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科三本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文科都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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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结合明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公司用工实行合同制,由公司及下属各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并按照合同对员工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手册包括:公司概况、人事部欢迎词、企业精神、劳动合同及人事管理、工作时间与假期、考勤制度、工资与福利、员工培训、用车制度、宿舍管理办法、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本条例对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第二章 企业精神
第五条:企业精神: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收获源于耕耘,而耕耘中也蕴含着对未来成果的希冀。明园的发展始于创业之耕耘,明园今天的成就则是耕耘与收获之间辩证关系最有力的例证。“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概括了明园创业者们勤奋、务实的经营理念。与此同时,这一经营理念也集中反映了明园以人为本、厚待员工的管理原则——明园的发展需要全体员工的艰苦开拓,而明园也必定会以自身的快速发展来回报每一位为明园的发展洒下辛勤汗水的耕耘者。 在明园,你的付出与得到会成正比! 第六条:公司的人才培养观:以发展来吸引人、以事业来凝聚人、以工作来培养人、以业绩来考核人和回报人。 “以发展来吸引人”——公司的快速发展将为更多的优秀人才提供无限的发展空间,全体员工要将个人的发展愿望融入公司整体发展的大局,最终将个人的发展潜能体现于公司的事业发展中; “以事业来凝聚人”——公司发展成为行业知名企业的宏伟事业是全体员工的共同事业,全体员工要共同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并且不断超越,最终实现目标; “以工作来培养人”——员工能力的提高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得以实现的,公司倡导员工要把工作的挑战转化为自身前进的动力,自我加压,潜心发现和完善工作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 “以业绩来考核人和回报人”——衡量员工工作的最根本依据是事业成功、团队发展。个人目标实现的前提是工作业绩的实现。公司和全体员工都面临同样的机会和挑战,也将得到同样的肯定。 第七条:公司今后五年的目标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稳中求快”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把握节奏、快速发展,努力成为综合实力在业内名列前茅的优秀企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及人事管理
第八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员工和特殊劳动关系员工两类 1.标准劳动关系员工指:本市及外地户籍全日制员工 。 2.特殊劳动关系员工指:协保、内退、停薪留职、退休人员等。 第九条:用工合同 1.用工合同分为两类:(1)劳动合同 (2)聘用协议 2.公司与每位员工就各自情况与之签订用工合同,并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用工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用工合同的签订由行政人事部归口负责,并按照公司用工合同实施条例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及其期限。 1.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1)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失业人员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关系转入公司的离职人员;(2)应届大学毕业生;(3)复员、转业军人。 2.新录用人员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原单位签发的退工单和本人劳动手册,然后,公司为其办理录用手续。新近员工入职一周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因无法提交上述材料而导致无法办理录用手续,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公司一概不予负责;如二个月内未办理录用手续,按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3.在录用手续完成后,按政府规定为其办理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公积金或者外劳力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障,及在公司用工期间的有关补缴。 4.应届大学毕业生,此类员工录用必须首先签订三方协议(公司、学校、个人)。 5.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一般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 6.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日起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7.被公司任命的经理人员,其前两次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决定。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8.公司在招聘录用时,公司替该人才支付给其原单位补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出国学习等,需另签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或有关的离职赔偿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应一致。 9.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按双方约定的期限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协议 1.签订合同的人员范围: 特殊劳动关系员工,不享受本公司医疗、养老、公积金、失业保险的人员,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2.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特别约定者除外。 第十二条:录用人员须提供以下文件: 1.所有用工合同签订前,员工应按公司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公司凭体检合格证明方能为其办录用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退工单”和“劳动手册”正本,以及原单位离职证明。 3.签订聘用协议者,应提供相应证明(如:下岗、协保、退休等)。 (以上手续,如若不全,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辞退 1.公司按照劳动局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公司在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的二周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员工凭退工通知单在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所申请待业登记或注册。 2.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1)无论公司或员工在合同期未满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公司方为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交辞职报告。 (2)员工提出辞职报告获公司批准离职后,应首先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审计和物品移交,只有完成了上述工作后,才能结清工资,并获得公司开具的退工单和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 有关合同期内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归口受理,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员工调入与调出单位(部门)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经理同意;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必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备案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假期
第十六条:每星期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 有特殊需要的部门采取弹性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每日工作时间: 8:30~12:00 13:00~17:30其中夏季7、8、9月每日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岗位轮班除外 第十八条:节假日 1.国定假:元 旦:1天(1月1日); 春 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妇女节:(3月8日 妇女放假半天); 清明节:1节(农历清明当日); 五一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年公休假: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之规定,员工每年按照其在公司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休假天数。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有薪休假只能于当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连续使用,并且需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第十九条:病假、婚假、产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需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或病历诊断书,(患急病可在街道医院急诊)。 (2)每月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将《病假证明单》交单位(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如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单者,必须及时用电话或者委托他人请假,并事后及时补交病假单,才能按病假处理;如未办任何手续(包括未经同意)而缺勤者,则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当月累计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准。 (4)病假一天扣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病假每月超过三天,扣发当月全额绩效奖金;每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按照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予以病退处理。 2.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一天以内经单位(部门)经理批准后生效。一天以上需报行政人事部批准,连续三天以上或当月累计三天以上,须员工所属部门总经理或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方可生效。 (2)如情况特殊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及时报告,征求有分管权限的领导口头批准,并事后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请假手续(包括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则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原则规定每次请假最少为半天;请假超过半天,但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5)事假每月在三天以内,一天扣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事假每月超过三天以上,一天扣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 (6)事假连续二十天以上或一月累计二十天以上,除经特别批准外,原则上按主动离职处理。 3.婚假 (1)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必须附上结婚登记证的复印件,填写《婚假申请单》,报单位(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员工所属的公司人事部门核准。 (2)初婚:婚假5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年龄(女方满23周岁或男方满25周岁)员工,婚假延长至10天。 (3)非初婚者:婚假为3天。 (4)婚假期间的薪资照发,但节假日连续计算。 (5)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书后,应在半年内使用婚假。 4.产假 (1)女职工凭医院证明,临产前1个月,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怀孕休息申请手续。怀孕休息期间薪资按病假处理。 (2)请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单》,报单位(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员工所属公司的人事部门核准。 (3)妇女一般的产假为90天。若是单胎难产,产假为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视为晚育)。若是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可享受产假30天;若是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4)男员工在配偶产后可连续使用3天有薪假。 (5)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需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 (2)员工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祖父母等)死亡,给予1天丧假。 (3)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料理的,另给予路程假;员工赴外地奔丧不享有路程费报销。 (4)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6.工伤假: 公司员工因公负伤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门,并提交有关鉴证部门证明,经批准办妥请假手续,方可做工伤待遇处理。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扣其薪资。 7.例假: 女员工例假期间可根据身体状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休息1天。 请例假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明园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考指纹制度。 员工上班要先到集团总部考指纹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同时向部门领导说明外出事项和所需时间;如要直接外出时,须经公司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事后填写外出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部门负责人需要直接外出的,须告知分管副总裁。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擅自外出的,以实际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 1.请假(除急诊病假外)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含两天),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批;请假三个工作日以上(包括三个工作日)须经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方可准假。请假须凭有效请假条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其天数与请假天数相等。所有请假条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案保存。 2.部门负责人外出请假一天(含一天)的,报分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报总裁审批。 3.除婚嫁、产假和工伤外,连续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以致影响正常工作者,部门负责人可提出替岗意见,报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安排其他人接岗,不再为请假者保留原岗位。 第二十二条:劳动纪律及处罚条例 1.对上下班迟到、早退者,在半小时以内的,一次性扣款10元;每增加半小时,递增15元,超过两小时作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如果偶然忘记考卡,须事后写明情况,并由见证人签字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如当月累计三次以上,按迟到、早退两个小时处理。 2.请假必须按制度办理手续。不按制度办理手续,均作旷工处理。 3.对旷工者作以下处理: 1).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当月绩效奖金的50%;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0%和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3).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40%和一个季度的考核工资; 4).当月累计旷工两天,或半年累计旷工三天作开除处理。 4.部门负责人有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情况的责任。如有下列情况,部门负责人与违纪者同等处罚(第3、4款除外): 1).当月存在两次以上对本部门员工迟到、早退现象不知情(经查实,当时不在公司者除外),且没有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拖延了处罚时间; 2).对本部门员工旷工,没有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经查实,当日不在公司者除外); 3).对本部门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故意包庇和隐瞒的,对部门负责人双倍处罚; 4).本部门当月发生两人次以上违反本考勤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奖金。 5.如果当月有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被扣除绩效工资50%以上的情况发生,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6.行政人事部依据本制度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并对实施情况每月进行汇总,书面向总裁办公室汇报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凡涉及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处理,由行政人事部按规定向总裁和副总裁汇报情况,听取处理意见后贯彻执行。
第六章 工资与福利
第二十三条:薪资是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报酬。绩效奖金是员工超额完成本职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奖励。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津贴和绩效奖金等组成。 2.公司根据每一位员工的岗位及职务,并结合员工的表现及贡献,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以员工工作一年评定一次。 3.工资标准、发放形式由单位(部门)经理与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发展的情况讨论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4.公司通过对社会上的工资福利情况的研调及企业发展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调整员工的工资福利。 5.公司为每位员工的收入情况保密,员工相互间要对自己的工资收入进行保密。严禁相互询问或透露。 6.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7.绩效奖金根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后根据考核方案计算提取。 第二十四条:基本工资 按行业特性、企业特点、岗位要求和职称、学历等情况核定。 第二十五条:岗位工资 根据岗位工种、职级等分类核定,并随岗位的变动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福利工资和津贴 1.福利津贴包括书报费、洗理费、服装费等,报请总裁批准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250元/月。 2.车贴:150元/月(享受公司派车的部门经理除外)。 3.高温津贴 夏季7、8、9三个月,根据工作岗位及办公条件设施发放。 4.特殊岗位通讯津贴 特殊岗位员工和部门经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可另外增发50~200元不等的通讯津贴。 5.其他由总裁批准的津贴。 第二十七条:绩效奖金 根据各部门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发放,正不封顶。 第二十八条:加班工资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满负荷工作。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单位(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班;双休日、国定假日加班,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分管总裁批准。 2.加班通常采取调休补偿的方法,而不另外补薪。 3.对于特殊岗位的加班,每月的加班费在绩效奖金中体现。 4.员工确在完成应完成的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而增加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可以在绩效奖金或年度奖金中加以体现。 5.加班认定:由于本身原因而导致自己份内工作完不成不能作为加班;因正常轮班而在双休日或法定假日工作,不能视作加班。 6.加班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部门经理提交加班申请报告,报分管经理签字认可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7.加班工资按公司规定计算核发。 第二十九条:有关薪资的其它规定 1.原则上,公司每年1月份对员工的工资作一次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员工的工作业绩而定。 2.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工资调整原则上不予考虑。 3.新进员工的工资一律按公司确定的报道日起计薪,以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第三十条:福利 1.婴幼儿托费 凭相关证明由行政人事部核定,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2.工作午餐 3.生日蛋糕 4.体检 新员工录用前须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并被录用,且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体检费用可予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100元),正式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常规体检。 5.员工因常见病可不需上医院就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一些常用药备用。 6.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扩大股份或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员工有优先认购股份权利。 7.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考虑员工的其他福利。 第三十一条:社会统筹 1.养老保险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2.医疗保险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3.工伤保险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4.失业保险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5.生育保险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6.住房公积金: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专户存入。 第三十二条:商业保险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实际情况,逐步设立相应的商业保险。 本章所规定的工资与福利政策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分、子公司另行规定。
第七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培训 1.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素养。 2.公司组织各项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晋升培训等,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培训。 3.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公司未出资的自学考试,公司根据其取得成绩,给予奖励。 (1)自费自学取得大专学历,奖励人民币500元。 (2)自费自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员工可根据工作及自身需要,申请专业培训及各种学历考试。须将书面申请报行政人事部,经分管总裁批准后方可报名。该类学习或培训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并在获取证书后予以报销学费。 5.员工参加由公司支付费用的培训、学习、考察等项目,员工应按照《培训费用补偿管理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仪表 1.工作时间员工在公司及所属单位须佩带胸卡,胸卡应佩带在上衣左胸处。 2.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必须按公司有关着装规定穿着职业服并保持服装整洁。 3.未配发职业服的员工,不能穿着牛仔服、运动服等休闲类服饰,应穿着与职业服相近颜色和款式的服装。 4.每日注重自我修饰,保持乐观进取的精神。 5.男士应养成每日刮胡子的习惯,女士应略施淡妆,不穿戴过多饰品。 第三十五条:言行 1.与人交谈时要保持谈吐得体、态度温和。要善于倾听与接受别人的建议,切忌随便打断对方说话和随便否定对方的意见。 2.要养成进上司的办公室敲门的习惯,懂得既尊重别人又尊重自己。 3.员工之间相处要和谐、友爱,不在工作场所与同时争辩,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搬弄是非。 4.员工之间相遇时,应使用“您早”、“您好”等礼貌用语相互问候。 5.员工同外界的称谓应有礼貌,可以职务相称,也可称呼“同志”、“老师”、“先生”、“女士”、“小姐”等,不可使用“喂”、“嗨”等不礼貌语言。 第三十六条:电话 1.电话应对时要具有“自己就是代表公司”的强烈意识,切忌在电话中使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 2.电话铃响后,要迅速接听,先说“您好,明园集团”作为起始语,并正确应答。 3.应接电话时,应该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 第三十七条:办公场所纪律 1.严禁随意处置堆放公司的各项资料档案。 2.严禁查询其他部门业务情况,除非总经理许可。 3.严禁查询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4.严禁串岗聊天,非公事不得进入其他部门。 5.严禁大声喧哗、吹口哨。 6.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应委婉告诉对方下班后联络。 7.严禁打瞌睡,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8.严禁在禁烟场所吸烟,除茶水间外,公司办公区域(包括大厅、走廊)为禁烟区。 9.严禁在办公桌上坐立。 10.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吃零食、水果、玩电脑游戏、炒股、打声讯电话,如发生,除话费自理外,作违纪处理。 11.严禁在办公场所饮用除白开水或饮用水以外的茶水或饮料。 12.员工应在食堂用餐,不准将饭菜带到办公场所。 13.盥洗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冲洗和关门。 14.夏、冬季节,进出6楼观光大厅应随手关门,以节省空调能源, 15.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不准擅自动用防火器材和设备。不准擅自拆装电线、电器及电话线。 16.无证或未经同意,不得驾驶机动车。 17.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公司机密。 第三十八条:办公区域整洁要求 1.本人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桌面物品堆放整齐,资料保管规范、有序;桌下不放置杂物;文件橱、箱内的文件等应摆放整齐;办公室隔板上面严禁搭放物品。 2.下班离去前应将桌面整理清洁,座椅紧靠办公桌,各种文件资料应放归原处,并且切断电源。 3.雨雪天时,进入室内雨具应套上塑料袋,并擦清鞋底,保持地面整洁。 4.办公桌面上允许放置的物品:通讯工具、文具办公盒、文件架、财务工具、日常需使用的文件、手头工作所需的物品。 5.地面允许放置的物品:坐椅、办公桌、字纸篓、电器设备等配件、报栏等。 6.除本条款第1、4款规定的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置于暗处或公司提供的位置。 7.公共通道严禁置放物品和杂物。 8.办公区域严禁晾晒物品。 第三十九条:卫生 每逢节假日或公司安排的卫生大扫除,员工应自觉参加。 第四十条:会客制度 1.非公司员工不得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来访均要在总台登记,由总台安排进入。 2.常规接待在制定区域,非常规接待由召见人引见,可以在工作地点或另选它处,但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一条:大楼人员出入规定 1.在工作日,员工20:00以后离开公司,要求打卡。在双休日,人员进出一律打卡。 2.双休日,不是本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因业务联系需要,客户必须在本公司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3.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在双休日加班,需在周五提交加班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字,交门卫存档。 4.员工通宵工作,门卫人员在事先问讯后,要求该员工填写通宵工作申请单。 5.为了加强对公司财物的管理,公司员工携公司物品出门,必须持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出门条。门卫人员有权要求员工对携带出门的不明物品写情况说明。 第四十二条:勤俭节约 公司倡导全体员工珍惜物品,合理使用有限的资源。 1.午餐时、下班后办公室无人房间应随手关灯; 2.一人加班,请开只需自己照明的灯; 3.同事间留言应利用可写字的旧纸; 4.尚未最终定稿的文件应尽量在电脑上修改; 5.充分利用每一张纸上的空间写字(打印); 6.可手写的资料应尽量手写; 7.请用打印机打印重要的、或最终定稿的文件和资料; 8.复制时应控制复印份数;复印的资料应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 9.不重要的资料应缩小复印或双面复印; 10.不应在传真机上拷贝资料; 11.内部传递资料应用旧信封,或用铅笔在新信封书写收件人姓名等; 12.内部通话请用分机; 13.通话应简练、明确; 14.不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和私人电话; 15.同一办公区域内订阅的报纸、杂志应互相传阅; 16.订阅的报刊应对岗位工作有帮助; 17.一般文字处理不追求高配置电脑及打印机; 18.部门内部应合用可公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订书机、墨水等); 19.办公用品要注意保管; 20.洗手后水龙头要关紧; 21.上网查阅的内容应与工作有关; 22.可顺路托带的资料应请人带; 23.可顺路同车的,应并车同行; 24.经常会变动的资料等,应控制印刷数量; 25.内刊发行应有计划,并控制印刷数量; 26.广告用钙塑板用后应收存和再利用; 27.大张彩色纸用后剩余部分要保存,小纸可小用; 28.电脑磁盘应妥善保管使用。 对于违反本章各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得警告、罚款10~100元,直至开除。
第九章 用车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车辆 1.公司机动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各公司部门需用车,应在前一天填写“用车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情况调派。 3.乘车人员应爱护车上一切设备,并注意保持车辆整洁。 4.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裁办公室批准。 5.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应准点出车,并提前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和用车公里数的记录。 6.驾驶员应保持车况完好、整洁,并按规定例行保养。若有故障,及时修复,以保证行车安全;若遇身体不适,应提出休息,不带病出车。 7.驾驶员应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好安全车。 8.未经行政人事部门同意,私自用车及出车,扣月薪的2%;公司不负担外出时发生停车、修车等一切费用。 9.除遇紧急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外,车辆修理之前(尤其是大修或全面保养),应先填写车辆修理单,报行政人事部核批,驾驶员不得擅自维修。 10.用车油费标准:根据车辆日均里程数核定,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月初一次性发放,超额部分由用车人自己负担。 第四十四条:出租车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出租车,市内交通以公交车为主。 2.在公司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员工如遇急事公出、搬运重物不便挤车或出纳携带大额现金,在公司负责人同意下,允许叫车,并填写用车单,由负责人签字。
第十章 宿舍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本公司安排宿舍,原则上适合属引进人才的外地单身从业人员,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2.不得携眷住宿。 3.需遵守本公约。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申请宿舍,应填具有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登记并听候分配。员工住宿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接到宿舍分配申请通知后,应于期限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第四十八条:宿舍内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公共事业费均由住宿人员自理,并自行做好分摊工作。 第四十九条:为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下列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第五十条: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2.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3.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 4.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5.宿舍内不得私自拆装电器设备等,以保证安全。 6.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第五十一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在完好状态下交与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五十二条:行政人事部经常派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的指导。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出现,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住宿人员身体不适应要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十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五十五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务,应各自保管,如有遗失,自行处理解决办理。 第五十六条: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五十七条: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罚款50~500元,并办理赔偿。 第五十八条: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公司有权取消其宿舍使用权。
第十一章 宴请制度
第五十九条:各级员工不可接受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宴请。 第六十条:员工外出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按照公司10元/餐的标准在其饭贴内发放,其余部分不做报销。 第六十一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洽谈公务,如需用餐的,由本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每人10元—25元标准的商务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伺机大摆宴席、大吃大喝。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十二条:部门经理如需宴请他人的,应提前两日向分管总裁报告。相关发票由分管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给予报销。最高费用不超过500元。 第六十三条:部门主管需宴请他人的,应提前向本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批复并报总裁同意后方可。相关发票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给予报销。最高费用不超过200元。 第六十四条:部门主管以下各级员工不主张宴请他人。各级员工未经允许而擅自宴请他人,相关费用由该员工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对部门经理、分管总裁不同意的宴请申请、宴请费用,各级员工均不得越级向总裁提出申请和报销申请。 第六十六条: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程序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当月评选先进或者优秀资格。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行政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行政嘉奖、企业荣誉称号、破格晋升等。 1.通报表扬 (1)本岗位作出某项成绩的。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一致好评的。 (3)助人为乐、关心同仁,赢得员工赞誉的。 (4)廉洁自律,主动上缴礼金礼品等行为的。 2.行政嘉奖 行政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500元) A.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工作的; B.放弃休假,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的; C.个人因特长或技艺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的; 行政二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元) A.在工作中勇于负责,及时制止或消除工作事故的; B.遇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的; C.提合理化建议并得以采纳实施,效果显著的; 行政一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元) A.遇到灾难,运用智慧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的; B.经营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工作成绩显著,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 C.及时指出公司内部的不正之风,并积极举报业务、管理中营私舞弊行为的; D.及时提供业务信息,为集团成功开拓重大业务项目的。 3.企业荣誉称号 A.公司设季度单项优秀奖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500元) B.公司设“年度优秀员工(经理)”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元) 4.破格晋升 一贯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开拓重大业务局面或在技术上、产品上有重大突破,并为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作出显著贡献。 第六十八条:奖励的形式 1.奖励方式:精神奖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2.物质鼓励的形式有奖品、奖金、特别培训、额外假期、度假、各类商业保险。 3.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形式奖励。 第六十九条:行政奖励程序 1.公司行政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包括主要事迹、建议奖金等内容) 2.经批准后,在公司内予以公告并给予相应奖励。 3.所有行政奖励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七十条:行政处罚 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分为:填报行为过失单、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劝退和除名。 1.填报行为过失单 A.违反公司各项制度中的任一行为,予以考虑10~100元罚款。 B.不听从值勤管理员指正,无故顶撞者,予以20~100元罚款。 2.行政警告(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但不记入员工档案内) A.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但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 B.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全额赔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按情节轻重,予以损失额10%~50%罚款。 C.职能部门员工执行制度过程中,方式简单、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将给予50~100元/人罚款。 3.行政记过(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行政记过期一般为三个月,期满自动撤销,予以扣罚记过期内部分或全部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 A.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与同仁发生冲突,影响工作秩序者;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并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 B.经确认犯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C.在季度内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警告处分的员工。 4.劝退(处理结果记入本人员工档案) 予以扣罚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 A.业务能力较差,明显不合适公司的工作要求; B.工作态度差,屡教不改者;行政记过期内,再受行政警告处分; C.违反劳动合同条款。 5.除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并记入当事员工档案) 予以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的处罚。 A.伪造经历欺骗公司; B.虚报业务事实,谋取个人利益和荣誉者; C.泻露公司机密者; D.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之任何一项行为,情节恶劣者; E.故意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F.盗窃财物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者; G..未经许可,在外兼职或从事与个人相同业务者; H.与公司同事打架或对同事施以暴力行为者; I.煽动怠工或罢工; J.在公司期间,参加非法组织或受刑事处分者; K.员工在外触犯刑法; L.劳动法规定的除名范围; 第七十一条:行政处罚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有行政违规行为的员工开具行为过失单,所有行为过失单必须将原件统一保管,以备案。 2.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拟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时,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违规行为的事实,审核处罚建议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处理。 3.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拟给予行政记过、劝退、除名的处罚时,公司行政人事部必须向总裁办公室报书面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申报部门执行行政处罚。 4.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向外公布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的名单和处罚内容;对于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手册解释权授于明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若本手册与手册生效前的公司其他规定有相饽之处,以本手册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手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有相饽之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七十五条:《员工手册》经明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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