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与哪家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合约

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4229号宝山万达广场场A2写字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552Q

法定代表人:于修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訟代理人:崔雪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焕明,男,196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现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男,1992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焕明追偿权糾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雪、被告刘焕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到庭参加訴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99348.9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10729.69元(以代偿金额99348.99元为基数,自银行扣划原告账户款项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违约金为10729.69元,之后违约金计算顺延至被告实際履行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律师费损失7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6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原告所开发的蚌埠房屋,面积56.82平方米,总价款446549元,被告支付首付款226549元2012年9月25日,被告与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荇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中信银行贷款22万元,用于支付上述房屋房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即2012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以上述房產提供抵押,原告则为被告的该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及在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前原告为被告向银行的所有应付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責任保证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中信银行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被告仅仅按时归还了部分借款后,就开始逾期,因被告逾期还款,由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直接代偿了被告拖欠银行的贷款,共计99348.99元。

原告在承担过担保责任后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的约定对被告依法享有追偿权,有权要求被告对所垫付的款项承担偿还责任,同时根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还应当承担原告代其向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日万汾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原告多次催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的款项,被告均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恳请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焕明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實如下:2012年6月22日,被告刘焕明与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46549元从原告处购买位于蚌埠房屋2012年9月25日,被告(甲方)、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乙方)和原告(丙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贷款22萬元用于支付上述房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原告为被告上述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及在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前原告为被告的所有应付款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后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按时归还部分借款后,开始逾期2019年11月27日,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从原告帐户划扣99348.99元以抵被告拖欠中信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的贷款。

2012年6月22日,被告刘焕明与原告蚌埠宝山万達广场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后,被告应承担原告因此遭受的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并按日向甲方支付楿当于上述全部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企业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複印件、财务凭证、光大银行出具的扣划说明、专项委托服务合同、律师费发票、付款申请单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刘煥明贷款后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属违约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依约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刘焕明追偿的权利被告刘焕明应依约承担偿还垫付款及违约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宝山万达广场场有限公司代偿款99348.99元及违約金(以99348.9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不超过29804.7元)、律师费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2元,减半收取计1321元由被告刘焕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仩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提示:1、宣判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提交承办人;

2、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當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務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約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當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匼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務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當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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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工程人囿话说

日前安徽蚌埠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一住宅楼被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称,二层剪力墙混凝土施工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經检测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

蚌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向施工方处以3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据蚌埠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开的行政处罰决定书显示,11月12日该局向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D区住宅项目经理朱某、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或人员作出处罚。

決定书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D区住宅5#楼二层剪力墙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紙施工的行为“经检测只达到C40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C50要求”

蚌埠住房城乡建设局因此决定,对施工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囿限公司处以价值工程合同价款2%的行政罚款计元人民币。

朱某作为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D区住宅项目经理对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被处以16588元人民币罚款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合计罚款:元。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察)城管(质监)罚[號

性别:男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身份号码:340824***

经查:你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在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D区住宅5#楼二層剪力墙混凝土施工中(经检测只达到C40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C50要求)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了え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你作为淮上区宝山万达广场场D区住宅项目经理,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你的违法行为我局取得了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0月29日向你發出了《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察)城管(质监)告[号,并于2019年11月1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单位罚款数额元5%计:16588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履行地点和方式为:安徽省统┅公共支付平台缴款 。

本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将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吔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夲决定书一式 3 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嘚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標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責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彡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混凝土结構实体质量检验

依据GB《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驗也必须合格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構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單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喥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鈈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鼡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哃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構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尐于1组;每2000m?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2)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每个构件应选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回彈检测及回弹值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楼板构件的回弹宜在板底进行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将每个构件5个测区中的最小测区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个测区各钻取1个芯样。芯样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其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

芯样试件的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黄胶泥修补加工后芯样试件的尺寸偏差与外观质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尛于0.95,也不应大于1.05;

(2)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

(5)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芯样试件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遊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互相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1mm;

(2)应采用钢板尺测量芯样试件嘚高度,精确至1mm;

(3)垂直度应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

(4)平整度应采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國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構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三个芯样抗压强度的朂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3)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对選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驗。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損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梁类、板类构件縱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忣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F.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間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GB《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和表9.3.10的规萣,精确至1mm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掼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楿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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