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能在青岛2011年限价房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吗

经适房"撑"了限价房没"饱" 保障房申请热度不均
发布时间: 20:07
来源:青岛西海岸房产
&&&&今年首批经适房和限价房自7月30日开始申购登记以来,人数不断攀升。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截至昨日,申购日程将过半,已有3744户家庭现场登记,超过了房源总量2732套。其中7个经适房项目共吸引2760户申请,且每个项目的申请户数都超过了房源数,而4个限价房项目申请人数还未超过房源数,仅有984户提交。今明两天是双休日,各项目现场照常办公,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前去登记。
&&&&据悉,今年首批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登记时间截止到日17时(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此外,我市2012年公开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尚有部分剩余房源,已取得《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通知书》直接到项目现场登记购房。3个限价房项目分别为:正商蓝海港湾项目,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电话:;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地址:城阳区双元路20-1号,电话:958777;高新嘉园项目,地址: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A区209室,电话:4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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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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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程序及政策购房资格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销售和购买程序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65平方米与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10%的合理差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批准实施。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和产权登记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上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发放《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该按照届时上市成交价格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向**补缴收益。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集资建房项目的预售批准文件,作为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要件。五、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住宅发展中心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地产权证;集资建房项目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地产权证,建设单位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政策链接: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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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0年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启动
&#160;&#160;&#160;&#160;青岛新闻网6月17日讯 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从今年开始,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60;&#160;&#160;&#160;6月21日至7月9日为集中申请日 多项注意事项
&#160;&#160;&#160;&#160;根据公告,6月21日
-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为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登记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间,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购买审核档案》,并同时提报规定的其他要件。
&#160;&#160;&#160;&#160;街道办事处在初审、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会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公积金六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发放《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160;&#160;&#160;&#160;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160;7月28日起转为日常受理
&#160;&#160;&#160;&#160;具体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以资格登记公告为准,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60;&#160;&#160;&#160;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下半年陆续发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条件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条件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销售公告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一处项目办理购房申请手续。
&#160;&#160;&#160;&#160;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保障“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登记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
&#160;&#160;&#160;&#160;同时,自日起,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将转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160;&#160;&#160;&#160;&#160;&#160;新闻链接:
&#160;&#160;&#160;&#160;一、申请条件
&#160;&#160;&#160;&#16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160;&#160;&#160;&#160;(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160;&#160;&#160;&#160;(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160;&#160;&#160;&#160;(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160;&#160;&#160;&#160;(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160;&#160;&#160;&#160;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160;&#160;&#160;&#160;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160;&#160;&#160;&#160;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160;&#160;&#160;&#160;下一页:各区服务机构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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