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在哪里哪里有房子卖啊!?

本人购买《同济家园》的房子有半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将房产证、土地证给我(故意拖延);
验房期间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处理(故意拖延),请网友务必注意这样的房子不能买。
(详情请关注后续内容)
【补充:2014年6月10日泰州日报第4版就本人对同济家园的验房与维权情况,也作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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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3-28 19:59
&&[第4版 03-28 19:59]
本帖内容将披露同济家园房产所存在的许多重大质量问题及偷工减料行为(后有照片、视频),求证拖延办理或交付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同时也拟详细介绍本人在购房咨询、价格谈判、预定房产、被签订(霸王)合同、验房、维权(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单位相互踢皮球)的过程及经验教训,对拟在泰州买房与刚买房的网友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尤其是意在提醒欲购第四空间所销售(同济家园)房产的网友要三思而行,至少要关注至此帖沉下去为止,同时也请泰州房产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加强对不良房产开发商、房屋建筑企业(生产单位)以及销售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泰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18日通过查阅规划及设计图纸证实了同济家园违规销售很多物业用房,而这些房屋实际上业主已经买单,否则每户面积就少2平方米左右。<font color="#月18日通过查阅设计图纸发现底层地面总厚度应为12厘米,而实际5.5厘米还不足(严重偷工减料)。本帖反映的问题已经举报50多天了,政府部门如果还不处理,势必助长这种不良行为。
发表于:14-02-05 18:31
本人在2013年7月付首付购同济家园房产1套,8月中旬将所有余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房产抵押权证、土地抵押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按要求全部交至泰州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售楼处(不同意我自己办理,强制缴费公证委托他们办),然而时隔半年了,任何证书均为获得。12月14日到售楼处向马经理追要(注:同济家园由泰州第四空间房产咨询公司代理销售,马经理系该公司同济家园销售负责人,该公司目前还代理销售万泰国际花园、华泽天下),马经理回说:泰州房产交易中心、土地局1年才能将证批下来。12月18日到房屋交易中心查询,一位W姓工作人员查后回说:你的资料刚送来不久,一位S姓工作人员回说:从资料送来,最长不会超过1个月办妥。2014年1月7日到土地局查询,一位姓S的工作人员回说:“一般一周可以办完,我自己的证办好已1年了,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同日到售楼处马经理处:将咨询情况如实告知,马态度蛮横,仍坚持说要等1年。今年1月21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W姓工作人员处查后回说:房产证、产抵押权证已经办好,开发商已取走1个月了,同日到土地局查询,一位L姓工作人员查后回说:开发商没有来办理土地抵押权证(最后一个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受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故按照规定每日应付违约金近200元,至目前为止,已违约100多天,开发商安理应付违约金2万元。那么出卖方为什么还要故意拖延办证或迟迟不交办妥的证,本人在前面暂不分析,想请网友帮助先分析一下,也许分析的结果,就是该房产不能买的第1个理由。
第四空间销售的(同济家园)房产不能买的第2个理由是:本人在2013年8月验房过程中竟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偷工减料行为,例如:因地面基础未夯实,地基平均下沉竟达11厘米(取三处测量:分别为8.5厘米、9.5厘米、15厘米),即混凝土垫层下沉,面层与垫层分离,整个地面面层悬空,出现整体空鼓现象;多处发现有泡沫代替混凝土的偷工减料行为(见后面照片1-1、1-2与视频1-1、1-2);楼层水泥地面(不对,应称黄沙地面)出现严重的起沙现象,用平口起子轻轻一划,就能划出一道深深的勾痕(见后面视频2);地面与东、西、北墙面均出现严重的裂缝(见后面照片2-1、2-2、2-3);塑钢门窗推拉不动(非常吃力)……(其余问题将在后面陆续叙述)。
发表于:14-02-05 18:31
发表于:14-02-05 18:32
发表于:14-02-05 18:36
发表于:14-02-05 18:39
发表于:14-02-05 18:40
发表于:14-02-05 18:41
不能买的第3个理由是:当上述重要质量问题在未能获得解决的情况下,多次向马经理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时(已反映近6个月了)该负责人均冷漠地表示他们只负责销售,不管质量问题,让我找物业公司(同济家园目前是泰州公园物业有限公司管理),说物业公司收了你的物业费了,你应该找他们。我要求马经理他们上门查看质量问题,马经理竟回说:我不会修,你叫我看什么?(多次被其无情拒绝)。
理由4:当多次找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又说这些质量问题比较重大,我们维修不起,我们收的物业费只占房产金额的一小部分,你应该找售楼处,他们收的是大头(指100万购房款)。
理由5:在多次找售楼处后,12月8日一位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个开发商工程部L经理的手机号码,我打电话向其反映问题,这位L经理不是关心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且要让我说出:谁给的我手机号码,言下之意我不应该直接找他,然后关机再也没有回电给我。
理由6:在多次找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让我看到了一份建设(建筑)单位对本户“地面空鼓、墙面裂缝”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过期”两个大字,我问:过期什么意思?这位物业经理回复说:你买的房屋虽然是同济家园最后一期,但2011年8月就已经竣工通过验收,房屋包修期为竣工后一年,现在已经是2014年,故建筑单位不管了。也就是说:房屋还没有买时,包修期就过了。
理由7:我说:《房屋质量保证书》上质保期是多长时间?回说:1年。我说:我验房或验房不久就发现这些严重质量问题,即使拖到现在也才半年,怎么就包修期过了不包修呢?现在想想原来他们采取的是拖延战术,销售、开发、建设(建筑)、物业单位之间相互踢皮球,在拖延时间,等拖满1年就真可以不管了。请问网友这样的房产能买吗?
理由8:1月7日在售楼处交涉时,一位售楼小姐曾对我说:人家物业公司的人员曾说你:报修的都是些小问题――不正常,在这里我想请问这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这位售楼小姐:你1个月的工资是多少?你1生能买多少房?我只知道,我买此房是花了几代人的积蓄付首付的,每月还近4000多元贷款,一家人30年才能还清。你们将地基下沉、地面起沙、墙面裂缝看成是小问题?那什么是大问题?让你们修就不正常,消费者花了大价钱买房,还要再花钱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就正常了?请问网友这样的物业能添置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这位售楼小姐:如果要统计质量问题50个都有,但我什么问题都要你们解决的吗?诸如:公共烟道千疮百孔漏油烟(用胶带纸封住油烟机的接口后,屋子里还有很浓的油烟味)问题我向你们说过吗!开关、插座、灯座只装1个螺丝我要你们解决过吗?水龙头不好用我要你们换过吗?……当然随着你们继续拖延解决大问题,给我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不排除小问题也要披露并要你们解决。
理由9:在太无聊《天天泰州》、《楼市资讯》等栏目搜索“同济家园”后,反映同济家园质量问题及不能获得妥善解决的帖子有若干,难怪1个多月才能卖掉1套房子[2014年1月3日查询泰州房地产信息网(.cn/archive.php?aid=1392)其可售房源为155套,2月5日查可售房源为154套
),也难怪卖了几年了还有这么多套。故请网友慎重购买这样的房屋,同时也要慎重购买信誉差的销售单位所销售的房子(卖房前是孙子,卖房后是大爷)。
理由10:由于重要质量问题迟迟没有获得解决,使装修工期一拖再拖,买了这样的房产严重影响了按时使用,花的是现房的钱,实际得到的房产还不及其他楼盘的期房(同济家园房产的土地使用时间从2007年12月就开始计算了)。
……………
(其余20+N个理由及情况将在后面陆续披露,请网友继续关注)
发表于:14-02-06 09:56
理由11:为了这些质量问题,请了若干次假,跑了无数趟,结果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好,请问:有多少网友有时间跑这么多趟?有多少网友有这么大的耐心?
发表于:14-02-06 21:59
理由12:当上述重要质量问题在未能获得解决的情况下,要求马经理他们上门查看质量问题,马经理回说:我不会修,不看,那么按照马经理的逻辑如果他卖的是电视机,因为不懂怎样修电视,消费者得不到修理的情况下,那他就也不管了。不会修,看总应该看得见吧。这样的代理销售公司你还能买他的房子吗?在这里想请马经理学习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均应依照质量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所以说:第四空间马经理的这种推诿、逃避责任的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
理由13:房款余额付清后,验房时索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查看,售楼处回说:有,在物业上;等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说:在售楼处,等再到售楼处要,又回说:在开发商处,结果到现在也没有看到。
发表于:14-02-06 22:08
这个楼盘口碑太差(在泰无聊看到过很多投诉的帖子),不能买,住建局应该管管这些不良的开发商与销售单位。
发表于:14-02-06 22:27
发表于:14-02-06 22:32
理由14:其实该楼盘除东侧道路车流量大外,其位置比较偏僻(非常冷清),附近道路行人稀少,(见拍的照片),周围被大学包围,且无其它楼盘相连,晚上行走不安全,大超市、菜场等商业配套入住的可能性也小,而且价格很贵(接近市中心房价)本来是不打算买这里的,主要原因是电话不断骚扰的结果。你嫌价格贵,她叫你来商量,来商量后又说:我给的价格买不到。我不买了,过几天又打电话说:经理叫来谈一下,经理谈不下来,然后走人;过几天又打电话:经理说上海老板来了,你来可以请示一下。我来了,又说:必须先交订金2万,才能向老板请示,否则,如果老板同意优惠了,合同签不成要扣我们的奖金……….(会忽悠人)。
发表于:14-02-06 22:33
发表于:14-02-06 22:35
第15楼下面1个照片中远处的高楼(东边)就是同济家园的高层。
发表于:14-02-07 21:43
理由15:在向售楼处马经理了解办证进度时,马经理回说:进度不好控制,我们售楼处是请外面的人办的。我说:那请你们联系她,了解一下证办到哪一步了,他不同意。我向他其了解办理人的联系电话(我自己联系)他又不同意。(再此请问网友:这样经理不是蛮不讲理是什么?你能买他销售的房子吗?)
发表于:14-02-07 21:43
理由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目前买房并要求解决质量问题已近半年了,同济家园仍然在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请问网友:这样的房产能买吗?
发表于:14-02-08 06:26
理由17:经测量房屋净高是2.8米,楼层层高是2.9米,故楼板厚度只有10厘米,考虑到楼板起沙(不但是用一字起能轻轻划出深深的沟痕,用扫帚扫也能不断将混凝土扫掉)这一因素,楼板厚度实际不足8厘米。
发表于:14-02-08 15:38
我给你支一招,肯定有效,行不行?
发表于:14-02-08 18:40
行,请支招!
发表于:14-02-08 19:34
&&[第2版 02-08 19:34]
理由18:[2014年1月21日泰州房地产信息网(.cn/archive.php?aid=1392)同济家园可售房源为154套,今日2月8日仍然显示可售房源为154套
),也就是说18天都未曾卖掉一套。这是房屋质量(当然也是信誉差)的必然结果。
发表于:14-02-08 20:37
谢谢分享经历! 借鉴!
发表于:14-02-08 22:27
理由19:网上反映同济家园关于房产证的帖子不止我一个,还有很多,例如:
发表于:14-02-08 22:28
被系统删除于: 22:29:03
发表于:14-02-08 22:29
至目前为止,同济家园房产不能买的理由已经整理了40多个,将陆续披露,请网友继续关注。
发表于:14-02-09 09:31
如果同济家园不处理此事,这个贴子会一直顶的。
发表于:14-02-09 22:39
理由21:厨房里的公共烟道应该是双层(分为主、副烟道)结构(可避免其他住户的油烟串到自家来,见图3),而同济家园公共烟道偷工减料建的单层烟道,入住后如果自家的油烟机不开,其他住户的油烟回串到自家来,很难闻。请网友在置业时务必查看或咨询烟道类型。
发表于:14-02-09 22:40
发表于:14-02-10 12:13
买个房子 不容易啊,这房子能退吗,我劝你退了,你列举了这么多不能买的理由,以后住着也肯定不舒服,楼主说到的很多问题,其实在泰州乃至全国的楼盘中都有出现,这就是中国特色!
发表于:14-02-10 19:42
&&[第2版 02-10 19:42]
回复 第30楼 的 @站在凤城河边上:
我这个房是贷款70%买的首套房,不知道退掉后,重买算不算第二套房,请知情网友告知一下!另外同济家园花几千元修理都拒绝,还会轻易同意退房(退房的话,他们要损失几十万)?(注:目前我尚未决定退房)。
发表于:14-02-10 19:43
&&[第3版 02-10 19:43]
我这个房是贷款70%买的首套房,不知道退掉后,重买算不算第二套房,请知情网友告知一下!另外同济家园花几千元修理都拒绝,还会轻易同意退房(退房的话,他们要损失几十万)?(注:目前我尚未决定退房)。
发表于:14-02-10 18:46
被系统删除于: 18:47:02
发表于:14-02-10 18:48
理由22:买房时售楼工作人员吹嘘前面没有遮挡,阳光多好、空气多好,买房不到4个月在牧院生活区北侧(同济家园南)规划就出来了,小区前面要建几幢高层,这样由于小区后面也是高层,所买的多层等于处于山谷中,所以奉劝买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多咨询,一些人之所以买同济当然也是某些部门配合房产商卖房的结果,即开盘时在泰州晚报上:说同济家园南边不建高层,等销了几年,牧院又建高层了。详见:如下链接:
发表于:14-02-10 18:48
发表于:14-02-10 18:49
http://bbs.t56.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59360
发表于:14-02-10 18:49
发表于:14-02-12 20:18
楼板厚度实际不足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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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点恐怖了
扬州,建城历史可至公元前486年,素有“竹西佳处,淮左名都”之称。
发表于:14-02-12 20:25
刚问同事,厚度应该在12-15cm,钢筋含量在40左右
扬州,建城历史可至公元前486年,素有“竹西佳处,淮左名都”之称。
发表于:14-02-13 14:39
高度关注事件进展,和谐社会被一帮害群之马搞成无赖社会了。此贴一出,你一定会胜利。
上次你在太无聊的帖子,我跟了一贴,才1天就被删掉了。可见有人很害怕我帖子里内容,不知道你看见了没有。
不管怎么样,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必要的时候我会向你提供有些人害怕的东西。
发表于:14-02-13 14:42
你没有发现真正的秘密。看了你的斗争过程,我知道你只是在某个环节就差一点就要发现秘密了。 点到为止,&呵呵。
发表于:14-02-13 14:48
还是提示你一下,某局相当的混账,里面的人相当的胆大,素质很差,也许社会真的全都这样了。人就怕认真,你认真了,终究会水落石出。办这事必须要有强大的内心,谁还敢把你肉体消灭?
发表于:14-02-14 19:27
奉劝看到此帖的网友相互转告:同济家园的房产真的不能买了。
最近我又被他们耍了三天,例如:那个工程部负责售后的卢经理出尔反尔,故意拖延,还竟然骂人。2月11日我打电话给卢查问:“1.为何在泰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查不到同济家园一些楼房的监督注册信息(包含我房屋所在的楼)”;2.“质量问题你们究竟处理不处理?”,他回说:“到现场看一下”,看后经过我的交涉,答应返工。我问如何返?混凝土层应该多厚?他说:6厘米,浇的时候可能有误差5厘米也正常。我说:那我看一下设计图纸,看是不是6厘米?他说:今天保管图纸的人不在。我说:那我等。经过三天的等待,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我今天再此找他:他回说他图纸已经看过了是6厘米,我说:“我要看”。他说:你要看,你去档案局看,我这里不同意你看”。
故请网友务必关注此帖,此3天的详细情况及同济家园房产不能买的后续理由(重要)将陆续披露,另外,我将保留要求同济家园支付延期交付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的权利。
发表于:14-02-14 19:28
理由23:奉劝看到此帖的网友相互转告:同济家园的房产真的不能买了。
最近我又被他们耍了三天,例如:那个工程部负责售后的卢经理出尔反尔,故意拖延,还竟然骂人。2月11日我打电话给卢查问:“1.为何在泰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查不到同济家园一些楼房的监督注册信息(包含我房屋所在的楼)”;2.“质量问题你们究竟处理不处理?”,他回说:“到现场看一下”,看后经过我的交涉,答应返工。我问如何返?混凝土层应该多厚?他说:6厘米,浇的时候可能有误差5厘米也正常。我说:那我看一下设计图纸,看是不是6厘米?他说:今天保管图纸的人不在。我说:那我等。经过三天的等待,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我今天再此找他:他回说他图纸已经看过了是6厘米,我说:“我要看”。他说:你要看,你去档案局看,我这里不同意你看”。
故请网友务必关注此帖,此3天的详细情况及同济家园房产不能买的后续理由(重要)将陆续披露,另外,我将保留要求同济家园支付延期交付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的权利。
发表于:14-02-16 23:12
2月11日我打电话给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卢姓经理,一是查问:为什么泰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只有1-6号、10号、11号、1号商铺、2号商铺的监督注册信息,而其余20多幢楼为什么看不到监督注册信息(包含我房屋所在的楼)?他回说:“注册了”,故请网友查看一下如下网址:()到底有没有显示?
二是告知:“关于本人房屋问题,我已经在太无聊《天天栏目》发了一个帖子,如果对发帖内容有异议,可以上网回复?,他回说:“发帖是你的权利”。后来他说:可以去现场看一下。
下午请假去了现场,他是与物业的D经理一同去的,我将问题指给他们看了,同时也对物业D经理说:我已经在网上发帖,如果对发帖内容有异议,可以上网回复?,他回说:已经看过了。
在谈到一些质量问题时,卢经理先是百般狡辩,后来答应返工。在谈到楼层混凝土起砂时,他说:不是我1户这样。在此我要说的是:“其他户也这样只能说明是批量性的不合格(批量性的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因为其他户这样就代表工程合格或代表正常,不用返工了”。
在谈到地面返工厚度即如何返工时,他先说:6厘米,后来又说:浇的时候可能有误差5厘米也正常。我说:那我看一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看图纸上标的是多厚?只要图纸设计值(如:混凝土厚度、质量等级)在正常合理范围内,应按原图纸返工。后随他到工程部办公室要求看图纸,他说:今天保管图纸的人不在。我说:那我等,等保管来了通知我看。(注:因为原房屋在建筑施工时,正常都有监理监督施工质量,施工后都应该有一个验收程序,而本次返工的工作量也不算小,总该考虑一下返工方案吧?返工后的部位总不能再出现质量问题吧?)
离开工程部(在售楼处的楼上)后,来到一楼的售楼处,我对第四空间的L姓销售人员说:“我已经在太无聊《天天栏目》发了一个帖子,你们如果对发帖内容有异议,可以上网回复?”,她说“帖子看过了”。谈到房产证时,她仍然说:要1年。
第2天(2014年2月12日),接到了售楼处领证的电话通知。
2014年2月13日,到售楼处L姓销售人员处领取了房产证(此时离合同签订日已有200多天,根据法律规定违约了110多天),但办证前交给售楼处的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原件各2份)1份也没有返还给我,她说:其他人也这样不返还,不知真假?在谈到延期交付房产权属证书要支付违约金时,L姓销售人员说:购房合同没有规定房产权属证书交付日期,我说:合同没有规定房产权属证书交付日期,那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90天作为交付期,如果合同规定了就按合同规定执行,但合同规定的期限不可超出国家规定。况且:所定的90日也不算短,开发商完全可以在这一时间内将证办好。后来我也将发帖之事与要求支付违约金之事向在售楼处的同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高经理说了。
经过三天的等待,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我于2月14日,找卢经理,他回说他图纸已经看过了是6厘米,我说:“我要看一下”。他说:你要看,你去档案局看,我这里不同意你看”。我说:11日不是同意我看的吗?你这不是分明在耍我、拖延时间吗?他恼羞成怒,理缺词穷,竟然骂起人来。
我来到一楼的售楼处向同济房产公司的负责销售的高经理反映了上述情况,要求同济房产同意本人的合理要求,即:查看图纸原件。
今天是16日了(又等了2天),仍未有同意看原图纸的电话来。
在此网友们应该能分析得出来:他们不同意看原图纸的原因!
我想:不外乎就两种情况,一是: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图纸要求,怕被我看出来;二是:图纸设计不合理怕被我看出来。其实,在11日卢经理回说:保管图纸的人不在,我就知道了结果。作为工程部业务经理图纸不能随时看谁信(当时办公室桌子上有很多图纸)?你工程部有图纸还要让消费者到市档案馆去查?不是耍我,是什么?分明是不想解决问题。
发表于:14-02-16 23: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售后服务等情况。
&&&&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
发表于:14-02-17 19:12
&谢谢您的支持!&回复
第40楼 的 @JX3777:
发表于:14-02-17 19:13
以下是引用 第40楼 @JX3777 的话:
高度关注事件进展,和谐社会被一帮害群之马搞成无赖社会了。此贴一出,你一定会胜利。 上次你在太无聊的帖子,我跟了一贴,才1天就被删掉了。可见有人很害怕我帖子里内容,不知道你看见了没有。
不管怎么样,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必要的时候我会向你提供有些人害怕的东西。 ...
谢谢您的支持!
发表于:14-02-17 19:17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t 的话:
楼板厚度实际不足8厘米。--------------???这有点恐怖了 ...
就此问题,我与同济家园工程部交涉时,那个经理还百般狡辩。
发表于:14-02-17 19:18
以下是引用 第39楼 @t 的话:
刚问同事,厚度应该在12-15cm,钢筋含量在40左右 ...
就此问题,我与同济家园工程部交涉时,那个经理还百般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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