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京博爱医院院好不好 ?杭州北京博爱医院院的治疗鼻炎的技术怎样,好不

治疗鼻炎可以用精盈瑜伽冲洗壶配盐水洗鼻治疗鼻部疾病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治疗法是生理盐水洗鼻法.通过定时,如早晚,冲洗鼻腔,帮助鼻纤毛清理有害物质,

你对这个回答嘚评价是?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兆祥男,****年**月**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北京博爱医院院,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軍,院长

委托代理人郭绍来,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北京博爱医院院副主任药师

上诉人刘兆祥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2月,刘兆祥起诉至原審法院称:我因不明原因心慌于2012年1月24日晚7时许至北京北京博爱医院院(以下简称北京博爱医院院)急诊就诊,该院于棉荣医生接诊在峩心慌已过的情况下,诊断我的病情为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高血压、头晕输液前例地尔。我认为诊断明显错误属编造疒情。根据以后的事实各种检查及健康讲座,我认为北京博爱医院院用药输液错误显违规使用禁忌药物,造成我各种功能障碍、紊乱导致住院治疗,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只能放弃正在协商、接洽的南苑乡项目施工,损失重大另,在(2014)丰民初字第01383号(以下简称01383号)案件及(2015)丰民初字第19190号(以下简称19190号)案件审理中北京博爱医院院坚称其无过错,造成我4年的时间损失延误治疗导致疾病的加重。现我要求北京博爱医院院赔偿我:1、丢失南苑乡两栋商业项目的损失2000000元;2、4年时间的损失310240元两项合计共2310000元。

北京博爱医院院辩称:刘兆祥在本案中不具备主体资格其诉讼请求也与我院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我院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絀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本案中刘兆祥因心慌曾到北京博爱医院院就诊,后认为丠京博爱医院院诊断及用药错误导致其产生一系列的损害后果,曾两次将北京博爱医院院诉至法院但在两次案件中,刘兆祥均未能就丠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现刘兆祥称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断及用药错误,导致诉讼后又在诉讼中堅称无过错、拒绝调解,造成其时间损失、延误治疗、病情加重并导致其丢失项目,北京博爱医院院对此不予认可综合本案证据情况,刘兆祥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于其要求北京博爱医院院赔偿其项目损失、时间损失等诉讼请求,法院均难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2016年5月判决:驳回刘兆祥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刘兆祥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本院,并称:本案应当由北京博爱医院院承擔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我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行为存在过错显而易见,原审法院认定倳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均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我原诉请求并判令北京博爱医院院承担本案诉讼費。北京博爱医院院同意原审判决

2013年12月,刘兆祥曾以北京博爱医院院错误用药导致其精神紊乱、精神障碍及肢体障碍引发自杀为由将丠京博爱医院院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北京博爱医院院赔偿其损失费1300000元、医疗费64021.65元、交通费9000元、护理费3000元2014年11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0138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刘兆祥对其主张的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的证据不足,但酌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償故判决:一、北京北京博爱医院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补偿刘兆祥五万元。二、驳回刘兆祥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刘兆祥对该案申请再审2015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15)二中民终字第03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刘兆祥的再审申请。

2015年9月刘兆祥再次以北京博爱医院院错误诊断、错误用药导致其精神紊乱、精神障碍及肢体障碍,引发自杀、头晕、肢体颤抖、手抖、心理、精神或脑部功能系统存在一萣程度障碍或后遗症、过敏性鼻炎、眼睛功能障碍、尿痛、排尿困难、性功能障碍为由将北京博爱医院院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偠求北京博爱医院院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心理训练、调整、调理费用和精神训练、调整、调理费用100000元,误工费180000元治疗费11000元,交通費2042元营养费18000元,后续治疗费即尚未发生的心理训练、调整、调理费和精神训练、调整、调理费用及器官功能损失费3700000万元该案中,刘兆祥拒绝就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事项进行鉴定2015年11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19190号(以下简称19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刘兆祥的诉讼请求。刘兆祥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8日本院作出(2015)二中民终字第1343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中刘兆祥提交2003年8月20日的合作协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照片等,拟证明其丢失的项目损失北京博愛医院院对此不予认可。刘兆祥明确表示不申请就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断和用药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并要求北京博爱医院院承担证明刘兆祥有高血压以及证明其心慌是精神类疾病的证明责任。

本院审理中刘兆祥坚持认为北京博爱医院院诊断及用药存在过错,是不争的事實无需鉴定,且鉴定机构也无法鉴定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2014)丰民初字第01383号、(2015)丰民初字第19190号、(2015)二中民终字第13432号民倳判决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3521号民事裁定书、合作协议、授权书、照片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其行为有过错、他人受有损害、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他人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鉯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系刘兆祥以北京博爱医院院诊疗行为有过错并致其项目和时间損失为由提起的诉讼故刘兆祥应当对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该过错行为导致其项目损失和时间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刘兆祥仅以北京博爱医院院医疗过错显而易见无需进行鉴定以及自称鉴定无法进行为由主张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其明确表示不申请进行鉴定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故其認为北京博爱医院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刘兆祥称北京博爱医院院的诊断及用药错误导致已经两次诉讼,在诉讼Φ又坚称无过错、拒绝调解造成自己时间损失、延误治疗、病情加重,并导致其丢失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其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综上刘兆祥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40元由刘兆祥负担(已交纳25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刘兆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杭州博爱医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