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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未果 市民状告西安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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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黄蓉
  市民王先生(化名)今年“3·15”期间在西安沃尔玛、人人乐等超市购买了多种商品,发现部分商品的标签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多次举报。对于部分举报,西安市食药监局一直不予答复,王先生遂以“行政不作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为由,将西安市食药监局告上法庭,并在庭审现场索赔1233.1元。
  11月14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庭审此案。王先生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指出,第一份举报显示是3月5日签收的,而从被告提供的证据看,是8月2日结案的,依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受理举报5个工作日,处理举报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6月5日前要结案并告知举报人,他认为被告在办案过程中明显逾期;涉及玉祥门人人乐、碑林区沃尔玛的三个举报至今没有答复,认为西安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没有对举报尽到“审查、跟踪、督促”义务。西安市食药监局委托律师说,有的举报已经书面答复,其他三份没有答复是因为王先生没留详细地址,电话也换了好几个,因此无法邮寄送达。且根据相关规定,书面告知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告知都可以,他们认为已经电话通知王先生处理结果,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对被告单方面提供的电话告知记录,王先生不予认可。  西安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王先生反映的这些产品是合格的,只是标签不合格。对于群众举报他们都会去查,但基层所工作量大,有时也顾不过来。加之食药监局刚从工商、质检划分过来,一些基层监督人员对情况不了解,觉得书面邮寄耽误时间,不管以什么形式,打个电话告知就行了。当天,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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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号:陕ICP备号  梁女士吃剩下的调料
  调料袋里的死老鼠
  本报讯一袋麻辣调料都快吃完了,梁女士才发现里面有一只死老鼠,这让一家人恶心不已。昨日,接到梁女士的投诉后,胡家庙食药监所工作人员赶到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对经销这种调料的诚鑫副食批发部展开调查,批发部负责人出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两年。
  快吃完的调料袋里有只死老鼠
  梁女士家住蓝田县城关镇新寨村,今年2月7日,她在村里的小超市购买一袋半斤装香麻辣调料。3月31日中午,她给孩子做饭时,发现剩余不多的调料怎么也倒不出来。 “用剪刀剪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只死老鼠,而且全身都裹着颗粒状调料。”梁女士说,当时就把她恶心得不行,后来两个孩子也看见了这只死老鼠,说啥也不好好吃饭了。当天下午,梁女士拿着调料找到了超市,超市老板联系了蓝田的经销商。下午5时许,蓝田的经销商和西安的经销商一块来到村里的超市,确认调料是他们的产品。
  但对于里面出现死老鼠的问题,经销商的态度当场把梁女士气坏了。“他们说是我用刀子划开包装袋,将老鼠放进去的”。
  赔偿分歧大 消费者再次投诉
  随后,梁女士拨打了12331投诉电话,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她的投诉。两位经销商也在她的要求下,带着两个孩子到医院做了血常规和肝功检查。“这两项都没有问题,但医生也表示老鼠所携带的病菌比较多,有的病会有一定的潜伏期,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孩子没事。”梁女士说,她不能接受的是蓝田县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检测设备有限,他们也无法查清老鼠的来源。
  昨日中午,梁女士和丈夫带着剩下的调料找到了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诚鑫副食批发部。记者看到这款调料由河南省石人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保质期为18个月。
  “我们是这款调料的西安经销商,现在事情已经出了,你提要求,我帮传达给厂家。”批发部一位姓刘的女士对梁女士夫妇说。但由于双方对赔偿要求分歧很大,梁女士现场又拨打了投诉电话。
  经销商营业执照已过期两年
  下午2时许,新城区胡家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这家批发部,要求出示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这款调料的相关进货手续。
  刘姓女士出示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但上面的有效期至2013年3月,显然已经过期了两年。
  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将店内剩余的同款调料进行了取样,“稍后,我们将会给企业发调查函,协助调查死老鼠来源。”工作人员建议梁女士回蓝田等待当地食药部门的调查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蓝田县食药监局,投诉受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受理了梁女士的投诉,由于调料袋里的死老鼠存在多种可能,他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消费者。文/图 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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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正向市民发放举报奖金(图片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景冀)昨日,两名市民在西安市公安局各领取了3万元现金奖励。据统计,我省公安机关去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946起,其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211起,占到总数的22%。去年,省公安厅根据打击食品犯罪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共向群众兑现举报奖金178.5万元。
  昨日上午,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在西安市公安局向2名举报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的群众,各发放奖金3万元,感谢他们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出的贡献。
  据统计,去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94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83人,打掉犯罪团伙285个,捣毁食品犯罪“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832个;去年我省公安机关共接受群众有效举报718次,根据这些有效举报破获案件2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昨日获3万元奖励的群众也是因为举报食品安全犯罪并且经警方查证属实而获奖。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线索提前发现、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于跨区域、产业化的食品药品犯罪,要进行全环节、整链条、全方位打击;要继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等。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还公布了十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用“无根水”制售豆芽、鸭肉冒充牛羊涮肉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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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成立“协作小组”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 通讯员 张伟峰 李勇)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两部门职责予以明确,要求建立提前介入、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等十项制度,从严从快打击整治非法行为。
  《意见》要求,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成立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两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均应及时审查,依法处理。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从快从严打击整治;案情重大、影响恶劣、跨地区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公安部门办理的食品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药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
  每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
  典型案例
  1 西安市经开区刘某非法经营假食盐
  去年9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泾渭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北三环附近有人非法制作并销售假冒食用碘盐。去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将涉嫌非法制作并销售假冒食用碘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从刘某租用的民房内查获制假原料40余吨,查获加工好的假盐20余吨,涉案金额20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被移送起诉至西安市中院。
  2 延川县呼某用添加剂加工劣质皮冻
  今年1月6日,延川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发现一处制作劣质皮冻的窝点,现场查获制作劣质皮冻原料60余斤,查获并销毁假皮冻200余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呼某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添加剂,与少量的猪皮一起熬制皮冻进行销售。
  2月10日,该案已被移送起诉至延川县法院。
  3 甘泉县张某等用“无根水”生产豆芽
  今年2月2日,甘泉县公安局发现有人长期使用“无根水”生产、销售豆芽,立即捣毁黑作坊2处,抓获3人。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康某被批捕。目前,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4 宝鸡市杨某销售假冒西凤特曲酒
  去年5月,宝鸡警方获得了金台区一批发部销售假西凤酒的线索,经过侦查,将该批发部的假酒上线杨某及其存放假酒的仓库掌握。6月7日,侦查员将杨某及两名运送假酒的司机抓获,查获假“特曲”西凤酒1098箱,随后在杨某存放假酒的仓库内查获假西凤酒1981箱,涉案价值共计90余万元。经审问得知,假酒来源于河南省延津县一酒厂,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警方在该酒厂查获假酒生产设备等。目前,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5 榆林市榆阳区冯某等非法加工销售羊头羊蹄
  去年10月初,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获悉线索,城区内有人非法加工销售羊头、羊蹄。榆阳分局于10月29日捣毁3处非法生产、销售羊头、羊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苏某,现场查获3编织袋用于违法加工食品的工业原料。
  今年3月11日,苏某、冯某和李某已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判刑。
  6 绥德县曹某黑窝点制售劣质猪头肉
  去年10月28日,绥德县公安局得到群众举报,称有一生产劣质卤制猪头肉黑窝点。绥德县公安局立即抵达现场,该现场臭气熏天,蚊蝇乱飞。民警抓获了黑窝点负责人曹某,查扣劣质猪头肉、劣质食用猪油2000余公斤,化工原料、添加剂若干。
  目前,该案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至绥德县法院。
  7 西安市雁塔区刘某等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去年7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雁塔区长安南路一生产假保健品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有毒有害保健食品4种,抓获刘某等3人。经查,2013年以来,刘某等3人非法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有毒有害保健品,涉案价值达500余万元。
  目前,刘某已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8 西安市临潼区马某用鸭肉冒充牛羊涮肉
  去年12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代王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销售假冒伪劣羔羊涮肉、肥牛涮肉产品。派出所民警会同食药所工作人员,现场扣押仍在该店销售的羔羊涮肉、肥牛涮肉产品50包,并掌握了货源的上线马某的线索。当天下午,民警将马某抓获,查获假冒伪劣牛羊肉10箱。据马某交代,其于2012年9月开始,以购进鸭肉加工制成假冒牛羊肉制品的方式,贩卖到各类小型自助火锅店、干菜店。
  今年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起诉至临潼区法院。
  9 咸阳市渭城区张某等制售假冒金鸽瓜子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些批发部和零售店发现大量假冒“金鸽”牌瓜子。经查,确定长期为这些商户供货的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涉案价值达100余万元。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渭城警方将张某一举抓获。
  该案于今年2月10日依法移送渭城区法院起诉。
  10 略阳县罗某等利用工业松香加工卤肉
  去年7月,略阳县公安局检查辖区内部分食品店,发现6家店疑似制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卤肉,送检样品均含有工业松香成分。8月,略阳警方将6家店捣毁,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等6人,收缴成品工业松香等非法食品原料200余公斤,有毒有害肉制品400余公斤,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罗某等6人已被判刑。
(原标题:我省通报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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