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技局档案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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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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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全市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是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档案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各项任务,强化服务,狠抓建设,争取我市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服务大局,适应发展,不断开拓档案工作新领域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是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新的一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在扎实推进常规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档案工作的新领域。
1、继续加强机关档案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机关档案工作要在注重文书档案管理的同时注重其他门类档案的管理,要在注重档案实体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专门档案的管理。要认真研究本机关各种专门档案的形成规律,制定和完善各种专门档案的管理办法,把相关专门档案纳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范畴。二是创新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争取建立机关档案管理中心,真正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要进一步推进“村档乡管”工作,推广面要达到20%。三是推进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机关单位要继续抓好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与机读目录录入工作,全面完成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任务,实现机关档案管理水平的新突破。
&2、继续加强社区档案工作。今年社区档案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社区功能的不断拓展,及时跟踪指导,帮助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区档案资料管理科学、保管安全和利用有效。规范化、标准化档案室建成面5%。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区居民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情趣。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建立家庭档案试点。三是突出服务主题,围绕基层稳定、邻里和谐、管理民主、百姓需要,拓展建档范围,使社区档案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3、积极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开展信用档案工作,对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信用档案工作。一是加强信用档案的规范管理。市档案局将出台《哈尔滨市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和省档案局《关于加强信用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帮助各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归档范围,确保信用档案的齐全完整。二是切实抓好对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信用档案工作的监管。市档案局将把信用档案工作纳入全市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各区县(市)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信用档案工作的开展。三是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机读检索和网络查询,逐步建成行业和区域性的信用档案信息网,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出贡献。
&4、花大力气抓好企业档案工作。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档案都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两手抓”,一起上。关于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一是以市属和中省直在哈企业为重点,抓大带小,不断扩大指导的覆盖面。要建立并借助档案工作协作组,加强日常工作指导。二是分类指导,切实抓好六大基地档案工作。同时,突出共性因素,加强工艺档案、品牌档案、营销档案和社保档案。要强化对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的监管,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破产企业档案接收工作。关于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要以《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实行自主原则,围绕服务做文章。要通过工商部门和工商联及行业协会,与非国有企业搞好联系,建立起通讯录。要及时总结非国有企业建档经验,通过引导、示范的方法推动工作。今年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建档率要达到35%以上。
&5、加强“三农”档案工作。在继续做好土地承包、农民工、小城镇建设档案的基础上,一要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网络;制定规范村务公开材料形成、归档和保管的指导性文件;协调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的利用效果实例。二要积极配合涉农部门深入到养殖业、种殖业、生产加工业等领域进行指导,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知名品牌建档和推介工作。三要本着简化整理、强化利用的原则,通过各种网络,及时快速传递农产品档案信息和科技档案信息,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全力推进重大事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重大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作为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和全国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哈尔滨最具特色、最有亮点的档案资源。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在全国叫响的大事来抓。一是配合刚刚出台的《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市和区县(市)都要分别制定贯彻办法,形成可操作的意见。二是发挥档案局的监管作用,加强同主办、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档案移交的监督等诸环节工作。三是密切关注国家档案局与发改委即将出台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发改委、大项目办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准确掌握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坚决做到内业档案不验收,建设项目不能竣工验收。
二、着眼长远,把握重点,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档案工作的新需要,也是推动档案事业向前发展的战略之举。
1、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开端。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整体,要统筹规划,缜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档案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哈尔滨”建设结合起来,与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努力争取政策支持、资金支持。
2、切实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有良好的业务工作基础做保证。一是市档案局今年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办公软件中档案数据标准》、《报送市档案馆的档案数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数字化档案信息的数据规范、标准统一。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档案局制定的《哈尔滨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局将要制发的《电子公文双套制管理规范》,积极推广市委办公厅、动力区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经验。市直机关开展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面要达100%,区县(市)机关要达30%。三是优化检索,深化著录,继续做好馆藏档案机读目录录入工作。全市各级档案馆要建立市区县(市)两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完成文件级目录数据库达到馆藏量30%、案卷级目录数据库达到馆藏量70%。四是建立重要全宗数据库。对原有馆藏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将“瘦身”后的档案认真统计,从利用价值最高、查阅量最大的部分入手,有计划地将馆藏重要档案实施全息化。
3、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质量。要按照“保真、保全、保密”的方针,严把质量关,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可靠、查全查准,长期可读,力求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妥。同时要增强安全意识,对于密级较高的档案,原则上不进行数字化。
三、强化基础,优化馆藏,充分发挥档案馆多种功能
&档案馆不仅具备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这三项基本功能,而且还具备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1、要切实抓好档案馆舍建设。抓住综合档案馆被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测评体系的有利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将馆舍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争取建设成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档案馆。
2、要不断优化馆藏结构。市区县(市)档案部门,应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应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特别是加大专门档案的移交监管力度。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将散存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反映地方特色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征集进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重点档案和绝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3、要进一步增强档案馆的服务功能。要充分利用馆藏档案,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工作提供历史借鉴和政策参考。今年是抗战胜利60周年,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搞好纪念活动发挥作用。要根据各地区特点,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瓶颈”问题和焦点问题,编撰出一至两个编研成果。要按照王刚同志批示的“做深、做细、做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目前,我市各级档案馆均建立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从工作来看还不尽如人意:现行文件收集单一,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大多建在政府机关深宅大院,群众查阅难;服务方式单一,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今年,现行文件利用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拓宽现行文件的收集面,要将上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中心”的收集范围。二是争取把“中心”建在各级政务大厅或信访接待场所等方便群众利用的地方。三是深化服务方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基层和人民群众之中,拓展到农村去,切实帮助基层和百姓解决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四是逐步构成一个全市上下相通,网网互联的分布式“中心”网络体系,实现所有“中心”信息资源互补,达到现行文件共享共用的目的。
4、要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已经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要搞好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不断丰富和充实宣传内容。要从实效出发,尽量把教育载体建在公共场所或建成移动式的,扩大档案教育功能的辐射面。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博图等单位密切沟通,优势互补,联合开展一些教育活动。未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今年要全部建成,到年底仍未建成的,单位不能评优、单位领导个人不能评先。
四、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档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档案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档案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1、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自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有史以来颁布的首部有关档案工作行政规章。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上半年完成贯彻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保证重大事项档案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要认真分析《行政许可法》实施对档案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档案法规、规章和具体工作制度,强化档案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职能。市档案局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社会较为关注的《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救认定办法》,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档案征集工作、现行文件报送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2、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手段。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把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结合起来。要敢于执法,学会依法治档。行政执法检查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破开情面,依法查处,杜绝有法不作为现象。同时,要注重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真正取得行政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2005年全市将重点开展对《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档案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3、要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工作。层级监督检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从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入手,全面推进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要把行政职责分解到每个行政岗位,逐级抓好落实。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超越职权、漠视程序乱作为问题的发生。要切实将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分开,机构设置上也要彻底拆开。&&
五、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建设高素质的档案队伍
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新时期的档案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决心,把队伍建设搞上去。
大兴学习之风,增强四个能力。2005年我们要在全系统开展“四学习、四增强”活动。第一,学政治,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中心工作,领会精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为大局、为中心服好务。第二,学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深入学习《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等,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第三,学习信息化知识,增强现代化管理的能力。要认真学习网络应用知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用、电子政务基础知识等,适应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第四,学习档案基本理论,增强指导和推进工作的能力。要全面学习文书与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技术等知识,以及档案专业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理论和发达国家有关先进经验。使每一个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业务指导的人员,懂得档案事业发展规律,站位高、视野宽,大大提高指导层次,掌握推进工作的有效办法。
严格队伍管理,培养三种作风。具体要抓好“三讲三培养”:第一,讲实际,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档案工作是一项讲科学的工作,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不论是在机关还是在基层,不论是抓建档还是搞信息化建设,都必须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抓好每一项工作。要做到事事心中有数,件件数据翔实。第二,讲规矩,培养严谨规范的作风。要懂规矩,讲程序,准确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凡事敢较真,坚持原则。工作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第三,讲效率,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公效率,急事急办,要事要办,快事快办。
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是档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抓出成效,一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必须坚持班子带头,骨干先行,全员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三是要摆上日程,列入计划,锲而不舍,长抓不懈。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有检查、有考核,打通能上庸下的渠道,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
六、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编制好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
明年我国将开始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好哈尔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是关系到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1、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搞好“十五”计划总结。今年是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编制好“十一五”计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搞好“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要对照“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客观地、科学地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事业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为编制“十一五”计划奠定基础。
2、明确指导思想,认真搞好“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各区县(市)在编制“十一五”计划时,要以国家和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为依据,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确定“十一五”期间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及措施。要科学地确定发展速度和提高幅度,既要敢迈大步,体现求发展求提高的要求,又要量力而行,切合本地的实际。要全面规划,将重点放在进一步完善综合档案馆的社会功能建设上,努力实现档案馆与社会接轨;档案工作与国际接轨;档案管理与未来接轨,以适应信息时代对档案工作的要求,确保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计划要尽量具体、明确,便于衡量和实际操作。
3、积极搞好协调,确保“十一五”计划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档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同样,也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十一五”计划制定工作,积极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与本地区“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相衔接,确保将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关内容列入市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作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使档案事业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同步发展。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来源:58.com - 时间: 00:09:26 - 阅读:112
发布文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范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的补办认定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人事、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做好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职工档案中的下列材料丢失、损毁,可以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四)档案工资材料;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由对档案丢失、损毁负有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因企业职工自身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不予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职工户口及身份证、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二)补办认定招收、分配、安置材料的,提供能够证明招收、分配、安置时间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无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提供知情人座谈会会议纪要,2名以上知情人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养老保险手册;
(三)补办认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的,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四)补办认定学历材料的,提供毕业证或者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五)补办认定岗位技能(职称)材料的,提供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补办认定档案工资材料的,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七)补办认定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的,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八)补办认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的,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和补办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
补办认定工人招收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材料或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原出具招收、分配、安置手续的劳动保障、人事或者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责任单位补办认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补办认定职工档案的有关情况在责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部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认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凭补办认定文件建立职工档案。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补办材料与原档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办理补办认定档案的目录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如实申报补办职工档案的相关材料。对虚报或者瞒报的,取消其申请补办认定资格;已骗取补办认定文件以及相关待遇的,由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责任单位不履行申请办理补办认定义务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档案丢失、毁损补办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格审查,不得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员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工作,由人事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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