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租约房申请租约房最新条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政办〔201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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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执行,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公布的申请廉租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含)以下,单身家庭月收入2000元(含)以下;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以上标准外,还应符合《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11〕190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为800元(含)以下;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含)以下;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还应符合《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柳政办〔2011〕191号)的有关规定。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控制标准△&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发柳州:买租约房陷纠纷 法院依法执行追回购房款项 - 柳州楼市 - 柳州房地产门户网 - 柳房网
&& 柳州:买租约房陷纠纷 法院依法执行追回购房款项
柳州:买租约房陷纠纷 法院依法执行追回购房款项
时间: 10:48:50
(柳房网讯)柳州女子张某因为轻信房产中介公司,贸然签订租约房买卖协议,致使4万元预付款无法收回。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租约房买卖协议无效。执行法官通过申报财产手段,促使房产中介公司退还预付款。
现年60岁的张某准备在柳州市区继续购买一套房屋。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她相中东环大道某处租约房。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以12万元购买该处租约房。按照协议要求,张将8万元预付给房产中介公司。
不久,该租约房实际承租人阿宾反悔,房子一直未能交付。张某只好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张4万元,另外4万元由于中介公司已交给阿宾,所以要等阿宾退给中介公司后再退给张。
然而,张某多次催索房款未果,提起诉讼,要求房产中介公司退还4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的性质为政府租约房,不能上市交易或擅自转让,故双方签订的《租约房屋买卖协议》及《租约房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房产中介公司应退还张某剩余购房款4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房产中介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鱼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8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购房款给张某。但该公司以阿宾未退还购房款为由,一再拖延。为此,法院又向该公司送达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在7日内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并告知拒绝报告及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
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收到财产申报令的第二天,该房产中介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中介公司退还张某房款等共计4.09万元。
责任编辑:spring
新闻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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