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后夫妻财产分配,男方要求...

协议离婚后父亲“追诉”监护权_网易新闻
协议离婚后父亲“追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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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要求抚养女儿的前妻在对女儿做出重大决定时,要事先与他商量,并为此提起诉讼。但男方的请求,近日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驳回。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郑东方石某和妻子宋某于多年前结婚,2003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女孩。但在孩子3岁的时候,夫妻二人协议离婚。
当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石某不付抚养费,但可以不定期探望女儿。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却因探视问题产生矛盾,石某将前妻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二人约定孩子仍随其母生活,抚育费由女方自行承担。
但去年10月开始,二人又因为男方探视女儿的问题产生矛盾。
石某的诉讼请求是:准许他每周五晚6时之后接回女儿,宋某于周日上午11时前将孩子接走;他本人及其父母的生日,以及重要节日,由他接女儿回家;宋某将女儿确切地址告知他,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凡为女儿做重要决定时,要事先与他商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应当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便利的原则确定。
故对石某要求探望女儿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应在宋某的监护下每两周探望一次为适宜。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石某可在宋某的监护下每两周探望孩子一次,宋某予以协助。
本文来源: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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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2)_楚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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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2)
来源: 中国台州网 编辑:王菲菲
导读:原标题: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 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有个销售员说:现在的房产可以先给一方,夫妻俩离婚后,买好房子,马上复婚。除了你们两个,谁都不知道曾经假离婚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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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来源: 中国台州网―编辑:王菲菲
夫妻假离婚买房 丈夫意外身忙妻子却没有权利继承财产&
  对方无一例外地建议:可以假离婚啊!有个销售员说:&现在的房产可以先给一方,夫妻俩离婚后,买好房子,马上复婚。除了你们两个,谁都不知道曾经假离婚过。&事情真这么简单?周爽(化名)在几个月前也是这么认为的,现在却悔不当初。周爽和丈夫在宁波经商多年,看着身边的朋友靠投资买房也赚了不少,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考虑,决定买套好房子。很快,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市值500万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没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根据该限购政策,周爽夫妇无法购买这套二手房。怎么办?根据中介的建议,两人爽快地选择了&假离婚&。两人约定,原有的两套小房子归周爽所有,使丈夫名下没有限购区划内的房产,等买好了房两人再复婚。&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假离婚就是为了规避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要公平地分财产,匆匆忙忙就签了离婚协议书。&
  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很快就用共同积蓄买下了看中的房子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根据原来的计划,两人应该很快复婚。但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个先到。周爽的丈夫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还没来得及复婚&&前几天,周爽来到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称自己的丈夫过世了,俩人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孩子继承丈夫的该套房产,所以前来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周爽原以为只是简单走个程序。可公证处经过调查后,却告知周爽已经丧失了对这套市值500万房产的继承权。
  工作人员解释道,这套房产登记在周爽前夫一个人名下,从时间看,是周爽前夫在离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应由其父母、子女继承。周爽作为前妻,没有继承权。提醒: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
  无论是真心离婚还是假意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现实中,当事人念及只是&假离婚&,往往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
  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公证人员说:当事人规避政策与法律之时,往往也规避了法律对人性之恶的约束。实践中,&假离婚&后,得益的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非常多,导致离婚&弄假成真&。比如,为了规避计生政策,有人苦心积虑和妻子&假离婚&,约定房产、财产等都归女方所有,让妻子和其他人假结婚。
  孩子生下来后,妻子却铁了心都不肯复婚,男方只能人财两失。为孩子读名校&假离婚&,损失近百万除了买房外,为孩子择校而假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邵先生与秦女士夫妇俩6年前正是为了孩子能读名校而假离婚的。在独生子天天读小学前,夫妇俩为了天天上学的事操碎了心。夫妻俩名下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学区房,周边对口的小学口碑不尽如人意。新买一套学区房的经济压力大又难以负担。怎么办?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点&&&假离婚&。
  &我们自己的房子对口的学校不理想,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学区房,对口的小学初中在宁波都相当有名气。&邵先生说。原来,根据相关政策:&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
  一切都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天天入读了名校,夫妻俩也在当年9月份就复婚了。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处理秦女士遗产之时发现,当初的&假离婚&竟然给自己造成了近100万元的损失。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根据《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的规定,告知邵先生对这套当时离婚时划分给秦女士的房屋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份额等同于秦女士的父母与孩子。
  这让邵先生非常不解,&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中途只是&假离婚&,而且又复婚了,这房子应该有一半是我的,怎么会都是遗产?&公证处告知邵先生: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并不能自动恢复成离婚前的状态。邵先生与秦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这套房屋给予秦女士,即使复婚,这套房屋仍属于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假离婚&,邵先生可以占有这套房产5/8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1/2,加上与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1/2的遗产。
  而在&假离婚&之后,却只能继承到1/4。&这房子现在起码价值250万,我这一下就损失近100万啊!&听到公证处的解释,邵先生内心五味杂成。公证处提醒: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邵先生与秦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贺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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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但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这个房子能买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辞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要看购买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1,如果买方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比如男方以不符合市场价的价格(超低价)卖出房子等)这房子是归女方所有的,而男方擅自处置的,该交易无效(不是善意第三人);  2,如果买方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这个房子是女方的(正常价购买,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不知道双方已离婚等),那么该交易有有效。  二,法律对于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三,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纳率:89%
来自团队:
在买之前要求卖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完成过户这是最稳妥,但是会存在两次过户的费用问题。但是由于协议离婚一年内,对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再行起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要看法院把房子给谁了 如果是判卖家的 那就要把他老公请来 一起签合同
请问假如这个房产在协议离婚时男方愿意给女方,但房产证又在男方手里,且男方现在想卖给第三方,那么这个无过错第三方能卖吗?谢谢!
那你喊那女的去和他老公协商
按道理应该法院的判决书看到以后才确定能不能买!还有就是最好看看她的老公是不是讲道理的人!!!!
办好过户再卖。
不好意思,刷任务,打扰贵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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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后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后来双方都忍受不了,打算,将房子给女方,剩下的积储给男方。协议离婚后如果男方不配合,该怎么办?男方是否可以反悔起诉?协议离婚不配合房产过户案例:一对三年的年轻夫妇,婚后在共同出资,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已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日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而,房子则给女方。如今,女方则担心这是男方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协议离婚来,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书和,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律师回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律师提醒:当事人,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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