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队高新区属于哪个交警队管理

&&&&昨日,@洛阳交警瀛洲岗发微博称:“平安四号”事故预防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的是辖区坡陡桥多、冬季易结冰、事故隐患多的地点。高新区交警联系区环卫部门在瀛洲岗储备了融雪剂,并在巡逻车上适量放置&,如果遇结冰路段可随时撒盐融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小编回应:看到这个微博,小编联系到了高新区交警大队的董队长。据董队长介绍,&他们负责的区域每年到了冬季,早晨车多易追尾,瀛洲北路地面易结冰,为此,他们想到了撒盐融冰的办法。这两年的冬季,每天早晨7点多,他们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融冰。12月9日晚,他们联系城建局要了4袋融雪剂作为备用(见上图)。&&&&小编的话:小编先向警察哥哥敬个礼!“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响在小编的耳畔。去年冬天小编从瀛洲北路经过时,从没想过这路面不结冰的原因,现在才知道原来是高新区交警大队的亲提前做好了应对措施啊!他们真正把交通安全放在了心上。&(记者&张瑜)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洛阳市交警大队电话和地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洛阳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西工交巡大队  地址:九都路67号电视台东隔壁  电话:  金谷交巡大队  地址:玻璃厂南路40号院内三楼  电话:  车站交巡大队  地址:玻璃厂南路40号院内二楼  电话:  高新交巡大队  地址:河洛路与鸿都路交叉口东北角锦达房地产一楼  电话:  天津交巡大队  地址:湖北路2号  电话:  长安交巡大队  地址:中州西路218号  电话:  长春交巡大队  地址:中州西路118号  电话:  南昌交巡大队  地址:九都西路101号  电话:  邙山交巡大队  地址:机场路9号(邙山巡警支队5楼)  电话:  老城交巡大队  地址:老城图书馆街25号  电话:  廛河/东关交巡大队  地址:启明南路151号  电话:  安乐/龙门交巡大队   地址:龙门大道455号  电话:  古城/洛龙交巡大队  地址:新区五环街7号 (古城)  电话:(洛龙)  重庆交巡大队  地址:建设路182号三楼(东方宾馆西侧)  电话:  伊滨交巡大队  地址:320省道上庄村伊滨管委会院内  电话:&
1、2、3、4、5、6、洛阳高新区创业路属于哪个街道办?
洛阳高新区创业路属于哪个街道办?
09-08-09 &匿名提问
生育保险制知识问答之五
&#160; &#160;105.中国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160; &#160;
&#160; &#160;我国人口多、增长快,影响人均生产、消费水平的提高,虽然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由于人口增长过快,按人均水平计算仍较低,在国际上仍属落后的。因此,我国政府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
&#160; &#160;106.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160; &#160;
&#160; &#160;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60; &#160;
&#160; &#160;(1)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和少生优生转变,妇女生育数量大幅度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 &#160; &#160;
&#160; &#160;(2)缓解了国家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使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减轻。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60; &#160;
&#160; &#160;(3)对民族素质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对孕产妇制定的一系列医疗保健措施,对人口素质提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下一代的文化教育、身体素质、智力开发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很好的效果,使民族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160; &#160;
&#160; &#160;(4)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的生育和繁重家务劳动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160; &#160;107.计划生育工作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160; &#160;
&#160; &#160;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60; &#160;
&#160; &#160;(1)坚持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由各级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环境。 &#160; &#160;
&#160; &#160;(2)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计划既要从严控制,又要切实可行。 &#160; &#160;
&#160; &#160;(3)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在继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160; &#160;
&#160; &#160;(4)计划生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160; &#160;
&#160; &#160;(5)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160; &#160; &#160; &#160;(6)计划生育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举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160; &#160; &#160; &#160;(7)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农村,尤其是人口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160; &#160;108.关于分居两省、市、自治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保健费问题国家有何规定? &#160; &#160;
&#160; &#160;根据[1984]国计生委字23号文件的规定,在计划生育法颁发以前,关于跨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60;
&#160; &#160;(1)如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已经解决的,仍按原办法解决。 &#160; &#160;(2)如因两个省、市、自治区的现行规定相抵触没有解决的,根据中发[1982]11号文件精神,按“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原则办理,夫妇一方为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保健费的百分之五十暂由所在城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
&#160; &#160;109.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60; &#160;
&#160; &#160;计划生育政策是指政府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实行计划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质量低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人口数量、质量要求不相适应,我国政府制订了这一政策。
&#160; &#160;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集中表现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四项内容上。前三项着重在限制人口数量,但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后一项着重在提高人口素质,但也有利于限制人口数量。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和汉族有所不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在具体要求上和汉族有所区别,可适当放宽。 &#160; &#160;
&#160; &#160;为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特别是少生的要求,除加强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外,也要辅之以经济的、法律的措施。如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发给保健费,对儿童人托、就医、入学、招工、城市住房和农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160; &#160;110.国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哪些规定? &#160; &#160;
&#160; &#1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l号)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60; &#160; &#160; &#160;(1)流动人口在申请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查验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补办计划生育证明。 &#160; &#160; &#160; &#160;(2)有关部门审批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 &#160; &#160; &#160; &#160;(3)用工单位负责对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160; &#160; &#160; &#160;(4)流动人口可以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160; &#160; &#160; &#160;(5)对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160; &#160; &#160; &#160;(6)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160; &#160; &#160; &#160;(7)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0; &#160; &#160;(8)对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在现居住地未发现的,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发现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160; &#160; &#160; &#160;(9)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与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160; &#160;111.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应由什么单位管理? &#160; &#160;
&#160; &#160;根据《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计生万字[号)的规定,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单位就业者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安葬费、抚恤费以及子女照顾,应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城镇无业居民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由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解决,不足部分由上级计划生育委员全解决;残废补助金、死亡安葬费、抚恤费,应商所在地区民政、个体协会等部门给于解决。农业人口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仍采用乡(镇)解决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办法,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分等级给予解决。解决并发症患者的生产、生活困难均应以扶助发展生产为主。对其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者,要至基本康复能劳动自给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160; &#160;112.就业者施行节育手术的,其费用从何支付? &#160; &#160;
&#160; &#160;根据(64)国卫字第140号文件规定,享受“劳保医疗”的就业者及其家属施行男、女结扎手术,放取节育器,所需挂号费、住院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就业者及其正式就业者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企业“医药卫生补助费”(现改从职工福利金)中开支;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按原来医药费报领关系在“公费医疗经费”或本单位行政经费中支付。
&#160; &#160;113.企业就业者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等项费用能否报销? &#160; &#160;
&#160; &#160;根据(66)中劳薪字第60号、(66)会通字第9号联合发文规定,企业就业者所供养直系亲属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免收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医药费和住院费(包括暖气费)。上述各项费用具体由哪个部门(单位)负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决定。
&#160; &#160;114.除就业者生育保险外,还有什么补充的商业保险? &#160; &#160;
&#160; &#160;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是指人民保险公司与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开发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一系列保险业务。除社会保险外,这些保险业务的开展,对推动计划生育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保证人口计划的实现,把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保障功能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起到了重要作用。 &#160; &#160;
&#160; &#160;商业保险中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险种有:节育手术平安保险、母婴安康保险、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包括子女备用金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包括二女户结扎养老金保险)、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专干养老金保险等。各地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其中一坝或多项开展业务。
&#160; &#160;115.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如何? &#160; &#160;
&#160; &#160;我国面临的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是: &#160; &#160;(1)人口基数大。尽管生育率已降到较低的水平,但每年出生人口的绝对数字仍然很大,全国人口总规模还在继续增长。 &#160; &#160;(2)生育水平还不稳定。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些实际困难还没有很好解决,如果工作做得不好,生育水平就有可能回升。 &#160; &#160;(3)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生育水平仍然偏高。大多数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的服务还跟不上。 &#160; &#160;(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还很大,在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60; &#160;116.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怎样进行界定的? &#160; &#160;
&#160; &#160;按现行政策规定,属于独生子女的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60; &#160;(1)计划内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死亡后且自愿不再生的; &#160; &#160;(2)再婚夫妇有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的; &#160; &#160;(3)已达到生育年龄,并自愿只生(养)一个孩子的; &#160; &#160;(4)办完《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孩子死亡,再生一个孩子的。 &#160; &#160;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有: &#160; &#160;(1)只生育一次,但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 &#160; &#160;(2)生育两个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一个的; &#160; &#160;(3)不能生育而抱养一个的,只能算作独养子女,不能算作独生子女; &#160; &#160;(4)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离婚后各带一个子女的。
&#160; &#160;117.我国对计划生育的女性就业者给予特殊照顾假期有哪国家对计划生育的女性就业者所给予的特殊照顾假期包括: &#160; &#160;(1)晚婚、晚育的假期。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晚育是指女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婚、晚育假期全国各省市不统一,一般奖励产假在3个月左右。有的地区还规定其他奖励办法,如给予晚育的就业者,男方护理假7天等。 &#160; &#160;(2)育龄夫妇作计划生育手术期问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均按公假处理。按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洎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手术后1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160; &#160;118.计划生育的涵义是什么? &#160; &#160;
&#160; &#160;计划生育是指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僦到有计划生育,以消除人口增殖上的无序状态。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在过去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对人口增殖没有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严重影响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搞好计划生育,对提高我国劳动质量,有计划安置劳动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119.我国的计划生育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60; &#160;
&#160; &#160;计划生育待遇包括对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就业者所给予的优惠待遇和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女性就业者所给予的经济限制。我国计划生育的优惠待遇包括:
&#160; &#160;(1)育龄夫妇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满14岁止;增加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提级、提职和提薪; &#160; &#160;(2)对晚婚、晚育就业者给予奖励假期。有条件的单位,可负担全部或部分托幼费、学费和医药费等,国家按计划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优先照顾。对农民年老丧失劳动箭力而独生子女不在身边的,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与无子女老人一样享受同样待遇(各省待遇高低不一)。经济限制包括(1)计划外生育者,取消并退还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疗、福利等待遇。(2)对超生子女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
&#160; &#160;120.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按规定有哪些奖励? 根据中共中央[1982]11号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各地已有一些可行的办法,如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等。各地究竟采取哪种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实施。
&#160; &#160;121.什么是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指国家为鼓励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前对无论出生胎次如何,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其予女按月发给保健费,直至满14周岁止。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单位(指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凭证可以享受国家或集体规定的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其中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如独生子女父母在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一切福利待遇后又生第二个子女,应当及时收回“独生子女光荣证”并取消有关福利待遇,分期退还已领取的保健费。 &#160; &#160;138.就业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能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160; &#160;
&#160; &#160;可以。1992年原劳动部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劳办力字[1992]15号文件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一为“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争议”,因此,就业者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160; &#160;139.我国人口数是多少? &#160; &#160;
&#160; &#160;根据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 &#160; &#160; &#160; &#160;其中,城镇人口54283万人,乡村人口75705万人;男性66976万人,女性63012万人;0到14岁人口27947万人,15到64 岁人口9218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9857万人。 &#160; &#160;
&#160; &#160;2004年全国出生人口1593万人,出生率为12.29‰;死亡人口832万人,死亡率为6.42‰;全年净增人口76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87‰,比上年下降0.14个千分点。 日零点2分,中国第13亿个公民在北京妇产医院出生,这一天也成为“中国13亿人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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