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咋了,快要辞职报告了,加班却不想加,170 元啊,哎,内...

被自愿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不给考勤时间表,而且我感觉公司想逼我自己离职,请问我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设计工作已有三年多了,签的劳动合同上有条规定:1、加班需有公司出的书面通知才算加班,没有书面通知的算自愿加班,自愿加班不给钱。
(公司强行规定晚上加班到22:00前算自愿,22:00后加班后第二天可以晚来一小时,报销车费,加班到0点以后第二天上午可以不来,只有双休日加班才可以全日调休。)
我自进入公司来晚上经常加到22:00点以后和双休日经常加班,公司从来不给书面通知,只是主管口头通知加班,有时邮件通知,强迫员工自愿加班,而且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
今年本来说要开2个项目招了很多人进来,现在取消了一个只有一个项目,目前人员过多,公司想裁员但又不想赔偿,于是想方设法逼一些老员工自愿离职,经常鸡蛋里挑刺,没有事找事强迫你加班不让你休息,我从春节来连续上了20天班,几乎天天晚上加班,星期六日也要加,把人当牛马不如,不给员工考勤表逃避合同款项,加班不给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有时主管邮件通知,从不不给加班费。还有以往年后会发年终奖,今年没有发。
请问各位大状,像这样的无良外资公司,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小民有几个问题请教:
1、在合同上的无耻被自愿加班的款项下,我能要回以前的加班费么?公司不给考勤表,我该如何收集自己的有效加班记录?(电脑开关机记录?同事书面作证?用手机拍下刷指纹的时间?)
2、邮件通知可以算书面通知不?
3、我可以如何才能以公司拖欠加班费的理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合同,取得赔偿?或者其它理由取得我的合法利益?
4、我现在被加班已经加到快人油尽灯枯了,吃饭都打瞌睡,难道我就这样被这样无耻的帝国主义公司压迫逼到自愿离职,三年青春付之白流?大侠们帮我出出主意吧如何打倒帝国主义无良公司,小弟跪拜。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辞职可以不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吗?我们公司上班时间一般都是刷指纹的,而且主管都登记的有,主管登记的考勤表每个月都会以截图的形式发给我们进行核对,我现在手上有考勤表的截图,请问考勤表的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辞职能不提请一个月书面申请吗?谢谢
我是一家制药公司的驻外业务员,前段时间因为市场波动,公司希望把我的这块市场收了不做。领导也找我谈话了,意思就是主动让我离职,我自己也不想再做。但是前提是必须把欠款收完才行。我本着负责的态度,这一两个月一直在积极催款,可还是有一家的货款未收到。对方认为我公司受波动影响大,觉得拖着拖着就可以不给了。我把情况反映给了公司,公司态度还是很坚决,必须收回欠款才能离职,不然我这一年的工作提成就不予结算来抵扣对方的货款,请问这合法不?
在石油公司加油站工作,经常无故加班,如果站上有正常人数的工作人员的时候,有时候是上24小时,休息两天。现在加油站里很多员工都不做了,人数少了,就是上24小时,休息一天,然后又接着上班。只要人数少了,我们就必须要缩短休息时间来顶班,按照八小时劳动制的话,相当于一天上了三天的班,可为什么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而且毫无一分的加班工资。
而且每一周都还要占用一天的时间来打扫卫生和开会,基本前一天上了24小时,第二天不能休闲还要继续打扫卫生和开会,或是站上...
同事先后两次借款一共13000元,借条5.31日注明6.20日之前还清。但未如期归还,7月9号同事先说用工行柜台打款过来到中行还款,一个星期都没到账,找他要底单说丢了,去中行查询根本没有意向款过来,后来同事说工行不小心转到别人账户上去了... 接着这个同事总以各种理由,打电话也经常不接,说打款有问题,要还现金,但一直不回拖延到8.23日才回公司,这次回来是办离职手续。承诺最迟8.27号还款,8.27号追款,又谎称自己记错了日子而承诺8.28日还款。现在他人已经离开公司了,请问对...
我们公司每个月工作224小时,如8小时以后,或双休日请假,如未批准,公司按旷工处理,请问是否合法。而且加班没有加班费,我们的加班费是由计件工资所产生的,就是说,只有超出公司规定的额定工时,才支付超出部分的工时的加班费,。每个月加班时间或者双休加班,都无加班费,就是说我们的加班费,跟加班时间没有关系,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早上骑摩托车8点到公司,把车停到公司指定厂门口的停车场,下班发现车不见了被盗。公司门口安排有两保安值班,之前也有几次盗车事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有关防患措施,类似事件接连发生,请问公司有懈怠责任没有。 能否获得一定的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中借支2000元,离开公司没有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也未交接.如果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和提成,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流程是什么,应该收集些什么证据.
该公司有六楼、七楼两间办公室。其中六楼新装修,气味很重。本来孕妇在七楼工作,相安无事。但是最近公司以沟通不便为由,要求孕妇搬到新装修的六楼工作。否则就要停薪留职。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补充:该公司为IT公司,平时以网络传递文件沟通为主,面对面沟通也是到会议室开会。根本不存在沟通影响工作的问题。
我在公司被冤枉还被打了又被公司开除了,而且没钱劳动合同干了半年时间请问该如何解决公司安排加班,却不让打加班卡,这样辞工时能要回加班费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安排我们每天加班两小时,打卡却只让我们打八小时的卡,公司还写了一份内部联络单,上面规定我上班打卡时间是每天八小时,而且让我们每个人都签上名,而我们每天实际上班时间是11小时,上面还说明了,增加我们的绩效,把我们的加班费纳入我们的绩效考核中,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考勤上没有我们的打卡记录,我们能要回加班费吗?
甲方:深圳XXX电子公司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XXX电子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XX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数据,一切软硬件程序
(二) 保密期限
XXX电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期内,本协议永久有效
(三)脱密期限
XXX电子公司停止营运期内,本协议永久有效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的,违反协议方...
公司现在一直施行单休,完全没有加班费,全勤每月按26天计算,不足26天就要扣钱!怎样才能争取到双休呢?或者单休的话有一天算加班,如何索要加班工资?同时又不会因为争取合法权利而被辞退? 请专家帮忙解决!谢谢!
问题是我并不想辞职,只是想获取合法的应有的权利!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行政人员每天8小时双休的合同,但是公司员工加班时公司都要求我们过来义务加班,口头上说是值班.上周公司说是搞6S不准我们休假,连着3个星期都没有休息,上周日没有准点(8:00)到公司被扣30%年终奖,并今年不准加薪不准晋升.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如果告的话(公司有同仁联名)胜算有多大?以什么名义告?公司应给我什么样的赔偿?
我是在2009年 12月 16 号写了申请辞工书给公司的 因在后面这30天 有一次公司老板找我谈了下 说留下来帮忙 帮一下他 结果我同意了 我就把辞工书改到了 号
到了元旦那天 我家里人给我来电叫我回家把婚事给办了 期间 我找了公司好几个领导 但是他们都是推来推去 找老板也是推来推去的 都不让走 到我到了16号那天我去公司领工资 老板就不给钱 说什么你去告哪里都没用 他是按厂里规定的 就在16号他还出了张通知 说辞工的都要等厂里放假才能走 如果不上班就按旷工处理 请问下...
因为上司对我进行性骚扰的问题反映给厂长,请求处理,我要求上司给我道歉,但没得到妥善处理,我一气之下因为加班费没给足的理由去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我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多月了,但还没开庭,但现在厂长要求我的直属副理安排我周末不用上班,这么多年以来,我的工作时间就是跟生产车间上班时间而定的,一直以来只要是车间周末有上班我就必须上班,如果我周末有事不能上班都是必须要自己找人顶替我的工作才行,但现在副理要这样处理的话就只能是:要么找人周末一直替我上...
工作日公司安排休息,是否可以用平时加班工资抵扣 那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新劳动法里面到底是否合法
员工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公司的工资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通勤补助、餐费补助等很多项的,从2003年12月才开始给员工的加班计算加班费。
从年年底,公司加班费的计算是:
基本工资 / 22天/8小时*加班时间*倍率
2007年的计算公式是: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67.4 * 加班时间*倍率
2008年到现在为止的计算公式是: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21.75 * 8 * 加班时间*倍率
我在网上查到2003年到2007年应该都要按照每月20.92天来计算,并且计算的基数应该是所有工资...
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采用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我们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7小时班,周六上半天班,单位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我想问问,单位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综合工作制备案,可以这样安排么?我可不可以主张加班费?
你好!我们现在在一背光源厂工作,厂里现在 规定一个月只能加班66(平时),34(周日)个加班小时,但我们经常赶货,往往会超过规定加班小时,公司就将我们多出的加班小时往下一个月推,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厂里没有任何通告,我们向上反映,也没有什么回复,只得到一句,要么就做,要么就走人.
你好!我们现在在一背光源厂工作,厂里现在 规定一个月只能加班66(平时),34(周日)个加班小时,但我们经常赶货,往往会超过规定加班小时,公司就将我们多出的加班小时往下一个月推,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开始吐槽。今天领导让加班,最近实在是太累不想加班,也没和领导说不加班,然后就偷偷的溜了,悲剧的是,到家后,领导电话打过来了。问我在那,我说在家,然后他就直接挂掉电话了。  纠结啊,明天去了肯定要挨批了,求大神指导怎么混过去啊!!!!!  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邪恶的200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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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领导不会说什么,但保不齐心里会对你有看法。
  考核是小事啊,但是看法肯定有的。
  我们这里都是自愿加班的,
  @演不完的青春大戏 3楼   我们这里都是自愿加班的,  -----------------------------  卤煮好羡慕i
  我经常要加班啊,我就直接说今晚不来加班,我有时候我会说,天冷啊,身体不舒服。  
  。  
  说家里有事呀  我们单位是强制加班。然后加班多了还要扣活化工资,因为加班费多了  擦,领导贱的都没边鸟
  我就贴了张便利贴,说有事,不能加班,不好意思,我现在也在等看他会怎么样,反正意见什么的肯定有,我会不好过,但总比周日加班好
  回复第5楼,@_空气流失  我经常要加班啊,我就直接说今晚不来加班,我有时候我会说,天冷啊,身体不舒服。   --------------------------  这个借口我用的太多了啊!  
  回复第7楼,@桑天  说家里有事呀   我们单位是强制加班。然后加班多了还要扣活化工资,因为加班费多了   擦,领导贱的都没边鸟   --------------------------  领导都是好鸟的话,我们这群森林也就环保了啊!!  
  回复第8楼,@青岛大嫚006  包子型的我一般都默默加班,然后心里狂骂。。。   请满怀期待地,两眼放光地,张牙舞爪地,猛戳大嫚id....   [发自掌中天涯客户端 ]  --------------------------  包子型。咱俩差不多,我是肉的。哈哈。。  
  回复第9楼,@bengua222  我就贴了张便利贴,说有事,不能加班,不好意思,我现在也在等看他会怎么样,反正意见什么的肯定有,我会不好过,但总比周日加班好  --------------------------  尼玛,我一说有事,他就问我什么事!我擦  
  最好是找个理由编过去。而且不能多次尝试。。。  已经工作一段日子了可以看你们BOSS是什么样的人再决定。。。  如果是刚工作的。建议还是乖乖加班的。。。  曾经我的直属领导让我加班。因为种种原因。我拒绝了。当时我是抱着辞职的心态拒绝的。现已换了新的工作。。。  不管咋说。这事关键看你领导人咋样。毕竟他关系你的各种发展。即使真不想加班还是请假比较好。起码留个后路。免得以后给人留下话柄。。。
  装病  
  不加!除非是本身工作沒作完。要問了就說家裡有急事。  
  回复第14楼,@红豆芝麻包  最好是找个理由编过去。而且不能多次尝试。。。   已经工作一段日子了可以看你们BOSS是什么样的人再决定。。。   如果是刚工作的。建议还是乖乖加班的。。。   曾经我的直属领导让我加班。因为种种原因。我拒绝了。当时我是抱着辞职的心态拒绝的。现已换了新的工作。。。   不管咋说。这事关键看你领导人咋样。毕竟他关系你的各种发展。即使真不想加班还是请假比较好。起码留个后路。免得以后给人留下话柄。。。  --------------------------  嗯。我本来和打个招呼的,但是一想到他那张猥琐的脸,我就蛋疼。在说了,在他手低混,也没啥前途。以前情婚假还给他送过烟呢………  
  回复第15楼,@小醜鱼尼莫  装病   --------------------------  我已经装的不能在装了!  
  回复第16楼,@兮之紛紛  不加!除非是本身工作沒作完。要問了就說家裡有急事。   --------------------------  我觉得也是,又不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完,加个毛线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为什么不想加班却不辞职?查查《宪法》
  我刚查了《宪法》。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宪法保护,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不可以追加任何限制条件的,如:你的工资高所以得少休息;你在华为就得加班,不在华为我不管。    如果各位不信,可以在google中输入“劳动者 休息权 设限”。网上有大量这方面的法制信息。    只要大家是华为的工作者,就受《宪法》保护享受休息权。大家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就是不辞职,你还得给我休息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包括:①执行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定制度(8 小时工作制); 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③劳动者一周公休假日至少两天; ④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⑤带薪年休假制度。
      我很少加班,早点来,早点回,基本没几小时剩余工时
  如果没啥事,就不要贪那顿夜宵
  可还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底层员工,不加班就要喝西北风了!所以大家对于加班两个字,是又恨又爱啊!    唉~~无奈吖!!!
  如:你的工资高所以得少休息;你在华为就得加班,不在华为我不管。  ---------------------  针对上面话,是否可理解为:LZ意思是能力高低拿同样的钱啊。LZ白痴一个,鉴定完毕
  这些为华为辩护的人怎么都不来个素质高点的,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嘛。动不动就搞人身攻击。    我的话跟你的话完全不是等价命题。不需要我多解释吧?    都不来个牛点的。公平的把我驳倒都让人心服口服。    ==========================================================  作者:F了
回复日期: 09:21:00     如:你的工资高所以得少休息;你在华为就得加班,不在华为我不管。    ---------------------    针对上面话,是否可理解为:LZ意思是能力高低拿同样的钱啊。LZ白痴一个,鉴定完毕
  如果不了解什么是人身攻击的话,我摘抄zh.wikipedia.org上对人身攻击的定义给你们看。    人身攻击的谬误,通常简称作人身攻击,是指在讨论时针对或提出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此乃犯了人身攻击的谬误。
  TO: 超级小狮子  世界有黑色、白色,还有灰色。学校让我们更相信世界是由截然分开的黑色和白色组成的一个整体。法律条款的目的也是为了界定黑和白。可世界的另一种颜色灰色,谁来界定和执行呢?现实的世界,灰色的东西更多些。作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的国家,由于受所处历史时期及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其法律制定的意图和执行策略也会有很多灰色地带。  我想说的是:  你查到的劳动法律条款没错,对于那些对国家竞争力没有多大帮助的黑心企业,更有甚者是那些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厂家,应该严查。但另一方面,那些一无雄厚资本,二无多少核心技术储备但一直艰苦奋斗着并有志做成世界级的中国企业,对他们来讲时间是多么宝贵呀,不加班加点如何追上和超越那些国外大公司呢?  也许你不知道我们和那些国外大公司的差距,本专区有篇文章说的是中国的制造业和日本制造业的差距,触目惊心,但那只是冰山的一角。“他们有几十年甚至近百年的积累,有欧美数百年以来发展形成的工业基础和产业环境,有世界发达国家的商业底蕴和雄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基础,有世界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研发体系,有雄厚的资金和全球著名的品牌,有深厚的市场地位和客户基础,有世界级的管理体系和运营经验,有覆盖全球客户的庞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面对这样的竞争格局,面对如此的技术及市场壁垒,在中国,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  华为将近20年是如何走过来的呢,毫不夸张,每一步都是带血的。走出国门后,面对世界级客户时受到的冷遇和屈辱,流过的汗水和泪水,拿到单字时的骄傲,中国人的骄傲等等情感都不是在国内过着坐井观天般的安稳日子,扯着几条法律条款乱叫能够体会得到的。 美国是新经济的霸主,可是那是每天8小时干出来的吗,在硅谷,多少人度过了多少个不眠夜呀。记得中国在刚刚实行双休日时,日本人曾非常惊讶,他们搞不懂以中国如此低的劳动生产率为什么还要实行双休?  总结一下,我不是说小狮子的想法是错的,只是看问题要有历史的眼光,还要看一下大环境。 我们现在可以大谈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然后质问国家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那样呢?幸福不会从天将,要靠我们双手去创造。  对公司的万千XDJM, 听到最多的是对待遇不满,这里面是有问题,请给公司和任总些时间吧,或者给自己一个新的选择。随着国家的富强,一个合理的休假制度会实现的,但要记住这个制度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八小时工作制是以美国芝加哥工人为首的全世界无产阶级用鲜血换来的
  不想加班就不加班嘛    说明天再干,让他们滚独自
  劳动权利请参照“宪法”,其中条款与“华为基本法”抵触者,以华为基本法为准!
  劳动权利请参照“宪法”,其中条款与“华为基本法”抵触者,以华为基本法为准!
  话虽然可以这么说,但要是剩余工时太少的话,日子也不会好过的……  无奈……      作者:让我换几次
回复日期: 18:12:00
      不想加班就不加班嘛        说明天再干,让他们滚独自    
  那是你太在意这些东西了,活都干完干好了,还想匝地,鸟培训我不想去,难道非要拉着去听?    我主管也找我交流过这个问题,但是我不care,交流地时候好好和他说就行    绩效虽然不算好,但是没差到哪,2B2C还是有保证    --------------   话虽然可以这么说,但要是剩余工时太少的话,日子也不会好过的……    无奈……            作者:让我换几次 回复日期: 18:12:00           不想加班就不加班嘛            说明天再干,让他们滚独自      
  我也不想加班。感觉这两年公司在加班问题上改进了很多,不知大家有没有感觉???
  是改了很多。以前想来就来吧。不想来只要能躲过,也可以不来。现在就是让你来你就要来。不想让你来你就快滚。
  To 渐渐狼性:    不要华为一受到质疑就拿出一幅爱国者的姿态。因为我是爱国者,所以我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可以对黑煤窑老板严厉,对华为宽容,那么试问法律还有何尊严。法律还如何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法律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因为你的动机好就对你减轻处罚。也不会因为你动机不好而加重处罚。没有任何灰色地带可言。    如果法律的人人平等性还可以被华为公司的员工所质疑,所挑战。我确实觉得我们的讨论还有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
  再To 渐渐狼性:    如果你认为一周双休不合理,或者华为加班合理。可以请任正非先生向人大代表提案修改《宪法》和《劳动法》嘛。只要人大通过了对不合理法律的修改,我们大家也没意见了。    你说得对。合理的休假制度不会从天而降,需要大家斗争才能得到。
  TO: 超级小狮子  不要和我教条地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说。我提到的目前中国稍有国际志向的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法律”规定相左的事情还是没有答案。这些企业也只能在灰色中匍匐。  当美国以莫须有的罪状攻打伊拉克践踏一切国际法时,你就会知道法律面前是怎样的人人平等。同样是人,只是由于来自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在马路上被车撞死后有天地之差的赔偿,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我从来没想过质疑法律,但是对于现实中的问题个人觉得无法回避。不要只盯着华为一家,你可以打听一下其他的大公司,有不加班加点的吗?不加班加点,以中国公司这点家底,怎么和人家去抢单子?如果按照你的法律来严格衡量发现大多数公司都加班加点,你会怎么看呢? 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  我不是想在这里狡辩加班的合理性,我只是想让大家知道现实的无奈,想让一些人认清形势。不要动不动就道貌傲然,颐指气使。要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反对你比支持你难度大多了,你的想法很理想,但是现实行不通。
  TO: 超级小狮子  另外一点,我不清楚你对HW的了解程度,只是看你的帖子初步的做了判断,也许HW的加班情况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严重,当然某些部门会多些,甚至很多。较前几年有很大转变,这得益于HW国际化的深入和员工职业化水平的提高。
  加班?!大多时候加班是为了补工时,这也是弹性工作制害的
  华为只是一家处境艰难的普通企业。  
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改善劳工权益这种大事,不要赖在华为身上了,华为没这个能力
  鉴定结果:LS的要么是初出茅庐而被Huawei抛弃的毛头小伙子,要么是遭遇社会不公或者生活现实比Huawei差距太远并且生活中太过普通喜欢出噱头吸引人注意的可怜虫  
  To 渐渐狼性和各位:    首先还是要请各位如果想讨论问题就不要人身攻击。至于人身攻击的定义,已经在本帖里回复过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上百科全书或者google上查找。对于我身份、动机的质疑我一律不回答。    既然各位知道中国法律存在的现状,包括华为在内的一大批企业不遵守《宪法》,那么试问我们是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还是说我们应该从我做起遵守法律呢?比如说大街上脏了,每个路人都会说,大街是脏的,我只丢了一小张纸,你为什么把大街弄脏的责任都怨我?可是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我们的大街能不脏吗?    试问华为对《宪法》的不遵守是否对中国法律的尴尬现状做出了“贡献”?如果你说我为什么只关注华为不关注其他企业。那么当警察抓到了小偷的时候,小偷可以说,大街上那么多小偷你干嘛只抓我?那警察是不是要把大街上所有的小偷都抓完了才可以来抓你?你说我只是一个处境艰难的穷人,不得以才偷东西的。那你看看法官会不会因此就不认为你在偷东西?    另外再提醒各位,我们不是在谈论提高劳动待遇、民主。我们谈论的是对《宪法》,我们该遵守还是不应该遵守?答案只能有一个!    如果该遵守,我们要怎么做;如果不该遵守,那我们又该怎么做?
  如果你要说美国攻打伊拉克,那么我承认那不合法。可是那就能成为你不守法的理由了吗?如果有一天有人被推上了被告席,他的辩护词是“美国攻打伊拉克是对国际法的粗暴践踏,你们管不了它,来管我?柿子拣软的捏?”    那么是不是因为美国攻打伊拉克没有守法,我们杀人、放火、强奸全部都变成了合理呢?
  TO:超级小狮子  比如说大街上脏了,每个路人都会说,大街是脏的,我只丢了一小张纸,你为什么把大街弄脏的责任都怨我?可是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我们的大街能不脏吗?  ----- 呜呼,为什么教条主义者在什么社会都会这么义正词严呢?那你一定觉得在一些人群中发放避孕套是大错特错了,按照你的逻辑,那是在鼓励卖淫嫖娼了。  如果你杀的是侵略者,放火烧的是他们的集中营那么你是合理的,你就是英雄。  立足现实的土壤才会放眼高远。  
  有人说华为不守法,扣了15%的安全退休金没有给他们,华为改了,把安全退休金取消了;  有人说华为不守法,每个月的1000元补贴没有纳税就消费,华为也准备改了,很快就会把这钱加入工资中一起扣税,大家化的可是税后款哟,爽否?
  作者:无奈的华为
回复日期: 15:04:00
      有人说华为不守法,扣了15%的安全退休金没有给他们,华为改了,把安全退休金取消了;    有人说华为不守法,每个月的1000元补贴没有纳税就消费,华为也准备改了,很快就会把这钱加入工资中一起扣税,大家化的可是税后款哟,爽否?  -----------------------------------  请华为立刻守法!!!不能守法还沾沾自喜???  并请华为在招聘的时候把情况向应聘者说的清楚些,不要当骗子!!如15%安全退休金外说是四金齐全,入职后才发现是用的社会平均工资!!!  当了骗子还理所当然的狼心狗肺的家伙!!!  
  教条主义者?    法律就是教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通融。法律就是要按照教条办事才可以树立起权威。    大街上散发避孕套是合法的,因为在法律的条文中,没有规定不可以在人群中散发避孕套。    你说得对,杀侵略者是对的。可问题是如何定位侵略者?侵略者一定不会把侵略者的标签帖在自己的头上。法×功宣扬的可是真、×、忍,纳粹在德语里的意思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好人也会有做错事的时候。如果谁都可以轻易对别人的善恶定性的话,那么很多人第一个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仇人定性的侵略者。    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以对别人的善恶进行定性,只有执法机关才可以进行善恶处罚。否则……,好多人都会被冤枉。
  散发避孕套问题我再说明一下:    1、避孕套不是毒品、非法出版物,散发是合法的;  2、这并不是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妥协或者灰色处理。司法机关并没有因此认定卖淫嫖娼合法,执法机关仍然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力度并不减轻;  3、散发避孕套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预防疾病的措施。这与打击犯罪是两码事。
  TO: 超级小狮子  对于你这种和稀泥式的说教我没有兴趣了。  1.&只有司法机关才可以对别人的善恶进行定性&---依你的意见,那就让司法机关来定性我们探讨问题的实质吧。之后我们再探讨。  2.“散发避孕套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预防疾病的措施。” ---原来你也知道有“警力不知” 这种现实情况啊,我还以为你要义正词严的说“无论何种情况下向那些高危人群发放避孕套就是大错特错的,这样不是在鼓励卖淫嫖娼吗?” 而我所有的观点也都是基于中国现阶段企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况的。既然至此达成了一致,希望对我们有些理解。当然这种理解还是不要张扬,因为这也是一种“灰色”的理解。大家心里明白就行了。 有些事情在一个点上看可能是错的,但是从一条线的角度看可能又不是错的,但也不是对的。所以不对的不一定就是错的。现实常常是这个样子。
  To 渐渐狼性:    你没兴趣没关系。引用你们为华为辩护的观点,本楼的大门是敞开的,愿意讨论的进来,没兴趣的自己走。本楼主绝不阻拦!    1、对,只能司法机关才可以定性和定罪。所以我们没有定性。我现在做的是指控华为违反了《宪法》,请大家评判,并没有定性。  2、谁都了解警力不足的状况,但是绝对不会因为抓不尽所有的老鸨就放过已经抓到手的任何一个老鸨。
  兴风作浪,够能折腾的。  有这点力气做什么做不好?真替你父母难过。
  维护《宪法》尊严乃公民义务,善恶不分还好意思指责别人。  我也挺替你父母难过的。    ==============================================================  作者:确实着急
回复日期: 2:03:00     兴风作浪,够能折腾的。    有这点力气做什么做不好?真替你父母难过。
  前几天看报纸,宝安区有10个清洁工向区委提出组建工会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力。  华为目前的情况,员工没有自己组织起来,没有自己的平台去和资本家博弈。偶尔的单打独斗的维权很快就被镇压了。  我们在这里抱怨的远远超过了10个人,能不能也向那些清洁工那样组织起来。团结就是力量。当几百上千人按照合法形式提出要求。资本家就要考虑了。  另外大家要搞就自己搞。被让rzf搞。到时候安插一堆自己的亲信就全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根据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完)       
  大狮子顶小狮子
  一个在中国的无聊的男人。  因为心里不平静,浮躁的因子不断地躁动,所以公布自己的密码,所以造成了如此。  从帖子可以看出,你一点都不平静,很浮躁的一个人,大概20多岁,没有读过多少书,没有什么涵养,一个在华为无趣的小男人,荷尔蒙还在高度膨胀。  
  谢谢LS对我的评价。既然你我想法不同,希望你能离我远点,避免增加自己的烦恼。你可以走了!
  可以报着宪法找工作, 或者简历后面附录一张宪法的复印件了
  作者:渐渐狼性
回复日期: 12:55:00
      TO:超级小狮子    比如说大街上脏了,每个路人都会说,大街是脏的,我只丢了一小张纸,你为什么把大街弄脏的责任都怨我?可是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我们的大街能不脏吗?    ----- 呜呼,为什么教条主义者在什么社会都会这么义正词严呢?那你一定觉得在一些人群中发放避孕套是大错特错了,按照你的逻辑,那是在鼓励卖淫嫖娼了。    如果你杀的是侵略者,放火烧的是他们的集中营那么你是合理的,你就是英雄。    立足现实的土壤才会放眼高远。    ----------------------------------------------------------  你理这些做什么?  这些人除了在在这个虚拟的网上叫嚣,不断偷梁换柱,玩弄口技,现实中你看他们还能干什么?不辞职又不加班去告呀,劳动检察的大门也敞开的呀!要加薪水买房买车去跟BOSS要求呀,是因为见到BOSS就点头哈腰了???  对实在人来说在这闹有个P用!对出于其他目的的,如挟私报复,沽名钓誉,甚至闲得无聊的,根本就不用费口舌,因为事实摆在那里。  最后一句,让这些人在网上乱叫嚣但被事实气死吧。        
  呜呼,为什么教条主义者在什么社会都会这么义正词严呢?  ///  
为什么在什么社会只要打上爱国的旗号就那么义正词严呢?他就可以侵害公民的利益.  
那为什么不问在日本工业时期,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别人是怎么对待的,他们为什么没说:这是为了爱国,为了多生产.一件说一件,何必非要把加班和爱国联系起来.    
渐渐狼性的意思是我们不够有钱,需要加班.那么比中国更穷的国家干脆取消任何假期,让老百姓天天生产算了.    
还有说得这么冠冕堂皇,那么老板开这么一个公司就是为了国家了,我没有看到除了税收还有啥贡献.我只知道我们拼命加班,工作,最后是资本家越来越肥了.有股票的人钱越来越多,其他我看不出来 .  
灰色也是靠大家漫漫的觉悟和小狮子等人的参与才能分明起来的.  劳方的利益是需要靠争取来的,资方永远都会找出各种冠冕的理由来更多榨取劳方的剩余价值.我相信刚开始劳方争取利益,肯定很多消极所谓现实(真正意思上的消极)的人肯定会说:现实就这样,你们被事实气死.这种人多没种啊,   
爱国不光是给国家多点税收,主动维护国家法律也是爱国的表现之一  
也许现实不是一两天就能改变的了的,但只要小狮子这样充满理想主义的人存在,就会有改变,也许路途是漫长的.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怎么找理由也是做错了。  不过再说回来,让谁承认错误容易呢?    美国历史上最凶恶的杀人犯在信中说:    在我的衣服之下,跳动的是一颗疲惫的心  ,但这颗心是仁慈的,它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人性的弱点》  
  和不守法的企业谈法律……不要太幼稚。
  外面的世界更精彩!!
  大家都别吵了,找个法律顾问好好咨询一下就好了。  一群对不太明白法律的人也讨论不出什么来。
  To 渐渐狼性:  华为不是救世主,哪个公司不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不给员工提供合理的生活,这个公司就必须改变或者倒下.  华为的发家,固然有华为老员工的奋斗,但是也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如果没有华为,难道中国就没有通讯设备制造商了吗?巨大中华,包括很多科研机构,合资公司,包括倒下的港湾,很多公司,很多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和努力为中国通信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成王败寇,这是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渐渐大家容忍华为的专横跋扈,而华为也总摆出一幅忍辱负重的嘴脸,行其管理粗糙之实.  当年李一南们为什么在冬天离开华为,每讲到这些事华为都感觉很痛心,时至今日都指责是李一南们背叛,挖墙角...从来没有真正检讨过自己粗糙的管理,单一的文化.现在也一样,国际化带来的一些好处又让华为忘掉了检讨,野蛮地剥削自己的基层员工,甚至从文化上愚弄基层员工的智商.  不要老觉得自己多伟大,离开华为中国人民一样走向世界,离开华为中国的通讯事业一样蒸蒸日上.当然,华为还是作出很多贡献的,同时也有较强的实力,只要拿出诚恳的态度,努力改正自己的问题,还是我们和谐社会的一个好的建设者.  所以,正常点,不要拿了公司一些股票就以为自己是谁,有教训别人的资格,还&渐渐狼性&,给你点钱就收买你成狼了?请恢复你的人性,和谐社会是人来建设的,不是什么狼.大家容忍华为的狼性,顶多希望你们出去咬,别回家了还见谁咬谁.现在都知道世界是平的了,出去了也不要咬人,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都是从狼变成人,没有象您这样渐渐变狼的.国家都这样强调&建设和谐社会&了,你真是朽木不可雕,不知道你有没资格去问问老任,他喜不喜欢你一边叫&渐渐狼性&一边还以为在拍公司马屁.  还真是蠢啊
  楼主为啥不直接上访呢。。。
  说到教条,  华为教条起来比谁都厉害,  我想做过CMM的人应该都深有体会的吧.    所以,教不教条,其实是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  劳动者如此,资本家也一样,  所以,作为一个劳动者,  我最反感哪些冠冕堂皇的说教了.
  宪法有啥子用,到底怎样还不是老板说了算    貌似违法的人海了去了,可抓住的有几个    华为只是打打擦边球,没啥子办法的,除非整个社会环境变了    否则,就也只能在天涯上吼吼了
  每个公司都可以说,为了发展,为了民族,需要加班!    但是这只是公司自己地利益,完全忽视了个人利益!    上面有人说华为加班为了发展,为了民族,如果加班是在他自己身上他怎么想?让他一天工作时间20个小时,没有周末休息,他怎么想?  让你天天住在公司,两班倒,不许回家,不许陪老婆,你怎么想?    公司和我们就是雇用关系,不要拿什么民族大意或者企业发展来牺牲我们,等到公司发展壮大了,还能轮到我们享受成果么?毕竟公司不是我们地!
  小虱子^_^
  LZ真是SB, 讲什麽《宪法》,要查证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宪法》拿出来,看看在《宪法》规定下人民的权利现时有多少是受到保障的,《宪法》规定下人民有言论自由,LZ试试在网上发表一些反政府言论,看看有没有公安来找你,然後再跟法院说《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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