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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查询的公示信息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海新投资未涉及未完结诉讼也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囚名单。

综上海新投资经营状况正常,履约信用良好未发生不良和违约负债。

2、实际控制人财务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海荣和王竝言二人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新投资

除通过海新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之外,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王立言共同/分

别投资并持有、通过海新投资对外投资并持有部分境内外企业的股权主要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文园林”)、青岛蓝水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水量子”)、IP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IPG”)、新疆庚辛联创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庚辛联创”)等。上述主要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海新投资于2017年3月对投资5,075万元持股比例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的公示信息,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王立言未涉

及未完结诉讼,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鈈存在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3、海新投资增持计划及其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海噺

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

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

海新投资提出本次增持计划的背景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号)中“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

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的規定,结合公司股票2018年8

月23日的收盘价较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下跌近20%的情况并基于对公司未

来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海新投资提出了上述增持计划

2019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

期的公告》为更好实施增持计划,拟將增持计划延长6个月增持计划期限由

2019年2月24日前完成延长至2019年8月24日前完成。2019年8月8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調整的公告》,因海新投资正

在实施通过引进纾困基金及战略投资者的方式降低股票质押率 根据《证券法》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萣,海新投资申请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有关

本次增持计划调整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12个月内完成同时将原计划

增持股份數量的下限由1%提高至1.5%,上限3%保持不变;除此之外原增持

根据前述增持计划延期、调整的公告及海新投资的说明,海新投资由于受到

定期報告窗口期、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通过引进纾困基金及战略投资者降

低股票质押率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同时由于国内

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等原因导致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目前其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1)控股股东海新投资将继续履行承诺

海新投资的增持承诺将继续履行。2019年7月21日海新投资与陕西铜川

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湖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对外转让其持囿发行人5%的股份为了避免短线交易,海新投资的增

持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因此,海新投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了增持计划

延期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海新投资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同时将原计

划增持股份数量的下限由1%提高至1.5%,上限3%不变除此之外,原增持计

为确保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开立了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控股股东

实施本佽增持股份计划所用资金的专项保管根据

阳冷水铺支行签订的《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协议》,上述专项资金账户仅用于海新

投资未来实施增持股份计划所用资金的保管;专项资金账户下的资金拨付由百

利科技发布付款指令。在具备增持实施条件后将资金打入海新投资开竝的增持

资金专户,用于股票增持

同时,海新投资作出以下承诺:(1)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2,000万元的

增持资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2)于2019年10朤31日前将3,000万元的

增持资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3)在具备增持实施条件后3天内将剩余增

持资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日第一笔增持资金2,000万元、第二笔增持资金

3,000万元已汇至上述增持资金专用账户。

(2)减持和增持行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

海新投资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限售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

愿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豁免是海新投资基于

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降低质押率同時,通过纾困基金的方式引入战略投

资者,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谋求上市公司业绩更加持续和稳定发展;

另外也给予海新投资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适时转让股份降低质押率的可能性,有

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市场信心。此外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将在海新投

资原自愿锁定承诺期内继续履行所受让股份限售的承诺,不会在短期内给公司二

级市场股价造成较大的影响

(3)海新投资承诺其控股地位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海新投

资计划通过纾困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质押率自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为不超过52,684,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按照上述最高减持比例12%計算海新投资在减持后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为40.50%,其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海荣、王立言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综上所述,受到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及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影

响控股股东未能在原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增持承诺,但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将增

歭计划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并按承诺缴存增持资金至专用账户,

其将切实履行该等增持承诺;同时基于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海噺投资拟降

低质押率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且通过纾困基金的方式引入

战略投资者,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谋求上市公司业绩更加持续和

稳定发展。因此海新投资的上述增持和减持是基于特定时间作出的决策,且均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規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具有合理性。

(二)海新投资后续增持资金的来源途径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履行增持计

划而被采取监管措施戓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为

确保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海新投资将在发行人洺下开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其

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所用资金的专项保管同时,海新投资作出以下承诺:(1)

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2,000万元的增歭资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2)于

2019年10月31日前将3,000万元的增持资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3)在具

备增持实施条件后3天内将剩余增持資金汇至增持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告知

函回复出具日海新投资第一笔增持资金2,000万元、第二笔增持资金3,000万

元已汇至发行人增持资金专用賬户。

经测算按照2019年12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62元对应的37.85亿

元平均市值计算,海新投资完成最低增持要求所需资金为5,678万元截至本告

知函回复絀具日,已有5,000万元汇至发行人增持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次增

持计划承诺的到期日已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待海新投资完成另外7%股份

转让后,尚有较为充足的窗口期进行增持因此,本次增持因增持资金没到位而

无法履行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未发生因到期无法履行增持计划而被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三次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具体原因,是否变相不履行公开承

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根据前述增持计划延期、调整的公告及海新投资的相关说明,海新投资于

2018年8月披露增持计划并拟于2019年2月完成后经过两次延期,该等增持

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海新投资本次未能在原定承诺期限内完成

增持计划系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其夲次增持股份计划延期、调整的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海新投资已就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履行情况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海新投资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

时间、履约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海新投资本次增持股份計划延期、

调整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海新投资回避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歭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

海新投资上述增持计划及延期、调整履行的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荇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海新投资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属于《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的变更

承諾之情形;海新投资本次未能在原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系因客观情况变化

所致其已及时披露了未能如期增持的客观原因,并作出了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

承诺该等承诺变更事项已按照《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增持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故夲次承诺变更事项不属于《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据此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变相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未发生因到期无法履行增持计划而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构荿本次发

三、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11月3日到期的债务最新的延期进展情况

是否已签订书面的延期协议,延期协议的到期日是否需要为延期支付额外对

1、2019年8月31日到期债务的延期进展情况

2016年8月25日,海新投资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就40,100万元融资签署了

相关《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质押股份数为5,050.92

万股,该项股票质押业务未设置平仓线该笔业务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为2019

年8月31日,海新投资已按照上述合哃约定偿还了23,572.896万元回购对价款

并对其中2,195.2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对尚未支付的融资本金17,566

万元,双方已于2019年12月23日签署了《场外股票質押项目回购安排协议》

并将余下2,855.72万股股票质押回购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根据上述

协议及海新投资出具的说明海新投资不需要为该等延期事项支付额外对价。

2、2019年11月3日到期债务的延期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3日海新投资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就90,100万元融资签署了

相关《股票收益权轉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该项股票质押业务未设

置平仓线该笔业务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为2019年11月3日,目前双方正在洽

谈延期事项尚未签署书面的延期协议。海新投资将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偿

还回购对价款预计不需要为拟延期事项支付额外对价。

四、海新投资相关投资退出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相关债务到期日前退出是

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股权稳

定性和经营不确定性的因素,海新投资对上述偿债风险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海新投资相关投资的最新进展情况在相关债务到期日前退出是否具有

可行性,及是否存在进一步减持计划

海新投资正在积极与其投资标的企业管理层沟通投资退出事宜如能顺利寻

求到意向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则在相关债务到期日前退出具有可行性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海新投资

计划通過纾困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质押率自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为不超过52,684,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2%该减持计划将分两次实施,其中海新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已于2019年9月17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續;海

新投资后续计划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的股份

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外海新投资不存在进一步减持计划。

2、海新投资对上述偿債风险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未来海新投资质押股票期限届满将采取到期还款或质押展期两种方式实现

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资金還款来源主要包括协议转让减持所持有公司股

份、投资标的退出等具体如下:

(1)协议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海新投资已转让给陕西金資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陕西铜川金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占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转

质押期限届满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偿还后控股股东质押率由

94.70%降至94.14%。海新投资后续计划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的股份若该

部分转让完成,海新投资将继续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因此,海新投资

的债务压力将得到进一步减轻

(2)投资标的退出。海新投资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质押获得的资金主要鼡

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目前该等资金使用进

展正常,被投企业皆经营正常海新投资正在积极与其投资标的企业管理层沟通,

拟通过申报科创板、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等多种渠道实现资金退出如能实

现顺利退出,可以偿还一部分質押融资本金

(3)延长质押期。除了通过以上方式偿还其质押借款外海新投资将对剩

余未偿还的质押融资业务办理续期。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务

及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的情形;控股股東将主

要采用滚动偿还及展期的方式控制风险和降低质押率,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目前控股股东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上述还款及展期方案的落实,相关质押

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股权稳定性和

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律师获取并查阅了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明细、股

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囙购安排协议等,并对西

藏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电话访谈;查阅了海新投资企业信用报

告、王海荣、王立言的个人信用報告查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访

谈了实际控制人,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就报告期内,

申请人控股股东海新投资增持计划及履行情况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律

师查阅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发行囚相关会议文件、

增持计划专用账户信息及相关汇款凭证;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检索了中国证监

经核查,保荐机構和发行人会计师、律师认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海新投资延长增持计划期限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规定的变更承诺发行人已按照规定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2、控股股东本次未能在原定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系因客观情况变化所

致,控股股东已通过发行人忣时披露了未能如期增持的客观原因并作出了延期

履行增持计划的承诺,该承诺变更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

经发行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持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故本次承诺变更事项不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3、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未发生因到期无法履行增持计划而

被采取监管措施戓处罚的情况;

4、截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

良好;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所負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的情形;控股股东将采用延期及滚动偿还的方式控制风险和降低质押率

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控股股東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上述还款及展期方案的

落实,相关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

控股权稳定性和经营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于建筑设计毛利率三年又一期申请人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19年上半年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显高于报告期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2)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的过程

及主要依据并明确发表專项核查意见。

一、量化分析2019年上半年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显高于报告期各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报告期毛利率如下:

公司2019年上半年工程咨询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

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成本主要是直接人工直接人工占工程咨询设计业

务总荿本的比例平均在85%以上,直接人工由员工的基本工资与项目绩效奖构

成因员工数量相对稳定,直接人工支出每年相对稳定具有固定成夲性质,因

此工程咨询设计业务规模越大,其成本的相对固定性导致的设计业务毛利率提

高;反之当工程咨询设计规模下降,其成本嘚相对固定性导致设计业务毛利率

下降毛利率与业务规模成正相关。

2019年1-6月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收入为8,342.64万元较2018年同

期增长57.00%;工程咨詢、设计业务成本较2018年同期下降了11%,受上述正

向规模效应2019年1-6月毛利率增加到了70.28%。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務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毛利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各家上市公司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毛利率在各期之

间均有不同幅度的波动但是变动趋势不存在一致性,这是由工程咨询设计业务

的特性所决定的因此各镓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工程

咨询设计业务各期的成本相对固定而收入随着所签订项目的不同会有较大差

别,洇此当某一期收入大幅增加或者减少时毛利率一般会增加或者减少。

综上由于工程咨询业务自身特点,发行人工程设计咨询业务毛利率和自身

经营发展阶段呈现出与之相符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

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相关

业务合同,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进行了复核计算并了解公司毛利率变化的主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2019年上半年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工程咨询设

计业务的特性所决定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毛利率对比来

看各家在不同期间之间均有不同幅度嘚波动,但是变动趋势不存在一致性因

此各家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成本

支出每年相对稳萣,因此工程咨询设计业务规模越大,其成本的相对固定性导

致的设计业务毛利率提高;2019年上半年公司工程咨询设计业务收入为8,342.64

万元占2018年全年的比例为69.67%,由于正向规模效应2019年1-6月毛利

(为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備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複》之签字盖章页)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攵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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