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如何申请巢湖市廉租房补贴和补贴

南宁市廉租房规定进一步细化 政策惠及国企职工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南宁市廉租房规定进一步细化 政策惠及国企职工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为了更大程度地使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9月24日,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解住办)召开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居住在单位自管公房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家庭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如果你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住房面积达不到南宁市规定的标准,将会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比如张三一家3人,目前住房面积只有25平方米,离《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39平方米(每人13平方米)的标准,还差14平方米,那么张三一家每月将得到16.66元(14平方米&1.19元/月)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据解住办成员廖国琦介绍,目前像南宁棉纺厂、机械厂、手扶拖拉机厂等不少国有和集体企业,都有一定数量的自管公房,入住的是本单位的低收入家庭,大多数单位会向入住者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单位收取的租金高低不一,有的收得高,有的收得低,有的一分不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管是单位的自管公房还是房产部门的直管公房,它们的性质都是公房,因此对于那些住在单位自管公房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职工、面积没有达到《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将会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因此,对于国有、集体企业的单位性质的认定就非常重要了。为此,房产部门下发《〈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适用于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是国有和集体企业,其他股份制、民营等企业则不在此列。
  另一方面,《补充通知》还对单位公房和自有房屋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如何认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李四所住的房屋,经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的危房,那么李四就可以作为无房户,向房产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还有一种情况,《补充通知》明确的标准是&单位公房或自有房屋属于砖木结构不配套的平房,且建成的时间超过20年以上&,可以作为无房户廉租住房保障,比如王五住在自己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平房里,没有厨房和卫生间,又是砖木结构,那么他也可以作为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廖国琦提醒,对于那些目前住在直管公房、想将其转化为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去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的房管所进行办理,而不是在城区的房管所办理。
电话:0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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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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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规范货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的货币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可获得货币补贴:
  (一)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家庭;
  (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目前处于轮候状态的家庭;
  (三)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但核减面积小于应保障面积,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货币补贴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申请、核查、审核、发放、年度复核及退出程序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家庭户和家庭成员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一)家庭户的认定和计算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成员指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户取得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本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租赁住房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计算;申请家庭户为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计算。
  (二)家庭成员认定和计算
  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户,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整体申请,不得拆分;在计算家庭成员年收入和现有住房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不受是否在本市实际居住、是否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等限制,但在实施保障时仅计算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
  原户口在本市因市外就学、服兵役、劳改劳教等人员迁出户口的,在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后(或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劳改劳教人员已实际在本市居住生活的)即可实施保障,不受户口重新迁入本市城区满一年限制。
  已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婴儿,不受获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的限制。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不纳入家庭人口数。
  因入托、求学等原因,父母将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在亲友处的,其人口应在父母处计算。
  第五条& 关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认定
  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号)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一)下列情形应核定为申请家庭成员收入:
  1.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一次性安置费、商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
  4.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5.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
  6.特许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
  7.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8.可以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二)家庭财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存款类:含银行存款、现金和借出款等(私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款按家庭财产认定);
  2.不动产物权: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3.车辆类: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4.投资类: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5.收藏品类: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6.其它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
  家庭财产数额的认定由城区民政部门在廉租住房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
  (三)下列情形不应列入家庭收入: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和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种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等;
  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
  4.因工(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
  5.因工(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6.政府给予在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及实物;
  7.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及实物;
  8.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9.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10.不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和认定:
  属于砖混、框架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属于砖木、简易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1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自有产权的办公、商业、仓储类(含杂物房)房屋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计入家庭财产,带来的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在合法获得的土地(含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住房,未办理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仅视为拥有房屋使用权,只要不影响居住安全,计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在未合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违章建筑带来的租金等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第七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办理银行账号
  申请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时,应以申请人姓名在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账号,并在申请表的“以申请人姓名开户的指定银行账号”栏如实填写银行账号,以方便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在申请时未能及时办理指定银行账号的,申请家庭在通过审核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资格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指定银行账号。对于住所地位于城镇的申请家庭,其所在地没有指定银行储蓄点的,可办理市房产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银行账号或信用社账号。
  受保障家庭银行账号一经登记确认,不得随意变动,银行卡(折)发生遗失的,受保障家庭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需要改变银行账号的要及时报告市房产主管部门,否则造成无法转账而利益受损的,由受保障家庭自行负责。
  (二)&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获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目前处于轮候状态的社会申请家庭,在收到《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南宁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但核减面积小于应保障面积,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货币补贴的直管公房承租户申请家庭。在收到《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公房管理单位签订《南宁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各持一份,报送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每月发放一次,自签订协议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第八条&& 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家庭自收到《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通知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能在30日内与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南宁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注销本次保障登记。
  第九条&& 年审程序
  (一)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在满一年之日起2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申报表》进行年审,年审期间不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二)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审结果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年审结果报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核查后报送市房产主管部门。
  (三)市房产主管部门将年审通过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据此年审结果,通知申请家庭重新签订《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四)未通过年审或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年审结果通知书》,并于当月停发货币补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各级管理部门应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并为下一步编制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及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 市辖县的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的发放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发布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南府办〔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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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走进“政风行风热线”音频)
(上图左为南宁市房产局纪检组长王希玉、右为房管科科长卢宝)
(上图为南宁市房产局房管科工作人员胡博)
  嘉宾介绍:南宁市房产局       王希玉 纪检组长       卢 宝 房管科科长       胡 博 房管科工作人员
南宁市廉租房的建设情况
  问:目前南宁市廉租房建设的情况如何呢?
  答:2003年,南宁市房产局首先在江南区龙翔苑兴建了第一批300套廉租住房,因为这个项目,南宁市成为了全区第一个建设廉租住房的城市,该项目财政投资工1800万元,2004年,根据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情况,房产局在江南区龙翔苑原廉租住房小区内建设第二批廉租住房300套,继续投入资金1900万元。2006年房产局出资892.66万元在桃花源小区及澳华花园小区共购买了100套廉租住房,截止2007年12月,南宁市共建成廉租住房700套,建筑面积约3.43万平方米,总投资4950万元。2008年南宁市又把“继续新建6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000套廉租住房”作为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07年8月,在南梧二级公路北面开工建设“惠民安居?金桥苑”廉租住房项目,该项目共建设廉租住房8栋632套,总面积3.16万平方米,总投资4950万元,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内外墙装饰、水电安装工作,预计2008年年底可以投入使用。另外。2--8年房产局在友谊路西侧、相思湖和风岭北路各规划顶点了50亩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南宁市力争08年底,在相思湖建设100套廉租住房项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廉租住房受理配租的问题
  问:目前南宁市廉租住房受理配组情况怎样呢?
  答:到2008年9月中旬,南宁市共受理廉租住房申请累计1676户,通过审核给予配租的累计1607户,其中实物配租401户,租赁住房补贴347户、租金核减工731户,其他方式保障128户。这是08年截止9月南宁市共受理廉租住房的情况。
08年廉租住房的发展问题
  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发展计划,目前进展如何呢?
  答:07年经过调查,到2010年南宁市将对约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8139户(含调整现有直管公房3407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2200多户。到2010年南宁市将建成廉租住房4630套,分别分布在南宁市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具体位置早三塘镇、相思湖、友谊路、凤岭北等,其中位于三塘镇的“惠民安居?金桥苑”廉租住房项目已经封顶,估计年底可交付使用。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问:目前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级潜艇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2、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担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一年以上;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的时限问题
  问:申请廉租住房的时限需要多久呢?
  答:街道办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然后送到城区建设局(房管所)进行核查需要15个工作日,城区建设局核查后送到市房产局进行审核需要15个工作日,经审核合格后,还要进行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廉租住房配租登记。所以申请廉租住房大概需要50个工作日的时间。
  (来源:南宁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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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铺面却申请廉租补贴 南宁查出超百户骗保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康钦如)自己有房产有铺面,却以低收入家庭身份向南宁市房产部门申请每月数百元的廉租住房补贴,这样的家庭在南宁不止一户两户。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相关部门在今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报审核中,发现126户存在骗保现象。
复核申报资料查出骗保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根据南宁市发布的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才有资格入住租金相对低廉的廉租房,或者由保障户自行租房,由政府给予每月200元不等的租金补贴。补贴由住房局相关部门按月打入其家庭账户。目前南宁的廉租住房保障大部分以货币补贴形式发放。
昨日,记者从住房局房屋管理科最新的廉租住房审核数据中看到,今年目前应年审的户数为6058户,已报来资料的有1648户,已审核上报的有1177户。年审中停止保障的有16户,
其中查出有房产的9户,收入超标的3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2户,个人放弃的2户。
在新申报的低收入家庭户审核中,住房局还发现了明知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骗保户126户。其中,单身未满35岁的1户;本来月收入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却故意低报的收入超标户3户;利用新、旧身份证地址的不同,一户家庭在不同城区故意重复申请的7户;自己买有房产的106户,买有铺面的9户。
多道关卡严格审查申请户保障户
据了解,近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住房应尽可能安排在配套齐全区域,享受廉租住房再购其他房应办退出手续,骗取廉租住房、违规转租转让将被收回。
事实上,南宁市这几年来一直都在这样做。据介绍,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除了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外还出台了更细化的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实施细则。根据规定,每一个申请家庭都要经过所辖社区、街道办、城区房屋管理所、市住房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公示后方可通过。
成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后,保障户也不是终身享受补贴,房产部门还实行年审制度。每一年度,保障户要自行到街道办、城区房屋管理所进行年审,自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1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审核的,将停止保障。
另外,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还要接受政府部门的动态管理。为了保证监督管理到位,南宁市还专门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局相关部门通过对被保障家庭定期走访、抽查,及时掌握其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打造数字房产工程严查骗保行为
&一些廉租房申请对象,在本地经过审查完全符合受保障条件,但他可能在南宁市以外的其他有房。&南宁市住房局房屋管理科科长廖国琦称,由于个人信息涉及公安、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住房局在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信息收集上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比如居民的股票等证券投资,在目前的情况下,房产部门无法掌难,如果没有人举报,就不可能查出以炒股为职业的&富人&获得廉租住房补贴的现象。
据统计,截至2010年4月底,全市累计实现廉租住房保障22882户,其中实物配租3749户,租赁补贴19133户,包括市辖县保障4341户,市本级保障18541户(其中实物配租2872户,租赁补贴69户)。
据住房局相关部门透露,南宁市住房局正在实施打造 &数字房产工程&,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建立市辖六县六城区信息化管理共享平台,将南宁市公安、民政、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连接起来,实现互联互通后,相关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就可以依法查询申请家庭的个人信息,杜绝骗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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