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和浩特蒙古族幼儿园土默特中学分数预测(本人蒙古族)

呼和浩特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表彰
09:34:54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作者:责任编辑:丛龙慧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全市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师资素质不断提升,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队伍已经形成;教育环境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的人才效应日益彰显。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务实创新、甘于奉献的结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一流的教育需要一流的教师队伍。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高尚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能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了光荣的教育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今年,全市有1家单位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家单位获评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称号,1人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4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22人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6人获得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称号,5人获得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1人获得自治区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希望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忘嘱托、牢记使命,以身立教,自强不息,自觉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为首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全国模范教师
娜仁花(女,蒙古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
朱海明 呼和浩特市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汤俊文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全国优秀教师
毛跃飞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实验中学
聂志英(女)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第四小学
陈志华(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学校
武则辉 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胜利街小学
内蒙古德德玛艺术学校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民族中学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第一中学
自治区优秀教师
贺芝雄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普通高级中学
皇甫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第一中学
李自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中心校
康俊玲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中心校
王彩凤(女)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第二中学
马志芳(女)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第三小学
董素珍(女)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镇第二小学
张素玲(女)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西沟门乡小学
杨 诚 内蒙古航天学校
李长青(满族) 呼铁局呼和浩特职工子弟第一中学
白 荣(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小学
刘福荣(女) 呼和浩特市第二十一中学
杨蕤芳(女) 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
宋 砚(女)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仝 静(女,达斡尔族)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任丽霞(女)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李三恒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
图 雅(女,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王瑞珍(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赵鹏飞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邵 飞(女) 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刘玉珍(女) 呼和浩特市教研室
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吉木斯(女,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姜笑玉(女) 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
董语兰(女) 呼和浩特市回民中学
李新梅(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
王丽娜(女,满族) 呼和浩特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屈克姗(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苏虎街实验小学
郑鸿雁(女)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贝尔路小学
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
李向京(女)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
郝建国(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李小青(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昌店巷小学
张一程(女,满族)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
柳丽峰(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教育局
自治区高校优秀辅导员
王晓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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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评校网
责任编辑:独孤飘雪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呼教办字〔2014〕8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招生制度”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15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部署与安排。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各阶段考务工作,全部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发、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安排实施市四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工作和市四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三)九个旗县区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并完成新生入学工作。市四区制定的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要在小学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统一在网上公布。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规程组织完成市四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工作;旗县教育局组织完成本旗县的小升初和高中招生工作。(四)全市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本校日常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应成立由指导教师和中考信息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高中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协调机构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同时为偏远、困难家庭考生提供高中网上志愿填报场所和适合填报志愿系统运行的计算机。二、2015年市四区小学入学(幼升小)信息采集工作从2015年开始,我市市四区小学入学(幼升小)将统一实行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报名注册、市四区划片就近入学的模式。(一)报名方式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和注册时间:2015年 4 月1日—6月30日。(二)报名对象1.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2.年满6周岁、没有市四区正居户籍、在市四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不参加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市就学。(三)信息审核与入学安排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本地区小学入学采集信息进行汇总与审核,并根据《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完成本区划片入学工作。招生结果要在日前在网上公示。(四)有关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日前另行公布。三、初中招生工作(一)基本原则市区初中招生严格遵守规模审批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笔试)方式录取学生。(二)招生办法1.市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与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组织电脑派位。2015年电脑派位时间为:日。2.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从我市五个旗县、玉泉区和赛罕区范围内择优招收加授蒙古语文小学结业生,在市四区择优招收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3.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符合师大附中录取条件的学生直接升入师大附中,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呼市蒙古族学校;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蒙古语授课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4〕23号)要求,师大附中初中招收2个班。4.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当地招生政策。5.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1)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首先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选择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网上将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完成时间:—16日。(2)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汇总、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填报志愿。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工作。完成时间:—25日。(3)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本校所招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考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表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完成时间:—31日。(4)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电脑派位系统中自动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公办初中的招生。(5)有关市区各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将另行通知。(三)相关事项1.严禁各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禁止学校以任何考试、考查等变通方式录取学生,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即日前向社会公布分班结果,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2.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在此期间,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4.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依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从2016年开始,逐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电脑派位升学工作;5.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四、高中招生工作(一)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2.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呼教发〔2005〕]61号);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扶持薄弱学校的意见》(呼教发〔2007〕5号);6.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从2011年起变更中考时间和实施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呼教发〔号);7.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8.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考改革方案》的通知(呼教发〔2013〕76号);9.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十项创新工作’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教发〔2014〕20号);10.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县区高中阶段招生行为的通知》(呼教办字〔2014〕43号)。(二)市区高中招生工作要求1.从2015年开始,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2.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高中招生;各级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突破年度招生计划。3.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将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试卷。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生选测项目: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女生选测项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2015年3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呼市教育局组织随机从男、女选测项目中各抽取一项,确定为今年中考选测项目。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毕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我市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7.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8.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不得跨盟市招生。9.从2015年开始,市区民办高中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10.市内农村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随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区农村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11.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由一次招生变为两次招生。除与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外,增加一次春季招生,于3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市内各职业学校将统一实施网上公布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并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后,统一到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招收学生的学籍全部注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大体相当。12.自治区示范性优质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5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等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结业学生实行“分招”。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都享有“分招”计划名额。市四区各初中学校要于4月4日前将向辖区教育局上报学校公示一周后的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市四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于5月11日开始在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市区各初中学校中考“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于日前将“分招”名额分配表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于7月7日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其校长责任。(三)市区高中招生范围与对象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日前迁入)的所有初中结业生;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条件、本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3.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和浩特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和浩特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4.具有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2个班。市属旗县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土中;5.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蒙古语授课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4〕23号)文件精神,根据蒙古语授课初中毕业生实际人数,2015年师大附中招收蒙古语授课高中城市班1个,按中考成绩招收附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20人,招收市蒙古族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结业生20人。(四)2015年中考报名办法1.2015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日8:30—3月31日17:30。3.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各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确认点。4.报名网址: 。5.网上报名程序(1)报名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网址;考生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考生个人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中考预报名号。(2)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4)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义务教育结业证》和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6.选报职业高中(中专)部分专业的学生,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五)考试科目与时间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考生总分如下:(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为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为40分。(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为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为40分。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3.中考升学总分:(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4.考试时间&时& 间科 目5月6日~20日体 质 测 试6月13日8:30~11:00语文15:00~17:00英语6月14日8:30~10:30数学15:00~16:10文科综合6月15日8:30~10:30理科综合15:00~16:30 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15:00~16:40 生物地理综合&&& (初二年级)(六)中考命题、施考和阅卷1.普通高中(包括民族学校)、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2.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3.我市九个旗县区的中考、结业考试阅卷工作,全部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采用网上阅卷办法,统一组织完成。(七)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降20分录取。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4)现役军人子女。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日前)。6.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八)网上志愿填报和动态录取办法1.从2015年开始,我市九个旗县区的高中录取工作,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方式完成。2.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实时录取工作,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进行,即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志愿。3.市区高中录取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分为以下时段:(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时间:6月29日。公布与查询中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并公布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在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和动态录取的相关规定及其它事宜。(2)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动态录取参加录取学校为市四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族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时间:7月1日8:00—2日18:00。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统招最终志愿和实时录取截止时间:7月2日18:00。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升学成绩和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在正确时段内进行志愿填报和志愿修改。各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3日。(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网上填报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4日8:00——5日18:00。所有市四区初中学校中享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市区八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对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分招”名额,根据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终志愿和实时录取截止时间:7月5日18:00。“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6日。(4)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7日8:00——18:00。参加录取学校:所有在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本校统招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和经市教育局批准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程序与第一次统招操作程序相同。已被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统招和“分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录取。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8日。(5)市内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市区职业高中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7月9日8:00——10日18:00。市内农村普通高中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区农村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已参加市区统一中考、未被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等实际情况,选报市区职业高中;有关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将提前在网上予以公布。五、几项具体规定(一)各招生学校应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二)凡公办初中(包括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电脑派位招生后,无正当理由流入的学生人数突破学校招生计划和规模轨制10%的学校,视情节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责任。(三)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在校应届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四)纳入呼和浩特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五个旗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五)有体、音、美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联系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5月20前统一报送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体艺特长班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体艺特长生时,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特长生录取比例要控制在本年度本校招生计划的6%以内。各类特长生(包括各类艺术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的统一录取工作将在6月30前全部完成,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和查询。特长生、特长班的录取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和通知。(六)网上录取阶段,各高中招生学校如确需增加或变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七)为确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相一致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本年度按规定招收的所有新生录取手续。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非本校学生“空挂学籍”。(八)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但不提供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六、关于报考五年制高职(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它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是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培养基础人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和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法规和招生政策,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圆满完成我市2015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请查看评校网:/7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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