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地图县长康晓剑简历

  中央中纪委领导:  山西纪检委领导:  2007年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山西灵山高速公路开工兴建,途径浑源县,时任浑源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的康晓剑是灵山高速公路浑源段总负责人,康晓剑利用手中职权,徇私舞弊。大肆侵贪高速公路补偿款。  灵山高速公路浑源段边有曹玉梅的选钼厂和几家选铁厂加工厂.康晓剑和同他的县长助理张宏(灵山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杨振仁假冒被征收业主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了高额补偿征收协议,非法套取建设国家高速公路资金。同时又利用暴力和欺诈手段对被征用业户,侵占被征业户补偿款。  我叫曹玉梅,山西省浑源县永安镇人,在这里;我向广大社会;中央纪委各级领导愤怒控诉山西省浑源县政府贪官县长助理,灵山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宏,杨振仁等人利用手中职权,徇私舞弊,大肆侵贪山西灵山高速公路补偿款,并雇用黑社会残害百姓等犯罪行为。  2004年经浑源县政府批准,我筹借了二百多万元在我承包的土地上创建了钼选加工厂,经过我们夫妻的艰苦努力,企业效益蒸蒸日上,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我们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设备,扩大生产。正当我们企业欣欣向上之时,2007年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灵山高速公路开工兴建,途经我厂,为此我的钼选加工厂在国家征收范围之内。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必须对我钼选加工厂依法进行评估,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当事人补偿并要和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当时我们钼选厂实际资产380万,但按照政府评估只评360万,我们也只好接受。他们并口头承诺在开工前征收补偿款即可到位。可是;浑源县县长助理,灵山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宏为了侵贪我们的征收补偿款,耍阴谋诡计,不与我们所有被征收业主签订补偿协议,他私自冒充被征收业主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了高额补偿协议。在灵山高速公路开工前,我们强烈要求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发放180万补偿款,但遭到他们无理拒绝。并欺骗我们没有协议签订。2009年8月,灵山高速公路工程已进入我厂区施工,但我们的征收补偿款仍然没有发放,仍然不与我们签订补偿议,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我们全家极力阻止施工。8月11日夜1点多钟,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宏,杨振仁指使20多名黑社会来到我厂对我们进行暴力殴打并恐吓和威胁。我们多次打110报警,公安拒不出警,这时我爱人王小东只好打电话向朋友救助,我们三十多亲朋赶到他们才走。日,张宏和杨振仁为了欺骗我们,和我爱人王小东签订了一份假协议,只付了三十八万元征收补偿款,谎称剩下的322万近期到位。要我们配合工作,让高速路顺利施工。可是7年过去了,补偿款一分钱没有给付。我们千百次的要求浑源县政府兑现承兑,依法解决此案,可是他们百般推诿,不但不给解决,反而惯用流氓手段残害百姓,2011年12月初,县长助理张宏为了打压威胁我,故意派人和我商谈我钼选厂补偿问题未果,明目张胆的恐吓我说:如果我再要求补偿问题,就没有好下场,2011年月12月21日凌晨,张宏以每人80元的费用雇用高速路保安队长赵海权带30多不明身份的人分乘三辆汽车冲进我工厂,将我妹妹、弟弟等人打倒在地,拳打脚踢,见人就打,我们多次报警,五个多小时后,派出所所长胡旭才来,看了看就走了,我们多次到政法机关控告他们的犯罪行为,。但至今不给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很清楚的说明;浑源县县长助理张宏,杨振仁等人为了私分我钼选厂的322万元的补偿款,利用手中职权,用欺诈及暴力手段欺压百姓,严重侵害百姓合法权益。  中央纪检各级领导:山西省浑源县原县长康晓剑和同县长助理,灵山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宏,杨振仁等人冒充我们被征收业主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行为严重违法违纪,严重的侵害了百姓合法权益,他们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做假帐,非法克扣私分百姓巨额补偿款,非法侵贪大量国家投资资金,由此可见,灵山高速公路掩藏着惊天贪腐大案,在此请求中纪委对灵山高速公路的腐败问题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对灵山高速公路的帐目进行公开。  灵山高速公路早以通车了,但他没有给我们带来幸福和财富,却给我们带来了一次次的灾难,我们兴旺发达的工厂没有了,我们合法的322万征收补偿款遭到政府贪官张宏非法侵占,我们维权遭到关押,我们失去了一切。灵山高速公路通车了,人民百姓的生活之路却被堵死。灵山高速公路是一条腐败之路,是一条邪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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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检各级领导:山西省浑源县原县长康晓剑和同县长助理,灵山高速公路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宏,杨振仁等人冒充我们被征收业主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行为严重违法违纪,严重的侵害了百姓合法权益,他们与国家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做假帐,非法克扣私分百姓巨额补偿款,非法侵贪大量国家投资资金,由此可见,灵山高速公路掩藏着惊天贪腐大案,在此请求中纪委对灵山高速公路的腐败问题立案调查。同时要求对灵山高速公路的帐目进行公开。
  各位朋友说的很好,前两天我们当地公安局政委找我谈话,说我的事情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我们就非得到北京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吗?习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讲话精神在基层就是一纸空文!地方涉腐官员会承担责任吗?而我们就会替他们来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让我们就成了他们的替罪羊,我们还不能申冤,申冤就是给他们添堵,公安局就不高兴,回来就拘留而且不给任何手续,唉可悲呀!这就是每天所讲的民主,法制吗?一切按程序办理这是针对的老百姓说的,政府就不按程序走吗?一个小小的纠纷,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局推检察院,检察院推公安局,时隔两年还在补充侦查不给撤案,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依法办案吗?全他妈的扯淡。这也使我明白一个道理,有些事情还是按自己能解决的方法解决,靠地方政府解决只会伤害到我们自己。  一般的案件侦查时间是37+两个月,复杂的也不过七八个月,他们不懂吗?推诿,威胁,恐吓就成了他们的手段,还说我们不找他们谈,他们那个部门没有我们的材料,上至北京,中到省委,下到市委,所有相关部门我们都找到了,一级压一级有人给解决吗?没有。而把我们逼上北京找说法,他们就以拘留加判刑相威胁,法在哪里,法就允许他们这么胡来吗?说我们给领导添堵,他们一次次把钱能送给宾馆,飞机,加油站,到处围追堵截,站在老百姓角度考虑过问题吗?老百姓连生活都没办法生活了,才会出此下策想见清天大老爷,可谈何容易呀!
  控 诉 人:申汉华
  被诉告人:潞城市检察院、潞城市公安局、潞城市卫生局、潞城市翟店镇政府、潞城市翟店镇卫生院  事实及理由:我多次到北京,山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长治市政府,长治市检察院,长治市人大等多个政府单位,一级一级往下推,都说有冤但至今没有回音,希望巡视组青天能督导给我一个说法。  我叫申汉华,今年四十岁,毕业于山西省长治市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专,并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职称,1998年回村创办了个体卫生所,后改编为村卫生所,在这里,我含泪向广大社会和广大村医同行诉说我被山西省潞城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为了掩盖事真相,滥用公权,借尸敲诈二十万巨款的苦难遭遇,希望此案能得到广大社会, 正义感,有良知的广大民众,广大村医同行的同情和理解。  日左右,本村村民李令俊的妻子来卫生所向我诉说李令俊喉咙疼,并强求我去他家给李令俊输液治疗,为了方便患者,我就去了他家出诊,经我认真诊断后得到他是上呼吸道感染,因患者经常在我这里看病,对他身体情况比较了解,他有严重的心脏病和高血压,他患这种上呼吸道感染疾病经常发生,一般都是考虑副作用小的药物为其简单的输液之后就好了,只是以前用的是华北制药厂生产的青霉素,效果都很好,这次我带了本镇卫生院推荐的石家庄制药厂生产的青霉素,此药品是我们当地某药厂带生产加工的,我完全按照医疗程序进行。首先给患者做了皮试为阴性,而后,我才给其输液,在看护半小时后,没有出现任何异常现象,我便嘱咐其家人看护一下,回去吃过饭就来,正吃饭时,其妻子打电话过来说,患者不行了,我急忙开车去了他家,发现患者呼吸困难,微弱气息,我便立即抱患者车上送到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40分钟的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我第一时间打电话通报给了翟店镇卫生院院长韩显红,他指示我把尸体拉回去私了,不要经公,我按照他的指示把死者送到他家后,并把情况通知了村委会和派出所,想要让他们出面与死者家属沟通妥善解决,结果无效。但是,死者家属为了敲诈巨额财产,无视法律,把尸体房内搬到我父母的正房内停放,一放就是23天,当时我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制作这种违法借尸闹事行为,但是公安机关拒不出警。我立即又找卫生局要求依法处理,卫生局协同公安局,药监局一同到我卫生所和死者家中收集了相关的药物和用过的药物空瓶,并且把卫生所药房封存。当天晚上我向卫生局和公安局陈诉了一切事情经过,并做了询问笔录,同时也把我控制在了公安局内。第二天,日,潞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刘光明把我和爱人叫到办公室对我说,对方要80万,你们能不能给,我说死者家属把尸体抬入我父母家中是在借尸敲诈,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赔偿问题一定要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依法解决,我们强烈要求尸检和药检,并且把尸检和药检申请递给了地方政法委,人大,检察院,公安局,镇政府,卫生院和卫生局等多个单位。刘队长看了我们的意见后说,我们研究再决定,后来卫生局局长孙云飞,翟店镇卫生院韩显红,公安局队长刘光明多次找我的父母和亲戚谈话要求私了,并威胁他们说,不私了尸体会一直停放你们家中烂掉,我们坚决不同意私了,因为我清楚,在本案中虽然我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是这只是中国村医目前无法改变的现状,很明白患者的死因并非我不规范操作造成的。关于患者在输液中死亡案例很多,死亡因素也是很多,况且死者生前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史,更令人怀疑的是我们长治某药厂给石家庄制药厂贴牌生产的青霉素已在我镇一月内发生多起输青霉素死亡的案例,我们都进货于翟店镇卫生院,为此我强烈要求尸检和药检,如果是药品的问题,将会危害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但是我这个合理合法的要求却激怒了他们的神经。日晚,潞城市公安局在没有确定死亡原因的情况下把我非法刑拘,我被拘留后,我的家人为我四处奔波,我便一遍遍的找各个有关政府机关,强烈要求按照《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处理解决,都被无理由拒绝,并恐吓我父母不私了要重判。日潞城市检察院对我非法逮捕,这是对我进一步的威逼,我关押在看守所内,他们为了达到敲诈的目的对我恐吓,施压,故意把死尸停放在我父母家中烧香烧纸,大哭大闹,给我年迈的父母和家人精神伤害和压力,尸体在家中一天天的腐烂变丑,二十多天过去了,家人无奈,最后只有和他们妥协,达成20万的赔偿协议,了结此案。日我的父母在镇政府拿出20万交于卫生局的韩燕局长和马利燕那里。我被政府人保出了看守所,开始了取保候审程序。  我出了看守所后,一无所有,年迈的父母遭受严重的精神打击,住进了医院,卫生所被封,医疗资格被吊销,背负了20多万的债务,我们失去了一切,我们全家陷入了灾难的深渊。本案我被取保已近两年,但是至今检察院工作人员不给撤销案件,仍然让我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我多次到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多个政府部门要求对本医疗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并特别要求对药品进行检测,要求调查药品的来源渠道,结果被他们地方政府关押,恐吓,打击报复,本案死者家属借尸敲诈行为,很明显是一种犯罪行为,却受到当地公安的纵容和支持,公安干警的纵容和支持是严重的渎职犯罪。本医疗事故完全是翟店镇卫生院购进的石家庄制药厂青霉素造成的,因为本药品在我镇临床应用已造成多起死亡事故,这次的医疗事故政府部门极力纵容并支持死者家属借尸敲诈,并强迫私了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很清楚的说明,这是潞城市政府司法机关非法利用公权参与支持死者家属借尸敲诈的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潞城市政府卫生局,公安局,检察院违背法律宗旨,纵然并支持借尸敲诈犯罪行为,强迫当事人私了医疗事故纠纷,其主要罪恶目的就是企图掩盖翟店镇卫生院推荐的石家庄制药的有问题青霉素药品。  在此,我强烈要求有关机关重视,从新立案审查,对造成次医疗事故的药品依法检测,对借尸敲诈的犯罪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控诉人:申汉华  住
址:山西省潞城市翟店镇南舍村村医    电
  山西省潞城市公安局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打击报复迫害我维权,非法把我关进牢房,限制人身自由,铁证面前,不做任何答复,,请广大朋友予以关注
  顶  
  强烈要求中纪委调查山西灵山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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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AB-SZFBGT-ZFWJ-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同政发[2011]58号
信息有效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能力水平;全面建立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郝月生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重点办等部门及各县区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潘志中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市级督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配合完成部、省级督查、验收工作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迎接部、省、市的督查、验收工作。
  开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部、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
  监察机关:对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和受理卫片执法检查中国土部门移交的行政处分建议,并做出相应处理;会同人事、国土部门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
  人事和劳动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奖惩考核;负责项目用地社保资金缴纳的指导、服务与监督;会同监察机关、国土部门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查等日常工作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移交、移送;负责项目用地指导、服务与监督;会同监察机关、人事和劳动部门完成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和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检察机关: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执行涉及强行制止、强制执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的指导、服务与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指导、服务与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的指导、服务与监督,加强项目开、竣工管理验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开、竣工管理,指导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配合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积极整改规范。
  重点项目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配合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图斑核查、案件调查、整改规范工作。
  (三)市领导组办公室
  市领导组办公室由7个专项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是:
  综合指导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推进、阶段性工作安排、指导培训、协调联络、信息沟通、文稿起草、召开工作调度会、数据资料汇总报送,配合做好部、省督查、验收相关工作等。
  土地业务组:负责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供地、补充耕地、拆除复耕等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
  矿产业务组:负责指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
  案件查处组:负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行政及司法保障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职务犯罪、强制执行案件的协调、落实等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的技术指导、维护等,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测量、勘测提供支持。
  宣传外联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工作,采集、编播、报道相关新闻,制做宣传材料,联络新闻媒体等。
  四、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B&),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未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作为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市、县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4月15日&4月25日)
  2011年4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县区人民政府要召开会议、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于4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4月15日&7月31日)
  各县区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地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登记卡》(表2)。
  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县区要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三)督查检查(4月25日&6月10日)
  1、启动部署情况检查(4月25日&4月30日)
  领导组对县区政府启动部署、组织领导、机制构建及&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自查整改情况督查(5月25日&6月3日)
  领导组对县区图斑核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整改规范情况进行督查。
  3、部、省级督查(6月1日&6月15日)
  部、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卫片启动、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抽取部分县区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初报(6月16日&6月30日)
  6月16日前,各县区将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2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厅。
  (五)组织验收(7月1日&7月31日)
  1、省、市验收(7月1日&7月10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联合验收组对各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2、部级验收(7月20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抽取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核查。
  (六)数据上报(8月10日&8月31日)
  8月10日前,请各县区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8月2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约谈问责(7月1日&12月31日)
  1、市级约谈(7月1日&7月10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级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同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7月11日&7月19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际约谈及问责(9月1日&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实施问责。
  六、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不予计入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报市领导组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县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8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领导组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周学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立即部署启动卫片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实施问责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工作重点突出、人员力量充实、保障装备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成效。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因&事前不引起重视、事中不全力整改、事后被约谈问责&,对我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查清情况、分类处置,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县区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图斑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政策标准规定,分类进行处置。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积极服务报批的职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合力打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的同时,要严防边整边犯。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抓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保证数据准确成果真实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沟通,保证信息畅通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沟通指导,卫片执法实行情况周报制度。各县区务必于每周四之前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检查工作周报。周报应包括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建议等。各县区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也应随时上报。各县区应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周报须经各县区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对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内容或时间上报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在督查验收时作为一个问题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
  (五)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同时,由于此项工作所涉及的各类数据报表均采用网上实时填报,且报送时间有明确规定,超过报送时间无法补报,报送后不经上级认定,下级无法修改。对此,各地应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报表数据审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请及时与市领导组办公室联系。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影响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报统计上报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的成功经验,并注意总结提升。更要以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1、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名单。
&&&&&&&&&&   &2、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名单。
  附件1:
  大同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赤建忠 市监察局局长
      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易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重点办主任
      郭 宪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国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占龙 市劳动局副局长
      靳润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车占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波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品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玉良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王尚学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
      徐倬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
      宁海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武振华 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振华 南郊区代区长
      王东升 新荣区区长
      李广林 左云县代县长
      邢 斌 大同县代县长
      解廷师 天镇县代县长
      解先文 阳高县代县长
      康晓剑 浑源县代县长
      赵亚雄 灵丘县县长
      郭占宝 广灵县县长
      李所仁 南郊区副区长
      刘巨平 南郊区副区长
      乔 成 新荣区副区长
      张颖龙 左云县副县长
      高 莹 大同县副县长
      白金义 天镇县副县长
      白 宝 阳高县副县长
      姚文章 浑源县副县长
      周 谋 浑源县副县长
      方 旭 灵丘县副县长
      王崇虎 广灵县副县长
  附件2:
&&&&&&& 山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赵全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秦 贵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
      张全仁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副县级)
      宁海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队长(副县级)
  成 员:韩 峰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董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于海斌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闫双善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刘来喜 市国土资源局建审科科长
      陈大云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孙占春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曲曙岩 市国土资源局地勘科科长
      柴 柱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姚 勇 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
      卢 燕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慧勇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杨东文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王 琴 市级法院审判庭副庭长
      郭文钊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相 斌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胡剑平 市人事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马义军 市监察局执法室干部
  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东文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成 员:周学峰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张国强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土地业务组:
  组 长:陈大云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成 员:白新泉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马 斌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矿产业务组:
  组 长:柴 柱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成 员:王晓刚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杨晓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行政及司法保障组:
  组 长:卢 燕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王 琴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副庭长
      郭文钊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相 斌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胡剑平 市人事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马义军 市监察局执法室干部
  案件审查组:
  组 长:董文军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成 员:安生利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技术支持组:
  组 长:张慧勇 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闫银峰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宣传外联组:
  组 长:韩 峰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涛忠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干部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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