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 有容有配偶关系

愿意有配偶关系_百度知道
愿意有配偶关系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只有婚姻关系没有夫妻之实,而女方又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只有婚姻关系没有夫妻之实,而女方又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能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调解无效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采纳率:78%
可以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要多久,要赔偿一些什么吗?
没有错误,没有赔偿,需要分割婚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两次,一次调解,半年后,可以根据夫妻感情破裂判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愿意有配偶关系_百度知道
愿意有配偶关系
真诚的我希望能找到真爱的你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可以与原配偶恢复夫妻关系么?
- 法律快车婚姻法
权威专业的婚姻法法律频道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可以与原配偶恢复夫妻关系么?
  核心内容: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之后,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案例1】
  甲因失踪下落不明,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却发现,乙与丙结婚了,但又已。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自行恢复与乙的关系么?
  【分析】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关系也不能再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本案,甲和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如果愿意,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2】
  甲乙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甲外出打工,连续五年未回家,且毫无音讯。乙想离婚怎么办?
  【分析】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以在提起前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只能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没有音讯的,可缺席判决离婚。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扫微信,获最新法律热点
做中国在线法律服务第一品牌
中国专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目前专业覆盖面最全的法律网站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11被浏览610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钱难买人愿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