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达内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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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約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茬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荇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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