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十六中在哪里市委法委执行在哪里

聂雪松升任贵阳市委常委(附简历)
我市召开人口计生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
据贵阳日报消息:
4月17日,我市召开人口计生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再勇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委群工委书记王保建主持会议。副市长朱桂云通报了各区(市、县)、市直有关部门2012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会议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代表进行了颁奖。计划生育模范家庭代表作交流发言。
李再勇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市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去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双降”目标,“创优”工作成效显著,连续5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有效推进了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李再勇指出,全市上下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大部制改革、流动人口快速增长、第四次生育高峰等新形势,紧紧围绕“双降一升一加强”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控制、人口素质提升、政策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卫计合并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确保我市的人口计生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
李再勇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机制保障,加强督查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高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要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更加有力地推进我市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作勋,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聂雪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立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杨明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乌当区委书记李志鹏,市政协副主席、修文县委书记石洪出席会议。各区(市、县)、市直有关部门、市属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报道:路
附:聂雪松简历
聂雪松,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于贵州,籍贯辽宁。
1988.07—1992.06&&贵州省黄金管理局计划项目处干部;
1992.06—1997.12&&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驻南宁办事处秘书处副处长(正科级)兼贵州省人民政府资源开发总公司南宁公司经理;
2000.12贵州省农办项目处主任科员(其间:1995.09—1998.07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0.12—2001.04&&贵州省农办项目处副处长(其间:2000.09—2003.07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黄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2001.04—2004.02&
贵州省政协秘书,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2004.03—2005.02&&贵州省政协办公厅正处级秘书、人事处副处长;
2005.02—2006.06&&南明区委副书记(挂职);
2006.06—2007.07&&云岩区委副书记(保留正县级);
2007.07—2009.01&&云岩区委副书记(保留正县级)、区委党校校长;
2009.01—2009.03&&云岩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9.03—2011.10&&云岩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1.10—2013.04 &云岩区委书记;
2013.04—&&&&&&&&
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中共贵阳市委、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中共贵阳市委、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布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 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阳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城乡统筹,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适度保障,广泛覆盖;坚持市级统筹,区县落实。  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城镇低保家庭为主,2010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群体。2007年,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以下简称一市三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9年,全市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10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军烈属、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腾退公房以及鼓励社会捐赠、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对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进行改造后新增的部分住房可用作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后,鼓励失地农民将合法成套住房租赁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区(市、县)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四)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适当提高比例;三是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六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八是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九是积极争取其它资金。  三、完善适用住房制度   (一)规范适用住房供应对象。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适用住房实行租赁、销售并举。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或租赁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或租赁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标准和保障方式。适用住房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从2008年起至2010年,适用住房每年竣工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1.5万套。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要统一发布适用住房的房源销售、租赁信息。租赁型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社会机构出租;销售型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出售。   (三)严格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和一市三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租房人不得将适用住房转租他人。上述规定应在适用住房购房、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用生活区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集资建房批准部门核定的建房实际成本(包含所用土地的当前划拨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建房款,在交付住房前先行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或出租。  四、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一)加快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的改造。抓紧对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进行摸底调查,精心制定改造方案。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方式,2008年启动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工作,2010年完成汉湘街、白果巷等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工作。通过改造,使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变城市面貌的原则,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失地农民入股的方式,统筹考虑建设租赁性住房和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2008年,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各启动两个以上“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2010年,“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大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社会捐助、农户自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维修、原地重建、异地新建等多种方式,2010年前基本完成对现有农村危房的改造,使农村危房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要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对暂无住所的农民工,各区(市、县)要建设“救助式”的廉价住房,供其临时居住。  (六)建设一批小户型周转租赁房。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有计划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小户型租赁住房,用于收入较低的年轻公务员、职工等群体住房周转。  五、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优惠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适用住房建设和政府出资进行的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和一市三县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资金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适用住房建设、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适用住房建设和中心城区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按照、适用、功能完善的标准建设小户型成套住房。要结合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严格控制廉租住房、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廉租住房、适用住房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平抑房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在政府投资滚动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建设,扩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金融机构要对廉租住房和适用住房的建设给予支持。   (五)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并于2007年底向社会公布。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六)建立低收入群体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一是在2007年底,组织对全市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二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廉租住房、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和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等纳入信息系统,严格规范廉租住房、适用住房的进入和退出管理。住房档案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机构。成立“贵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重大事项,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为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工作职能职责,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调整内部职能,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力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编制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法制办、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修订廉租住房和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局、审计局制定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城镇低收入群体资格认定办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管局制定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办法;农办会同民宗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民政局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制定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局制定“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2007年底前,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区(市、县)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责任。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您好,欢迎访问贵州长安网!
11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孙志刚,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谌贻琴作批...
11月3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政法委书记唐承沛主持召开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
省委政法委员会
  据@凉山公安 最新消息,6月15日上午7时,经警方连夜奋战,在布拖县四棵乡境内将拒捕并杀害民警的在逃嫌疑人阿约干子成功抓获!
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一审将于6月9日8时30分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西岗法院 将视频、图文直播庭审情况
湖南洪江市芙蓉中学高三学生段蓉走进2017年高考考场,父亲说送她高考的话言犹在耳,父亲接送她上下学的手机闹铃每天仍准时响起,但父亲却再不能醒来…5月21日晚,她的父亲——洪江交警段祖连在参加交通整治行动时被非法闯关的汽车撞击,经7天抢救于5月29日因公殉职… ...
日,永寿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锁定为冯某羔。然而,他逃了22年。日,新疆阿克苏,在蹲守两天两夜后,民警李兵和同事们终于发现了冯某羔。看到民警,隐姓埋名22年的冯某羔并没有显得过于
古老而又崭新的丝绸之路,星罗棋布的地球村落。自古至今,人们都渴望联通世界、了解他人。习近平,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正推动着“一带一路”这一全新国际公共产品一步步落地生根。
在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阳案庭审中,当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谢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保障了其权利时,谢阳表示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的侦查活动合法,充分保障了其权利,同时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并强调“更没有遭到过酷刑”。
5月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谢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法庭秩序一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 ...
在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最后陈述时,谢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地认罪、悔罪,并希望大家要以他为戒,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避免被西方反华势力利用,请求法院给予宽大处理。
在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阳案庭审中,当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谢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保障了其权利时,谢阳表示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的侦查活动合法,充分保障了其权利,同时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并强调“更没有遭到过酷刑”。
"我是一个警察的孩子,我能从自己做起的是不给您添乱,增添负担。"女儿懂事的话语,让所有看过信的警察“泪奔”,也让他们对家人“无言以对”。转发,向那些默默奉献的基层民警致敬!向默默支持他们工作的民警家属致敬!
中国国家安全部与20多个国家安全部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对话会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会见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汪永清、陈文清出席。 ...
五四青年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对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向全校师生员工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青年、全国高校广大师生、全国广大青年工作者致以节日的 ...
一个正常成年人的血液总量是毫升,而民警胡建江在抓捕毒贩这一夜,流了他全身近一半血。
4月22日凌晨,浙江余姚市阳明派出所民警胡建江在抓捕毒贩时被刺中肱动脉,但仍奋力追捕,直到扑倒毒贩,送到医院 ...
【最新消息!抓毒贩被刺穿左臂的余姚民警胡建江现精神状态良好】@中国长安网 从@余姚公安 了解到,与前几日身体虚弱,一说话就出汗相比,胡建江目前已经可以坐起来与人正常交流,精神状态良好。明日,来自华山医院的国内顶级神经科专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会诊治疗。一起祝福我们的英雄早日康复! ...
距离中国官方首次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已过去整两年。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两年来,名单上已有40人陆续成功归案 ...
这几天,一张光着上身斜躺在楼梯上的小伙子的照片火遍了网络。照片的主角是广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警周维鹏。4月16日下午,广汉一名60岁左右的老太跳桥轻生,周维鹏拼尽全力将老人从水中救起后,在回宿舍楼的路上,瘫软在楼梯口。而 ...展开全文c
一队徒步巡逻的警察,逆风而行,吸引着路人崇敬的目光。空气混沌,人心清朗!致敬!逆风而行的人民警察!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上坡中的士司机突发心脏病昏迷,车辆向下溜车滑行,坡下是川流不息的车道,车内乘客向外不停挥手求助……4月18日上午,深圳福田天安派出所民警武宝杰、林庆明和王松驾车外出办案,发现这一紧急情况。民警毅然用自己驾驶的警车挡在失控的士车下面,救下车内乘客,并拨打120急救!
  【街头一跪!交通辅警,我要为你点个赞】18日上午10时许,河北石家庄正定府西街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交通事故,驾驶电动车的女子被撞出四五米远,当场昏迷。正在执勤的交通辅警一直跪在地上陪着该女子,随时查看其身体状况,直至120救护车赶到。据悉这名辅警名叫崔立伟,已经在交通辅警的岗位上工作了14年。为这名辅警点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引导全体党员做合格党员。要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坚持问题导向,发...
版权所有:贵州长安网-中国长安网贵州频道&&技术支持:&&&黔ICP备号-1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0948室 邮编:55000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贵阳十六中在哪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