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天津医保局局长长谁

秦楚网讯(晚报)记者 李寅 报道:
十堰城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断保后,该怎样续保?昨日上午,市人社局针对医保经办过程中市民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出台多项医保断保续保新政,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职工医保断保有两种途径续保
市人社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规定,职工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欠费的,断保后,续保工作采取两种办法:一是补缴之前欠费。欠费补缴后计入实际缴费年限和本统筹区内的连续缴费年限。欠费跨年度的,等待期从续保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二是选择不补缴历史欠费。续保时不补缴欠费的参保个人,续保后,从续保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6个月后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在本统筹区域内连续缴费不低于12年,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例如,王先生退休前在一企业上班,但医保累计只缴了25年,其间有5年没有缴费。王先生如果想在退休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可以将5年的费用一次性补齐,6个月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也可以不补交,每年按时参保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断保后重新就业的,新接收单位可为其办理续保手续(有欠费,按上述规定执行)。即使单位不欠费,但该参保个人仍应当从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等待期,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续保次月可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新规定,居民医保断保后,在续保时可不补缴之前欠费期间的费用,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从续保缴费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目前,十堰共有10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医保49万人,居民医保52万人。居民医保分两个档次,2015年起,十堰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人均补征30元,个人年缴费分别为90元和210元,国家每年补助380元。学生缴费为90元,但享受的是第二档待遇;成年人年缴费210元,享受第二档待遇。相比之下,第二档要高于第一档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人员续保时间可放宽一个月
市社会保险局(原养老保险局)副局长朱铁介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2年以上且不属跨年度欠费者,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放宽至申报缴费时间的30天之内,缴费之后,不作断保处理。
朱铁说,以普通居民为例,居民医保每年缴纳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以往政策规定如果居民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纳次年医保费用的,第二年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但新规出来后,居民若在12月31日未缴纳医保费用的,可在次年元月抓紧缴纳,次年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城区参保到县市区就医可申报转诊手续
根据新政要求,在市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各县(市、区)就医,可按照《十堰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医保局申报转诊手续,并在统筹区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解决在十堰城区参加职工医保、退休后在统筹区内县(市、区)居住居民,随单位在市城区参保、到统筹区县(市、区)工作的在职人员等在县(市、区)就医不便的问题,2014年起,十堰确认12家县(市、区)医疗机构,作为十堰城区首批统筹区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首批12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郧西县人民医院、郧西县中医院、郧阳区人民医院、郧阳区中医院、竹山县人民医院、竹山城关镇卫生院、竹溪县人民医院、竹溪县中医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丹江口市中医院、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中医院。
另外,凡参加十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在异地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院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在十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仍按与各县市区所签协议执行。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的,不在此联网结算服务范围。
不得强制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不足年限医保费
关于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必须要进行一次性清算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单位必须进行一次性清算;参保个人可清算,也可不清算,按政策自己缴费。原则上不得强制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不足年限医保费。对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得强制企业为其缴费。缴费年限不够的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比如,张先生之前一直没有缴纳医保,2006年他到一私企上班,公司为其缴纳了10年医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龄,张先生无权要求现企业补缴不足规定年限的医保费用。他可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也可自主选择继续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政策自3月17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新政相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局社保大厅进行核定后,到十堰城区各建行网点缴费。
(内容来源十堰晚报,转载须经十堰晚报授权)
(编辑: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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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职工:
为保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信息准确接入国家和省级联网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要您配合我们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库的建立,请您关注如下内容:
一、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凡申请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员,请提供《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十堰市医保局特医科进行备案登记。《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备案表》(见附件一),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医保专栏”中下载,须填齐相关内容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信息的采集与完善。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备案的人员,请协助提供《十堰市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整理补充信息,登录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平台,方便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若您保存的《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备案表》丢失,无法提供信息的,请您按上述程序补办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备案的人员应办理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十堰市社保大厅及时办理或补办社保卡。因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平台信息备案,是以社保卡为载体,无卡不能登录上网,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保卡办理完成后,请及时到十堰市医保局特医科进行备案登记。
四、社保卡激活。&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需要先对社保卡进行激活方能使用。其中社保卡医保结算功能,到医保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进行读卡即可激活,激活后注意修改原始密码;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需要参保人员本人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的网点进行激活。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希望广大参保职工积极配合我们完成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建设,我们也竭尽全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长期支持!
联系方式:市医保局特医科:
市医保局医管科:
社保卡制卡处:
附件一:《十堰市城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备案表》
附件二:《十堰市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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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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