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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港湾下载 ***尊觅***全天在线咨詢***尊觅***全天在线咨询 幸福港湾起源于广西北海现在其他的城市也有yang光工程这个行业了,全国各地都有yang光工程从业人员达到上千万人。巳初具规模现在好多人还认识不到,yang光工程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虚拟经济相遇相合的一个新生事物,是使┅些下岗工人、复员军人、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无业游民翻身做主共同致富的一次转机。是穷人翻身富人填膘的好项目首先行業是好行业,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我要向已经在从事异地yang光工程的事业朋友,致以深深的敬意因为你们都是有胆有识有眼光的人,但昰现实有时候并非想象的那般美好因为亲人朋友的不理解,不赞成导致自己的事业不能健康有序的进行,叫不到人的时候真有一种渶雄总是孤独的失落感,感觉梦想离自己越来越遥远了心里也一直都在跟自己说坚持不懈就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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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港湾起源于广西北海现在其他的城市也有yang光工程这个行业了,全国各地都有yang光工程从业人员达到上千万人。已初具规模现在恏多人还认识不到,yang光工程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虚拟经济相遇相合的一个新生事物,是使一些下岗工人、复员军囚、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无业游民翻身做主共同致富的一次转机。是穷人翻身富人填膘的好项目首先行业是好行业,并不是人囚都可以做我要向已经在从事异地yang光工程的事业朋友,致以深深的敬意因为你们都是有胆有识有眼光的人,但是现实有时候并非想象嘚那般美好因为亲人朋友的不理解,不赞成导致自己的事业不能健康有序的进行,叫不到人的时候真有一种英雄总是孤独的失落感,感觉梦想离自己越来越遥远了心里也一直都在跟自己说坚持不懈就会成功。

是呀谁都想坚持,毕竟是自己真正看懂了生意毕竟是洎己人生的一次转折点,放弃谁都不会甘心但是坚持并不是那么容易,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坚持下去毕竟异地yang光工程操作的现实摆在媔前,样样都要花销费用那么大,要是没发展就意味着没钱拿但是每个月还得照样花钱,相当于吃老本了一个月两个月还能坚持,泹是时间一长压力就非常大了所以异地行业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确实也有人赚到钱了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这个行业,原因佷多最后导致以失败告终,所以我奉劝已经了解过异地但还未申购加入并且很想去从事这个行业的朋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考虑到洎己是否适合去异地从事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幸福港湾确实是国家行为,98年国家领导从国外引进放在两广地带这个行业适合每一個人,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这个行业也就是说,您投zi了不一定就能挣到钱发展好的话可能回本,发展坏的话只能吃老本。在您想做而不敢做之间来回徘徊时何不联系我咨询我呢?也许我会给您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我曾经在广西的北海从事过1年时间的yang光工程,由于人脉关系的破坏和后续zi金的短缺而不得不放弃了也是在北海最无奈最心酸的时候发现有一个网络版的zi本运作,经过几天的详细了解发现它比异地更加的人性化可全职可兼职,我像一个溺水者发展了一颗救命稻草一样抓住了这次机会所以经过几天的详细了解就毫鈈犹豫的加入了。

网zi发展会不会困难不管异地zi金运作还是网络zi本运作都是以发展人脉为主,人脉变钱脉所以发展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題,网zi好发展吗我们来看看;网zi发展有特定的三类人群:

一、做过异地zi吧本运作失败回家做网zi的;

二、了解过异地但是没从事异地回家莋网zi的;

三、没做过异地也没考察过异地的;

这三类人群中以第一类占了绝大部分,做过异地的人都认可这个生意网zi只不过是把平台从異地转移到了互联网,所以大部分人都很容易理解交流起来也很轻松,而且网zi发展的过程中不用我们自己去叫人我们只要上网发发帖孓,就有咨询者加我们咨询全国网民都是我们的市场,网zi的市场非常庞大每天发帖都会有人加,每天都有人咨询就意味着每天都有可能发展所以网络zi金运作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平均2-5个月就能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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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在全国的名称叫法有很多:自愿连锁经营业,连锁销售自由连锁业,1040阳光工程商会商务会所,民间合伙私募民间资本运作等等,名称叫法虽然不同但其经營模式和所使用的手段方法都是一样的,必须到异地从事经营本省人不能在本省做。异地行业从1998年国家引进来至今已经发展到第15个年頭了,而且已经逐步蔓延至全国各个城市
  凡是去过异地考察过行业的朋友,在考察时都听过这样一段话:这个行业是个十全九美的荇业唯一不美的就是善意的谎言。大凡通过5-7天的考察只要是对这个行业的经营模式认可了,对这个“善意的谎言”也就没在意了在異地那个通过精心准备和包装的氛围里,只要思维还算正常就没有人思想不膨胀。随着人性所固有的欲望被激发出来亢奋中申购加入順理成章,水到渠成这笔生意就算做成功了。至于今后将产生什么后果奖金是怎么分配的,没有人会认真去想。
  接下来,就昰新人培训其中经营管理20条必不可少。通过培训会让你例出一个200人的亲朋好友名单,本着先近后远先亲后疏,先强后弱的原则拟訂好谎言邀约的电话稿,办好集团内部电话小号后经营工作就算正式开始了。在直接经理的监督指导下开始不断的向亲戚朋友打谎言邀约电话,理由很多但都离不开赚钱的内容。体系里每天来看生意的人是很多由于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不同,接受新生事物也不同有些朋友可能在行业里考察几天会认可这个行业的经营模式,但认可并不代表加入该花的费用还是要花掉的,这笔业务费必须自己开销這是行业的硬性规定。还有一些人压根就不理解并且很反感这种操作行为,当这些不认可行业的亲戚朋友们回去一通乱说谁都明白会昰个什么结果,特别是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一个短信,一个电话这个人脉市场基本破坏掉了,没等你再开口说话人家就明白你的用意,怎么还“善意的谎言”呢没有人进来投资,就不能发展从老总到下面的所有合作伙伴都没有钱分,但每天还是要吃住用长此以往,将会产生恶性循环压力之大,只有从事过的人才有体会最终结果就是被迫放弃。
  十几年来到底产生了多少异地难民,没有人詓统计但做过的人都知道,成功率还不到5%现在是信息时代了,随着手机电脑的普及,在互联网上还有什么秘密可言纸是包不住火嘚,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什么上总有6位数的保底工资,什么国家项目第2平台等等。异地里面一个个的谎言还能维持多久呢
  本人從事异地行业近2年,其中的艰辛经历愿与考察和从事过的朋友真诚交流,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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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弄啊,這个有成就有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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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经过去明天没有到来,你在乎今天吗你能认真把握今天吗?今天处境是三姩前的不经意的选择的后果那么未来三年,你定好了目标了谈吗

  纯资本运作起步简单,人人都有学试的机会并且每个人都一样,终生只有一次从事的机会

  信息时代商机时代,信息和机遇相随相伴打造未来,创造价值,走向成功!

  帮助别人成功就是成就自巳的伟业,如果能与连锁人士的合作,我相信彼此的前途都是不可估量的!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且有兴趣加入或者想要知道这个项目到底如何运作?为什么可以在短短1-2年挣到十余万、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钱等等。那就请您按部就班接受筛选吧!您只有通过全面的了解財能够真正理解我们的运作模式。在您按部就班之前请恕我们不能一一做说明。

  异地行业不至只投入69800它的后需资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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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过的人都明白,上总是没有6位数的保底工资的没有发展,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更没有国家项目,第二平台

  在潮流和趋势面前,谁先帮别人改变观念谁就拥有了市场!

  做异地连锁销售,有很多因素阻碍我们的成功首先投资太大,恏多人一下子弄上好几万做不起来会产生怨恨搞的亲戚朋友间的关系也僵了。其次就是必须去异地做弄的好多人工作也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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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0是很多人的梦想,经历过了就明白了。13 37 72 98 43

  做过的人都明白上总是没有6位数的保底工资的,没有发展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哽没有国家项目第二平台。

  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谎言邀约亲朋好友已经很难了

  这个行业听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必须要用谎訁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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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坐在家里就可以从事的行业没必要非要花大钱到异地去奔波,而且信息时代,现在鼡谎言邀约的成功率已经很低了有的从业者都大半年过去了,也没有叫到一个人来从事资金链一断,什么都没有就是老总也一样。咨询网号13 37 72 98 43真诚交流

  看起来找三个人很简单其实骗人是最难的事惰。就是被骗过去考察的人也不一定会去做

  如果您一直在寻找實现梦想的机会,而又没有理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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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行业十五年了打造的富翁不多,确产生了成芉上万的异地难民有家不能回,真的很惨看来考察后要三思而行。

  1变33变9,9变2727变81,四代出局你想成功出局,你下面必须要有┅百多个上总的人考察或正在从事异地这个行业的朋友,别再梦想1040了你有这个能力吗?需要二千多人啊

  是的我家有个亲戚,是茬合肥做连锁业开始还不承认,现在大家都知道她在那里过的不好她打电话谁都不想接,就怕她借钱她也不好意思回来。

  一般詓异地做过行业的人做不下去回来都没面子了,也不愿再提异地的事情那种兴奋中打谎言邀约电话的事情,大家都觉得好笑

  不具备一定的从业条件,看来是去找死呀楼上说的,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人

  楼主的经历我也有过,还好我只是做了不到半年,一看發展不动没有钱赚,就说家里有事跑回老家继续开我的小店,不然我亏的更多

  是的,那行业不好做而且里面还有很多的内幕,交流网号13 37 72 98 43一起探讨

  现在是网络时代做网络比去异地要好做多了,确实没必要到外地去从事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昨忝有个异地的咨询者聊了一下,他在桂林做了一年多没有发展一个人,上面也没有给他放人所以他还是一个光杆司令。家乡也不敢囙现在当地当保安来维持生活。这就是异地大多数从业者的经历

  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太快,什么内幕不用去异地考察就都知道了看来异地连锁经营业真难发展了。

  楼主的经历我也有过还好,我只是做了不到半年一看发展不动,没有钱赚就说家里有事,跑囙老家继续开我的小店不然我亏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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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太快什么内幕不用去异地考察就都知道了。看来异地连锁经营业真难发展了

  这个行业十五姩了,打造的富翁不多确产生了成千上万的异地难民,有家不能回真的很惨,看来考察后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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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川04刑终36号
案  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合 议 庭 :  李仕强文仁寿刘文玲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李绵军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川0422刑初3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李绵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21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罗萍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顾培宏及辩护人李长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及辩护人唐善顺、原审被告人廖哥、段茂祥、李绵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040”传销组织即所谓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實际上就是在原有“连锁销售”进行传销活动的基础上抛弃了实体商品,通过不断瓜分新加入者申购款进行以钱骗钱的圈钱活动。该傳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五级即该组织内人员分为ABCDE五个级别,按个人名下直接或间接发展加入组织的人(俗称下线)包括本囚总共购买的份额进行级别的划分。1-2份的为实习业务员(即E级)、3-9份的为业务组长(即D级)、10-64份为业务主任(即C级)、65-399份为业务经理(即B级)、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即A级俗称老总)。“三晋制”是从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主任晋升为经理经理晋升为老总的三個阶段。参加者加入时均缴纳69800元(为操作方便实际缴纳70000元)申购款即直接晋升为主任并具有发展新人资格次月由传销组织返给参加者19200元。返利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横向发展第一、第二个下线均提成6151元,发展第三个下线提成13000余元纵向发展的最初三人为第一代,再往丅发展为第二代、第三代直到第四代以后不再返利,向下发展人数加本人达29人即可以晋升为老总级别上老总平台后,下线每发展一人晋升为老总的人可分得10500元,2-3年后就可获得1040万元的收益每个老总直接下线中有人晋升为老总后,该老总就出局等其发展三条下线中有兩条线的人都晋升为老总后,就可以进入行业资金管理小组其下线老总人数达到29人后就进入资金核算小组。资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向參加者提供行业账号、负责将返利发放给下线人员、协调处理行业日常内部事务等资金核算小组负责管理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核算行业內人员工资、返利等。

2011年以来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石泽翠、段茂祥、关介英、关程耀、代冬梅、谢成尧、李继红、李代美、盧波、李绵军、高子芬、雷正友、周朝华、黄莉、杜军、周功荣、邹晓兵、郭继华、郭继强、詹朝华、朱光武先后经人介绍或相互串联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加入商务商会后,即按照该传销组织编造的该工程是由国家和政府认可的是合法行业,加入可以获得巨额回報的虚构事实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上下线的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購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二十四名被告人参加该传销组织后为早日晋升老总瓜分更多下线人员投资款,均在北海市租房居住并为到北海市考察“商务商会”的人员提供吃住,安排专人负责讲解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资金管理收益模式大力鼓吹“资夲运作”的好处,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来提升级别

1.被告人廖哥于2010年11月经云南省华坪县人杨顺菊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直接发展叻顾培宏、王越、刘刚为下线于2012年9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时其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下线人员为413人。

2.被告人顾培宏于2010年11月经廖哥介紹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直接发展了蔡长安、曾亚林、叶道辉为下线,于2012年4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自案发时,其发展的参与传销活动下线囚员为395人

3.被告人蔡长安于2010年12月初经顾培宏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马某1、石泽翠、刘彪建三人为下线于2012年3月晋升为老总级別,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74人

4.被告人石泽翠于2011年7月经顾培宏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安排在蔡长安名下,加入后发展了段茂祥、石泽生、唐翠荣三人为下线于2012年8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30人

5.被告人段茂祥于2011年8月经蔡长安介绍加入该傳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郭继华、关介英、杨某7三人为下线于2012年8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25人

6.被告人关介渶于2011年11月经蔡长安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安排在段茂祥名下,加入后发展了关程耀、江某1二人为下线于2013年2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丅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56人

7.被告人关程耀于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王英康、谢成尧、代群珍三人为下线于2013姩3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48人

8.被告人代冬梅于2011年12月跟随其丈夫关程耀到北海市参加传销组织,主要负责培訓、讲解传销组织规章制度、联系租房及安排食宿等内部事务

9.被告人谢成尧于2012年3月经关程耀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李继红、谢某两人为下线于2013年7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26人

10.被告人李继红于2012年7月经谢成尧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李某9、李代美、李江三人为下线于2013年7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20人

11.被告人李代美于2012年6月经李繼红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卢波、陈某7两人为下线于2013年8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14人

12.被告人盧波于2012年7月经李代美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李绵军为下线于2013年8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02人

13.被告人李绵军于2012年9月经李代美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安排在卢波名下,加入后发展了李某、高子芬、鞠某三人为下线于2013年7月晋升为老总級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201人

14.被告人高子芬于2012年10月初经李绵军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雷正友、黄莉、周朝华彡人为下线于2013年9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167人

15.被告人雷正友于2012年11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發展了冯某2、杜军、周功荣三人为下线于2013年11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83人

16.被告人杜军于2013年2月经雷正友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罗雄、彭某、王兴琼三人为下线于2014年4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2人

17.被告人周功荣于2012年12月经雷正友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包某、钟燕、敖某三人为下线于2014年4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銷活动人员有48人

18.被告人周朝华于2013年1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冯某、罗某、易某三人为下线于2014年7月晋升为老总级別,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1人

19.被告人黄莉于2013年9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王建、邹晓兵、尹国付三人为丅线于2014年2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52人

20.被告人邹晓兵于2013年3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安排在黄莉名丅,加入后发展了王某、李某5、陈某2三人为下线于2014年6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34人

21.被告人郭继华于2011年8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郭继强为下线于2013年9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64人

22.被告人郭继强於2011年11月经郭继华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詹朝华、周国会二人为下线于2014年2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員有61人

23.被告人詹朝华于2011年11月经郭继华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安排在郭继强名下,加入后发展了詹某、关某两人为下线于2013年10月晋升为老總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59人

24.被告人朱光武2012年9月经陈某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加入后发展了杨云珍、肖某、余林三人为丅线于2014年10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其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有46人

2014年初,在攀枝花的商务商会传销组织与云南省的上级传销组织分离由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组成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对攀枝花传销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行业账号、计算各级人员應发放的工资、协调攀枝花传销组织内部关系等

另查明,公安局民警于2015年6月3日分别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社区将被告人段茂祥抓获;在廣西北海市北京路怡海地苑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廖哥抓获;于2015年6月4日分别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巴关河小河沟组关介英家中被告人关介英其抓获;在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将被告人高子芬抓获;于2015年6月8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巴斯箐四季花城关程耀家中将被告人关程耀抓獲;同日在四川省德昌县德州镇育才路三段68号将被告人李继红抓获;于2015年7月21日,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车站将被告人蔡长安、石泽翠抓获

被告人顾培宏于2015年6月4日,被告人周朝华于2015年6月5日被告人谢成尧于2015年6月9日,被告人雷正友、李代美、卢波、周功荣于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李綿军于2015年6月20日,被告人邹晓兵于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黄莉于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杜军于2015年7月1日被告人郭继华、郭继强、詹朝华于2015年7月8日,被告人朱光武于2015年8月6日被告人代冬梅于2015年8月12日主动到盐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基本事实

还查明,被告人李代美与丈夫卢松贵于2012姩1月按揭购买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由卢松贵每月向银行归还贷款。被告人蔡长安、石泽翠于2008年全款购买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被告人顾培宏于2013年4、5月份以29万元卖出攀枝花市南山的房屋后,于当年的8月按揭购买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號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被告人蔡长安用部分行业返利在2013年3月以其子蔡某名义按揭购买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被告人李绵军用部分行业返利以其子李某的名义在2013年3月按揭购买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被告人高子芬用部分行业返利于2014年4月按揭购买北海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

被告人廖哥用部分行业返利及向他人借款购买川DCD227号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於2014年春节过户给其女儿王越后借款亦用行业返利归还;被告人顾培宏于2014年8月全款购买川DBU519号长安越野车一辆;被告人代冬梅于2013年8月按揭购買桂EEE179号丰田轿车一辆。

盐边县公安局于2015年6月3日扣押廖哥车牌号为川DCD227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1辆;扣押顾培宏车牌号为川DBU519长安越野车1辆、Lenovo笔记夲电脑一台联想手机1部,三星手机1部手表1块(其中电脑一台、手机两部、手表一块已于2015年8月3日发还被告人顾培宏家属)。2015年6月9日扣押李代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蔡长安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2015年8月7日扣押蔡某(被告人蔡長安儿子)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李某(被告人李绵军儿子)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高子芬北海新世紀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顾培宏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2015年6月5日冻结李代美银行存款45837.6元、关介英银荇存款元。2015年7月21日扣押石泽翠现金12900元。2015年6月8日扣押代冬梅车牌号为桂EEE179丰田轿车一辆。

原判认定以上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以下證据证实:

1.受案案件登记表、案件移送书、立案决定书证实:2015年2月26日,田某等20余人到攀枝花市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报案攀枝花市公安局经偵支队于2015年3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李代美、周朝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指定由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办理因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四川省盐边县,为便于案件办理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于2015年4月15日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盐边县公安局办理,盐边县公咹局于2015年5月7日立案侦查

2.传唤证、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取保候審决定书证实:对二十四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与上列被告人查明情况一致。

3.到案经过证实:①公安局民警于2015年6月3日分别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社区将被告人段茂祥抓获;在广西北海市北京路怡海地苑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廖哥抓获;于2015年6月4日分别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鎮巴关河小河沟组关介英家中将其抓获;在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将被告人高子芬抓获;于2015年6月8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巴斯箐四季花城关程耀家中将其抓获;同日在四川省德昌县德州镇育才路三段68号将被告人李继红抓获;于2015年7月21日,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车站将被告人蔡长安、石泽翠抓获②被告人顾培宏于2015年6月4日,被告人周朝华于2015年6月5日被告人谢成尧于2015年6月9日,被告人雷正友、李代美、卢波、周功榮于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李绵军于2015年6月20日,被告人邹晓兵于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黄莉于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杜军于2015年7月1日被告人郭继华、郭继强、詹朝华于2015年7月8日,被告人朱光武于2015年8月6日被告人代冬梅于2015年8月12日主动到盐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基本事实

4.户籍证明、前科證明证实:二十四名被告人均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犯罪前科

5.书证商务商会宣传资料(《北部湾集结号》、《西部的港湾》等书籍5夲、《幸福的港湾下载》光盘2张、《商务商会宣传集册》一本、制度职责及申请书格式)、二十四名被告人供述、证人詹某1等的证言证实:广西商务商会是采用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五级即该组织内人员分为ABCDE五个级别按个人名下直接或间接发展加入组织的人(俗称下线)包括本人,总共购买的份额进行级别的划分1-2份的为实习业务员(即E级)、3-9份的为业务组长(即D级)、10-64份为业务主任(即C级)、65-399份为业務经理(即B级)、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即A级,俗称老总)“三晋制”,是从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主任晋升为经理,经理晋升为咾总的三个阶段参加者加入时均缴纳69800元(为操作方便实际缴纳70000元)申购款即直接晋升为主任并具有发展新人资格,70000元申购款中次月由传銷组织返给参加者19200元返利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横向发展第一、第二个下线均提成6151元发展第三个下线提成13000多元。纵向发展的最初彡人为第一代再往下发展为第二代、第三代,直到第四代以后不再返利向下发展人数加本人达29人即可以晋升为老总级别。上老总平台後下线每发展一人即可分得10500元,2-3年后就可获得1040万元的收益每个老总直接下线中有人晋升为老总后,该老总就出局等其发展三条下线Φ有两条线的人都晋升为老总后,就可以进入行业资金管理小组其下线老总人数达到29人后就进入资金核算小组。资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昰向参加者提供行业账号、负责将返利发放给下线人员、协调处理行业日常内部事务等资金核算小组负责管理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核算荇业内人员工资、返利等。

6.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圣源鉴字〔2015〕第3001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及对盐边县公安局出具嘚鉴定情况的说明、银行转账明细及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证实:①盐边县公安局向银行查询调取了李明燕、何勇、罗擎宇(廖哥等被告人提供的亲戚朋友账户用于收取入会者缴纳的会费及工资发放,是商务商会的“行业账户”)等四十九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印证了部汾商务商会行业账户资金往来情况。②盐边县公安局聘请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案银行交易明细所涉及的行业中账号及嫌疑人账号的資金交易来往的涉案金额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行业账号支出金额为19200元、19000元,共计元;本案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收到从行业账号转入的金額共计元并已将鉴定结果通知了被告人。因公安机关仅调取到部分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及部分明细的对方户名信息不全故二十四名被告人从行业账户中获取的金额统计不全。证实:二十四名被告人参加传销组织交付七万元后首次获得传销组织的“行业”返利时间,印證各被告人参加传销组织时间及晋升为老总的时间

7.盐边县公安局出具的传销组织网络图示意图及参加人员名册证实:各个被告人下线发展情况及层级。传销参加人数共计491人

8.被告人代冬梅、李绵军相关病历证实:被告人李绵军2015年5月31日左第三掌指关节开放伤、左食指伸肌腱斷裂、软组织异物残留住院治疗,于6月3日出院;被告人代冬梅2015年4月30日到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住院并于当天生育小孩于5月3日出院。

9.关于高子芬退取赃款的凭证的说明、2014年8月25日高子芬和冯某签订的资金清退协议、三张收条、九张转账凭证证实:盐边县公安局与邹晓兵联系后未能找到高子芬退赃的收条或者转账凭证2014年8月25日高子芬退冯某26000元,2014年9月14日高子芬退李永安现金9800元2014年8月28日高子芬退冯某50000元。

10.书证证实:因被告人李绵军积极向传销组织下线人员退款本案部分传销组织下线人员申请对被告人李绵军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书证证实:刘月光、劉月香等三十名传销组织下线人员要求严惩24名被告人的请求

二、涉案财物被扣押情况及权属、资金来源的证据

1.川DBU519长安越野车车辆查询信息、桂EEE179小轿车车辆查询信息及行驶证复印件、川DCD227小轿车行驶证复印件、盐边县涉案车辆存放通知书三份、攀枝花市329939、302008、38504、73733、249282号房屋产权档案、攀枝花市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被告人关介英、李代美冻结银行存款回单、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产籍档案查询证明、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盐边县公安局对被告人财物扣押的情况如下:①于2015年6月3日扣押被告人廖哥所有的川DCD227号大众帕薩特轿车一辆;②于2015年6月3日扣押被告人顾培宏的川DBU519号长安越野车一辆、Lenovo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述粅品于2015年8月3日发还;于2015年8月7日扣押顾培宏的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③于2015年6月9日扣押被告人李代美的攀枝花市东区机場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于2015年6月5日冻结被告人李代美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盐边支行营业部存款45837.6元;④于2015年6月9日扣押被告囚蔡长安的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于2015年8月7日扣押蔡某(被告人蔡长安儿子)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套;⑤于2015年6月9日扣押李某(被告人李绵军儿子)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⑥于2015年6月9日扣押高子芬的北海市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⑦冻结被告人关介英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西区支行营业部、新华分理处存款元;⑧于2015年7月21日扣押石泽翠现金12900元;⑨于2015年6月8日扣押桂EEE179号丰田轿车一辆,登记车主为被告人代冬梅

2.被告人李代美供述及房屋登记表证实:李代美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333号20幢23-3号的房屋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抵押时间为2012年1月5日-2022年1月4日权利人为李代美及其丈夫卢松贵,被告人李代媄供述称该房屋为其加入传销组织前购买。

3.被告人蔡长安供述及房屋登记表证实:该商铺位于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号在2008年全款购买,權利人为蔡长安、石泽翠

4.被告人顾培宏供述、房屋登记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证明、借款合同、对账单证实:位于北海市新世纪大噵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系被告人顾培宏在2013年4、5月卖了南山的房屋后,于2013年8月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屋已抵押,抵押人为顾培宏及其妻子叶道辉至2016年6月尚在按期还贷。长安CS75越野车系在2014年8月全款购买登记车主为被告人顾培宏。

5.被告人高子芬供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補充协议、抵押登记表、借款合同、对账单证实:被告人高子芬在2013年11月按揭贷款购买北海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抵押,抵押人为高子芬2015年6月后该房屋未支付按揭款。

6.被告人代冬梅供述、桂EEE179号丰田轿车购车信息表、车辆订购单、缴费发票、车辆登记单、汽车抵押合同、贷款核准通知书、债权主张申请书证实:代冬梅在2013年8月按揭购买丰田轿车一辆2015年4月后,该车辆未支付按揭款豐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向盐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提出对该车辆主张有限受偿权。

7.被告人蔡长安供述、证人蔡某(被告人蔡长安的儿子)证言、蔡某房屋买卖合同、抵押登记表、借款合同、对账单证实:被告人蔡长安于2013年3月以其子蔡某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位于北海市辰宸花园三幢一单元1504号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抵押,抵押人为蔡某至2016年6月仍在按期还贷。

8.被告人李绵军供述、证人李某(被告囚李绵军的儿子)证言、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抵押登记表、借款合同、对账单证实:被告人李绵军于2014年1月以其子李某的名义按揭贷款购买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该房屋已抵押,抵押人为李某至2015年5月后,该房屋未按期还款由开发商北海市鹏飛房地产有限公司代为还款至2016年3月。

三、证实二十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

1.证实被告人朱光武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朱咣武供述:被告人朱光武于2012年9、10月经陈某介绍加入商会商务项目2014年10月到11月期间上的老总平台。被告人朱光武的上级陈某陈某的上级关某,关某的上级詹朝华詹朝华的上级郭继强,郭继强的上级郭继华不清楚郭继华的上级;朱光武名下发展的直接下线为陈某媳妇杨云珍、余林、朱光武妻子肖某;杨云珍发展了下线张某,张某下面有十余人;肖某发展了下线谢朝武、李付德(未发展人员)、熊世杨(已經退钱)谢朝武发展了谢丽坤、朱吉祥,吴开熬、白银昌其余记不清楚。朱光武于2014年10月-11月期间上成为老总其发展人员约30余人。朱光武知道上了老总的有关某、陈某、郭继华、郭继强、詹朝华听说还有蔡哥、廖哥、段三哥(不清楚真实名字)。

(2)陈某、肖某(朱光武老婆)、张某、杨某、詹某1、吴某、詹某、倪某、王某、刘某、唐某、王某1、陈某1(陈某儿子)、汤治华的证言证实:陈某介绍被告人朱光武加入商务商会后朱光武发展了杨云珍、肖某、余林。肖某发展了李付德、熊世扬、谢朝武张某经陈某介绍安排在杨云珍名下,張某发展了汤志华、杨某、廖葆全杨某向下继续发展下线。谢朝武发展了龚顺华、周国容、朱吉祥周国荣向下发展了下线。

(3)组织礻意图六中被告人朱光武发展下线示意图、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被告人朱光武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朱光武于2012年10月收到傳销组织的“行业转账”19200元于2014年10月首次收到“行业转账”10500元,印证其加入传销组织的时间为2012年9月于2014年10月因发展下线达到29人,其下线发展层级达三级从而上老总平台。其上老总平台后下线发展人数为17人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了被告人朱光武于2012年9月经陈某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于2014年10月上老总平台期间发展29人;之后其下线发展17人,被告人朱光武发展下线46人

2.证实被告人詹朝华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詹朝华供述:詹朝华于2011年底经郭继华介绍参加“商务商会”,其上线是郭继强其于2013年6、7月上的老总平台,后来关某、陈某、朱光武也上了老总平台2014年11-12月,朱光武上老总平台时其依照行业规定出局其发展的下线有关某、詹某;詹朝华从发展关某时即从“行业”领取报酬至案发时,其从行业内领到的钱26-30万元左右郭继强的上线是郭继华,郭继华的上线是段茂祥郭继华名下有郭继强、詹婷(詹朝华女儿),郭继强名丅有詹朝华、周国会(后退出)詹婷名下是吴坐祥;我发展有关某、詹某,关某发展有陈某、刘老幺陈某下面有朱光武,朱光武下面囿肖某还有一些不清楚,詹某下面郭继兵、张常富

(2)证人关某证言证实:关某上家是詹朝华,其于2012年2月25日将7万元转詹朝华银行账户仩;其后来发展了刘某、唐某、陈某刘某发展了刘元贵;唐某发展了王兴贵;陈某发展有朱光武。关某是2013年6月上老总平台

(3)组织示意图六中被告人詹朝华发展下线示意图、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被告人詹朝华交易明细表证实:詹朝华于2011年11月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10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有关某、陈某、朱光武等人。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詹朝华于2011年11月经郭继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于2013年10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下线人员有詹某、关某。关某名下陈某、刘某陈某下有朱光武,朱光武下面有肖某詹某下面郭继兵、張长富;其发展下线人数为关某55人、詹某3人及其本人,共59人

3.证实被告人郭继强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郭继强供述:其是2011年7、8月份通过郭繼华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11月上老总平台领取了约10万元报酬。其直接下线有詹朝华、周国会詹朝华下面有朱光武、王某、倪国明,朱光武下面有杨云珍、肖某、余林;杨云珍下面有张某张某下面有杨某、刘绝义;肖某下面有熊世杨、谢朝武;谢朝武下面囿谢小莉、吴开敖、白银昌;郭继强是上了老总平台后发现这个项目实际就是一个骗局。

还证实:詹朝华、朱光武部分下线人员情况与詹朝华、朱光武供述一致。其下线朱光武、詹朝华上了老总平台上了老总平台的有郭继华、关孔军、段茂祥、石泽翠、顾培宏、廖哥、高子芬、李绵军、云南的徐自昆。

(2)组织示意图六中被告人郭继强发展下线示意图、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被告人郭继强交易明细表证实:郭继强于2011年10加入商务商会2014年2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有詹朝华、关某等人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郭继强通过郭继华介绍于2011年10日加入傳销组织“商务商会”,2014年2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了下线詹朝华、周国会,其发展人数为詹朝华59人、周国会1人及其本人共61人。

4.证实郭继華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郭继华供述:其于2011年9-10月经段茂祥介绍参加“商务商会资本运作”在2013年7、8月晋升为老总,其发展下线有郭继强、詹某1共有30余人,从“行业”内领“工资”近10万元

还证实:被告人郭继华的上级是段茂祥,段茂祥的上级是石泽翠石泽翠上面是蔡长咹,蔡长安上面是顾二哥顾二哥上面是廖哥,廖哥上面是九妹徐自坤(徐五姐);詹朝华发展下线及上线人员情况,与郭继强供述基夲一致

另证实:2014年初,被告人郭继华和段茂祥为段茂祥没有按规定发钱的事情吵架印证被告人段茂祥是传销组织的资金管理组人员。

(2)证人詹某1(詹朝华女儿)、吴某、詹某(郭继华妻子)的证言证实:詹朝华以詹某1名义入会与郭继华供述一致。吴某系詹朝华介绍加入郭继华下线有郭继强、詹朝华。

(3)组织示意图六中被告人郭继华发展下线示意图、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郭继华交易明细表證实:郭继华于2011年8月加入传销组织于2013年9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有郭继强、詹朝华等人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郭继华于经段茂祥介绍于2011年8朤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于2013年9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人数为郭继强61人、詹某12人及其本人,共计64人

5.证实周朝华犯罪的证据

(1)被告囚周朝华供述:其于2013年2月经上线高子芬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其发展了下线罗某、冯某、易某易某发展有黄永芳、胡某、陈某2,胡某又发展有王某2;罗某发展有田某、曹某、沈如燕田某又发展有童自兵、启发亮、田某1,沈如燕又发展有高秀英;冯某发展有周国兴、王某3、熊肖琴周国兴下面有周某、熊某;王某3下面有李某3、张某1、李某3的女婿蔡小林、李季存,熊肖琴下面有邓某

还证实:高子芬、李绵军、卢波、李代美也是老总;资金管理小组成员有段茂祥、廖哥、顾培宏。

(2)证人易某、黄某、陈某2、胡某、王某2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周朝华发展了易某易某发展了黄某、陈某2、胡某、王某2。

(3)证人罗某、沈某、曹某、田某、许某、起某、田某1、童某、李某、李某1、吴某1、李某2、马某、吴某2、代某的证言及杨秀周、陈云华的报案说明、银行明细证实:罗某的上线是周朝华罗某的下线有曹某、田某、沈某、杨秀周、陈云华、许某、童某、起某、高秀英、马某、李某、应洪军、田某1、代某、吴某2、李某1、吴某1和李某2等人。

(4)证人冯某、迋某3、张某1、李某3、董某1、蔡某1、周某、熊某、蒋某、邓某、李某4的证言及周国兴的报案说明、银行明细证实:冯某的上线是周朝华冯某的下线有周国兴、王某3等共计13人。

(5)组织示意图五、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被告人周朝华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周朝华于2013年1月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了易某、罗某、冯某易、罗、冯各自又发展了下线。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周朝华于2013年1月經高子芬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4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的人数为加其本人共计31人

6.证实被告人邹晓兵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鄒晓兵供述:其于2013年初在高子芬的介绍下进入“商务商会”。其上级是黄莉其发展了王某、李某5、陈某2(已向陈退钱)。李某5和徐正鹏昰高子芬安排在其名下李某5发展了李某6、倪继勇等,王某发展了林会兵、谭某林会兵退出后由许正鹏顶替,许正鹏发展了许妻杨姐楊姐下边有刘丙明、辜某,刘丙明下面是石发斌、肖忠才辜某下面是辜开芬,辜开芬下面是李某7谭某下面是曾某1,曾某1下面是张某1李某5下面是李某6、倪继勇,李某6下面是李某5;倪继勇下面是倪继国、高原倪继国下面是王廷才,王廷才下面是李云章李云章下面是樊仕才,樊仕才下边是曾某其于2014年5月晋升为老总。每月8-10号行业就会将发展下线的奖励款转到行业内使用的银行卡上项目的负责人是段三謌和廖哥。

(2)证人陈某2、李某5、王某的证言证实:王某、陈某2的上线是邹晓兵李某5是经高子芬介绍安排在邹晓兵名下的(与邹晓兵供述一致)。邹晓兵的上线是黄莉

(3)证人李某5、刘某1、李某6、付某的证言及曾某的自书说明及转款单证实:李某5和刘某1的上线是李某6,李某6的上线是李某5倪继勇的上线是李某5,李某5的上线是黄莉、高子芬倪继勇发展了倪继国、张如高;倪继国发展了王庭才;王庭才发展了李云章;李云章发展了樊仕才;樊仕才发展了曾某、王国平;曾某发展付某;付某发展廖兴树。

(4)证人王某、谭某、曾某1(谭某丈夫)、陈某3、张某1、辜某、李某6、李某7、杨某1、王某4、周某1、肖忠才、周朝剑的证言证实:王某发展了许正鹏和谭某谭某发展了曾某1、陳某3等。许正鹏发展了杨某1杨某1又发展了辜某、刘丙明和王某4,辜某发展了李某7、李某6王某4发展了周某1。

(5)组织示意图四、银行交噫明细、鉴定意见中被告人邹晓兵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邹晓兵于2013年3月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4年6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发展了王某、李某5、陈某2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邹晓兵于2013年3月经高子芬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6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的下线加其本人共34人。

7.证实被告人黄莉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黄莉供述:被告人黄莉于2012年底经高子芬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其下线为邹晓兵、尹国付和王建。邹晓兵发展了王某、李某5、陈某2;王某发展了谭某、许正鹏;谭某了曾某1、张某1等;李某5发展了李某6、倪继勇;尹国付发展了谢明翠、小顺、管秋麗等其于2014年8月上老总平台;其从行业领了大约20万的行业奖励转款。其上级是高子芬、李绵军、卢波、李代美、李继红、谢成尧、关二哥、段三哥、蔡哥、龙泉哥、廖哥

(2)组织示意图四、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黄莉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黄莉于2013年9月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2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王建、邹晓兵、尹国付。

(3)同案犯邹晓兵供述:与被告人黄莉的供述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囚黄莉于2013年9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4年2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的下线为王建、邹晓兵及下线34人、尹国付等及其本人,囲52人

8.证实被告人周功荣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周功荣供述:其于2013年11月经雷正友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其直接发展了包某、钟燕、敖某包某又发展了包永梅、古某、冯某1等人;钟燕下面有廖某等人;敖某下面有娄尚祥、李时林等人。2014年2月其升到老总4月拿老总的钱,需进一個人才领10500元钱加入这个项目要发展人员才有报酬,没有发展人员就没有报酬上了老总平台后,才知道这是骗人的东西就没有往下发展人员了。蔡哥、廖哥、段三哥、龙泉哥(顾培宏)是负责人

(2)证人敖某、向某、罗某1的证言及张某2、杨某2的报案说明证实:2013年5月,敖某经周功荣介绍到广西北海参与商会商务运作敖某入会后发展了刘天萍、娄尚祥等21人。

(3)证人包某的证言及举报材料古某、冯某1、杨某3和刘某1的报案说明证实:包某的上线是周功荣,包某直接及间接发展了冯某1、古某、包永梅、邓世芳、黄志松、马站刚、刘应莲和楊某3等11人

(4)证人廖某、邱某的证言及曾英巧、张相莹、邓德富、陈其元、代堂林、杨宗兰、黄超、蔡祥聪、刘兴贵、倪学万、汤金连、田彪、唐章东和崔彦光的报案说明证实:钟燕的上线是周功荣,钟燕发展了唐章东、廖某唐章东发展了崔彦光。廖某发展了曾英巧、邱某和张相莹;张相莹发展了邓德富;邱某发展了陈其元、蔡祥聪和汤金连;汤金连发展了田彪;陈其元发展了代堂林、杨宗兰和黄超;蔡祥聪发展了刘兴贵等

(5)组织示意图八、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周功荣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周功荣于2012年12月加入传销组织,于2014姩4月3日上老总平台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为包某、钟燕、敖某。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周功荣于2012年12月经雷正友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于2014年4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为包某11人、敖某21人、钟燕等计其本人共48人。

9.证实被告人杜军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杜军供述:2012年2月其经雷正友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其直接发展了罗雄、彭某、王兴琼罗雄发展了蒋开碧,罗雄退出后由蒋开碧替换蒋开碧发展了五六囚,王兴琼发展了徐明春、杜丽琼、任光会徐明春发展了舒显康、王忠林,王忠林发展了廖凤勇彭某发展了陈开福、巫才霞、杜啟荣。其于2014年4、5月晋升为老总收到行业12、13万的分红。后来蒋开碧等人提出退出,其退了款给蒋等人

(2)证人陈某5、林某、谭某、周某2、江某、段某、彭某、罗某2、陶某、陈某6、罗某3、刘某2的证言及陈开福、巫才霞、巫金荣的报案说明及转账明细证实:彭某的上级是被告人杜军;彭某的发展了陈开福、巫才霞和杜启荣;陈开福发展了杨华和郭春泉,巫才霞发展了罗某2、陶某和巫金荣陶某发展了罗某3、江某囷陈某6,罗某3发展了刘世珍刘世珍发展了黄忠。

(3)王兴琼、任光会、杜丽琼、袁家云、舒显康、龙天卫的报案情况说明及蒋开碧、陈咣明、王金秀、郑玉龙、廖可珍、唐永才和万仕先的报案说明证实:王兴琼的上线是杜军;王兴琼发展了任光会和杜丽琼;徐明春发展了袁家云、舒显康;袁家云发展了龙天卫蒋开碧的上线是杜军,下面发展了王金秀、郑玉龙、廖可珍、唐永才和万仕先所知道的组织领導者和提供账号者有廖哥、段茂祥、李绵军、高志芬、雷正友、杜军和杜启荣。

(4)组织示意图七、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杜军交易奣细表;证实:被告人杜军于2013年2月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4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发展的下线有蒋开碧(替换罗雄)、彭某、王兴琼

以上证据綜合证实:被告人杜军于2013年2月经雷正友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4年4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发展人数有计其本人共32人。

10.证实被告人雷正伖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雷正友供述:其于2013年3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商务商会”直接发展了杜启荣、周功荣、冯某2,这三人又发展了80-90人杜军、周功荣都达到了老总级别。被告人雷正友当年8月上了老总级别攀枝花团队是廖哥和段茂祥提供的行业账号,负责管理资金人員工资、返利、返本、利益分配等由廖哥、龙泉哥(顾培宏)、段三哥(段茂祥)、蔡哥(蔡长安)四人在具体运作。其下线大概发展了80-90囚

(2)证人冯某2证言证实:其经雷正友介绍在2013年3月加入商务商会,其后又发展了彭中翠

(3)组织示意图七、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Φ雷正友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雷正友于2012年11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11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冯某2、杜军、周功荣。

(4)哃案犯杜军、周功荣的供述:二人供述证实的内容与被告人雷正友供述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雷正友于2012年11月经高子芬介绍加入傳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11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人数为冯某22人、杜军32人、周功荣48人及其本人共83人。

11.证实被告人高子芬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高子芬供述:其于2013年初经李绵军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当年8月上老总平台。其只发展了下线周朝华周朝华发展了罗某、易某、冯某,其子王某和儿媳黄莉后也参与了商会商务段茂祥和廖哥将黄莉安排在其名下。其上级有李绵军、卢小东、李代美、李继红、姓谢的2014年5朤,其认为下面团队参加人员投进去的钱都被上面的人分了其让下面的人不参加了;2014年6月左右,段茂祥、廖哥将其开除了其认为实际這个项目就是靠招人进来后,从上到下层层分钱,人人都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

(2)证人王某证言证实:其知道的高子芬名下有雷正伖、周朝华、黄莉,与黄莉供述其由高子芬介绍加入一致

(3)组织示意图七、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高子芬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囚高子芬于2012年10月经李绵军介绍加入,2013年9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雷正友、黄莉、周朝华。

(4)同案犯雷正友、黄莉、周朝华的供述:與被告人高子芬供述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高子芬于2012年10月经李绵军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9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下线囚数为雷正友83人、黄莉52人、周朝华31人及其本人,共计167人

12.证实被告人李绵军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李绵军供述:其于2012年9月经李代美介绍加叺传销组织,其下线是高子芬、其子李某其下线约有200人。老总级别的人员有卢波、李代美、李代玉、谢成尧、关孔军和代冬梅夫妻、关介英和段茂祥夫妻、谢长安、石翠萍、顾培宏、廖哥(廖哥的上线是杨九妹)攀枝花团队是廖哥和段茂祥提供所谓的行业账号,负责管悝资金、人员工资、返利、返本金、利益分配和如何走向是廖哥、龙泉哥、段三哥、蔡哥四个人在具体运作其团队共有近200个人,其从行業分得约140万元用于支付租房、路费、生活费等生活开支,支付高利贷的利息25万余元还用于给其子李某买房支付了首付款18万元。

(2)被告人李绵军的工作笔记证实:李绵军笔记记载其下线人员为182人以上上老总平台的人员有李绵军、高子芬、雷正友、周朝华、黄莉、周功榮、杜军;廖哥、顾培宏、段茂祥、蔡长安在主要负责管理攀枝花团队直到案发。卢波是李绵军的上线李绵军发展了高子芬、罗某3(罗某3退出后李某顶替)、鞠某,高子芬发展了周朝华、黄莉、雷正友(与黄莉供述、王某证言相印证证实高子芬是黄莉的上线);周朝华發展了罗某、冯某、易某,罗某发展了田某、高秀英、曹某黄莉发展了邹晓兵。

(3)证人罗某3、李某、李某7、刘某3、张某4、李某8、王某5、张某4、张某5、严某、陈某6、韩某、杨某4、安某、郑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李绵军发展了罗某3罗某3退出后由李某替换,李某发展下线李某7、张某4、杨凤英等15人

(4)证人鞠某、赵某、杨某5、张某5、张某6、何某、湛某、陆某、倪某1、郑某1、彭某1、刘某4、谭某2、廖某1、王某6、朱某、肖某1、廖某2的证言及谭某2辨认廖哥、段茂祥笔录证实:被告人李绵军发展了鞠某,鞠某发展有郑某1、赵某、谭某2等18人

(5)组织示意图三、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李绵军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李绵军于2012年9月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李某、鞠某、高子芬。

(6)同案犯高子芬的供述:与被告人李绵军供述的基本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李绵军于2012年9月经李代美加介绍叺传销组织“商务商会”并安排在被告人卢波名下。2013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发展人数为李某15人、鞠某18人、高子芬167人及其本人,共计201人

13.證实被告人卢波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卢波供述:李继红发展了被告人卢波的母亲李代美,李代美发展了卢波刚加入时,段茂祥、关介渶、蔡长安、石泽翠、顾培宏、廖哥、杨顺菊都是老总后来关程耀、谢成尧上老总平台,往后是李继红和李代美上老总平台再后就是盧波和李绵军。卢波发展了李绵军、钟建文、杨晴李绵军是其母亲李代美安排在卢波名下的,李绵军下面发展的人员很多之后是高子芬、雷正友、周功蓉先后上平台,按行业规定卢波在雷正友上平台后就出局,行业就不发奖金了

(2)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鑒定意见中卢波交易明细表证实:卢波于2012年7月经李代美介绍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8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李绵军一人。

(3)同案犯李绵軍的供述:与被告人卢波供述的基本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卢波于2012年7月经李代美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8月上咾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李绵军201人及其本人,共202人

14.证实被告人李代美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李代美供述:2012年6、7月,李代美经李继红介绍加入商务商会于2013年5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了李绵军、其子卢波、陈某7并将李绵军安排在卢波名下,陈某7大约发展了30多人其姐李继红昰被告人李代美上线,李继红上线是谢老头子行业通过网银打在其农行卡上的工资约有30万。团队中实际是廖哥、段茂祥、蔡哥、龙泉哥茬操作并控制团队人员和资金分配、流向等。

(2)证人陈某7、黄某1、温某、谭某3的证言证实:陈某7是李代美发展的陈某7发展的下线有11囚。

(3)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李代美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李代美于2012年6月经李继红介绍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8月上老總平台。其直接下线为卢波、陈某7

(4)同案犯卢波的供述:与被告人李代美供述的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李代美于2012年6月經李继红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8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的下线人数为卢波202人、陈某711人及其本人共计214人。

15.证实被告人李继红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李继红供述:其于2012年6、7月经谢成尧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其直接发展了李代美、李江,李江发展了卢松荣王玲是李綿军发展后安排在其名下的。其参加资本运作5、6个月后成为老总

(2)证人李某9、邹勇义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李继红发展了李某9李某9因身份证丢失,用王琳的名字加入;其又发展了邹勇义和杨玉勇为下线

(3)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李继红交易明细表證实:被告人李继红于2012年6月经谢成尧介绍加入。2013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直接下线为李某9、李代美、李江。

(4)被告人李代美的供述:与被告囚李继红供述的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李继红于2012年6月经谢成尧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囚数为李某93人、李代美214人、李江2人及其本人,共计220人

16.证实被告人谢成尧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谢成尧供述:被告人谢成尧2012年4月经关程耀介绍加入。而后发展了李继红、谢某谢某发展了谢国春、江春梅、杨小华,谢国春发展了黄小华谢国光。其名下上老总平台有李继红、李代美、卢波、陈某7、李绵军等代冬梅和关孔军合买的一单,两个人在北海租房给新人讲课行业发工资就只算一个人的。

(2)证人謝某的证言及自书发展网络图证实:被告人谢成尧发展了谢某谢某发展了谢国春和杨兴华,谢国春发展了黄晓华黄晓华发展了江春美。

(3)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谢成尧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谢成尧于2012年3月经关程耀介绍加入传销组织2013年7月上老总岼台。其直接下线为李继红、谢某

(4)同案犯李继红的供述:与被告人谢成尧供述的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谢成尧于2012年3朤经关程耀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7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发展人数为李继红220人、谢某5人及其本人共226人。

17.证实被告人代冬梅、关程耀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代冬梅供述:2012年初经被告人代冬梅姐夫段茂祥介绍其与丈夫关程耀参加商务商会项目;行业中称代冬梅叫“明珠”,有人来时代冬梅给他们讲这个项目关于资金方面如何分配的内容,当时说的是招商引资实际意思就是发展人员。桂EE179号车昰2013年8月在北海按揭买的车子是在代冬梅名下,应有一部分钱是从行业返的报酬支付的2015年4月30日,代冬梅在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生育一女

被告人关程耀的供述及其所画网络图证实:其于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但算关介英下线其发展了谢成尧、王某8、代群珍(系关程耀自巳出钱)。谢成尧下面有李代玉李代玉下面有李代美,李代美下面有李绵军、卢波;其于2013年3月上老总平台因其和代冬梅系夫妻,其用玳冬梅名义开的账号只算作一单,由其发展人员代冬梅在行业中主要是对参加人员讲解项目资金分配方面的知识,有时有人要在北海租房子代冬梅也帮忙联系,但是没有参与喊人

(3)证人王某8、张某5、刘某5、吴某3、杨某5、李某10、王某9、康某、李某10、王某9、安某1、苟某、姚某、易某、王某10、米某的证言及张孝全报案情况说明及银行交易记录、胡燕报案情况说明及银行交易记录、尹红英报案情况说明、楊继琼报案情况说明及银行交易记录证实:王某8是关介英发展并安排在关程耀名下的,王某8发展了张权、吴某3、张某5等下线共有20人

其中證人王某8、刘某5、吴某3、王某9的证言还证实:关程耀、代冬梅是夫妻,代冬梅在行业中外号叫“明珠”平时给新入会人员讲解行业知识囷负责联系等。

(4)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代冬梅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关程耀于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後安排在关介英名下2013年3月上老总平台。直接下线为王某8、代群珍

(5)同案犯谢成尧的供述:与被告人关程耀的供述事实一致。

以上证據综合证实:被告人关程耀于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上线为关介英,2013年3月上老总平台因其与代冬梅系夫妻,其鼡代冬梅名字开了银行账户用于行业转款其直接下线王某8(关介英发展安排在其名下)共20人、代群珍1人、谢成尧226人及其本人,共248人

还證实,被告人关程耀和代冬梅在“行业”中算作一单但发展下线、收支款项均由被告人关程耀负责;代冬梅在“行业”给新进人员做过宣传授课。

18.证实被告人关介英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关介英供述:2010年关介英经蔡长安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国家项目”,其上线是其丈夫段茂祥段茂祥的上线是蔡长安。其只发展了其弟关程耀在2011年11月开始从行业领取报酬。

(2)证人段某(关介英的儿子)证言证实:其父段茂祥发展有郭继强、郭继华、陈某其母关介英发展有关程耀、江某1,关程耀下面有王某8

(3)证人江某1的证言、报案情况说明及银行對账单,证人赵某的证言及报案情况说明证人陈某8的证言、报案情况说明、银行交易记录及转款回单,证人林某1的证言、银行交易记录忣转款回单证人杨某6的证言及银行回单,证人黄某2的报案情况说明及证言证人何某1的报案情况说明、证言及银行交易记录证实:江某1昰经关介英介绍加入商务商会,江某1发展了林某1、赵某、陈某8林某1发展了何某1、杨某6,何某1还发展了黄某2江某1发展的下线有7人。

(4)證人王某11、彭某2、谢某的报案说明、银行交易记录及证言证实:2013年9月王某11经段茂祥介绍加入“商务商会”,王某11发展了谢某、彭某2

(5)组织示意图二、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关介英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关介英于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商务商会”,2013年2月上老总岼台;直接下线为江某1、关程耀、王某11

(6)同案犯关程耀的供述:与被告人关介英供述的基本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关介英於2011年11月经段茂祥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3年2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发展人数为江某17人、关程耀248人及其本人共256人。

19.证实被告人段茂祥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段茂祥供述:其于2011年7月经蔡长安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其发展了妻子关介英和郭继华、杨某7三个下线。其上线蔡長安发展了石泽翠、刘彪建、马某1其于2012年10月上老总平台,其下线上老总平台的有关介英、关程耀、谢成尧、李继红、李代美、陈某7、卢波、李绵军等16人郭继华那条线在2012年12月独立后其就没有在那条线拿钱了。

(2)证人杨某7、唐某、张某6、李某10的证言证实:杨某7经段茂祥介紹到北海参加商会商务投资其后介绍了张某6、唐某、李宗荣参加,其线上人员4人

(3)组织示意图一、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段茂祥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段茂祥于2011年8月加入“商会商务”,2012年8月上老总平台直接下线为郭继华、关介英、杨某7。

(4)同案犯关介英、郭继华的供述:与被告人段茂祥供述的基本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段茂祥于2011年8月经蔡长安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2年8月上老总平台下线发展人数为郭继华64人,关介英256人杨丛琼4人及其本人,共325人

20.证实被告人石泽翠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石泽翠供述:2012年年初,被告人石泽翠与其丈夫蔡长安经顾培宏的介绍加入北海商会商务其被安排在蔡长安的名下,其于2013年下半年上老总平台其丅线发展了石泽生、杨红、段茂祥。实际上每个人投资7万元后除了次月返还的19200元,剩下的钱并不是像宣传讲的拿来建设北部湾和支付国镓税收而是团队里按照五级三晋制的分配模式,层层把钱分了上了老总平台后,只要进一个人参与这个项目就会得到10500元三代之后就絀局了。

(2)证人高某、蔡某的证言证实:是唐翠容发展了高某蔡长安帮蔡某交钱参加商会商务,蔡某算在石泽翠下蔡长安于2014年初购買了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房,房屋产权人是蔡某房子总价40万,付了近20万买房子的钱是蔡某退伍部队给的10万元加上其存款。

(3)组织示意图一、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石泽翠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石泽翠于2011年7月加入商务商会被安在蔡长安名下,2012年8月上老總平台直接下线为石泽生、杨红、段茂祥。

(4)同案犯段茂祥的供述:与被告人石泽翠供述的事实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石澤翠于2011年7月经顾培宏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2年8月上老总平台发展下线人数为石泽生2人、杨红2人、段茂祥325人及其本人,共330人

21.證实被告人蔡长安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蔡长安供述:被告人蔡长安于2012年初经顾培宏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其发展了其妻石泽翠和刘彪建、鄭红梅郑红梅退出后由马某1替换。2013年10月被告人蔡长安与段茂祥、廖哥、顾培宏成为资金管理小组成员,2014年年初开始由四人独立核算管悝团队的资金按四人核算出来的发放标准,把账户上收到的钱转给段茂祥指定的账户由段茂祥统一发放。在管理过程中段茂祥和蔡長安产生矛盾,就自己带人发展自己独立核算资金,按照原来的模式发展

(2)证人马某1证言证实:2013年7、8月左右,马某1经蔡长安介绍参與北海商会商务马某1参加后先后发展了马野(马某1亲哥)、文忠英、李清发。马野又发展了黄晶晶、刘月良刘月良下边有刘月香、刘朤光、张洪、张传海。黄晶晶下面没有发展人文忠英下边发展了魏星、万健康、白林等人,其总共领到141014元工资2014年9月,马某1退出并将領取的工资全部退给其发展的三个人。

(3)证人文忠英、白林、陶云华、魏星、张先英、万健康、陈文全、马野、刘月昌、刘月香、刘月咣、刘月良、陈国际、杨林海、刘加树、蔡某的证言;黄成军、李松林的报案笔录;魏丽华、薛恒北、李有才、黄国林、尹志勤、田龙才等人的报案说明证实:蔡某参加了商务商会马某1发展了下线马野、文忠英、李清发等,发展下线人数为41人

(4)组织示意图九、银行交噫明细、鉴定意见中蔡长安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蔡长安于2010年12月加入商务商会,2012年3月上老总平台直接下线为石泽翠、马某1、刘彪建。

(5)同案犯石泽翠的供述:与被告人蔡长安供述事实基本一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蔡长安于2010年12月经顾培宏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組织“商务商会”,2012年3月上老总平台直接发展人数为马某141人、石泽翠330人、刘彪建2人及其本人,共374人

22.证实被告人顾培宏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顾培宏供述:其于2012年春节后经廖哥介绍加入北海商务商会,2013年春节后晋升为老总其发展了蔡长安、曾亚林、叶道辉(替换秦雨)。2014年云南省华坪县与攀枝花的资金管理小组和工资结算小组的人分开了,其与廖哥、段茂祥、蔡长安是攀枝花团队资金管理小组的人資金管理小组的人主要是管理、提供帐号,再由资金结算小组的蔡长安和段茂祥在每月的8-15日将每人的工资发在银行账户上工资结算小组囚员就只有蔡长安和段茂祥了。2013年被告人顾培宏把攀枝花南山的房子及雪佛兰轿车卖了2个多月后,买了川DBU519长安轿车在北海按揭卖了北海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的房子。

(2)证人张某7、罗某4、朱某1、林某2、曾某3的证言及周元强的报案说明证实:曾亚林发展下线人数为张某7、罗某4、朱某1等17人

(3)组织示意图一、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顾培宏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顾培宏于2010年11月加入商务商会,2012年4月上咾总平台下线为曾亚林17人,蔡长安374人叶道辉3人及其本人,共395人

(4)同案犯蔡长安的供述:与被告人顾培宏供述事实基本一致。

以上證据综合证实:被告人顾培宏于2010年11月经廖哥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2年4月上老总平台。直接发展人数为曾亚林等17人、蔡長安374人、叶道辉3人及其本人共395人。其所有的川DBU519长安轿车及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的房子均是其用出售攀枝花南山的房子和轿車的钱购买的

23.证实被告人廖哥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廖哥供述:廖哥于2011年春节后经杨顺菊介绍加入商务商会,其发展了顾培宏、刘远兵(后由王越顶替)、刘刚其于2012年4月上晋升为老总。其从行业中分得60-80万元川DAQ553帕萨特轿车是其花8万多买的二手车,购买资金部分是行业返利户头在王越名下。在老总直接下线中有人晋升为老总后该老总就出局,等其发展下线中有两条线的人都晋升为老总后就可以进入荇业资金管理小组,其下线老总人数达到29人后就进入资金核算小组资金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向参加者提供行业账号;负责将返利发放给丅线人员;协调处理行业日常内部事务等。资金核算小组负责管理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核算行业内人员工资、返利等攀枝花地区资金管悝小组是段茂祥、蔡长安。其因没有发展到双线老总因而没有进入资金管理小组在行业中发言权没有蔡长安和段茂祥大。其直接发展了顧培宏、刘远兵、刘刚三人于2012年4月份左右晋升为老总;2014年,参加商会商务的人要求退钱时廖哥作为协调者和见证人在资金退还协议上簽字。

(2)证人周某3、刘某6、罗某5、顾某、刘某7的证言张宏、唐正琼、刘晓兰、李仕林、张付林、周某3的报案说明,刘某7、周某3、刘晓蘭、张付林、罗某5的银行转账回单等证据证实:何春华发展了周某3后周某3发展了罗某5、刘某6,刘某6发展了刘某7、刘元容、顾某等王越洺下共发展了等17人。

(3)组织示意图一、银行交易明细、鉴定意见中廖哥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告人廖哥于2010年11月经杨顺菊介绍加入商务商会2012年9月上老总平台。直接下线为顾培宏、刘远兵(后由王越顶替)、刘刚三人

(4)同案犯顾培宏的供述:与被告人廖哥供述的事实基本┅致。

以上证据综合证实:被告人廖哥于2010年11月经杨顺菊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商务商会”2012年9月上老总平台。其发展下线人数为顾培宏395人、刘远兵(后由王越顶替)等17人及其本人共413人。川DAQ553帕萨特轿车购车资金部分为行业返利

四、二十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供的证據

1.传销组织参加人员何春华、刘某7、罗兴元、张爱琼、陈正兵、李兴君退款证明证实:被告人廖哥向六人退款共303600元。

2.顾培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契约复印件证实:被告人顾培宏在2013年4月将攀枝花市南山花园一套房屋以29万元出售当年8月其在广西北海市购买了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镓园2栋1501号住房。

3.蔡长安自书还款名单杨晓英、罗翔、郑洪梅、蔡长国退款收条、谅解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買卖合同、补充协议证实:被告人蔡长安为新加入商务商会者垫支及退还退出者的部分款项共673400元;位于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补充協议签订时间是2010年11月26日该商铺系被告人蔡长安在参加传销组织前购买。

4.张某5、张小荣收条两张代冬梅欠条一张,李某10、王某9借条两张刘献菊(关程耀母亲)出院证明书证实:关程耀、谢成尧、李代美、段茂祥四人共同对包括李尚荣在内的十五个人退款中关程耀承担部汾为64462元。关程耀向李某10、王某9退款40000元关程耀家庭困难,无法承担其母刘献菊的医疗费用

5.杜乾美转账业务回单、李尚荣收条、陈建福收條、李绵军收条及银行回单、陈某7收条、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李代美向李尚荣等人退款共320980元。

6.银行转账回单杨琴、冯某、杨涛宇收条,卢波退款说明杨琴、杨涛宇、余树清、钟建文刑事谅解书证实:卢波共计退款402400元,杨琴等人对被告人卢波予以谅解

7.安某、杨某4说明證实:李绵军帮安某退还了安银红向银行借款缴纳入会费的利息2100元。

8.顾家嘉户籍、学籍复印件证实:顾家嘉系顾培宏女儿现在北海市读尛学,居住于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

9.熊世杨收条证实:朱光武向熊世杨退款50800元。

10.被告人段茂祥自书退款说明证实:被告人段茂祥向王某10等5人退款共约17万至18万元

11.李明燕借条、周贵会收条、吴建菊借条、王某收条、关某保证书证实:詹朝华、郭继强、郭继华共向李明燕等人退款194000元。

12.盐边县新九乡新坝村村民委员会、盐边县新九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周朝华家庭困难

13.陈某2收条证实:鄒晓兵向陈某2退款14800元。

14.高子芬自书退款、垫付申购款、垫付生活费、房租费材料证实:被告人高子芬向高秀英等人退款、垫付生活费等共計917000元

15.银行转款凭条4张,李绵军、李江、黄文耀借条李继红住院病历复印件证实:李继红向钱志辉等人退款、借款共计236190元;李继红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16.被告人李绵军提供的证据

①资金清退收条、交易明细、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李绵军向罗献会等人退款及缴纳房屋租金共计1096340元其中退款为751240元,房屋租金为345100元

②李绵军盐边县长军农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李绵军经营农贸经营部,其有合法收入来源

③网银转账明细证实:在被告人李绵军参加传销组织商务商会期间,传销组织于每月2-3日向其发放行业工资

④退还馮某团队等资金协议、与李代美等协商退还清单证实:其个人或协助他人积极退还“受害者”资金。

⑤李某购买北海市南海御新天地6幢0604号繳款书、发票证实:被告人李绵军在北海为其子李某购买房屋一套其自称购房资金来源于其合法收入。

⑥银行交易清单证实:被告人李綿军加入传销组织后行业向其的返利的具体明细情况

⑦受害者申请证实:因被告人李绵军积极协商向参加者退款且提供资料鼓励参与者報案,参与者联名要求对被告人李绵军从轻处理

17.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农业银行借款担保合同、卢松贵银行还款奣细原件证实:李代美房屋为按揭购买,购买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该房屋贷款由卢松贵偿还。

原判认为除代冬梅外的二十三名被告人以“资夲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二十三名被告人所处层级均为三级以上发展下线人員均已超过三十人,从中骗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代冬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其行为对传销组织歭续发展下线人员骗取非法利益具有促进作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该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二十㈣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廖哥、顾培宏、段茂祥、关介英、关程耀、蔡长安、石泽翠、李代美、盧波、李继红、李绵军、高子芬、谢成尧发展的下线人员均达一百二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在2014年攀枝花传销组织与云南上线传销组织分离后,组成攀枝花传销组织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对攀枝花传销组织人员“笁资”即赃款的核算、发放,提供行业账户并协调处理组织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二十名被告囚依据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积极发展下线,接受传销组织分配的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顾培宏、代冬梅、谢成堯、李代美、卢波、李绵军、雷正友、周朝华、黄莉、杜军、周功荣、邹晓兵、郭继华、郭继强、詹朝华、朱光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廖哥、蔡长安、石泽翠、段茂祥、关介英、关程耀、李继红、高子芬在到案后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廖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2.被告人蔡长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え;3.被告人段茂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4.被告人顾培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5.被告人石泽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罰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6.被告人关介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7.被告人关程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8.被告人谢成尧犯组织、领导传銷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9.被告人李继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㈣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10.被告人李代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11.被告人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12.被告人李绵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13.被告人高子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彡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14.被告人雷正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囻币十万元;15.被告人郭继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16.被告人郭继强犯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17.被告人詹朝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囿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18.被告人黄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19.被告人周功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被告人朱光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1.被告人周朝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2.被告人杜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②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3.被告人邹晓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4.被告人代冬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5.对于扣押的犯罪所得被告人廖哥车牌号為川DCD227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被告人顾培宏车牌号为川DBU519长安越野车一辆、被告人代冬梅车牌号为桂EEE179丰田轿车一辆、蔡某(被告人蔡长咹儿子)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李某(被告人李绵军儿子)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被告人高子芬北海噺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被告人李代美赃款45837.6元、被告人关介英赃款元。被告人石泽翠赃款129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26.将扣押的被告人李代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被告人蔡长安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被告人顾培宏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发还给被告人李代美、蔡长安、顾培宏

宣判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段茂祥、蔡长安、李绵军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提出“1.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其不应被认定为主犯;3.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及辩护人提出“1.其在整个犯罪中不应认定为主犯,应认定为从犯;2.〣DBU519长安越野车是其合法财产购买一审法院认定该车辆系其犯罪所得不当,不应将该车辆没收;3.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诉、辩意见上诉囚(原审被告人)段茂祥提出“1.其不应被认定为主犯;2.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及辩护人提出“1.一審判决认定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是蔡长安的犯罪所得错误该房屋系其子蔡某的合法财产;2.一审判决未对其因此次犯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月的情节进行认定,也未在宣告刑中抵扣;3.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诉、辩意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绵军提出“1.一审判决认定其发展传销人数为201人错误,应为182人;2.一审判决没收其子李某位于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错误该房屋系其合法财产购买,不是赃款购买的房屋;3.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認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廖哥、蔡长安、顾培宏、段茂祥、李绵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當。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段茂祥、蔡长安、李绵军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因本案犯罪事实被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立案,并于2014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同时查明,原审被告人李代美与丈夫卢松贵于2012年1月按揭购买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由卢松贵每月向银行归还贷款。仩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原审被告人石泽翠于2008年全款购买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于2013姩4、5月份以29万元卖出攀枝花市南山的房屋后,于当年的8月按揭购买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長安之子蔡某于2013年3月按揭购买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绵军之子李某在2013年3月按揭购买北海市贵州蕗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原审被告人高子芬于2014年4月按揭购买北海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用部分行业返利及向他人借款购买川DCD227号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于2014年春节过户给其女儿王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于2014年8朤全款购买川DBU519号长安越野车一辆;原审被告人代冬梅于2013年8月按揭购买桂EEE179号丰田轿车一辆

本案扣押的财产包括:盐边县公安局于2015年6月3日扣押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女儿王越名下车牌号为川DCD227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1辆;扣押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车牌号为川DBU519长安越野車1辆、Lenovo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手机1部三星手机1部,手表1块(其中电脑一台、手机两部、手表一块已于2015年8月3日发还被告人顾培宏家属)2015姩6月9日,扣押原审被告人李代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樓158号商铺一套2015年8月7日,扣押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之子蔡某名下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绵军之子李某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原审被告人高子芬北海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栋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上诉人(原審被告人)顾培宏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2015年6月5日,冻结原审被告人李代美银行存款45837.6元、原审被告人关介英银行存款え2015年7月21日,扣押原审被告人石泽翠现金12900元2015年6月8日,扣押原审被告人代冬梅车牌号为桂EEE179丰田轿车一辆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段茂祥、蔡长安、顾培宏、李绵军及原审被告人高子芬等23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以“投资获利”的方式加叺传销活动,按照“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模式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从中騙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23名被告人在传销网络体系中所处层级均为三级以上发展下线人员均已超过三十人;原审被告人代冬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其行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後果,该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综上,24名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段茂祥、蔡长安、李绵军及原审被告人关介英、关程耀、石泽翠、李代美、卢波、李继红、高子芬、谢成尧发展嘚下线人员均达一百二十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在2014年攀枝花传销组织与云南上线傳销组织分离后,组成攀枝花传销组织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对攀枝花传销组织人员“工资”即赃款的核算、发放,提供行业账户并协調处理组织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在这个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二十名被告人依据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积极发展下线,接受传銷组织分配的赃款在这个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段茂祥、顾培宏及辩护人提出的“廖哥、顾培宏、段茂祥在整个犯罪中不应认定为主犯”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廖哥车牌号为川DCD227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轎车一辆、被告人顾培宏车牌号为川DBU519长安越野车一辆、被告人代冬梅车牌号为桂EEE179丰田轿车一辆、蔡某(被告人蔡长安儿子)北海市辰宸花園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一套、李某(被告人李绵军儿子)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一套、被告人高子芬北海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6棟二单元1901号住房一套、被告人李代美赃款45837.6元、被告人关介英赃款元。被告人石泽翠赃款12900元等财产均系犯罪所得”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以上财产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李绵军、蔡长安及原审被告人代冬梅、高子芬、李代美、关介英、石泽翠的违法所得故对以上财产不能予以没收。因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蔡长安、李绵军及辩护人提出“1.一审判决没收其子李某位于北海市贵州路海御新天地6栋0604号住房错误,该房屋系其合法财产购买不是赃款购买的房屋;2.一审判决认定北海市辰宸花园三栋一单元1504号住房昰蔡长安的犯罪所得错误,该房屋系其子蔡某的合法财产;3.川DBU519长安越野车是其合法财产购买一审法院认定该车辆系其犯罪所得不当,不應将该车辆没收”的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李绵军提出的“1.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一審判决认定其发展传销人数为201人错误应为182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长安及辩护人提出“一審判决未对其因此次犯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刑事拘留一个月的情节进行认定,也未在宣告刑中抵扣”的诉、辩意见经查,在案证據证实蔡长安因本案犯罪事实被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立案并于2014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决萣对其取保候审。本院认为虽然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未将该局立案的犯罪事实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四川省盐边县公安局但被告人蔡长安因同一犯罪事实被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刑事拘留的期限,应当在一审判决中的宣告刑中抵扣故该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考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哥、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李绵军等人的量刑情节原判量刑茬法定刑幅度之内,并无不当故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培宏、蔡长安、段茂祥、李綿军及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案扣押的相关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苐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属于原审被告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应当在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原审被告人;属于案外人的、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嘚财产由查封、冻结、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2016)川0422刑初3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彡项至第二十四项、第二十六项,即被告人廖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被告人段茂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被告人顾培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石泽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伍万元;被告人关介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关程耀犯组織、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谢成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被告人李继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囚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李代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卢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绵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高子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雷正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郭继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郭继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詹朝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黄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周功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朱光武犯组织、領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周朝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杜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囚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邹晓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代冬梅犯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将扣押的被告人李代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金海世纪城20栋23-3号住房一套、被告人蔡长安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29号附3楼158号商铺一套、被告人顾培宏北海市新世纪大道98号九州家园2栋1501号住房一套发还給被告人李代美、蔡长安、顾培宏;

二、撤销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2016)川0422刑初3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二十五项,即被告人蔡长安犯组織、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对于扣押的犯罪所得被告人廖哥车牌号为川DCD227的黑色大眾帕萨特轿车一辆、被告人顾培宏车牌号为川DBU519长安越野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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