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辞职报告后工司是不是该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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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产品营销公司的普通业务员,因为受过大学教育,小王一直很受总经理重视。小王也很争气,其下属团队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各团队前茅,小王逐渐成为总经理重点关注的培养对象。为了提升团队营销技巧及方案策划能力,小王还被选中派往南京,接受了近三个月的营销培训。在接受培训前,公司要求小王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即培训后,小王如果要辞职,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后。对此,小王得知这个培训机会本来就是总经理为自己争取来的,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培训期间,小王与来自全国的营销高手切磋交流,还能跟来自国外的职业营销策划师对话,其视野与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升。而这次花费不菲的培训,所有支出全由公司承担下来。小王回到公司后,充满干劲激情,准备从自己的团队开始大展手脚。可没想到,总经理却因为一些不利的事情被迫要辞职了。  总经理的辞职对小王是个打击。他随后发现,自己的很多思路和方案,均被新来的经理拒绝。感觉到自己跟新来的经理思路、风格格格不入,小王在坚持一年后终于决定要辞职。可是,公司接着放出话来:要辞职,可以,但得赔偿当初的培训费用以及给公司带来的可能损失。  【释义】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对于员工辞职后的培训费用问题,我国法律已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评析】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员工接受专业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的规定,充分照顾了双方的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小王如果辞职,确实应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在于,这个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怎么认定。如小王所说,违约金如果包括全额的培训费用以及可能为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上述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说,全额的服务费用是个上限,而且违约金会因具体服务年限有所递减。  农村大众报记者 段新勇
本文相关新闻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7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做的是统计,我跟公司签的这份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公司职员未做满一年辞职,须扣一月工资),很显然这条是不合法的。公司其他员工告诉我,这里的合同只是形式,并没劳动保障。另外,公司并没有休息天,连法定节假日都没,想休息就请假,请假就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7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做的是统计,我跟公司签的这份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公司职员未做满一年辞职,须扣一月工资),很显然这条是不合法的。公司其他员工告诉我,这里的合同只是形式,并没劳动保障。另外,公司并没有休息天,连法定节假日都没,想休息就请假,请假就要扣工资,一天九个小时,三金也没有,这也违反了劳动法。两个月后,我对这份工作感到不满意,就想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却要扣我的培训费300元,以我没为公司做什么事,期间也给我讲点关于铜的知识为由,(只讲了一个小时)执意要扣我培训费,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这300元培训费该扣吗???
1、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以扣工资代替违约金,这个约定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但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未给员工参投社会相关信息,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可随时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应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理由;
4、关于培训费问题,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的规定执行。若培训是由公司出资(特指现金)的,则你需要按上述规定支付培训费,并不以合同是否有约定为前提,但像你这种“不足一小时讲点关于铜的知识”的所谓培训,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强行扣除培训费同样是违法的。
由于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违约在先,因此,建...
1、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以扣工资代替违约金,这个约定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但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未给员工参投社会相关信息,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可随时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应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理由;
4、关于培训费问题,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的规定执行。若培训是由公司出资(特指现金)的,则你需要按上述规定支付培训费,并不以合同是否有约定为前提,但像你这种“不足一小时讲点关于铜的知识”的所谓培训,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强行扣除培训费同样是违法的。
由于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违约在先,因此,建议你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
3、返还强行收取的所谓培训费300元整;
4、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找媒體暴光它.
再去??泳指姘l也
1、你们的合同的劳动期限是多少?如果超过一年,公司以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无不合法之处。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三金没有,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你与南沙龙穴船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很多问题,且都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1、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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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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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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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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