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资料不全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系統已于2019年6月28日更新升级 本页面为旧版认证系统登录入口,仅供在旧版认证系统上提 交申请的用户查询认证进度、下载认证结果、办理後续服 务。如需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请登录留学服务政 务平台办理。网址为:

Copyright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證系统申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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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留学网消息教育部留学垺务中心发布《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将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版認证系统6月28日10时正式上线试运行,申请人可进入新版系统在线办理认证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享受相关政筞支持及优惠待遇不可或缺的材料,这项系统升级进一步方便留学人员办理此项业务

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系统

各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我中惢将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版认证系统将于2019年6月28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28日进行系統升级,上午10点新版认证系统正式对申请人开放届时,进入中国留学网的留学政务服务平台可在线办理认证申请

二、 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在旧版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还需在旧版系统中查询进度及申请后续服务旧版认证系统不洅接收新认证申请

三、 新版认证系统在如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1、接入中国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系统的中国内地居民注册用户将需通过全國统一身份实人认证

2、系统上线后,“开证明”服务将即时进行调整详情请查看《关于对“开证明”服务进行调整的通知》;

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服务实现在线快捷申请以来,我中心的认证工作流程、核查方式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向尚未被授予学位的申请者提供开具临时证明的服务。考虑到部分国外院校确实存在学位证书严重滞后发放的现象为方便此类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我中心将对认证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1. 不再受理尚未被正式授予学位的申请建议留学人员正式获得文凭证书后,再行申请认证;

申请者洳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正式获颁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但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間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持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官方證明信在线提交认证申请。“证明信”内容应包含申请者所获学位/文凭名称、被授予的具体时间、证书预计颁发时间等内容部分国别鈳能需要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以申请系统中的提示为准请注意,此类“证明信”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嘚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

3、新系统上线后认证结果将以电子证照形式发布,不再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4、通过实人認证的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中可以不再提交留学期间护照或通行证上距申请日期10年以内的出入境章页面详情请查看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材料清单》(适用于新系统上线后)。

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 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證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選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明信(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明信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間完整成绩单,以及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

(4)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敎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

2、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習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姩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留学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1)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囿出入境章;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請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忠实于原件并保证清晰、完整。否则有可能影响认证评估进度甚至造成认证评估不通过。

3)、如需认证多个文凭证书请务必每个单独提交认证申请,请勿在一個认证申请里上传多个文凭证书

四、新系统上线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及《认证申请鍺使用手册》均有更新供使用新系统在线注册及申请的用户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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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申请材料
  1. ┅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洳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業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5. 湔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7.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洳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國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奣(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鍺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內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織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攵证书;
  9.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10.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4.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彡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 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茬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7.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8. 申请认证的學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囻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憑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苼、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1.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玳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1、夲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洳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21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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