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锁【江西连锁销售合法吗吗?

  12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连锁经营业”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获悉该传销团伙的三名“老总”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2014年,被告人张某、刘某、刘某先后在南昌县象湖新城的住宅小区加入“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三人系传销组织同一团队的上下线關系。

  2015年6月1日张某升为传销组织的老总;2015年10月1日,刘某升为传销组织的老总;2016年8月1日刘某升为传销组织的老总。

  他们三人先後升为老总后按照传销组织的运行规则,他们先后均负责管理下面的大总管指导大总管或直接管理下面的成员,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的行为都会下团队走访家庭成员,到经理室(总管开会的地方)给大总管传达上面的指示

  其中张某会给新上经理的人做晋升仪式,给团队业务员发工资;刘某给团队业务员发工资指导处理团队发生的问题;刘某带新上总的人旅游,激励下面的经理好好干事给經理“造梦”等。

  三人均按照传销组织严格的“五级三阶制”层级制进行层级管理以“拉人头”为计酬的依据,骗取他人来到南昌縣每人缴纳69800元,发展下线成员最多时达50人从中非法获取传销组织的返利。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人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各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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