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到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洪泽中学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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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楚州中学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东长街6号
淮安市楚州中学
楚州中学是淮安市楚州中学的教学,学校是一所知名的四星级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处于淮安楚州县。学校地处古城淮安区东首,东倚力敌雄兵的古城墙遗址,怀拥抗日智囊中共中央华中分局旧址,南与苏北灌溉总渠、古运河毗邻,北与一代伟人周恩来的纪念馆遥遥相望,饱含历史人文底蕴。
学校教学历程:
1957年9月楚州中学前身——淮安县淮城镇民办初级中学成立,业务上隶属于淮安县文教局,行政上隶属于淮城镇。办学初期开办了两个班,共有教职工6人,校长薛克刚,教师朱学文、高慰祖、杨林、李锡来,职工蒋洪。
日与创办于1964年7月的淮安县培红初级中学合并,成立校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改名为“淮安县化肥厂前进中学”。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化肥厂厂长周承玉任组长,厂方秦守清、校方丁同文任副组长,校方刘文林、两名学生和厂方两名工人任成员。
1973年改为“淮安县前进中学”。
1984年驻城中学统一排序更名为“淮安县第二中学”。
1988年2月撤县建市改名为“淮安市第二中学”。
2001年因“三淮一体”规划,校名变为“淮安市楚州第二中学”。
2002年又更名为“淮安市楚州中学”。
2005年,学校出资收购淮阴师范学院楚州校区(原淮安师范学校)作为学校南校区,掀开了楚州中学办学史上新篇章!
淮安市楚州中学师资:
楚州中学有一个开拓进取、努力向专家型、学者型发展的领导集体,有一支“甘于平淡、善于钻研、敢于挑战”的优秀教师群体,有一批不甘平庸敢于挑战极限争创奇迹的莘莘学子。
目前有100多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500多人,教职工460多人,其中专职教师300多人,教师中有省、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60
人,硕士研究生6人,中、高级教师228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2人。
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质量高,多次获淮安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
学校教学宗旨:
楚州中学在管理中力求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服务化、工作规范化,重大事项均提交教代会酝酿讨论,创设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学校特别突出“为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调动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实行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课程管理;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层次,确定不同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实行分级部、分层管理,整体上提升了管理效益。
楚州中学一直倡导“全面发展、培养特长”的办学模式。目前书法、绘画、体育、播音主持、舞蹈、摄影等社团活动,尽展师生青春风采,也为学校赢得了声誉;楚州中学每年在美术、体育、音乐、播音主持、舞蹈、摄影等方面培养了大批本科生,可以说成绩卓著。
痴心平民教育,积极开展“阳光助学活动”,关注平民教育,办楚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楚州人民撑起一片教育的蓝天,一直是楚中人不变的情怀。为此,楚州中学多年来积极开展“阳光助学活动”。首先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的惠民工程,帮助学生办理了社会保险,避免了一些家庭因病致贫,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对于一些特困家庭的学生,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学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再次对于部分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住校学生,学校给予每月30元—8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打入其个人账户;还有对于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奖励,给部分学生争取了“石祖嘉助学金”等等,充分体现了学校的人本主义精神!
学校发展目标:
楚州中学把培养“素质全面、特长明显”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学校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工作思路,搭建班主任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参加“楚州区中小学心里健康培训班”和省教育厅举办的网络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利用教师节、国庆节等时机,要求学生写一篇感言、一封信给父母、老师;举行“沿着总理的足迹前进,做新一代总理故乡人”;举行学习周夕雷、付航两位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等,效果明显。
近年来学校投入大量资金,给所有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给每个老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设置了教师专用机房,确保教师能便捷地搜索下载教学资讯,实现资源共享,学校配置了多功能教室,以适应对外开放、交流的需要;设施齐全的理化生实验室,完全满足了学生的学习需要。
目前,楚州中学已确立了创建江苏省四星级高中的目标,豪情满怀的楚中人正以无比的智慧、无限的努力投入到创建中去,一所条件优越、环境优美、办学质量优良、品位高雅的一流的四星级楚州中学一定会如期展现在总理故乡的大地上!
淮安市楚州中学特色:
近年来,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本,以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秉承“追求发展,崇尚尊重”的办学理念、“全面发展,培养特长”的办学模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新课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多年来,取得了一个个骄人的成绩。学校先后获得了“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示范考点”、“江苏省花园式学校”、“江苏省优秀家长学校”、“淮安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单位”、“淮安市心理健康实验学校”、“南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行风与软环境建设先进学校”、“楚州区高考特殊贡献奖”等数十个光荣称号。
淮安市楚州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安市楚州中学系全日制高级中学。学校为公立办学体制,校址在淮安市淮安区东长街6号,育才路33号,学校隶属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领导。
第三条 学校传承“平民教育”思想,校训为厚德博学、求真尚美,校风为知行合一、至爱致远,教风为善诱启智、励志铸魂,学风为立志笃学、求是力行。
第四条 学校为1957年创办。
第二章 办学宗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坚持“育人为本、以德树人、科研兴校、质量立校,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宗旨。
学校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建成办学条件优越,校园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管理机制优化,教学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品位高雅,成为市内一流、省内有影响的四星级高中。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爱国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仪、素质全面、特长明显、身心健康、善于合作、勇于探究”的具有自我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全面行政工作。校长享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和工作指挥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建议区教育局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职工的聘用。
(三)财物基建审批权。学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校长审批制度,主持决定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四)按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领导学校的招生和收费工作。
第十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一切服从和服务于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督导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尊重和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证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五)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实施,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强化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提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七)强化法制教育,重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社区教育和服务,做好文明共建等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综合治理。
(八)加快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批示在本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五)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德治校。坚持对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六)领导教代会,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一)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及各项行政工作。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奖金分配、绩效考核等方案。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评议、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
(四)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十三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分管校长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等职能处室,各处室主任对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学校议事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例会制度。学校行政例会一般为周五召开,参加人员为学校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由校级干部主持。
2.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一般为周四召开,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基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听取工会、民主党派、教职工的意见,在学校行政会上认真讨论,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决策,并报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德育工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指导学生在“自己说服自己、自己感受自己、自己战胜自己”的体验中,走向成熟。
(一)学校德育工作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坚持把事业心、责任感、合作精神的学习与实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主动适应形势的要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社会实践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要加强社会实践活动,设置多种服务岗位,让更多学生得到实践锻炼的机会。
(三)学校坚持校园文化建设,以“华中分局旧址纪念馆”为载体开展红色教育。
(四)加强以班主任、年级组长为核心的德育骨干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实施班级
“千分考核”管理,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细化学分认定、综合评价等具体操作规定,认真运用《高中生成长记录册》,完善全员育人的组织系统和运行机制。
(五)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的作用。
(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合法权益。
(七)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积极开发校内外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九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更新教学手段,拓展教学途径,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建立以分管教学校长为领导,通过教务处、教科室,指导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编制校本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和选修课程。开展军训、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课程,坚持开展研究性学习,注重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举办文学社、合唱队、田径队、篮球队等学生社团,促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三)规范教务常规管理。学科组、备课组要定期开展活动,教师做到认真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和考核。加强实验教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四)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五)执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改革考试方法及评价体系。
(六)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教学改革,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间,增进学生身心体质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艺术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抓好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加强教科研成果的推广,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教师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育教学论文,学校抓好论文评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充分利用,发挥效能。信息管理中心加强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开发、建设共享的学校教育资源库。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提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五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做好各类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教师任用。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年度考核制,按需设岗,逐步试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教师评价。根据教师的职业性质和专业化要求,从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来评价教师。
(三)教师继续教育。学校实行教师研修培训,组织教师参与教改实践活动,在教科研项目中体验研究性学习,掌握研究性教育和研究性教学。
(四)教师激励。学校制定并运用多种教师激励的策略,着重群体激励,推行新老教师帮带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尤其是名特优教师梯队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
(五)教师奖励。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逐步成为学习型团体和研究型组织,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鼓励教师教育教学风格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员、全程、全面育人”,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 认真实施“绩效工资”,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建好教职工之家,管好用好教工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管理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能力和生活能力,使学生能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生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学生常规管理和学生组织管理。学生常规管理的任务包括学习常规管理、生活常规管理和学校心理辅导。学生组织管理的任务包括班级管理、学生组织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政教处是实施学生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其他处室和全体教职工要主动地参与管理,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和参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师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认为不公正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在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重国旗国歌,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时脱帽肃立,唱国歌时声音宏亮。
(三)努力争取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进步,认真上好每堂课,独立完成课外作业,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注重发挥良好的个性特长,并在电脑操作、英语会话、汉字书写、普通话测试四项技能上达标。
(五)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自立自强,立志成才,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彩,为社会作贡献。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总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于教育,一切为了育人”的指导思想,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九条 制订好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美化校园。
第四十条 总务后勤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性收入、上级部门的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及其它收入。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坚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第四十二条
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开”和“招标采购”等制度。学校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学校预算。学校的经费开支依据预算计划和有关财务制度,按会计工作规程,严格手续。重大开支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和教室公物管理。加强食堂管理。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四十五条
优化校园外部环境,加强门卫、各种车辆的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校内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出校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开始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在施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一律以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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