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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一审判11年 庭上认罪时落泪_江苏新闻_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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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一审判11年 庭上认罪时落泪
 被捕前的周久耕。资料图片
 & 去年底,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发表“查处低价销售楼盘”言论而遭到网友人肉搜索,被曝出抽天价香烟、戴名表等腐败嫌疑,被网友称为“天价烟局长”、“周至尊”。周久耕随后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并被移交司法机关。昨日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昨日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对周久耕受贿案作出了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从这个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庭审中,周久耕就27万余元的装潢款不是受贿而是借款一说,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同样,法庭也没有认定他是自首。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宣判后,周久耕显得十分平静,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满,但他说10月12日要和律师深谈一次,然后决定是否上诉。金律师告诉记者,他本人对判决结果基本也可以接受,量刑还是比较准确的。虽然和他的期望值有点差距。他在辩护中认为,周久耕有自首情节,因为第一笔赃款是他自己交代的,而且其中的27万元也不应该认定为受贿,但法院对他这两条辩护意见没有采纳。他原先的设想是判处10年到10年半有期徒刑,但11年的判决结果总体讲和周久耕的犯罪情节还是相适应的。因为依据刑法的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周久耕受贿120万,但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和其他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最终判刑11年。
  周久耕因受贿而受审,那向他行贿的那些人有没有受到指控呢?据了解,行贿者均未被指控,因为他们不存在非法目的。有关法律人士解释说,法律上确实有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但行贿罪受贿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行贿罪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才是行贿。在我国目前反腐斗争中,因受贿犯罪被处罚者多,而因行贿犯罪受处罚者少,这也体现了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对法之本意的良好把握。
  [一审判决]
  周久耕被判11年,未认定其“自首”
  下周决定是否上诉,此案中行贿者没有受到指控
  周久耕受贿案9月4日上午9:30在南京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报记者来到法庭进行了旁听。当身穿短裤汗衫的周久耕被法警带到法庭被告席入座,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友时,他微微点了点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周久耕表情都比较平静,但是谈到“伤心处”,声音哽咽,掏出随身携带的面纸拭泪。
  周久耕当庭承认有罪
  检察官在公诉书中指控周久耕先后25次收受贿赂共计107.1257万元、港币11万元,并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0年以上。周久耕在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这一段时间,先后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管局局长。
  检方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久耕对指控表示基本没有意见,承认自己有罪。
  称27万多装潢款是借款
  庭审中,江宁经济开发区某公司负责人曹某为周久耕支付的27.3万元装潢款是否属于受贿款,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一笔款项为周久耕受贿案中单笔受贿最大的款项。周久耕及其辩护人认为,这装潢款属于借款,并非受贿,理由是他曾经向曹某出具了一张27.3万元的借条。
  周久耕说,他和曹某私交很好,当年曹某在江宁一个镇属工厂,那个时候他们就认识了,周久耕为曹某调动了工作,后来又为曹某的妻子调动了工作,曹某的事业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周久耕长期的帮助,两人属于长期的好友关系。周久耕装潢房子的时候,就委托曹某先行帮忙支付装潢款27.3万元,装潢结束一年多后,即2006年1月,他写了一张27.3万元的借条给曹某。周久耕认为,他和曹某关系极好,因此完全有这个人情,欠曹某27万多元。这只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且周久耕还认为,他也为其他人安排工作,但是并没有收这么多钱,曹某不可能为调动工作的事情给他这么多钱。检察官指出,根据司法鉴定,周久耕出具的这张借条形成时间是2006年1月-2008年,欠条只是掩人耳目,是周久耕在听到风声后补写的。周久耕自己也曾经表示过,不少领导就是在装潢房子上出的事情。况且,如果是借款,周久耕并不缺钱,他如果想还,早就可以还了。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还,就是根本不想付这笔钱。曹某也表示过,他根本没有想让周久耕还这笔钱。
  庭审中未提到天价香烟
  周久耕一直强调,他是自首。理由是:2008年网络事件发生以后,他就主动向江宁区纪委主动交代了以低于市场价8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江宁一处房产,并主动将这笔钱进行了退赔。同时,在组织上还没有掌握他的犯罪证据之前,他都主动作了交代,并且积极进行退赃。检察官认为,虽然周久耕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情节,包括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但这些只能说明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实际上公诉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些方面,提出量刑10年以上而不是更重。
  法庭上的周久耕,早就没有了网络上流传的,他开会时面前放着一包“九五至尊”香烟,发表言论时的意气风发,但精神状况不错。“九五至尊”香烟在网络上是与周久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一些网民干脆就称呼周久耕为“周至尊”,或者“天价烟局长”,但是庭审时并没有过多涉及这一块,甚至“九五至尊”这些字眼都没有出现过。记者注意到,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只有两处提到了网络,而且都是一提而过,没有提到网络人肉搜索中网民“爆料”中的凯迪拉克、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等。
  说到伤心处掏面纸拭泪
  周久耕主动提到了“我的事情起因比较特殊”,是因网络而起。但他并未对网络监督进行任何评价,也许是因为网络监督、“人肉搜索”,并没有冤枉他,毕竟,他对于检察机关的绝大部分指控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周久耕虽然承认自己有罪,但是数次强调自己是自首,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他认真地解释说,他的确收了人家的钱,帮人家办了事情,但是办的这些事情都是正当的,没有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任何利益,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的利益。其实,他的这些辩解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在受贿罪中,只要受贿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这个“利益”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都是受贿。而且,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本身就已经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辩论也许只是他自我安慰吧!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也提到网络监督,他认为这起案件在顺应网络民意方面有着特殊意义。他认为正是因为网络监督,周久耕无所遁形,在其罪行并没被掌握前他做了主动交代,可以认定为自首。否则,周久耕也许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周久耕在庭审时一直很平静,但是在最后陈述时,他说自己有罪,辜负了党和人民这么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人,希望他们坚强,说到这里忍不住流了泪,掏出面纸擦拭泪水。[庭审回放]
  “事情因网络而起,但我是自首”
  周久耕庭上掏面纸拭泪,自称受贿没有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法学专家
  网络监督应是“周久耕案”功臣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对网络民意在周久耕案中所起的作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律师说,如果没有网络,周久耕案什么时候案发还是个未知数,即使案发也就是个很普通的违法犯罪事件,对于他们律师来讲,也就是个标的不多的“小工程”。但有了网络的参与,事情的结果却全然不同,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不断有网友在网上发帖举报周久耕的奢华生活,诸如抽“九五至尊”香烟,开凯迪拉克汽车、戴江诗丹顿手表。很快周久耕案成为一起公众事件,一直到现在的结局。如果要说周久耕案有什么社会意义,那就是网络自发监督官员的标杆性事件。这件事情告诉有关方面,网络民意是需要尊重的,而现在看来网民通过网络监督还是个别现象,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考虑的是网络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立体化。
  南京警官学院蔡教授则从他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网络能快捷方便地表达民意,而且受众很广,这从周久耕的快速“倒台”能够看出,因此纪检部门、法制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应该更多地留意网络民意,它至少能提供案源。蔡教授表示,网络是柄双刃剑,其中也有很多虚假的信息,这当然有个辨别甄选的程序。这并不矛盾,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其他方式的举报,也是有真有假,进行筛选是正常的。在周久耕事件中,网民被称为“私家侦探”,网络被称为“网上纪委”。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是双刃剑,但总体是好的,他从周久耕案看到了民意的不可压制性。但一些网民在观点、态度和做法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对事物敏锐但往往不能完全客观,是非分明但不够成熟,他们的总体特征是浮躁,动不动不问青红皂白就“拍板砖”。网络监督应该更成熟一点、客观一点,这样对于其自身的良性发展是好事。
  周久耕案发源自他的一句话“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正是这句话触怒了公众,最终导致他锒铛入狱。但深究起来,他这句话并没有错,是符合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自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得到处罚。如果不是他以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还真不能追究他什么责任。
  同时,该专家对量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受贿10万元以上,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法律规定是1997年作出的,当时10万元能买一套房子,而现在是江苏南部地区一个工薪族一年的收入。再说10万元以上是什么概念,周久耕受贿120万不也就是11年吗?显然12年前的该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是到修改的时候了。
  ■事件回放
  18天,周久耕被“肉倒”
  日9时许,在江宁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
  日上午8时许,网友“小花半里”发出《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的帖子,对其言论进行质疑。随后,一篇《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出现,网友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这成为周久耕事件的第一个转折点。
  日凌晨2点,网民“华阁”发表《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家抽的烟》,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在网上无意搜到周局长开会的照片,仔细一看,果然看到了这位公仆的本色,一条烟就可以抵下岗工人三个月的低保了。”在配发的照片中,注明“这是南京卷烟厂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烟,一条就要1500元!”这成为周久耕事件的第二个转折点。
  12月15日凌晨,署名“cheyou007”的网友在《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里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此后,网上又有人曝出周久耕开凯迪拉克豪华车上班。
  12月17日下午,网友“伟大的人民”发帖抖出周久耕的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打击“降价销售的房产商”,与其弟有很大利益关系。23日,周久耕又被曝出儿子是建材商,以及周久耕的漂亮妻子曾公开谈丈夫的高档生活品位等消息。于是,围绕周的亲属五花八门的新闻,几乎充斥了各网络论坛的首页。周久耕一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
  日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
  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
  日下午3时,周久耕被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吉启雷 陈迪晨&&
编辑:陈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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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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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1年
日 17:55:01
 来源:新华网
】 【】 【】 【】&
&&&&新华网南京10月10日电(记者王骏勇、蔡玉高)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日下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江宁区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后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
&&&&随后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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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房管局回应周久耕事件 称网络太厉害
日15:52  
瞭望东方周刊 
周久耕在会议上
周久耕所抽的“南京九五至尊”烟
房管局回应“天价烟局长”事件
对于周久耕抽“九五之尊”香烟的事,王伟军解释说,每个单位都有招待用烟,好比家里来了个客人,总会把好烟拿出来招待客人
《瞭望东方周刊》记着杨明奇 | 江苏南京报道
12月10日,南京是个阴雨的天气。
上午九时许,在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四楼会议室,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南京九家媒体的联合采访,纵论江宁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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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一片“低迷”的形势之下,江宁区房管局举行的此次媒体见面会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音像资料显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周久耕手势不断、侃侃而谈,看得出是“有备而来”。
周久耕想不到的是,正是这样的音像资料后来成了网络上流行的版本。此后的十余天里,周久耕被冠以“天价烟局长”“周至尊”等名号火爆于网络世界。而官方的持续沉默,让此事更加扑朔迷离。
12月23日下午,江宁区房管局终于打破沉默,首次接受了《望东方周刊》的采访。
事发“个性言论”
一切似乎都缘于12月10日的那场媒体见面会。
在谈到将联合物价部门处罚降房价的开发商时,周久耕解释说,“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开发商降价销售是为了套现,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的场面。”
周久耕举例江宁一楼盘,这家楼盘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价款),等于毛坯售价是46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
这家楼盘事后被证实为江宁的“恒大绿洲”。
此语经媒体报道后,周久耕一夜窜红网络,质疑之声铺天盖地而来。
对此,江宁区房管局副局长王伟军向《望东方周刊》表示,“局里准备出台一个政策,周局长在记者招待会上作了一些阐述,网民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所引发的争论和质疑,到现在演变成对他人身和家庭的攻击,这让局里的干部感到难以接受。”
遭遇“人肉搜索”
本刊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网友的质疑之声几乎是与平面媒体对周久耕报道同步。
12月11日上午8时许,网友“小花半里”在焦点南京房地产网“恒大绿洲论坛”上已贴出《八问江宁房管局周局长》。
随后,一篇《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出现在凯迪社区,网友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
12月14日下午三时许,网友“西方不亮东方亮”发帖《腐败不腐败,看照片南京房管局长抽1500元的烟》,文字配发照片,证实周久耕所抽的镶有蓝边黄色盒子的香烟是1500元一条的“九五之尊”。
“因为当时坐在会议桌的另一边,印象中周久耕也没有向在座的记者发烟,所以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周久耕抽的什么烟。”与会的一位南京媒体记者对《望东方周刊》说。
12月15日凌晨,署名“cheyou007”的网友在《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网帖里指认周久耕左手腕上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随后,网上又有人爆出周久耕每日开着凯迪拉克上班。
17日下午,天涯社区的“房产观澜”论坛里,网友“伟大的人民”发帖抖出周久耕的弟弟是开发商,系天创置业副董事长、天元吉地项目部总经理周久忠。
有网友进一步查证出,被周久耕批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恒大绿洲楼盘与周久忠所负责的天元吉地楼盘只有一路之隔,天元吉地楼盘甚至低于恒大绿洲楼盘的售价200元。于是,周久耕打击恒大绿洲是为了保护弟弟的利益,这样因果关系也成为网友们自然而然的逻辑。
直至12月23日,周久耕被爆出儿子是建材商。
“我们在外边吃饭,旁边的人都在谈论这个事情。”江宁区房管局副局长王伟军对《望东方周刊》说。
“久耕托市”成了2008年末的一个新“成语”。
房管局“释疑”
很显然,江宁区房管局也处在舆论的漩涡之中。
“周局长一直在正常上班,不像网上传的那样。”12月23日下午,江宁区房管局副局长王伟军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感受到压力,但工作都按部就班地进行,没有受影响。”
王伟军重申了之前周久耕关于“处罚降房价的开发商”的观点。但其同时强调,截至目前,江宁还没处理过一家降房价销售的房产商。
王伟军说,房产商周久忠已经在网上发律师函,澄清和周局长的关系。周久忠从事房地产行业十几年了,周局长2007年底才到房管局,他们根本不是那回事儿,我们江宁的人都知道,“周久耕根本没有亲兄弟。”
“网上爆出的关于周久耕所谓住宅也是子须乌有。”王伟军说,“更让人恶心的是,网上说他儿子在做建材生意,其实周局长根本就没有儿子,他只有一个女儿。太过分了。”
王伟军还披露,周久耕被网友指认的“江诗丹顿”手表更不是那么回事,那块表实际上是周久耕女儿花了1080元买来送给父亲的礼物,“周局长现在还戴在手上,一个是1080元,一个是10万元,两者差得不是一点。”
王伟军表示,关于周久耕开凯迪拉克轿车的问题,江宁区纪委正在调查,“相信很快会给一个答复。”
对于周久耕抽“九五之尊”香烟的事,王伟军解释说,每个单位都有招待用烟,好比家里来了个客人,总会把好烟拿出来招待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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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被免职
2008年 12月 29日 15:07 &&来源:互联网&&
&&& 12月28日获悉,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调查表明他还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江宁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 这一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各方批评与质疑。一些网民因对其观点不满而引发对其个人不满,进而发起“人肉搜索”,指责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开高档车,建议纪委对其进行查处。
&&& 对周久耕事件及其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12月19日江宁区委首次向社会公开表示:“江宁区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没有一家房产企业因降价销售而受处罚。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其个人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 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对周久耕作出免职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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