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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从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到重庆邮电大学一号门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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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3)渝一中民终字第30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新寇庄北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卫,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拥军,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中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原重庆市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永川市环北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骆宝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继川,男,该公司员工,住重庆永川市胜利北路3号2-12号。  上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四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永川市人民法院(2003)永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原重庆市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上诉审理中已更名为重庆中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防水公司)向永川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山西四建欠其防水材料款75176.38元,重庆防水公司起诉该案所提供的主要证据为一份日盖有“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山西四建六公司)和“重庆防水公司”(协议乙方)公章的《对帐还款协议书》,《对帐还款协议书》载明,乙方向甲方山西临汾交通大厦工程提供防水卷材7200平方米,计货款198000元,为甲方作防水施工2201.28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2.80元,计施工费28176.38元,防水材料及施工费共计元,截止日,甲方共付款151000元,尚欠款项75176.38元,定于2001年10月底全部付给乙方,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从甲方欠款之日起按实际欠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追收甲方违约金,并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的审理中,山西四建对《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永川市人民法院委托本院进行鉴定,本院根据山西四建提供的印章样本与《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印文进行鉴定,认定《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印文与其提供的样章印文不同一。重庆防水公司遂向永川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该案的诉讼。  日,重庆防水公司再次向永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四建支付防水材料款75176.38元。重庆防水公司除提交了《对帐还款协议书》外,还提交了四份《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和其自行委托重庆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重庆刑研所)鉴定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其中一份标有97年6月15日的《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上所加盖的“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与《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系同一枚印章所盖。重庆防水公司提供的其余三份《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均未盖章。在原审法院的庭审质证中,山西四建对加盖有“山西四建六公司”公章的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的效力表示认可,只是辩称双方属于施工关系,并无材料购销,对重庆防水公司举示的鉴定书,山西四建认为,该鉴定系重庆防水公司诉前单方委托,应重新鉴定,山西四建向原审法院要求重新鉴定的内容为:“《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印文与申请人(山西四建)提供的‘山西四建六公司’样章印文是否同一。”日,山西四建与重庆防水公司在原审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商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西南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同月22日,山西四建以传真方式致函原审法院,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案前在另案审理中已对本案的证据进行过鉴定,该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于本案起诉前重庆防水公司找到的鉴定材料,因此,不再申请重新鉴定。日,重庆防水公司致函原审法院,提出:1、山西四建申请鉴定所提供的样章印文是否为原来所使用,值得考证。2、送检的材料不应是山西四建现在提供的样章印文和《对帐还款协议书》,而应该是山西四建在法庭上认可的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和《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印文,或者是第三者。日,原审法院委托西南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要求西南鉴定中心确认《对帐还款协议书》和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上的“山西四建六公司”公章是否为同一枚公章所盖。西南鉴定中心鉴定后确认,《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公章与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上的同名公章印文系同一枚公章所盖。针对这一结论,山西四建认为,山西四建并未请求法院重新鉴定,重庆防水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不应准许其重新鉴定,此外,西南鉴定中心没有使用山西四建提供的检材,鉴定检材不充分,结论不准确。重庆防水公司对西南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重庆防水公司起诉时,虽然提交了四份《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但有三份未加盖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事后又未经该公司的追认,此三份购销合同对山西四建没有约束力。山西四建对日签订的标明有施工费并加盖了山西四建六公司公章的购销合同没有异议,该合同有效。山西四建认为《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加盖的“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不具有真实性,经本院委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该印章不是该公司的印章,而重庆防水公司提交的重庆刑研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又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两者提供的样本不一致,结论也不一致,且在质证中,山西四建否认重庆刑研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并要求重新鉴定,为判明事实真伪,本院再次委托了双方均认可的西南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山西四建对此鉴定仍有异议。本院面对三份鉴定结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西四建提供的经重庆防水公司庭审质证中认可的样章为样本进行鉴定,重庆防水公司虽对该样章无异议,但要求其当庭直观认定该印章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有科学性,以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瑕疵;西南鉴定中心根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购销合同上的印章为样本进行鉴定,检材(《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印章)与样本(双方认可的购销合同上的印章)具有可比性,且结论与重庆刑研所的鉴定结论相吻合,因此,应认定《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真实。山西四建辩称西南鉴定中心鉴定所用的材料不充分、程序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山西四建六公司系被告山西四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应由被告山西四建承担。山西四建应承担支付欠款、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由被告山西四建给付原告重庆防水公司防水材料款75176.38元,并从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307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财产保全费80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5070元,由被告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付原告)。  判决后,山西四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已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确认与山西四建提供的样章不一致,《对帐还款协议书》系伪造而成,不应认定其效力。二、重庆刑研所出具的鉴定书系重庆防水公司起诉前私自委托,法院不应采信。三、西南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也不能采信:1、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存在该规则第二十七条的情形,重庆防水公司并没有证明具有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原审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错误。2、山西四建在原审法院不可能也不曾与重庆防水公司商定过鉴定机构,原审法院准许重新鉴定违反程序,因此,西南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应被采信。山西四建在提起上诉的同时,还提供了其自行保存的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要求以此为样本重新进行鉴定。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的认定,以《对帐还款协议书》的确认为焦点,因此,本案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二审中是否准许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其次,在解决了前述问题后,如何确认《对帐还款协议书》的效力。  1、关于二审中是否准许上诉人重新鉴定的问题  上诉人在二审审理中提供了其自行保存的97.6.15.的《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并要求以此为样本对《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进行重新鉴定,从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可以看出,重新鉴定以法庭接受上诉人二审提交的证据为基础,从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的形成时间来看,该证据显然不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而应属于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可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证据,不能视其为二审中的新证据。上诉人要求以此证据为样本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及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如何确认《对帐还款协议书》的效力  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经认可了由重庆防水公司提交的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的效力,而97.6.15.《重庆防水公司购销合同》上“山西四建六公司”的印章又与《对帐还款协议书》上的同名印章一致,由此即可得出上诉人认可《对帐还款协议书》上“山西四建六公司”印章的结论,《对帐还款协议书》的内容已完整地证明了本案的事实,重庆防水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主张。  本案前另案的鉴定结论(以下称另案鉴定结论)与本案的鉴定结论并无矛盾,由于另案鉴定结论所使用的印章样本与本案《对帐还款协议书》上使用的印章并非同一时段,不能完全排除不同印章的可能性,因此,另案鉴定结论与本案的鉴定结论没有可比性,更不存在效力大小的区别,上诉人在一审中认为另案鉴定结论效力高于本案鉴定结论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应当指出的是,本案鉴定结论是上诉人在一审中对重庆防水公司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后向法庭要求鉴定的,法庭正是基于上诉人的这一申请才支持其与重庆防水公司商定鉴定机构,虽然其事后又申请不再鉴定,但上诉人这种草率对待诉讼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以此否认其在一审中曾向法庭提出过鉴定要求的理由更是不能成立的。本案鉴定结论的作出程序合法,结论科学,应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山西四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件受理费3070元,其他诉讼费600元,计3670元,由上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晓瑛&&   代理审判员 叶 芳&&   代理审判员 张小明&&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韩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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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为什么又成了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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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按语:
&&& 一段时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因为其骄人的业绩一直是一个热点.最近,李庄案件的再度曝光,又使刚刚度过自己60岁生日的西南政法大学成了焦点.因为各路意见领袖中均有西政校友的声音和身影.
&&& 对于这所不同一般的政法大学,许多人都有话可说,当然说好话的居多,我也是其中一员.于是,西政人说我不是西政人,胜似西政人.我的母校华政人说我既是华政人,更是西政人.不管怎么说,现在我还是西政的兼职教授.所以,自然要特别关心并关注西政的状态和动态.
&&& 现在,这篇&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就这样进入了我的眼帘.
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南都周刊
&&&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南政法大学,是环境清幽、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也曾是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在重庆这个正在风雷激荡的城市里,这里更是各色人等纷至迭来的舞台。
2007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的1000余名大学生走进体育场,用身体组成&人人重庆&的重庆形象标志。而现在,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南都周刊记者_季天琴曾向荣&
实习记者_曾明瑞& 重庆、上海报道
&&& 四月中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京碰见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后者去年刚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离职,两人谈起李庄案第一季中,西政部分教授为检方&释疑&的行为,不无玩笑地说&&&第二季谁再这么丢学校的人,就用口水淹死他。
&&& 2011年 4月12日,李庄漏罪案开庭前一周,贺卫方发表了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贺卫方公开地发表自己的困惑,他认为是一个学者应尽的义务。
&&& 歌乐山下,嘉陵江旁,是贺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在重庆乃至全国的政法系统,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众多。
&&& 西政人带着他们特有的荣耀,这所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曾经承载过中国法学界的荣耀与梦想,号称法学江山,西政一半。
&&& 作为西政学子们的大师兄,以及精神偶像,贺卫方承认,他的隔空喊话,是想唤起校友们&对于法治的那一份情怀&。
&&& 西政人也不吝于他们的回应,他们在留言中告诉贺,感谢他为母校&长脸&。
&&& 2003年3月,离西政五十周年校庆还有半年时,贺卫方给西政渝北校区的大一新生做讲座,号召他们把&西南政法这种开明的、开放的、不苟且、不媚俗的精神,带到全国各地,带到中国的政治舞台之中&。
&&& 世易时移,时隔八年,在他当年做过讲座的地方,西政学子们挥舞着手中的红旗,参加重庆卫视《天天红歌会》渝北周的现场节目录制&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李庄案中的外围智囊
&& &2009年岁末,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当年贺卫方大学实习的地方,李庄第一季一审开庭,本刊记者亦到庭旁听。
&&& 此前,因&涉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批捕,律师的权利边界成为当时的焦点。2010年2月,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被业界称为李庄案&第一季&。
&&& 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最终,合议庭拒绝了这个要求。该案审判长付鸣剑,亦毕业于西政,其硕士论文的主题,是论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 贺卫方称该案检察官&创造性地为一些行为背书&&&&在一审当庭抛出李庄&嫖娼说&的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人幺宁,同样毕业于西政,被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驳为&法律审判失败,遂用道德审判&。
&&& 学界也未能与此案保持距离。一审当晚10点多,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和西政刑诉法教授李昌林、潘金贵、高一飞、梅传强接到紧急开会的电话。参会的教授回忆称,因重庆市政法委对庭审效果不满意,故紧急召集检方外围智囊商量对策。
&&& 重庆的本地媒体列席了这次会议,并在次日做了倾向性明显的报道。参会的陈忠林,不久在&西政人论坛&上和母校学子纵论李庄案,并和陈有西就程序正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学术辩论。在调任重大之前,陈忠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 另一位西政教授,时任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徐昕,则在《方圆法治》发表文章《重庆打黑答问录》,向自己的同事们开炮。
&&&& 在这篇答问录里,徐昕告诫这些正在从事打黑课题研究的学者,&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些贡献&。
&&& 在第二季开庭之前,贺卫方在公开信中向这五个学者喊话: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 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李庄提起追诉,并于4月19日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是为&第二季&。
&&& 在场人士注意到,当天的庭审,西政潘金贵教授等人亦到场旁听。在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后,陈有西肯定了程序正义的功能,感叹&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
那些受欢迎的人
&&&& 2010年9月,西政六十周年校庆&---两度庆典,别人用十年,西政只用了七年。
&&&& 此前,西政一直把1953年作为建校时间。去年4月,这个节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 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解释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是如何一脉相承。因此,西政的校史被追溯至1950年,刘伯承是首任校长,当时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邓小平、刘伯承、贺龙都是兼职老师。
&&&& 校庆提前,不少校友尤其是夏登峻、徐静村等退休老教授们并不赞同。夏登峻称,1949年初各地纷纷成立的&革大&,只是培养干部的临时机构,跟一般的正规大学是两码事。
&&&& 另一位在职教授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学校的红色资源&。
&&&& 2010年9月,西政校庆期间,刘伯承元帅的长子刘太行专程来渝,并在西政渝北校区为其父的雕像揭幕。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应邀即席讲话,表彰这所法治名校为中国政法界和重庆打黑作出的贡献。
&&&&& 庆典上,学生们诵读了该校经典节目《古往今来名人论廉政》&&&由该校民商法学院诵读队表演的这个节目,曾在&唱读讲传&专场文艺演出中受到过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的表扬。
&&&&& 不过,民商法学院一位教授透露,曾有诵读队的学生家长跑到学院来告状,认为表演太频繁,担心孩子荒废学业。
&&&&& 作为西政的兼职博导,贺卫方已经两年半没回母校了。去年校庆,贺卫方还在新疆支教,校庆的邀请函寄到了北大法学院。
&&& 在西政学子看来,贺卫方代表着该校的精神谱系。99级学生羽戈回忆说,他在西政听过的最火热的讲座,莫过于贺卫方的&中国宪政起步&。容纳千余人的小礼堂,里外至少站满三千狂热的学子,盛况所至,礼堂的厚实大门被挤得脱框。
&&& 时隔多年,西政学子将同样的热情给予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日,在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副校长刘俊的陪同下,王立军出席了西南学术大讲堂法律论坛。许多学生踮着脚尖站在门口,听王立军讲打黑。
&&& 当天在现场的一位西政老师称赞王立军的PPT做得好,&跟《盗梦空间》一样&。
&&& 会上,张国林为王立军颁发证书,正式聘请其为西政刑法学兼职博导。
&&& 一个月后,西政&全球法学家论坛&邀请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到校讲座。该论坛由西政刑侦90级的校友冯清华解囊1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西政作论坛专用。在渝期间,李聘请王立军为&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 事实上,架起西政、重庆和世界沟通桥梁的李希光,是西政近年引进的最重要人才之一。去年校庆庆典期间,&重庆经验与亚洲模式国际研讨会&在西政举行,多位嘉宾感谢西政与中国议程研究院院长李希光对他们的邀请。
&&&& 现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的李希光,属西政柔性引进的人才。知情人称,&他可以不来西政,但是论文要署西政的名&。
&&& 作为交换,李本人在渝北拿到了一套240平方米左右的花园洋房,&房子相当于三层,下面一层是车库&,李按每平方米1600元的成本价一次性付清。附近的房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
&&& 此外,西政也会提供科研经费,&他在我们这里一个月拿1.5万-2万是没有问题的&。对李希光,西政领导层也表示了满意。
&&& 2010年12月,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辑西默&托平到访重庆,其间,托平被聘为西政的客座教授,并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会面&其实,托平的重庆之旅由李希光一手促成,李本人随后也在《t望》新闻周刊撰文《在重庆看到延安精神》,详解这段经历。
&&& 5月10日,南都周刊记者联系李希光核实上述情况,李称自己在美国,&电话费钱&。随后记者的短信,他也未予回复。
三次&护校运动&
&&& 犹如一个没落的贵族,西政眉宇之间还残存风华绝代的气韵。1953年,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那时这所学校还仅被称为西南政法学院。
&&& 1971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撤销所有的政法学院的决定后,西政几位老先生顶着自己头上的政治高帽,上书苦苦恳求保留学校。因此,当同时期的政法学校在动荡中被肢解时,西政的师资力量却奇迹般地得到保存。这就是西政历史上著名的&护校运动&。
&&&& 1978年,作为司法部所属全国5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率先恢复招生&&&当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的单科学院,招生人数比其他4校的总和还要多。
&&&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政校园,环境清幽,是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在法学界,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被公认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典范。
&&& 仅1978年校友而言,除了目前法学界知名学者贺卫方、梁治平、龙宗智、王人博、张卫平等,还有不少大员,如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以及刚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 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211&申请失利,成为西政人永远的痛。在这场被命运扼住咽喉的斗争中,西政最终没能突围&&&这个偏居西南一隅的传统名校,在教育资源上边缘化更甚。&211工程&是1995年教育部提出的重大构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宏大工程。
&&& 2003年11月,《南方周末》一篇《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写尽西政的内交外困,引得重庆地区当期《南方周末》全面脱销。
&&& 此前,这所命运多舛的高校亦历经波折。1999年,西政学子们听说要被并入重庆大学后,他们在悲壮的&护校运动&中打出了&宁做西政鬼,不做重大人&的口号。学校是保住了,但是不到一月,西政又遭遇了历史上最大的变故&&&它的隶属关系从司法部划归重庆市政府,由中央军变成了地方系。
&&& 11年后,相似的一幕再度上演。日,西政校方正式通知,将在老校区旧址成立&红岩干部培训基地&。
&&& 校内情况通报称,这是重庆市委市府的决定,&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是即将建成的与井冈山、延安、浦东三所干部培训学院齐名的第四所培训学校,主要培训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 西政老校区诞生在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靠近红岩魂广场,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综合重庆市文广局和西政知情教师提供的信息,将其改造成为&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有利于重庆建好&红岩联线&的红色文化品牌。
&&& 不过,这个消息于西政师生而言,则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消息宣布后的短短三日内,西政老校区的命运变数横生。
&&& 党委书记张国林召集高绍先等退休的学院领导,要求他们表态支持搬迁,几小时后,他无功而返。
&&& 4月14日晚上,在沙坪坝校区岭南厅,有学生打出了&反对卖校,保卫西政&的条幅。法学院教授徐昕在大会上发言称,&我们挺过来了,西政不搬了&。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也壮烈激怀,称:&强烈反对学校行政化,只有学校强大,才不会任人宰割!&
&&& 因为这些强烈的反对声音,西政老校区得以暂时保全。
&&& 不久,唐尧便转变风向,与校方口径保持一致。在《沙坪坝校区搬迁问题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唐称重庆市府和西政&不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法律关系&。
&&& 他写道:反观1999年和近期所谓的&护校&,由于其前提条件错了,学校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对于这次护校,官方说法是,&全校上下的努力由于个别人的行为化为乌有&&&&这个&个别人&,在西政人看来,指的便是徐昕。
让学校为难的人
&&& &护校风波&后不久,2010年6月,徐昕最后一次在西政的课堂露面,他告诉台下的学生,&这次机会对我来说特别珍贵,原因就不解释了&,语毕,课堂上响起了持久的掌声。
&&&& 徐并不愿意臧否母校,但离开西政显然是无奈之举。1970年出生的徐昕,西政硕士毕业,在清华读完博士后曾短暂任职海南大学,后重回西政,并在36岁时成为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博导。
&&& 早在2009年3月,他就曾公开致信党委书记张国林和时任校长陈彬,抱怨学术讲座中繁琐的审批程序,那是他在西政第一次捅娄子:
&& &一次讲座需要四个部门审批,比原来还增加了二个审批部门:党总支&&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指什么部门的党总支、宣传部、科研处、外事处。&
&&& 李庄伪证案第一季之后,他又发表了那篇《重庆打黑答问录》。作为西政在校教师中唯一公开要求程序正义的学者,徐昕在网络上被称为&西政唯一对李庄案的良心发现&。
&&& 就徐昕离职一事,西政宣传部长张北坪以&个人意见&对本刊记者称,这是正常的人事流动,合同期满,聘与不聘某个员工,是内部正常管理行为。对此,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未作回应。
&&& 当徐昕为离职忙得焦头烂额时,日至28日,西政正在举办&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
&&& 校长付子堂在研讨会上痛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复杂性和破坏性&。九个月后,付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新华网法治频道关于该活动的介绍称,&该同志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与保障,受到重庆市委的表彰&。
&&& 学界人士介绍,因相关方面对这次研讨会规格不满意,当年6月初,西政不得不再次组织全国专家,和重庆市政法委、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了&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
&&& 相关人士透露,西政领导还劝说该校教授赵长青参加这些&涉黑&研讨会,&为了学校,出面表个态&。
&&& 今年77岁的赵长青是贺卫方等西政人最尊重的老师之一。后者回忆说,上大学期间,每到中午饭点,学生就在下面敲碗,在&磅磅磅&声中,有老师受不了就下课了,然而赵从来没被学生敲过碗。
&&& 2009年,赵长青代理了重庆黎强涉黑案,在辩护中,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49件证据中,没一组能证明黎强涉黑罪名成立。
&&& 黎案庭审期间,法庭上下诸多人物,不少都是赵长青的徒子徒孙。他提醒他们,&打黑&不是&黑打&,&务必审慎&。
&&& 当年岁末,李庄伪证罪期间,与重庆警方相关的法律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李庄案的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赵长青的成功辩护&&&黎强案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律师的作用。
&&& 去年4月,&涉黑&研讨会期间,贺卫方本来要去西政准备一个法律文化的讲座。然而,校方跟贺沟通&能不能往后推一推?最终,贺未能成行。
&&& 5个月后,在西政60周年校庆上,校长付子堂在发言中提及,两次研讨会上,&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曾先后两次专门接见了与会代表,每次接见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体现了重庆市委对政法事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亲切关怀。&
&&& 这次校庆前,远在新疆的贺卫方应校长付子堂之约,为母校题词。他为这所红岩下的学校,这个正在读经典、唱红歌、看红色电影的校园,写下了一句话:呵护法治嫩芽,守望大学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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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介绍: 刘桂明,字开强,号千古洲人(笔名),1962年9月生,江西省永新县人,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现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就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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