共同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3月18日—4月9日
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
3月19、20日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培训会议。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直属学校
各小学协助学区内幼儿园召开大班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印发《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六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六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等。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各中小学
3月25日—4月9日
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家长可在家或在学校申请;学校开放电脑中心,指导家长填写。
3月28日(周六)
召开咨询会:上午8:00-11:30各学校在校门口开展招生咨询活动。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开放网络教室,安排教师指导部分没有上网条件的家长填表打印。
资料验核人员培训。直属学校验核人员都参加,各街道派一人参加。
各直属小学、各街道代表
4月8日或9日
各街道组织资料验核人员培训。
各街道小学
4月10—12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并接受资料验核。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8:00—11:30,2:00—5:00。
2.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安排专人值班,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情况收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月13日—5月20日
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公安、社保等部门
5月21日—6月5日
& 根据资质审核情况及实际情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街道辖管公办小学学位统筹安排。
6月5日—6月10日
迎接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核查、抽查,区教育局对全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核查、抽查。
下午15:00,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6月12日—6月20日
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事务办)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宝安区2009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向社会宣传小一、初一招生工作(《宝安日报》、《宝安教育报》)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
召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直属学校、公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直属学校、公办初中
编写《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3月18—23日
发动辖区内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处共同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3月18日—5月7日
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
3月19、20日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和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培训会议。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直属学校、公办中小学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六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六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等。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直属学校、公办中小学
各小学发放《2009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两免”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基教科教育办(事务科)、各小学
4月20日—5月7日
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各学生、家长
资料验核人员培训。
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教育局、各街道
1.就读资料初审。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和网上报名表到学生就读小学接受资料初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8:00—11:30,2:00—5:00。
2.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安排专人值班,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情况收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下午6点前,资料核查组将《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C206室。
资料核查组
5月11日全天
深圳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毕业的宝安城区学生和外地户籍已在宝安城区购房的六年级毕业生的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和报名表自行到宝城小学报名点申请城区公办初中学位。5月11日下午,核查组将《2009年宝安城区公办初中学位预申请汇总表》签字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C206室。
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5月11日—6月18日
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公安、社保等部门
6月19日至6月24日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学学位。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负责街道辖管公办中学学位统筹安排。
基教科、教育办(社会事务科)
6月25日下午15:00,各中学公布录取名单。
7月1日—10日
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宝安区执行“1+5”文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包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市人口管理“1+5”文件和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学年度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暂住人口子女在宝安区接受义务教育管理,特制定此包点工作方案。
一、挂点领导和科室
区教育局领导挂点街道,指导、督促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和各公民办学校落实市“1+5”人口管理政策。《局领导和科室挂点街道安排表》见附件表—1。
二、工作内容
1.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街道招生联络工作,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表格(附件表—2、3、4)。在公办学校中派出一名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作为包点干部,到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2.包点干部负责查核辖管民办学校新生情况,督促民办学校执行“1+5”人口管理政策,按计划招生,做到招生不超规模、不超层次。
3.街道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包点干部,在招生结束时按要求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表—5)
三、工作安排
1.4月10日前,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抽调公办中小学一至二名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组成与民办学校数对等的工作小组进行培训, 4月15日前以街道为单位将工作组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直属公办中小学直接上报。
2.4月18—20日包点干部分派到本街道各民办中小学参与招生和维稳工作,督促民办学校,按要求进行招生工作。直属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直接安排。
3.包点时间4月10日—9月10日止。
4.9月10日以街道为单位将本街道招生工作情况、包点工作情况、民办学校执行“1+5”文件招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直接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局机关挂点干部和街道包点干部要从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包点工作,把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市“1+5”人口管理政策,严格按“1+5”人口管理政策条件招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包点干部要与包点学校密切配合,督促学校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各种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统计表,要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签名予以确认。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及时向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和区教育局汇报。
3.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包点干部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超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4.要坚持“安全第一,就近入学”的原则。由于跨市、区招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区招收新生;已在本校就读的跨市、区学生,应劝其回住址附近学校就读。
附件:8-1.宝安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挂点街道、学校安排表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宝安区街道主管招生工作领导、联系人名单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宝安区街道包点干部信息表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宝安区街道包点干部派往民办学校安排表
<SPAN style="FONT-SIZE: 16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8—1:
宝安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挂点街道、学校安排表
挂点街道、学校
计财审计科
纪检监察室
人力资源科
教育督导室
基础教育科
教学设备中心
安全办、幼教室
直属中小学
职业成人教育科
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中心办公室
附件8—2:
宝安区街道主管招生工作领导、联系人名单
街道教育办(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招生工作领导
招生工作联系人
注:本表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填写,并于日前通过教育局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柳玉明收。传真电话:。
附件8—3:
宝安区街道包点干部信息表
&&& 街道:&    &&&&&&&&&&    &&&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学校填报,并于日前加盖公章并上交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汇总。
附件8—4:
宝安区街道包点干部派往民办学校安排表
街道教育办(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派往包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联系电话(手机)
注:本表由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填写,并于日前通过教育局协同办公系统文件交换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柳玉明收。传真电话:。
附件8—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 &&&街道& &&&&&学校(盖章)&& &&&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计划招生数
实际招生数
<SPAN style="FONT-SIZE: 14 COLOR: FONT-FAMILY: 仿宋_GB年计划招生数
实际招生数
非深圳户籍
非深圳户籍
填表人:&&&&&&& 电话:&&&&& 包点干部:&&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要求学校于日上交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汇总后于8月29日通过区教育局协同办公网文件交换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柳玉明收。
200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1.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区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2.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我区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区教育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5.区教育局设立宝安区教育局执行市政府“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1+5’专项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郑映通
副组长:吉& 毅、王熙远、童尽一、李家勇、陈代刚、张德梅、陈国新、陈惠光、潘世祥
成& 员:胡& 龙、张子燕、余秀红、刘晓明、林建强、钟庆祥、张建强、王峰岚、苏志雄、程学才、古练灵、罗& 辉、廖笑新、郭杜宁、陈才贵、温福华、廖& 柱、刘俊明、李敏壮、王& 芳、黄伟堂、叶志辉、吴乃胜、谢 蔚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尽一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各街道和城区招生工作。
三、监测、报告、启动
6.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群众信访工作和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工作;
基础教育科负责群众咨询工作;
民管办负责民办学校方面的群众咨询工作;
安全办负责相关招生期间学校安全信息工作;
各街道教育办负责本街道辖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工作。
7.(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事发地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报告(电话:5),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认为必要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2)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   8.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属地管理,以街道为主”的方式。凡是在某街道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接到报告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因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执行“1+5”文件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学校认为难于控制上报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2)各街道(含跨街道)执行“1+5”文件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一街道或多街道部分学校停课),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认为难于控制上报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3)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
(4)新闻媒体(不含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 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5)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四、应急处置
9.(1)对上述8(1)-(3)项所述情形,接到报告后,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的,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涉及人员伤亡的,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同时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刘晓明、郭杜宁负责);
有人员伤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郭杜宁负责);
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郭杜宁负责);
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3)发生上述8(4)项所述情形,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胡龙负责);
(4)发生上述8(5)项所述情形,迅速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张建强负责);
(5)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胡龙负责)。
10.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事件涉及全区大部分地区时,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上报区政府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五、后期处置
11.事发地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2.事发地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派员指导;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奖惩制度
13.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4.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应急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15.本预案由宝安区教育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16.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1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通知&&&&&&&&&&&&&&&&&&&&&&&&&&&&
& 抄送: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 &&&&&&&&&&&&&&&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深圳市新安街道办主办 &宝安区信息中心协办 &&粤ICP备号
地址: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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