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抽检结果很难真正、正确行使监督权有反映社...

设为首页 |
&站内文章搜索:
&&&&&&&&&&&&&&&&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发布者: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发布时间:<span style="color: #15-03-04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原则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承担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市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或由市局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专项抽检和评价性监测抽检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2抽样前的准备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1.3.3抽检监测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
  1.3.4不予抽样的情形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
  (1)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
  (2)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3)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
  (4)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
  (5)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
  (6)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附件3),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
  常用的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条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的有关部位,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
  封条上应由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名、盖章,注明抽样日期。封条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附件3)、尺寸大小可由抽样单位根据抽样需要确定。
  1.3.6抽样单填写
  (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附件4),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2)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稻花香(大米)”。
  (4)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生产者信息应填写被委托方信息,同时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在流通环节抽样时,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食品经营者信息,标示生产者信息填写委托方信息。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
  (5)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6)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1.3.7现场信息采集
  抽样人员应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1.3.8样品的获取方式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附件5)随后支付费用。样品购置费的付款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
  1.3.9样品运输
  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确保样品在指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并支付相关费用。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送至承检机构,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承检机构。
  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
  1.3.10拒检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检监测的,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检的后果。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附件6),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检监测的情况,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及时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市局统一公布拒检企业名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拒检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生产企业拒绝抽样的,将在流通、餐饮环节加倍抽检或重点抽检。
  1.3.11抽不到样品时的处置
  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拟抽检的食品品种或抽样基数不足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抽检监测《未抽到样品的单位情况表》(附表1),随汇总材料一起报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3.12抽样文书的交付
  抽样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交给被抽样单位。
  1.3.13特殊情况的处置和上报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遇拒检、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及时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 检验
  2.1承检机构的确定
  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由省局确定,市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为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威海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和有关规定确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2样品的处置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确认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完好,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后,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或与抽样文书的记录不符的,承检机构应拒收样品,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7),告知抽样单位拒收原因。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
  2.3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2.4结果质量控制
  承检机构应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5检验报告
  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分别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8),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除外,如节令性食品等。
  承检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
  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6检验过程的特殊情况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附表2),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还应报告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检机构信息报告时,应确保对方收悉,并做好记录备查。
  2.7检验报告发送
  各区市承担的市级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检验报告报送市局(一式一份,涉及其他地市的不合格报告一式二份)和相应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格报告一式一份,不合格报告一式三份)。由抽样单位将不合格样品监督抽检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9)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寄送至食品标示生产者。市级抽检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地市的,应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函告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市局本级组织的抽检任务,承检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检验报告报送组织部门,并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及《威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威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等有关材料报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报送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将不合格样品监督抽检报告、《威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寄送至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
  抽样单位或承检机构应通过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相关单位收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2.8样品的确认
  在食品流通环节抽样的,发现有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5日内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10)书面通知标示生产者确认样品的真实性。
  相关食品生产者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反馈意见。抽样单位应根据生产者提出的异议相关情况移交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处理。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或被抽样食品生产者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生产者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2.9备用样品的处理
  对于未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内完好保存(超出保质期的除外);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3个月内完好保存。对过了保存期的备用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
  3 复检
  3.1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并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被抽样单位或食品标示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3.2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3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知初检机构在5日内按样品储运要求将备用样品寄、送至复检机构。
  3.4备用样品送达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附件11)。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委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3.5复检机构需按照实施细则中指定检验方法使用备用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3.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有特殊要求的,不得超过初检周期(初检机构收到样品至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3.7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复检:
  (1)初检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已进行过复检的;
  (4)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5)其他非人为原因可能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施复检的。
  4 结果汇总和分析利用
  4.1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在5日内将抽样信息按照指定途径报送。
  4.2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指定专人负责国家抽检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和省抽检监测信息的统计。各区市局负责市级抽检情况的统计上报。
  4.3承检机构在签发检验报告后2日内应及时将检验数据汇总报送抽检组织部门。
  4.4承检机构应认真汇总检验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并按时间进度要求,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4.5抽检组织部门应及时分析研判抽检监测结果,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治理。
  5 后处理
  5.1按照《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
  6 结果发布
  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别由总局和省局依法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由市局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参与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
&&&&【】&&
Copyright(C) www.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文化东路44号 邮编:264200
电话(Tel): 传真(Fax):&&&鲁ICP备号
您是第位访客专家称应设统一负责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不支持Flash
专家称应设统一负责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节目日播出《食品安全:消除监管灰色地带》,以下是节目实录:
  在最近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大家都关心究竟是谁在把守食品安全的大门?能不能保证我们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比如猪肉从生产、加工一直到最后进入到我们的菜篮子,所有的监管环节和流程当中一共涉及到了工商、质监、农业、商务等十三个部门。按理说,这么多部门和环节的层层把守,应该不会让有问题的食品端到我们大家的餐桌上,但是为什么我们还是看到,食品安全事件在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问题食品,监管部门又是怎样解释的?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杨宏山共同评论。
  毒豆芽、染色馒头,难住众多监管者。工商管流通,质检管生产,农业管源头,齐抓共管,13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张餐桌?
  逢焕明:有毒豆芽不光有毒还会致癌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与药学学院实验室主任)
  尿素比一般蔬菜高出两到三倍,亚硝酸盐是超出了一倍多,它不光有毒还会致癌。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抽检的设备和能力
  (新疆乌鲁木齐工商部门工作人员)
  抽检有问题管,但是我们没有抽检的设备,也没有能力,如果他没有办法抽检,那就更没办法了。
  吴红展:豆芽应该由质监部门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豆芽应该是加工环节来管理,应该是由质监部门去管理比较合理。
  李桢:问题馒头的生产问题重重
  (央视记者)
  我们去现场看过,整个馒头的生产问题重重,如果说抽样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那为什么又没有检查出问题来呢?
  郑光辉:问题馒头出现的时间还不长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根据现在的审讯结果,他们是从去年的9月份开始生产问题馒头,我们现在已经有的记录,刚好是到去年的8月份为止,另外他去现场抽样的时候,是有什么品种,就抽什么品种,所以有可能它本身生产玉米馒头的时间很短。
  彭文皓:根据国家标准对食品进行抽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我们现在是根据国家标准对食品进行抽检的,我们接下来也将进一步关注风险评估的结果信息。
  谢敏强: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控制
  (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我要补充一个观点,安全的食品是种出来的,养出来的,生产出来的,而不能单一依靠检测出来,要根本杜绝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控制。
  霍德明:食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
目前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立场
  (《今日观察》评论员)
  前一阵子,在沈阳发生了毒豆芽的事情,首先是工商部门表示,我们是管流通方面的,所以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不归我们管。接下来质检部门就讲毒豆芽不属于我们管的范围,直接指向农业部门了,结果农业部门说毒豆芽里面牵扯到加工,所以跟我们也没有关系。在专家们互相论证的过程中间,食品安全这一块有太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哪一部分算加工,哪一部分算流通,哪一部分算质量问题,哪一部分算安全问题,各个部门之间都有自己的立场,所以对于他们本身来讲,个别部门认为自己做得很好了,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讲,可能还远远不够。因为无论哪一个消费者都不会去追本溯源。
  杨宏山:相关的监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责任
从事后追究变化成预防性的管理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部门第一个反应就是,我不承担责任,或者是这个不该我管,但现在问题在于我们老百姓的餐桌出了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沈阳的毒豆芽事件出来以后,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查扣,那么在追究落实相关监管部门责任的时候,这些监管部门互相在扯皮。
  现在反过来说,作为一个市民,当他发现了问题的时候,该向谁投诉呢?首先要有热线电话;其次即使知道热线电话,打通之后,质检部门说这件事不归我管,再打到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说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根据相关的法律也不归我管,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谁规定毒豆芽是初级农产品,还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现在就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在这个地方产生争议,而相关法律不可能在这方面有非常严格的界定,这就要求相关的监管部门主动承担责任,要把管理我们的位置向前移,从过去的事后追究,变化成预防性的管理。今天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媒体曝光以后,相关部门再跟进,在跟进的时候,互相还在扯皮。如果这些案件是通过相关的主管部门主动抽查,主动发现问题,并且主动向社会发布相关的信息,那么到那一天,我们就可以讲我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更上一层楼了。
  杨宏山:从源头上来讲
是权力跟利益相联系的体制问题
  (《今日观察》评论员)
  每当问题食品出现的时候,消费者看到的往往是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我认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由于多头执法,因为每个环节与环节之间关系不可能会界定那么清楚,总会出现一些灰色的地方,不可能做到无缝连接。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将所有的事情做到完整无缺,尤其在督促环节的状态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灰色的地带,两个部门就在互相扯皮。
  其次从现实执行过程当中,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一些部门诉求部门利益的情况。我们今天看到督促监管,有13个部门介入,从这种体制的源头来讲,实际上它与各个部门各守自己的这一摊有关系,权力跟利益相联系起来,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缺失,就必须把这一块权力抓在手中。前些年,在交通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个词叫钓鱼执法,就是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有类似的现象存在。就是相关部门在监管查处相关企业时,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在面对很严重事件的时候,不会一下打死,只会采取适当的罚款,不会断掉这个利益链条,不断地养着这条鱼。这个企业只要存在,就总是会产生违法违规的行为,然后就能不断地收取罚款。正是因为企业知道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追求了这样一种部门利益,所以才能更加地明目张胆。
  霍德明:监管部门不能只顾及罚款
  (《今日观察》评论员)
  监管食品安全的有13个部门,我调查了一下,商务部门是主管流通行业,而工商部门是监管流通,那么主管流通行业和监管流通这两者中间的区分就很难划分。还有质检部门是管生产加工的产品,但农业部门是管初级产品,那么初级跟加工到底区别在哪?豆腐应该算是初级,还是加工?豆芽腌过了以后就算加工了,不腌过就是初级?所以像这些问题都是法律上有一些灰色的地带。
  如果执行的好,那其实罚款本身是很公平的一件事情。但问题是如果罚款以外的事情,你就不管,那就不行了。比如染色馒头的事情,很多馒头过期了,已经退出流通环节了。那么在馒头退出流通环节的时候,这个东西到底归谁管?所以在这个环节里,如果监管部门只是注重说你不合我的规定,我就罚款,其他的东西我就一概不管了。“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再加上法律上的定义还有灰色地带,那么就是十三龙治水,最后什么水也治不了。
  你管我管他也管,谁都可以管,责任谁来担?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谁来承担监管缺位的责任?
  霍德明:企业和监管单位都有社会责任把守食品安全这道关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最高人民检查院在3月底下发了重点查办纵容非法生产等食品安全渎职罪的通知,而在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里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的两个罪。换句话说,过度地执法,过度的作为以及不作为,都在刑法里对监管单位有一个实际的法律的明白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不能完全求助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个底线,所以胡主席在4月29日提到,希望食品能让大家吃的安心,温总理也提到企业家要有道德的血液。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李克强副总理现在是主任,他也特别提到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所以企业跟监管单位都有社会责任好好把守食品安全这道关。
  杨宏山:参考美国经验
把灰色地带变成无缝隙的地带
  (《今日观察》评论员)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有个概念,就是无缝化的监管如何能实现。今天监管出现了问题,就在于今天的制度的设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很多灰色的地带,那么这些灰色的地带要完全依靠法律来解决,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
  我们可以看看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美国在食品的安全领域中主责的单位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它也规定初级农产品的监管由美国农业部行使,那么农业部行使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和其它的大众食品的监管之间也存在着灰色地带,那么美国是怎么处理的?他们由农业部和FDI就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签订部门间的备忘录,明确主责单位,类似这样的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那么以后就不会出现第二件这样的事情。
  我们今天有层出不穷的事件出现,而且相关的主责部门经常会互相推诿,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为了推进无缝化的管理,在相关的责任部门之间,它针对问题的出现,再处理完问题之后,我们能不能也增加这种部门间的备忘录形式,明确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具体主责单位。包括这次的沈阳毒豆芽事件,沈阳市市长在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的同时,各个部门都在扯皮。市长就表示在国家以及省没有提出制定进一步新的明确的规则之前,在国家以及辽宁省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之前和制度之前,那么沈阳市明确规定,像毒豆芽这样类似的事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责任。如果以后类似这样的事情通过部门间备忘录来做,就能把灰色地带变成无缝隙的地带。
  李里特:要有统一的、有责任的、有效率的政府管理机制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往往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在表面上是安全事件,实际上它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企业经营,或者是食物生产系统出了问题,既然是个系统问题,就要有个比较统一的、有责任的、有效率的政府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包括给被管理的对象给予帮助、支持、指导、促进,不光是我审批,然后你来找我,那么企业是一种服务对象,那么它们可能出现什么问题,政府要经常下去了解,这样就能够把问题发现在没有出问题以前。
  竹立家:要使权责真正一致
应建立一个负总责的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继续完善部门职能,继续划分部门的职能界限,使权责真正一致起来。在政府管理过程中间,特别是对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间,有些部门和部门之间,可能有些空隙,国家还是应该有一个权威性的联络机构,或者负总责的机构,这个统管机构负总责。不论你是处在哪一段,责任是明确的。各级人大对于行政执行部门对市场监管,运用行政权力方面不到位的这种情况要进行监管。对于一些部负责任,不按照法律法规来执法的这些人员,也要进行严肃的问责或者惩处,惩处不到位就是执行力不到位,执行力不到位,类似的事情就还会发生。
  霍德明:中国正处在抓好食品安全的最佳时机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有关食品监管的单位,比如现在国务院有食品安全委员会,这应该算是我们国家最高单位的事情,比如美国在100年前,关于食品药品的管理局成立以后,经过二三十年的整治,美国的食品业就已经上轨道了。中国现在正是这个时机,我们的经济发展也足够有能力把食品这种最基本民生用品的安全做好
  杨宏山:加强制度监管力度
  (《今日观察》评论员)
  现在主要依靠两条腿走路,从两个方面加强制度监管。第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力度,要使非法不法生产者倾家荡产,增加他的违法成本。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
更多关于&& 的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正确行使监督权有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